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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在野 完结+番外 (尤念)


  曾响抱着女儿喜出望外,当即给她取了个小名“茉娘”。曾氏脸上闪过一抹几乎不可查的阴霾,旋即又笑得合不拢嘴。曾响又追着沈吟不放,非叫他给娶个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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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一多起来,难免龙蛇混杂。
  董遐欢人送外号阿鬼,他是跟着主薄前来谋生的,原是个义愤莽撞的地痞流氓,沈吟见他伸手不凡煞是能唬人,与他在曾响手下做了个衙役。
  曾响此人水涨船高,手里管着几十号人,俨然已是个威风赫赫的捕头,居同野依旧是个不声不响的小捕快。新来的捕快难免吆三喝四,没有原先的居同野和曾响平易近人,不少百姓替居同野打抱不平,都是同时跟着大人的,怎么一人得道一人反倒没了声息,背地里没少指着曾响的脊梁骨骂。
  曾响倒是乐呵,心想你们知县都是人家居同野的,他不过表面风光,其实每日提心吊胆地活在两人夹缝里,生怕稍有不慎看见不该见的。
  一来二去,阿鬼倒是对居同野来了兴趣,他不信这人不嫉妒,不过他对沈的兴趣更大。董遐欢是个惯会玩小倌的,他也年轻,家人认为他终有一天会回心转意,年轻人没哪个不好玩爱玩的,也就不去管他。
  在阿鬼看来,沈吟是混沌人间的鲜妍绝色,只可惜是个官,若是个寻常人家少年,他或是威逼或是利诱总能得手。因为心生歹意,他难免多加留意,瞧见这个居同野总是跟在沈吟身边,如影随形像个多余的尾巴。
  再细致观察,沈吟的生活起居都是由居同野亲手打理,那眼神语气,阿鬼也没少见。对小倌中动了真情的大有人在,指天立誓长相厮守,同命鸳鸯两不分离,没见过哪对能走得长久。阿鬼便明白这个居同野什么都不要的意思,其实是胆大包天,想要沈吟这个人,不过他觉得他比居同野更想要这个人。
  沈吟叫来主薄和典吏议事,居同野趁机拿了砚台和毛笔去井边洗,这两样都是沈吟初来时带来的,砚台摔过几次豁了口,毛笔倒是始终如新。居同野当然不知道,沈吟为了不叫他认为自己奢靡浪费,已默不作声换掉了十多只小狼毫。他实在是受不了用脱毛狼毫。
  居同野洗干净了砚台毛笔,甩了两下,地上的水点赫然醒目,隐隐还泛着点黑,他瞅着满地墨梅似的玩意出神,看见一只脚半分不差地踩在墨梅上。
  这人他见过,名为董遐欢,高大威猛身手矫健,皮肤因晒黑而显健康,来了半个多月就成曾响一人之下的小头目。不知为何大家都叫他阿鬼。居同野原以为是他听叉,应该是阿贵才对。
  居同野没有看出这人来者不善,问道:“你有事?”
  “大人任职两年多,再有不足一年就要调任。”阿鬼个子更高,居高临下有股畅快感,快人快语,“这事你应该知道。”
  居同野仿佛哑巴了,他已然忘记沈吟是有任期的,险些还以为就此长长久久。
  阿鬼眯着眼,他眼睛很特别,睫毛短粗密集,衬得半露的眸子似两柄精炼钢刀:“我有本事在身,能护得大人周全,是一定要跟大人走的。端茶送水这等粗活,随便找谁都能干,你我同为大人办事,希望你能有些自知之明。”
  居同野魂不守舍地回了书房,摆好砚台狼毫,头低着似晒焉的狗尾巴草,衬得脸色病态般蜡黄。
  沈吟吓得不轻,眼见他搁置好狼毫,暗想难不成是自己暗中偷换狼毫叫他识出马脚?这小东西最见不得人糟践东西,可他拿只狼狈使十八班技法不更委屈,无论怎么说他得赶紧哄才是,免得夜里摆张不情不愿的死鱼脸。遂把屋内的人都赶走,关起门来,抓起他的手,含情脉脉道:“同野有什么事不妨直说,千万别憋在心里,你委屈我心也痛。”
  居同野看他的眼神,心如剜开似的疼:“你要走?”
  原来不是偷换狼毫的事,沈吟松了口气:“我不走。”
  “我是说你任满调任,还有不到一年?”居同野心烦意乱不敢看他,打从知道这件事起就不得安生,仿佛大好人间不给他留下活路。他又垂下头,看见骨结分明的细白手指套在他手上,突然心一狠,像是怨怼惩戒,一根一根掰开沈吟的手指头,把自己的手抽出来。
  沈吟不承认也不否认,笑了声道:“我总不能一辈子都在暇州做知县。”
  居同野脱口而出:“为什么不能!”
