李凌云再看少女时,总算察觉出那少女眉眼竟有许多地方与凤九相像,心道原来是凤九的亲戚,也明白了少女对那狼面童子的傲气任性的缘由。
他正想着,少女却边吃边问:“之前查得那么紧,好不容易等到凶手又来市中市换纸,怎么这回却不着急跟了?”
李凌云抬碗喝干肉汤,“咚”地放下碗。“术业有专攻,你说安排人跟上去了。我只会剖尸查案,追踪行迹这事我也做不来,不如吃饱再说。”
李凌云话音未落,阿奴便背着封诊箱大步朝这里走来。铁塔一般的昆仑奴浑身热汗,显然是一路狂奔。到了跟前,阿奴朝李凌云、明珪弯腰一礼,胳膊上漆黑的皮肤在朝阳下熠熠生辉。猞猁少女盯着他看了许久,笑盈盈道:“宫里的昆仑奴,可没有比他生得高的。”
明珪闻言停箸,抬眼仔细看看少女,若有所思地又低下头吃起来。李凌云在一旁和阿奴比画了一下手语,回头道:“子婴马上到。”
“他来做什么?”明珪放下碗,用手巾擦擦嘴角,见李凌云嘴上贴着片菜叶,伸手指了一下。后者用手抓掉,皱眉道:“说是有急事,见面再说,这孩子不肯让阿奴递话。”
明珪若有所思地敲敲桌面。“应该是不想让外人知悉,才会如此谨慎。”
等少女吃完馎饦,子婴正好赶到,他同样跑得满头大汗。少年面色微青地来到李凌云面前,匆匆一礼,从怀中掏出一封信递给对方。
李凌云迷惑地抽出信纸展开来看,只见一张光彩熠熠的信纸上写着“多管闲事,于君无益”八个大字。他一个激灵,忙从怀中摸出油绢手套戴上,拎着纸看了看,又凑过去嗅闻字迹。
见李凌云如此作为,明珪道:“是凶手来的信?”
“笔不是一种,因为这字更大,但墨、纸却属同类。再看字迹,应该是同一人所写。”李凌云把信纸插回信封,又把信封小心放进封诊袋里。
“老师,莫非咱们是被盯上了?”子婴紧张地问道。
“看来我之前的感觉无误,的确有人一直在盯着我们。”
似有些害怕,子婴抓着李凌云的衣袖问:“老师,会不会出事啊?”
李凌云抬手拍拍阿奴的胳膊。“有阿奴在,他力大无穷,我不会有事。六娘来了吗?”
“六娘姐姐驾着封诊车,走得慢些。”
李凌云点点头,转而对少女道:“能否让九郎的人为六娘引路?他们应该认识我家的车。”
少女不知何时已重新戴上面具,张开猞猁嘴,露出獠牙嘲笑道:“何必用凤九郎的人?用我的人就够了,市中市本就是我的……”
说完,少女的猞猁嘴猛地闭上,她过了一会儿才道:“你们方才听到什么了吗?”
“你说市中市是……”李凌云刚要回答,明珪伸手捂住他的嘴,笑道,“没听见,什么都没听见。”
说完,明珪附在他耳边小声说:“别说出来,不要惹事。”
李凌云心中虽有怀疑,但他对明珪从来是言听计从,心里也拿定主意,准备待会儿直接问明珪。
结了账,众人朝着最近的城门走去。到了城门口,李凌云发现猞猁少女不见了,抬头一看,果然发现她远远地站在一旁,便问道:“你不一起去吗?”
猞猁少女面露希冀神色,却摇了摇头。“我不能轻易出去的……阿娘叮嘱过,我要听话。”
李凌云觉得她年纪颇小,家人不愿她出门也属正常。他也未多问,谢过那猞猁少女,便跟明珪等人一同策马出城去了。
众人刚行不远,就瞧见一人牵马在路边等待。
此人身份并不陌生,正是上一桩案子凤九派来帮忙寻找水源的何权。
何权对几人打过招呼,又道:“追踪凶手行迹的是我兄弟,他一路追去,暗中留下了许多印记,这些印记外人看不懂,所以九郎命我来给大家引路。九郎还让我转告,说谢将军一会儿就会赶来,与各位在道中会合。”
说罢何权上马加入了队伍,带头走在前面。
李凌云对明珪道:“凤九郎做事极为细心,连这都预测到了,只是猞猁脸的小娘子好像不太把九郎当回事,可看年龄,她分明是他家的后辈,却不知她到底是什么人?”
明珪苦笑道:“那是公主!”
“什么,公主?”李凌云吃了一惊,“公主为何会在宫外乱逛?身边还没跟着人。”
“相处这些时日,你又不是不知,凤九郎在哪个坊中没有暗线埋伏?保护公主的人一直就在咱们附近,不过是你我察觉不了而已。”
“原来如此。”李凌云仍有些不解,“公主不应该在宫中待着吗,为何要搞得像他的下属一样?对了,她跟九郎长得很像,莫非九郎也是皇亲国戚?”
