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敦煌资料》第一辑,《契约、文书》部分。
③ 《唐全文》卷七十八,《会昌五年加尊号后郊天赦文》。
① 《唐会要·杂录》。
② 《唐会要·诸司诸色本钱上》。
③ 《唐会要·诸司诸色本钱上》。
七、唐中后期的苛捐杂税和漕运事业的衰落(一)唐中后期的苛捐杂税唐代中后期的封建赋役剥削是十分严重的,除了正常的赋役之外,还有许多花样翻新的诸多名目的苛捐杂税,税目多得惊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盐税。唐代盐税之征始于开元十年(公元722 年)。肃宗时开始实行榷盐制度,从此食盐价格猛涨。后经第五琦和刘晏的改革,稳定住了盐价,并增加了政府的赋税收入。刘晏死后,盐法逐渐败坏,盐价急遽上涨,人民买不起盐,怨声载道。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7 年),李巽为盐铁转运使,用刘晏旧法,革除积弊,把盐利皆归度支。天下榷盐税茶,共赢665 万缗。初岁收入已达到刘晏的最高水平,以后增加额竟三倍于刘晏时,因而国用充足。但不过两年时间,元和四年(公元809 年),李巽死,此后盐法又乱,直至唐亡。
茶税。茶税之征始于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 年),当时户部侍郎赵赞建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①,"茶之有税,肇于此矣"②。贞元九年(公元793 年),张滂奏立税茶法,于产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在地税吏将茶叶定三等估价,每值10 钱的货收1 钱的税,税率也是1/10,"是岁得缗四十一万"③。穆宗时,盐铁使王播又将茶税提高了50%,并规定"量斤计税",即按重量计算应税数额。同时,为了减少政府的损失,王播还规定1 斤茶要先加至20 两,其中4 两作"加耗"。从此,唐政府大获其利,举天下山泽之利不过7 万余缗,不能当一县的茶税,可见茶税收入在财政上所占的重要地位。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 年),茶税先付州县,而后入于户部,复又定茶法,茶税渐入税收的正规。武宗会昌元年(公元841 年),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天下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均征重税。宣宗大中年间(公元847-859 年),盐铁使于悰在每斤茶叶上增税钱5钱,谓之"剩茶钱"。自此以后,斤两又复旧,即1 斤加至20 两。由于茶税愈来愈重,茶价上涨,因此私贩也愈来愈多。为保护政府的财政收入,唐王朝尽力搜捕私贩的茶商,对私贩的处罚规定极严。如宣宗时规定,私鬻三犯皆300 斤者,运茶三犯至500 斤者,茶店主人四犯至4000 斤者,皆处死刑。但仍不能禁绝。大中六年(公元852 年),盐铁转运使裴休为整顿茶税,抑制私贩,曾上奏道:"诸道节度、观察使,置店停上茶商,每斤收搨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无苛夺。所冀招恤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忧,正税者无失利之叹。欲寻究根本,须举纲条"①。宣宗准奏,依照实行。此后,"天下税茶增倍贞元"②,每年获利近百万贯。
① 《新唐书·食货志四》。
②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③ 《唐会要·转运盐铁总叙》。
①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② 《新唐书·食贷志四》。
酒税。唐初无酒税。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 年),"京师酒贵,肃宗以禀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麦熟如初"③,但第二年又遇饥荒,于是"复禁酤"④,并规定:"非光禄祭祀、燕蕃客,不御酒。"⑤至代宗广德二年(公元764 年),"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⑥,开始实行税酒政策。大历六年(公元771 年),又将酤户分为三等,分等纳税。同时允许地方用酒税钱抵充应进奉的布绢之数。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罢酒税。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酿。"⑦"寻以京师四方所凑,罢榷"⑧。贞元二年(公元786 年),"复禁京城、畿县酒,天下置肆以酤者,斗钱百五十,免其徭役"⑨。元和六年(公元811 年),宪宗从京兆府的建议,"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⑩。从此,榷酒钱成为两税的附加税。而有的地方既将榷酒钱分配于两税上征收,又别置洒店酤酒,使人民遭受双重剥削。文宗大和八年(公元834 年),根据宰相王涯的建议,又"罢京师榷酤"(11)。此后各地仍有榷酒钱。唐王朝的榷酒收入很大,大和八年(公元834 年),"凡天下榷酒为钱百五六十万余缗,而酿费居三之一"①,其纯利超过百万缗,较茶税之初多一倍半,仅次于榷盐收入。
