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旧唐书》卷七十三《孔颖达传》。
《五经正义》的始撰时间,史载不详,前人有说贞观四年(公元630 年),但无确切史料证明。据《贞观政要》和《旧唐书》有关记载,始撰于贞观中是没有疑问的。
第一次撰成时间是在贞观十二年(公元638 年),《唐会要·论经义》载:"贞观十二年,国子祭酒孔颖达撰《五经义疏》一百七十卷,名曰《义赞》,有诏改为《五经正义》。太学博士马嘉运每掎摭之,有诏更令详定,未就而卒。"
流传下来的本子,正文部分依旧称"注疏",但五篇序(孔颖达撰)均称"正义"。
《五经正义》的卷数,历来记载不一。据孔颖达各篇序称:《毛诗正义》40 卷,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孔颖达等疏。
《尚书正义》20 卷,(伪)汉孔安国传,孔颖达等疏。
《周易正义》14 卷,魏王弼注,孔颖达等疏。
《礼记正义》70 卷,汉郑玄注,孔颖达等疏。
《春秋左传正义》36 卷,晋杜预注,孔颖达等疏。
《五经正义》既非孔颖达独自撰述,也非孔颖达仅是领衔负总编之责,而分下列两种情况(赘述于此,为澄清前人误解):其一,《周易正义》、《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以自撰为主,由颖达先成初稿,然后再会同诸儒讨论定稿。
其二,《毛诗正义》、《尚书正义》,由颖达与诸儒合撰,当然颖达负筹划之责。
换言之,第一种情况是撰述分两步完成。颖达在《礼记正义序》中自述:今奉敕"删理"《礼记》,以皇甫侃注本为主,其有不足处,再以熊安注本补充,"必取文证详悉,义理精审,翦其繁芜,撮其机要",在完成这些工作后,"恐独见肤浅,不敢自专,谨与中散大夫守国子司业臣朱子奢,国子助教臣李善信,守太学博士臣贾公彦,行太常博士臣柳士宣,魏王东閤祭酒臣范义頵,魏王参军事臣张权等,对共量定"。这将撰述过程和后参加撰述者说得很清楚。《春秋左传正义》的撰述也大体如此,颖达"奉敕删定",据刘炫注本"以为本",其有疏漏处,以沈文阿注本补充,"若两义俱违,则特申短见。虽课率庸鄙,仍不敢自专,谨与朝请大夫、国子博士臣谷那律,故四门博士臣杨士勋,四门博士臣朱长才等,对共参定"①。关于《周易正义》,颖达"奉敕删定,考察其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发。先以辅嗣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其文简,其理约,寡而制众,变而能通",在做过这些工作后,"仍恐鄙才短见,意未周尽",再与朝散大夫、太学博士马嘉运,守太学助教赵乾叶等,"对共参议,详其可否"②。
撰述的第二种情况,颖达也有说明,在用语上与前种有所差别,显示合撰的份量较前大一些,如《尚书正义序》云:"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臣王德韶,前四门助教臣李子云等,谨共铨叙。"《毛诗正义序》云:"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臣王德韶,征事郎守四门博士臣齐威等,对共讨论,辨详得失。"
唐太宗对《五经正义》的成书极为高兴,这标志着朝廷对《五经》的历
① 《春秋左传正义序》。
② 《周易正义序》。
代注解,作出了是非曲直、优劣可否的评判,从此对儒经有了统一的、权威性的解释,这实际上是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学发展历程上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唐太宗下诏褒奖说:"卿等博综古今,义理该洽。考前儒之异说,符圣人之幽旨,实为不朽。付国子监施行。赐颖达物三百段"①。但是,统一儒学思想,消除相沿已久的各种师传家法的分歧,毕竟不是一蹴而就之事。当时就有太学博士马嘉运"以颖达所撰《正义》颇多繁杂,每掎摭之,诸儒亦称为允当"②。贞观十六年(公元642 年),唐太宗下诏,对《五经正义》"更令详定"。
参加修订《五经正义》者,除原修撰人,又分别增加若干学有成就者,最后均由赵弘智"复更详审"。
从原修撰人和后来参加修订的人身分上看,或为博士,或为助教,集中了国子监和太学的儒学专家,专业学术水平是全国一流的。但是,他们有一个明显的不足之处,就是官职都不够高。唐初朝廷较重要的修撰多由宰辅大臣领衔,而作为统一经学思想的《五经正义》,只由一班教育、文化机构的人员来完全负责,就颇有点人微言轻的意味了。于是,朝廷要提高刊修班子的规格和级别,要再一次修订《五经正义》。
永徽二年(公元651 年),也就是唐高宗李治即位的第二年,孔颖达死后的第三年,高宗三月下诏,称故国子祭酒孔颖达所撰《五经正义》"事有遗谬",令太尉、赵国公长孙无忌,及中书门下,及国子三馆博士,宏文馆学士予以"刊正"。这个班子是最高规格了,长孙无忌为当朝首辅,另有中书省、门下省长官(即宰相),拥有在思想方针上定夺的足够权威。这次修订进度轻快,只有两年时间。永徽四年(公元653 年)三月,由太尉长孙无忌、左仆射(宰相)张行成、侍中(宰相)高季辅、国子监官,将"刊正"完毕的《五经正义》上进唐高宗。高宗下诏,将《五经正义》"颁于天下,每年明经,依此考试"①。
《五经正义》有怎样的主导思想呢?
