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医学校,分中央与地方两级。
中央医学校继承隋制,仍然设在太医署,这是世界上最早的规模最大的医学院。它分四科,即医、针、按摩和咒禁。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除医官外,主要的教职人员配备有:"医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从九品上";"针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一人,针师十人,并从九品下";"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师四人,并从九品下";"咒禁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医学招收生员也有定额:"医生四十人","针生二十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生十人"。与《旧唐书》相比较,此记载除针博士的品级略有出入外,其他内容基本相同,说明唐代中央医学已有一定的建制。
医学教学分医科、针科、按摩科、咒禁科四科进行。
医科又分为:体疗科(相当于今天的内科)学习年限七年;疮肿科(相当于今天的外科)学习年限五年;少小科(相当于今天的儿科)学习年限五年;耳目口齿科(相当于今天的五官科)学习年限二年;角法科(相当于今天的针炙科,包括拔火罐等)学习年限二年。以上各科均以《本草》和《甲乙脉经》为必修科目,设置医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先读诸经,后分科学习。
针科,设立针博士一人,助教一人,针师十人。学习的基本课程主要是与针炙有关的各种书籍,如《黄帝内经》中的《灵枢经》,晋朝的《针炙甲乙经》等,并识记穴位和背诵脉诀,然后再学习各种用针的技法;还要在针师和针工的带领下进行临床实习,掌握和熟悉针炙的穴位和手法。
按摩科,设立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师四人,按摩生十五人。按摩生在按摩博士带领下,学习用按摩治疗外感染症(风、寒、暑、温)关节病和内伤杂症(饥、饱、劳、逸),以及用正骨法治疗骨折、伤筋、跌打损伤等骨科疾病的方法。
咒经科,设立咒经博士一人,咒经生十人。咒经生主要学习所谓除邪恶、去鬼神的学问(类似卜巫)。
唐代统治者对医学十分重视。唐太宗时,提拔《古今验方录》的作者甄立言为"太常寺丞",分管太医署的医师。对甄立言的哥哥、擅长针穴疗法的百岁老医师甄权也十分尊敬,唐太宗曾亲自登门拜访,赠以几杖衣服,给以五品散阶官,表示尊养。
此外,在师生的管理上,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比如:医博士、按摩博士、咒经博士"取医人内法术(古典医学书籍的造诣和临床的经验与实绩)"的优异者为之(《养老令·疾医令》)。担任地方医学教育的国医师的教育方式"并准典药寮教习法"(同上)。医学有关学生的入学顺序的规定:第一是具有医学世袭职务药师称号的诸氏;第二是三代以上以医学为业的世习之家;第三是采录庶人十三岁至十六岁中的聪慧者。这也不是普通庶人,一般以五品以上的子孙为原则,根据情况,也采录八品以上者(同上)。医学也讲"束脩",初入学,皆行束脩礼,一准太学生,其按摩、咒禁生减半。同时要求专业学习,不能从事其它杂事,同太学生一样,也有旬假、田假、授衣假等。医学生在学期间除了学习规定的课程外,还要定期进行考试和临床实习。考试有月考(每月由博士主持的考试)、季考(每季由太医令丞主持的考试)、岁考(每年由太常丞主持的考试),临床实习成绩列为参考,以治愈多少病人来计算。学生毕业后,根据学习成绩分别授予医师、医正、医工等职位,然后分别派往全国各州、县,或任教,或医病。如果学生学习满九年,考试成绩低劣,没有达到及格水平,则勒令退学。
京师的医学教育,除以上正规教育外,还有职官性的教育:其一是在京师药园招收"庶人十六岁以上为药园生,业成者为师";其二是在太仆寺设"兽医博士四人,学生百人"(《新唐书·百官志》)。这是我国古代药物学和兽医学专科教育的开始。
