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从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 年)到天宝十四载(公元755 年)安史之乱以前,这是唐代漕粮数量最多、漕运事业蓬勃发展的时期。由于漕运畅通,使北方关中的政治重心与江淮经济重心联系紧密。这也是促成"开元盛世"的重要原因之一。
①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②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③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④ 《新唐书·李杰传》。
⑤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① 参见《旧唐书·韦坚传》。
五、唐中叶均田制的破坏和两税法的实行(一)均田制的破坏和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1。均田制的破坏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到唐代中叶,遭到彻底破坏。
唐均田制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大土地私有制的迅速膨胀,打破了均田制的原有格局。
唐中期实行的均田制,与前期相比,虽然是最为完备的,但是它却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甚至连口分田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买卖,这就给土地兼并的发展,大土地私有制的发达,开了方便的途径。同时各级贵族、官僚、地主受得大量永业田,使他们拥有的私有土地数量远远超过一般农民,这也助长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这样,均田制的实行,不仅不能根本抑制土地兼并,而且在客观上扶植了封建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随着唐朝前期社会经济的兴旺发达,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商品经济得到空前的繁荣,日益打破自然经济的闭塞状态,促使土地日益私有化和商品化,导致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的迅速加剧,对均田制造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唐朝政府虽然多次下诏禁止土地买卖,但均未奏效。在土地兼并的过程中,贵族、官僚、地主和富商成为兼并的主导力量。《册府元龟·田制》说:"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田之侵夺;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受及口分永业,违法买卖,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远近皆然,因循亦久。"他们通过"借荒"、"置牧"、"包佃"等办法,既将封建国家的公田攫为己有,更将农民的耕地吞并过来。另外,由于寺院经济的发达,僧侣地主也是兼并土地,破坏均田制的一支重要力量。唐初时寺院已经是"驱策田产,积聚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业"①,来掠夺农民。武则天统治时期,寺院经济更加发展,"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②。及至唐代宗时,"凡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寺观,吏不能制"③。寺院占田逾限,显然也破坏了均田制。在贵族、官僚、地主、富商以及寺院僧侣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的同时,农民则成为土地兼并的主要对象,他们日益陷入失去土地、贫困和破产的境地。因此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从根本上打破了均田制原有的格局。
其次,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人口的迅速增殖,使封建国家掌握的公田越来越少,日益枯竭,从而失去了均田制继续推行的物质条件。
唐朝建国初期,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公元627-640 年)全国户数不满300 万户,到唐玄宗天宝十四年(公元755 年),全国户数增至819 余万户。农户增加近两倍,而耕地不可能倍增,加之均田制规定永业田归私人所有,不再交还国家所有,以及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使大量国有土地转化为私有土地。这样,国家掌握的土地愈来愈少,而人口益众,土地不敷分配的
① 《旧唐书·高祖纪》。
② 《旧唐书·狄仁杰传》。
③ 《旧唐书·王缙传》。
问题日益严重,使均田制的继续推行丧失了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再次,封建政府的赋役日趋苛重,也促使了均田制的破坏。