第一"大一"之理。
《五经正义》注意阐说儒经理论与天地人伦之根本法则存在着一致性。
它认为,天地与人伦都必须遵循同一法则和规范,而这个法则和规范是先于天地和人而存在的,是永恒不变的,儒经理论就是要揭示宏扬这个法则和规范,因而儒经理论的正确性、指导性及正宗地位,是无可怀疑的,也是永恒的。重礼,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特色,《礼记正义》开头就对儒家之礼作了这样的阐说:"夫礼者,经天地,理人伦。本其所起,在天地未分之前。故《礼运》云:夫礼,必本于大一。是天地未分之前,已有礼也。礼者,理也,其用以治,则与天地俱兴。"这里显然是吸收了道家关于"道"的说法,"大一"的说法实源于老庄。《老子》曾讲过,"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庄子》更直接提出了"大一"的概念,"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孔颖达等将儒家之礼说成源于"大一",先于天地形成而存在,是为了论证礼的永恒,"礼"也就是天地之"理",体现万物自然之"理"。《礼记正义》接着又说,"故
① 《旧唐书》卷七十三《孔颖达传》。
② 《旧唐书》卷七十三《马嘉运传》。
① 《唐会要》卷七十七《论经义》。
昭二十六年《左传》称晏子云: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但于时质略物生,则自然而有尊卑。若羊羔跪乳,鸿雁飞有行列,岂由教之者哉?是三才既判,尊卑自然而有。"这是在强调,礼,并不是后天的、人为所规定的,不是加在人身上的外在的束缚,而是存在于天下万物的自然本性中。由此而言,礼别尊卑上下,是天经地义之理;循礼守礼,是人们应有的义务和本能。这样,孔颖达等就把儒家礼法自然化、永恒化、神圣化了。
既然儒礼体现了天地人伦之理,"礼者,理也",那么,只要顺其自然,"不使一物失其性",就把握住了天地变化、政教所生的枢纽。孔颖达等对《周易》价值的认识也是如此,"夫易者,象也;爻者,效也。圣人有以,仰观俯察,象天地而育群品;云行雨施,效四时以生万物。若用之以顺,则两仪序而百物和;若行之以逆,则六位倾而五行乱。故王者,动必则天地之道,不使一物失其性;行必协阴阳之宜,不使一物受其害。故能弥纶宇宙,酬酢神明,宗社所以无穷,风声所以不朽"①。孔颖达等又引郑玄之语,"郑康成《六艺论》云:易者,阴阳之象,天地之所变化,政教之所生自。"②这个"易",体现的依旧是"大一"之理。无论是《礼记》,还是《周易》,儒学孔门传授的就是顺天应人之道。孔颖达等特别强调,论天地阴阳之理是为了致用于政教,不可流于玄而又玄的空谈,要划清孔门之义与佛门之义的界限,"原夫易理难穷,虽复元之又元,至于垂范作则,便是有而教有,若论住内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说,斯乃义涉于释氏,非为教于孔门也"。"今既奉敕删定,考察其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发"③。可见,孔颖达等虽从佛、道学说中借鉴了一些观点和论辩方法,但又十分注意划清儒与佛、道的界限,无论谈天道,还是论人伦,都需秉持"孔门"之教,"必以仲尼为宗"。孔颖达等也运用"道"、"德"来阐发儒家思想,但也不忘记声明其与老子的"道德"是有差别的,"道是通物,德是理物,理物由于开通,是德从道生,故道在德上。此经道谓才艺,德谓善行。故郑注《周礼》云,道多才艺,德能躬行。非是老子之道德也"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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