矿税。唐初不对矿冶业征税,开元十五年(公元727 年),"初税伊阳(今河南汝阳县)五重山银、锡"②。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建议:"山泽之利宜归王者"③,于是由盐铁使掌管矿冶业。宪宗元和(公元806 年-820 年)初,"天下银冶废(设置、放置)者四十,岁采银万二千两,铜二十六万六千斤,铁二百七万斤,锡五万斤,铅无常数"④,文宗开成元年(公元836年),复以山泽之利归州县,刺史选吏主持其事。但全国矿税收入,不过7万余缗,还不及一县所收的茶税。到宣宗时(公元847-859 年),因收复河湟,须增戎兵衣绢52 万余匹,于是盐铁转运使裴休将山泽之利复归盐铁使,以供国用,并要求"增银冶二、铁山七十一、废铜冶二十七、铅山一"⑤。当时"天下岁率银二万五千两、铜六十五万五千斤、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万七千斤、铁五十三万二千斤"⑥。总之,唐代矿税不大,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少。
关市税。唐前期无关税。到肃宗至德三年(公元758 年),东京留守李区于城市桥梁税出入车牛等钱,以供国用,因有吞没,遭人反感。德宗时,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同上。
⑥ 同上。
⑦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⑧ 《新唐书·食货志四》。
⑨ 同上。
⑩ 同上。(11)同上。食货志四》。
① 《新唐书·食货志四》。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同上。
⑥ 同上。
户部侍郎赵赞请诸道要津置吏税商贾钱,每贯税20 文,税率为2%。唐后期,内地关卡林立,官府肆意征税,情况极为严重。如文宗开成二年(公元837年),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今江苏盱眙县境),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①,对于这种情况,唐王朝也曾诏令禁止,如天复元年(公元901 年),昭宗发布《改元天复敕》,称:"途路所先,通商是切。关畿之地,横赋非宜,致物价之益高,自商徒之难济,令盐铁使及两神策军,先有两市杂税,并令停罢。自今以后,畿内军镇,不得擅于要路及市井津渡,妄置率税杂物及牛马猪羊之类,其有违状者,有人纠告,以枉法论之。"②尽管如此,实际上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唐代的市税,即对市内商贾直接征收的商税,在安史之乱,由各道节度使、观察使自行征收,以充军资杂用。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诸道亦税商贾以赡军,钱1000 者有税。代宗大历四年(公元769 年),唐王朝派御史负责向商贾征税。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经赵赞奏请,始正式规定商税的税率。二年,增商税为什一。三年,初税商钱,对茶、漆、竹、木等征税。
除上述税赋以外,其他杂税也不少,如:借商钱、间架税和除陌钱。德宗时,因对诸道用兵,政府财政不敷,欲谋得五百万贯以济用。宰相卢杞、户部侍郎赵赞及太常博士韦都宾等,"谋行括率,以为泉货所聚,在于富商,钱出万贯者,留万贯为业,有余,官借以给军,。。约以罢兵后以公钱还"。于是"搜人财货,意其不实,即行榜箠,人不胜冤痛,或有自缢而死者,京师嚣然如被贼盗。都计富户田宅奴婢等估,才及八十八万贯。又以僦柜纳质积钱货贮粟麦等,一切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长安为之罢市"③。但只得200 万贯。于是又根据赵赞的建议,实行间架税及算除陌。所谓间架税,就是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一种财产税,"凡屋两架为一间,分为三等,上等每间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并规定"所由吏秉笔执筹,入人第舍而计之,凡没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文"①。除陌钱为对交易所得及公私给付钱物所课的税。原为每一贯的交易额,抽税20 文,现增加为50 文。如果以物易物,要将物折合成钱,再依税率抽取相当的货物作为税收。借商钱、间架税和除陌钱不仅扰民极大,增大了百姓的负担,怨愤满天下,而且多为主持者侵吞,公家所得不及其半。后泾原军至京师,发生叛乱,于丹凤阙下提出:不夺汝商户僦质矣,不税汝间架除陌矣"②,以鼓动百姓响应。可见恶税为害百姓之甚。兴元元年(公元784 年),德宗不得已宣布停罢间架、除陌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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