早在贞观年间,随着生产的逐渐恢复和发展,封建剥削就与日俱增,尤其是徭役的征发,原来租庸调法中规定的所谓减免办法,一概成为一纸空文,以致贞观十一年(公元637 年)马周上疏指出:"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远者往来五六千里,春秋冬夏,略无休时。陛下虽每有恩诏,令其减省,而有司作既不废,自然须人,徒行文书,役之如故"①。贞观十三年(公元639 年),魏征也上疏说:"顷年以来,疲于徭役,关中之人,劳弊尤甚。杂匠之徒,下日悉留和雇;正兵之辈,上番多别驱使;和市之物,不绝于乡闾;递送之夫,相继于道路"②。史载当时河西地区(今甘肃兰州市以西河西走廊一带),由于兵役粮运,飞刍挽粟,十室九空,数郡萧然,五年不复"③。在所谓"贞观之治"的年代,赋役已经这样苛重,后来更甚。唐高宗时裴守真曾上表称:"一夫之耕,才兼数口;一妇之织,不赡一家。赋调所资,军国之急,烦徭细役,并出其中。黠吏因公以贪求,豪强恃私而逼掠,以此取济,民无以堪"④。武则天专权时,赋敛益重,为此狄仁杰上疏着重指出:"近缘军机,调发伤重,家道悉破,或至逃亡,剔屋卖田,人不为售,内顾生计,四壁皆空。重以官典侵渔,因事而起,取其髓脑,曾无心愧。修筑城池,缮造兵甲,州县役使,十倍军机。官司不矜,期之必取,枷杖之下,痛切肌肤。"①狄仁杰还指出:"方今关东饥馑,蜀汉逃亡,江淮以南,征求不息,人不复业,则相率为盗。"②由于剥削的残酷,已导致不少地区农民举行起义。到开元、天宝之际,社会经济发展到顶峰,非常繁荣,而剥削尤为苛重,"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苛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有至五丈为匹者"③。官府任意苛剥农民,据《新唐书·食货志》载:当时,"天子骄于佚乐,而用不知节。大抵用物之数,常过其所入,于是钱谷之臣,始事朘刻。太府卿杨崇礼,勾剥分铢,有欠折渍损者,州县督送,历年不止。其子(杨)慎矜,专知太府,次子(杨)慎名知京仓,亦以苛刻结主恩。王鉷为户口色役使,岁进钱百亿万缗,非租庸正额者,积百宝,大盈库,以供天子燕私。"由于赋役的繁重,农民无力负担便纷纷逃亡。户籍失实,伪诈甚多,使均田制失去了贯彻执行的依据。
为了维护均田制,增加封建国家的财赋收入,扩大徭役的征发,开元九年(公元721 年),宇文融建议检括逃户,于是唐玄宗命宇文融充使推勾。宇文融陆续奏置劝农判官29 人分行各地,检括逃户和籍外田。同时唐政府颁布法令,规定逃户自首,听于所在附籍,并且可免除6 年的租调和徭役,只收轻税。括户工作到开元十二年(公元724 年)结束,得户80 余万,田亦称是,得钱数百万贯。但是,这种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地主土地兼并的现状。
① 《贞观政要·论奢纵》。
② 《贞观政要·论慎终》。
③ 《贞观政要·议安边》。
④ 《唐会要·租税上》。
① 《旧唐书·狄仁杰传》。
② 《旧唐书·狄仁杰传》。
③ 《通典·食货典·赋税下》。
唐统治者为了增加财赋收入,还采用"摊逃"的办法,即将逃亡农民所担负的租调由那些未逃亡的农民来分摊征课,其结果引起更多农民逃亡,造成辗转增多的恶性循环。失掉土地的大量农民,或者沦为大地主的隐匿佃户,或者流散逃亡,或者武装起义,以致天下课户愈益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来源日蹙。
天宝末年,安史之乱之后,一切典章制度均无法贯彻实施,均田制亦名存实亡。随着均田制的破坏,与之相适应的租庸调制也无法实行。为了解决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改行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从而宣告了均田制的最终瓦解。至此,自北魏孝文帝创建均田制以来,历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以至隋、唐,共约三个世纪之久的均田制,便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均田制完全废止了,而封建大土地私有制与地主庄园经济便日益发展起来。
2。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唐代的庄园有各种名称,如田庄、庄田、庄宅、庄院、山庄、田园、田业、别墅、别业、庄、墅、园等等。庄园经济在南北朝时就颇为发达。唐代,随着大土地私有制的迅猛发展,庄园经济也就日趋发达,尤其是中后期,庄园发展尤为兴盛,达到了高峰。唐高宗时,王方翼的"凤泉别业","辟田数十顷,修饰馆宇,列植竹木"①,规模就不小。此后,官僚地主侵夺田地,设置庄园者,比比皆是。唐玄宗曾在诏书中指出:"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②。可见庄园经济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安史之乱后,均田制既坏,土地兼并再无限制,庄园经济更加发达,故陆贽指出:"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①。
唐代的庄园,依土地所有者身份的不同,大致分为皇室庄园、官府庄园、官僚地主庄园和寺院庄园等。皇室庄园亦称皇庄,是皇帝和皇室所有土地经营的管理形式,实即把公田的一部分,即国有土地中最肥沃的良田,或最丰美的山林川泽,或是没收罪犯的膏腴良田由皇室直接占有,设内庄宅使、内园使或内宫苑使等来经营管理,多由官宦充任。武后时就设置了庄宅使。高承的《事物纪原·庄宅》载:"李吉甫《百司举要》曰:则天分置庄园使。又曰:司农别有园苑庄宅使。冯鉴《续事始》则云玄宗置。"庄宅使即后来的内庄宅使。唐代皇室庄园很多,在全国到处都有。唐代宗大历年间(公元766-779 年),"内庄宅使奏:州府没入之田,有租万四千余斛"②。唐顺宗即位时(公元805 年)下诏内庄宅使说:"(贞元)二十一年十月已前百姓所欠诸色课利、租赋、钱帛,共五十二万六千八百四十一贯、石、匹、束,并宜除免"③。可见皇室庄园占田之多,赢利之丰。皇室庄园的土地或者出租,招佃农耕作收取租谷;或者以官奴婢、流犯、罪徒耕作;或者雇工耕作。如《唐会要》载,严郢奏疏:"请以内园植稻明之,其秦地膏腴田,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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