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探讨可以看到,刘知几尖锐批评孔子及儒经的谬误,是对历史上的勇于疑古、不盲从权威的优良思想传统的发扬,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孔子及儒经持否定立场。
3。天人论与变易论刘知几的天人论颇引起现当代学术界的注重,多数学者认为刘知几反对命定论,具有无神论思想。也有学者认为刘知几是一个十足的有神论者。刘知几的天人论思想是较为复杂的,具有两重性的特征,既承认人事起主要作用,又不否认天的意志。天人论本身又分为二个层次,以下依次探讨。其一,"天"有无意识?"天"与"人"有无感应?这是自古以来就不断探讨的问题。《史通》中《书志》篇论说了两种情况:一是某些天道和人事间有感应,"夫灾祥之作,以表吉凶,此理昭昭,不易诬也"。所以史书应记这类事,"如梓慎之占星象,赵达之明风角,单飏识魏祚于黄龙,董养征晋乱于苍鸟。斯皆肇彰先觉,取验将来,言必有中,
① 《史通·疑古》。
① 《史通·疑古》。
② 《论衡·问孔》。
③ 《史通·惑经》。
语无虚发,苟志之竹帛,其谁曰不然?""星集颍川而贤人聚,月犯少微而处士亡,如斯之类,志之可也。"
二是某些天道和人事无感应,"然则麒麟斗而日月蚀,鲸鲵死而慧星出",这属于自然界动物与天象之间的感应,和人类没有关系,"则知吉凶递代,如盈缩循环,此乃关诸天道,不复系乎人事"。"若乃体分濛澒,色著青苍,丹曦素魄之躔次,黄道紫宫之分野,既不预于人事",所以不必载入史书。他认为天象古今不变,记载自然的天象没有意义,因而主张取消正史中的《天文志》。
由此可见,刘知几认为史书应记的内容,是天象灾异预示人间祸福的天人感应之类事例;而他认为不应记的,恰恰属于科学范畴的天文学内容。天象并非历代不变,而且人们对天象的认识程度和编制的历法,历代也有变化。假如历代正史均有《天文志》记此类内容,那么合起来无异于一部天文史长编。当然,刘知几当时对自然科学缺乏了解,这是可以理解的。
既然天人之间或有感应,或无感应,那么人们对天道能否完全认识呢?
刘知几认为不能,他举出一些例子,"且周王决疑,龟焦蓍折,宋皇誓众,竿坏幡亡。枭止凉师之营,鹏集贾生之所。斯皆妖灾著象而福禄来钟",这类预兆不吉但结果很好的事,都属于"愚智不能知,晦明莫之测也。"史书可以记载,但不必强为解说。因而他赞赏"古之国史,闻异则书,未必皆审其休咎,详其美恶也"。与此相应,他坚决反对"前事已往,后来追证,课彼虚说,成此游词"。刘知几并不否认天降祥瑞或灾象以向世人显示天意,但他认为世人编造的祥异之事太多了,已经造成了泛滥趋势,因而他激烈抨击假造天意的丑恶行为。他说,"夫祥瑞者,所以发挥盛德,幽赞明王",《尚书》、《春秋》中所记载的"不过一二",可是近代以来所谓"祥瑞"就太频繁"出现"了,"凡祥瑞之出,非关理乱,盖主上所惑,臣下相欺,故德弥少而瑞弥多,政愈劣而祥愈胜"①。这对统治者假造天意以欺人的骗局,是一个有力的揭露。
正史中的《五行志》是专记祥瑞灾异及其征验结果的。《史通》中有《五行志错误》和《五行志杂驳》两篇,主要批驳了《汉书·五行志》的谬误。遂有学者认为刘知几反对五行灾异之说,主张取消《五行志》。这是一种误解。
刘知几认为《五行志》的撰修是必要的。这基于他的灾祥彰兆之说,"案灾祥之作,将应后来;事迹之彰,用符前兆"②。他对《左传》所记灾祥很是欣赏,"当春秋之时,诸国贤俊多矣。如沙鹿其坏,梁山云崩,鹢退蜚于宋都,龙交斗于郑水。或伯宗、子产具述其非妖,或卜偃、史过盛言其必应。盖于时有识君子以为美谈,故左氏书之不刊,贻厥来裔"。他也曾指出《五行志》的性质作用,"斯志之作也,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将来"①。那么他为何又专作《五行志错误》和《五行志杂驳》呢?
