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旧唐书》卷55《薛举附仁杲传》。
② 《旧唐书》卷55《刘武周传》。
③ 《资治通鉴》卷187 高祖武德二年九月。
① 《旧唐书》卷2《太宗纪上》。
王世充趁机发展势力,夺得唐在河南的部分地盘。
陇右巩固、汾晋平定之后,武德三年七月,高祖命秦王率大军出关东向。这时,中原地区只剩王世充、窦建德两支劲旅了。
唐军东向,首当其冲的是王世充的郑军。秦王首战告捷,占领了进围洛阳的要道慈涧(今河南新安东),并迅速完成对洛阳的合围,使王世充完全处于孤立挨打的地位。王世充多次提出"息兵讲好",秦王都严辞拒绝。河南各郡、县相继为唐所有,洛阳完全成为一座孤城。但郑军实力尚强,拼死拒守。到第二年二月,攻守双方仍然呈胶着状。唐军部分将士久战思归,连总管刘弘基都建议班师。高祖以洛阳守备坚固,久攻不下,也密令秦王退兵。可秦王以为:"洛阳孤城,势不能久,功在垂成,奈何弃之而去!"①坚持围攻,决不撤兵。三月,洛阳严重缺粮,眼看就要被攻破。当此紧要关头,窦建德接受了王世充的求援,率10 万大军攻陷荥阳,到达成皋(今河南汜水)东原,要唐军退回潼关,复修前好。
原来,武德三年初,窦建德俘李神通、同安长公主、李勣等人后,高祖曾"遣使与之连和",窦建德遣还同安长公主等。趁着唐、郑相争的机会,窦建德在河北、山东不断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地盘。此刻,眼见王世充要遭灭顶之祸,颇感"郑破则夏有齿寒之忧",决定发兵相救,并以为"郑拒其内,夏攻其外,破之必矣,""唐军破后而郑可图,则因而灭之",然后再以"二国之众,乘唐军之败,长驱西入,京师可得而有"②。
面对两面夹击,秦王分析了唐军内部的两种基本主张,采纳了郭孝恪、薛收的意见,一面命齐王统兵继续围攻洛阳,一面亲领3000 余精骑赶赴虎牢,与窦建德周旋。五月,秦王计败夏军,俘窦建德。虎牢一战,不仅击溃河北劲旅,也决定了洛阳的命运。当窦建德被押至城下时,王世充知道大势不可挽回,开城投降。
自武德三年七月唐军出关,至四年五月占领洛阳,前后10 个月。围洛阳,8 个月;战虎牢,两个月。结果,"一举两克",唐军取得决胜中原的辉煌战绩。
窦建德兵败身亡不到一月,刘黑闼在漳南(今山东武城东北)起兵反唐,半年之内尽复窦建德旧地,兖州徐圆朗举兵响应,战火再起。武德五年正月,刘黑闼自称东汉王,以洺州(今河北永年东南)为都。三月,唐军决洺水以灌刘黑闼。两个月后,复引突厥重返山东。高祖派齐王东讨失利,又命太子出征。太子建成依魏征建议,改用招抚,放还俘虏,安定民心。结果,刘黑闼失去支持,于六年正月被杀。
其它割据势力,或彼此吞没,或内乱降唐。唐军以征讨而削平的尚有3地:江陵萧铣,自武德二年高祖命赵郡王李孝恭、行军总管李靖"规取",至武德四年十月唐军压境,举荆襄之地而降,两湖至岭南归唐。
江淮辅公祐,自杜伏威入长安后,于武德六年八月在丹阳(今江苏南京)称宋王反唐。高祖命李孝恭、李靖征讨,至七年三月俘获辅公祐,江淮平定。武德七年五月,李勣讨平徐圆朗。
至此,唐朝削平割据的征战宣告结束,社会逐渐转趋安定。
① 《资治通鉴》卷188 高祖武德四年二月。
② 《旧唐书》卷54《窦建德传》。
(二)完备制度高祖即位之初,所行制度大都因循隋朝。随着征战的渐渐结束,各项制度都不断有所更改。自太宗至玄宗,逐步完备底定。这一阶段的政治制度,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为后世提供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模式。
1。中枢决策大一统帝国的兴盛,使得中央集权制得以充分发展。决策系统以皇帝为中心,由宰相、中书省和门下省共同组成。
(1)皇帝制度军国大事,皆由皇帝最后决定,以诏敕下达有关部门。诏敕的形式共7种: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敕(手诏)、敕旨、论事敕书、敕牒。其中,册书、制书最为隆重、重要,发敕(手诏)最为常用。诏敕若涉军国大事,必须用皇帝之玺。隋朝以来,便有皇帝八玺制度。八玺名为"神宝"、"受命宝"、"皇帝行宝"、"皇帝之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分别用于不同场合。八玺由门下省符宝郎掌管,须经皇帝批准,当面启用。
辅助诏敕而行,另有符节制度。当时,有铜鱼符、传符、随身鱼符、木契、旌节等。使用与掌管,都有严格规定。所有符节都分左、右两半,左半由门下省符宝郎掌管,右半由各有关部门执事官掌管。有事用左符传命,左右符合,方可施行。