“你这样想也没错,至于他到底是哪一门的皇亲国戚,你就不必了解了。”明珪摇头道,“这位公主自幼与天后性子相似,胆子奇大无比,好奇心也极重。你也听她说了,西市的市中市是属于她的,想来应该是天皇、天后为了让她玩得开心,给她找了些事情做。”
“难怪她说不能离开东都……”李凌云恍然大悟。
“可不是吗?在东都城中,自然有的是人保护她平安,可离了东都城,那麻烦就大了,想来天后也不会轻易让公主肆意游玩。”
说话间,何权已在路上发现了印记,那些印记设计得非常精妙,一般人根本分辨不出,然而在何权的眼里,却好像是光明正大立在路边的道标,轻而易举就能识别。
他领着大家走过数个岔道,在每个岔道处又都亲自留下了新的印记,相比而言,这些印记就格外显眼了。何权跟众人解释,这是留给谢阮看的,方便她追上大家。
果然没过多久,谢阮就带了五六人策马从后头赶了上来。她仍是一身男装,红色胡袍,骑着那匹大白马,风尘仆仆。到了跟前,她道:“你们速度挺快,六娘在后面,有人在给她带路,不必担心。”
刚说到这儿,前面岔路口走出一位身穿土黄衣裳的貌不惊人的男子,发现马队为首的是何权,他连忙大喜过望地迎了上来。
走到跟前,众人才发现男子脸很脏,上面用黄黑的泥糊得一道一道的,几乎看不清楚相貌。不等众人相问,男子叉手行了个礼,对众人道:“各位,我叫刘达,此前便是我在追踪那人。”
说完,他又道:“在市中市盯着文房铺子老板的也是我。此番那人又来用阿芙蓉丸交换纸张,老板便通知了我。只是市中市有自己的规矩,允许戴着面具交换物件,即便四处打探,也只是问到他除了换纸,三日前还在市场上换取了许多水银。由于再多细节已无法探知,大致掌握了他的来去轨迹后,我便带人出城追踪至此,奈何这里山高树深,在前面跟丢了他的踪影,得知各位赶来,我便守在此等待。”
李凌云下马,对那刘达道:“可否把那人的身高形貌告诉我们?”
“当然可以。”刘达满声答应,“这人身材魁伟,身高有六尺二寸左右,全身穿的都是黑衣黑袍,连脸上也蒙着一层黑布,只挖出两个眼洞,所以看不清楚模样。他与店家交易时,店家还注意到他是个左撇子,说话总是含含糊糊不清不楚。”
“都对上了,看来凶手是他无疑。”谢阮兴奋地道。
“三天之前买了水银……”李凌云沉吟着,突然抬头看向刘达,“他身上可还有其他异常之处?”
“您还真说中了,”刘达抬手从脸上抠下一块干裂的泥,手指自己鼻子道,“这人极为狡猾,我在市中市里好几次差点跟丢,后来之所以能跟上,是因为他身上有一股血腥味。”
“血腥味?”子婴奇怪道,“你说的是人血?要是他身上满是人血味道,怎么会有人敢跟他做交易?”
“嘿!当然不是浑身血腥那么可怕。”刘达一笑,脸上的泥就簌簌往下掉,众人这才发现,刘达的衣服本是麻色,上面涂抹了混着草的泥土,所以才显出土黄色。仔细一想,他若以这身装扮埋伏在草丛中,只怕真的很难被察觉,难怪可以追踪凶手而不露痕迹。
“我阿耶曾是长安城里最有名的刽子手,他老人家最擅长的是凌迟之刑,数百刀下去,人都可以不死,还能喘气。所以我打小闻着人血味长大,对这味道最为敏感。”刘达伸手虚空一抓,又放在鼻子前面,深深一吸,“别的味道不敢讲,过去缉捕敌军时,只要其中一人受伤流血,就别想逃过我的追踪。”
李凌云神色凝重地道:“看来他恐怕又杀人了。”
“狗贼又害人,我们竟没赶上。”谢阮气愤地握紧拳头,抬眼看向刘达,“怎么跟丢的?还能找到吗?”
“也谈不上完全跟丢,各位请跟我来。”刘达在前领路,把众人引到一条小路边。
他抬手指着小路。“诸位请看,此路通往宝瓶山,这座山是伊阙的分支,对外一面全是悬崖峭壁,其中一座山峰的峰顶形似宝瓶,故而得名,平日里除了采药之人,很少有人进去。此路就是进入山中的独路,我跟到前面路口,发现那人转入山中,就没有继续跟下去,因为山路很狭窄,容易被发现,怕打草惊蛇。但他多半是进了这座山了。而且自打他骑驴进去后,我就守在这里,一直没看到有人出来,他应该就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