首先,他认为班固所作的《汉书·五行志》在显示灾祥征验方面还有不足之处。如只记灾祥,但未记与人间何事相应,"《志》云:孝昭元凤三年,太山有大石立。眭孟以为当有庶人为天子者。京房《易传》云:'太山之石
① 《史通·书事》。
② 《史通·五行志杂驳》。
① 《史通·五行志错误》。
颠而下,圣人受命人君虏'。又曰:'石立于山,同姓为天下雄。'"刘知几不满意班固只做了一半工作,于是他一一补充说明上述祥异与人间何事对应,认为这是汉宣帝即位之祥,宣帝出自民间,"所谓庶人受命","以曾孙血属,上纂皇统,所谓同姓雄者也"。昌邑王被废,贬谪远方,"所谓人君虏者也"。刘知几还认为班固《五行志》时常"见小忘大,举轻略重",以致漏记了汉代的一些重要灾异,"且当炎汉之代,厥异尤奇。若景帝承平,赤风如血;于公在职,亢阳为旱。惟纪与传,各具其详,在于《志》中,独无其说者,何哉?此所谓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也"②。刘知几对《五行志》的另一批评是,在史料来源上选择欠妥。他认为关于灾祥的记载,《左传》要比《公羊传》、《谷梁传》可靠。然而董仲舒、刘向等,"不窥《左氏》,直凭二传,遂广为它说,多肆奓言","何其妄也?"③其次,刘知几对《五行志》的虚妄处也进行了批判,其尖锐和猛烈程度都是历史上少见的。
他指责《五行志》对许多灾祥强作解释,"如蜮之为惑,麋之为迷,陨五石者齐五子之征,溃七山者汉七国之象,。。诸如此比,其类弘多,徒有解释,无足观采"①。
他批评《五行志》释灾祥时将一些不相干的事情扯到一起,时间对不上,地理位置也对不上。他又分别举例说明了征异不确,出处不清,解释矛盾等等《五行志》的谬误处。
由上述可知,刘知几相信经过慎重去取的灾祥神异,而反对明显荒谬的灾祥神异。他对董仲舒、刘向、班固等关于灾祥神异的某些解释给予了坚决批判,揭露其虚妄之处,有时还追寻谬误发生的根源。从那个时代来看,他的批判较为全面、深刻,然而他的主观目的却是要使《五行志》更加完善,更加严谨。他是站在纠谬补缺的角度来评论《五行志》的。
刘知几天人论的第二个层次,是关于天命与人事的看法。
以往学者在论证刘知几反对命定论,不相信天命时,均引用他的这一段话:"夫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夫推命而论兴灭,委运而志褒贬,以之垂诫,不其惑乎?"乍一看,似乎刘知几确是反对天命,其实他本意并不如此简单。上面这段话出自《史通·杂说上》,被包括在一整段长达424 个字的论述中,刘知几在这里对天命与人事的关系作了较完整的阐说。为了全面了解他的观点,以下将他这番话分4 个小段落进行考察:《魏世家》太史公曰:"说者皆曰魏以不用信陵君故国削弱至于亡。
余以为不然。天方令秦平海内,其业未成,魏虽得阿衡之徒,易益乎?"刘知几首先转引《史记·魏世家》太史公论魏亡之语,作为自己批驳的靶子,下面展开自己的议论:夫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盖晋之获也,由夷吾之愎谏;秦之灭也,由胡亥之无道;周之季也,由幽王之惑褒姒;鲁之逐也,由稠父之违子家。然则败晋于韩,狐突已志其兆;亡秦者胡,始皇久铭其说;■弧箕服,章于宣厉之年;征褰与襦,显自② 《史通·五行志错误》。
③ 《史通·五行志杂驳》。
① 《史通·五行志错误》。
文成之世。恶名早著,天孽难逃。假使彼四君才若桓文,德同汤武,其若之何?苟推此理而言,则亡国之君,他皆仿此,安得于魏无讥责者哉?此段话表达了五层意思:其一,不同意太史公的观点,即所谓天意已定,魏无论任用何人也不能免于灭亡。提出自己论点,论成败,应以人事为主(含以命为辅之意),不能单单依据天命。其二,进一步征引晋、秦、西周、鲁分别败亡于夷吾、胡亥、幽王、稠父之手的事例,说明人的所作所为是成败关键。其三,成败又不单取决于人的所作所为,以上4 国之败亡均早有预兆,"天孽难逃"。其四,在天命和人事的两个因素中,人事更主要一些。虽然国之败亡早有预兆,但假若上述4 个亡国之君有德有才,结局就不一样了。其五,以小结驳太史公,如果按照太史公说法推论,既然天意已定,那么亡国之君也就都有开脱罪责的理由了,为何偏偏宽容魏君。
由上论可知,刘知几的观点是:天命和人事相结合,以人事为主。他讲天命,未否定人事;他讲人事,未否定天命。他反对"必推命而言",是反对脱离人事单纯讲天命,而并不是不承认天命。否则这段话先强调国之亡在人事,紧接着又强调国之亡有先兆,在语意上逻辑上解释不通。以往论者往往只引用此段前头几句,得出刘知几重人事反天命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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