当时,皇帝的至高无上之权是受到一定制约的。中书省"掌军国之政令",负责拟定诏敕。门下省"掌出纳帝命",如觉不妥,有权封还中书省。就是说,皇帝的旨意必须经中书省出旨、门下省审覆画可,才能颁于尚书省施行。不经这样的程序,就是违制,可以不承认。这一制度,太宗时执行得最有成效,因而失误少。
围绕皇帝制度,皇储制度也较前代完备。皇太子所居东宫,建置了一套体系完备的职官系统,俨然一个"小朝廷"。
此外,围绕皇帝的礼仪制度、舆服制度、陵寝制度、后宫制度、宗室制度,也都进一步发展起来,达到前所未有的完备程度。
(2)宰相制度隋朝尚书、内史、门下三省长官虽然"共执朝政",但被正式称为"宰相"者唯左、右仆射,而三省的运转轴心在尚书都省。这就是所谓"参议国之大事"的三公,"坐于尚书都省。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①而到唐初,则以三省长官为"真宰相",因而称"其制定于唐"②。三省名称,已固定为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三省长官分别为左、右仆射各1 人,侍中2 人,中书令2 人。三省长官,"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③实际上,政事堂主要是协调中书、门下两省关系,即中书出令、门下封驳,争论不决,则先在政事堂议定,然后再奏闻。
① 《隋书》卷28《百官志下》。
② 《文献通考》卷49《职官考三·宰相》。
③ 李华:《中书政事堂记》,《全唐文》卷316。
武则天当政时,政事堂成为宰相议决军国大事的最高决策机构。宰相在政事堂议政,实行轮流"秉笔"之制。秉笔宰相称"执政事笔",即首席宰相,主持政事堂会议,总其记录。有诏敕签发,需宰相同署名者,除特别重大之事,可由秉笔宰相代署。光宅元年(公元684 年),裴炎以中书令"执政事笔",便将政事堂由门下省移到中书省。从此,决策重心由门下省转至中书省。但此时的宰相仍是兼职宰相,即"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④。三省长官,在政事堂议政是宰相,回到三省则是各部门长官。
到玄宗时,政事堂改为中书门下,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正堂为宰相议政和办公之所,后院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曹以主众务",为处理各项事务的秘书机构。至此,政事堂制度进一步完备,成为宰相决策和日常办公的重要权力机构,宰相也不再回本部门主持工作了。鉴于仆射为从二品,侍中、中书令为正三品,"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与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①。但因其本官品位稍低,实际只是副相。太宗晚年,又有"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名号,即"同侍中、中书令"官品,可进出政事堂。至中宗时,虽为仆射,但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衔,则不得参议朝政,不能入政事堂。"同中书门下三品"(简称"同三品")逐渐成为固定职衔,取代"参知政事"一类名号为副相。高宗、武则天时期,又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外司四品以下知政事者,遂以(同)平章(事)为名。"②玄宗以后,"同三品"又为"同平章事"所取代,成为副相的一种固定名称。
(3)决策程序自隋入唐,三省分工明确。中书、门下两省,是中央决策系统的两个关键部门。两省均在皇城之北,合称"北省",以别于在皇城内的"南省"--尚书省。
高祖武德三年(620 年),改内史(内书)省为中书省。高宗、武则天、玄宗时,一度改名西台、凤阁、紫微省,随即又恢复为中书省。置中书令2人,正三品,曾随省名改称西台右相、内史、紫微令、右相,被尊称为"令公"。中书令为正宰相,后来在政事堂办公,中书侍郎便成为本省实际长官。中书侍郎,置2 人,正四品上,曾随省名改称西台侍郎、凤阁侍郎、紫微侍郎。中书舍人,置6 人,正五品上,亦随省名改称,具体负责本省的中心工作。其中1 人为"知制诰",专门负责起草诏敕,列席政事堂会议。6 人分别联系尚书省六部,协助宰相处理有关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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