  话已出口,他便后悔。暇州何德何能留下沈吟这等才华横溢之辈,他是猛禽,是猎隼苍鹰,翱翔于四海之外所向披靡,然而窝在暇州却是只知低头啄地上野谷子吃的麻雀。他今年立春时才学会“燕雀安知鸿鹄之志”,他想他这辈子就这么平平淡淡过去了,无妨,但沈吟不行。
  “是我不好,说错了话,你别放在心里。”居同野不住地往后退,退到门首,“你走吧。”
  沈吟看着他离去的背影,不是落寞悲恸,是一种不得不放手的隐忍决绝。曾几一度,他觉得要美人不要江山的都是庸人,江山绝无仅有,美人世代辈出,古往今来江山只有一个,美人缤纷不止。现在他想那些庸人,必笑他等要江山不要美人的,都是俗人。
  他知道他是误会了,然而也挺好的。
  这事被永远搁置下,落了尘埃,两人再见面又恢复如初,彼此默契。
  沈吟假装什么都不曾发生,居同野也假装他不会走。


第七十章 昏迷不醒
  沈吟尚能平心静气,居同野难免食不下咽夜不能寝。沈吟自然看不下去,怕他这样身体会先撑不住,然而他还没想出个主意,人就病倒了。
  他两人都身强体健,哪怕沈吟偏瘦弱些也大小病全无,他原以为居同野是不病则以,大病一场权当抵付林林色色的小病小灾,吊气续命的深山老参要多少有多少。因而初时浑不在意,直到钟大夫言辞凿凿宣称他没病。
  沈吟差点没忍住骂他庸医,然而这人是自己挑的,是不是他最清楚,总不能因为治不好某一人而一概而论。
  钟大夫比他更着急,居同野昏迷不醒,短短半日健康肤色便无限苍白开来,偏偏脉搏与正常人一般无二,像是种不曾记录在册的疑难杂症。然而若真是如此,钟大夫只觉得他全家都会被沈吟不由分说地斩立决。
  “要不草民回去查查医书。”钟大夫被厚重秋衣闷出一身冷汗,小心翼翼道。
  沈吟怒道:“叫人送过来,你在这里看!”又补充道,“我陪你一起看!”
  两人熬夜翻完医书,沈吟对医术只是刚入门,当年一时兴趣打发无聊的玩意,没想到有一天果真派上用场。果然技多不压身,终有一日那些挤压、沉淀、洇染了无数年的经验会突破迸发,如一晌春风吹绿湖岸杨柳,应该能把人无损毫发地还给他。
  钟大夫是个好大夫,除了胆子小,还不信鬼神之谈,床上之人病情不乏诡异,否则随便换哪个大夫恐怕早就提议请个神婆。
  只是憧憬,不得不承认无能为力。居同野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消耗,隔日便恍然另一个人,沈吟坐在床边心中绞痛,如被一柄刀狠狠戳进心肺,是居同野的那柄柴刀,那纯净的笑容又仿佛是惊鸿一瞥是不复再见的。
  沈吟把钟大夫赶走,开始另想办法,他不信居然会有妖魔鬼怪在他面前作祟,然而当下不得不信。
  好在暇州有个本事不小的妖怪头领,沈吟先把狗妖找了过来。
  狗妖不屑一顾,说这等事他们妖族不屑为之,根本不是他们的手段。
  容小郎经常和居同野一并玩耍,也闻风而来,居同野和沈吟的模样同时吓到他,战战兢兢躲在狗妖身后。好歹都有几百年的见识,比人类见识多些。对比之下,的确不是妖族惯用手段。
  狗妖知道沈吟有把翻江倒海之能,怕他把暇州搅得鸡飞狗跳,便道:“此地有我镇守,我族不会为非作歹,路过的同族也会在我这边报备。沈大人一身官威绝无鬼魂之类胆敢侵扰,不知沈大人是否怀疑是你们人所为。”
  沈吟不是没有怀疑过,只是不信罢了,他立即想到一人。
  曾夫人娘家姓黄,名黄海棠,曾是江湖之中名声响亮的女豪侠,对沈吟给女儿取的名字感激不尽,愈发觉得“茉娘”就算是个乳名也不伦不类,奈何曾响就是个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憨子,已取的乳名改不了,好歹有个好听大名能入族谱。
  黄海棠在江湖上飘荡了许多年,只想安稳下来相夫教子,穷人家看不上眼,觉得曾响各方面条件不错,谎报年龄遮掩身份,嫁入曾家。
  得到沈吟的消息,黄海棠寻了个借口把曾响赶到书房睡,趁夜色溜了出来。生育不久的身子恢复如初,轻功施展起来照旧利落,飞鸿踏雪雁过无痕,飞檐走壁惊不起一砖一瓦。
  狗妖不敢走,笔直地蹲在炕边打瞌睡。
  沈吟胡子拉碴甚是憔悴,黄海棠差点以为是病的是他,娉娉婷婷拜福,像模像样看不出丝毫混迹江湖的痕迹:“大人。”
  沈吟已经心焦力竭,若是居同野救不活,他随着去的心思都有了。
  黄海棠看了半晌,又掀开被褥,也不避讳,胳膊和腿看了又看,才道:“我曾经滇南住过一段时日,听说过一件事,当时不以为真,如今却是要信了。那里村村寨寨都会出至少一个鬼婆鬼汉,但凡日子里什么不顺意的,母鸡不下蛋公鸡不打鸣,都去找村寨里的鬼婆鬼汉,骂两句以毒攻毒,相信能解除孽障。自然也有人与人不和,来找鬼婆鬼汉,行以诅咒,据说中了咒术之人便是如此似病非病,身子衰竭而脉搏无损,名医亦无策。中原也有类似的厌胜之术,南方沿海有打小人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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