唐代还建立了地方医学教育制度:"贞观三年,置医学,有医药博士及学生。开元元年,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诸州置助教,写《本草》、《百一集验方》藏之。未及,医学博士、学生皆省,僻州少医药者如故。二十七年,复置医学生,掌州境巡疗。永泰元年,复置医学博士。"(同上)从这段记载可知,唐自贞观三年(公元629 年)创立地方医学,其发展不够稳定一贯,随着政局的变化,时兴时废。
自天宝二年(公元743 年)起,诸州的医生,"随贡举人列申省补授,十年与散官,同流外列附申。"(《唐会要》)乾元元年(公元758 年)以后,医学入仕也仿效科举,进行考试:"各试医经、方术。策十道:《本草》二道,《脉经》二道,《素问》二道,张仲景《伤寒论》二道,诸杂经方义二道,通七以上留,已(以)下放。"(同上)
2。算学专门学校我国自三代开始,小学有传授"九数"(术计)的建制,属于初等性质的数学教育。与天文、历法等关系密切的高等数学多设在史官门下,不列于国学,至隋代才隶属国子寺。此事见于《隋书·百官志》:"算学博士二人,算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隶属于国子寺。"又见于《旧唐书·职官志》:"隋始置算学博士二人于国庠。"算学博士的官衔为"从九品下"(《唐六典》)卷二十一注)。算学列为国学之一,说明它的专门化程度已得到社会公认,具备了设立专科学校的基础。唐初,废算学。高宗显庆元年(公元656年)复置,三年(公元658 年)又废,龙朔二年(公元662 年)又复。从龙朔二年起,"东都初置国子监,并加学生员等,均分于两都教授。"(《旧唐书·高宗纪上》)从这一年开始,算学生也分两处就学:一处在京师长安,另一处在东都洛阳。
唐代算学在教育管理上,可能曾有双重领导关系:一是与国子、太学、四门、书、律、并称国学六馆,说明它受国子监领导;一是在龙朔三年(公元663 年),"书学隶兰台,算学隶秘阁,律学隶详刑"(《新唐书·选举志上》),说明算学受秘阁(或如《唐会要》称"秘书局")领导。唐代算学的建制和管理制度与国学中其他各馆一样,比魏晋时隶属于史官要完善得多,这是算学教育的进步。但是,它又不同于经学教育,不是培养通用人才,而是培养专门人才,在专业上与秘阁所统辖的司天台(专司于文、历法的机构)有直接关系,所以也有可能受秘阁领导。这种领导体制,反映了专科教育的特点,与现代的某些专科大学情形相仿。
唐代算学的建制设有博士二人,从九品下。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还有"助教一人"。《唐六典》卷二十一则认为有"典学二人"。算学学生入学有资格限制,限"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旧唐书·职官志》),品级要求比国子、太学、四门等馆宽。其数额定为三十人。算学学生入学要行束脩之礼,据《唐会要》卷三十五载,俊士和律、书、算学生为同一规格,向教师敬献绢一匹。但是《新唐书·百官志》则为"六学束脩礼,督课试举,皆如国子学。"
算学生按所学课程与科举明算科相应分为两班。第一班学习《九章》、《诲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和《五经算》;第二班学习《缀术》和《缉古》。此外,两班学生都要兼习《记遗》和《三等数》。两班人数,唐前期各十五人。《唐六典·国子监》云:"二分其经,以为之业。习《九章》、《诲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十有五人。习《缀术》、《缉古》,十有五人。其《记遗》、《三等数》亦兼习之。"在这段记载中,第一班所学课程遗漏了《五经算》。第一班受业时间总计七年:《孙子》和《五曹》共一年,《九章》和《诲岛》共三年,《张丘建》和《夏侯阳》各一年,《周髀》和《五经算》共一年。《唐六典·国子监》云:"《孙子》、《五曹》共限一年业成,《九章》、《诲岛》共三年,《张丘建》、《夏侯阳》各一年,《周髀》、《五经算》共一年。"第二班受业时间总计五年:《缉古》四年,《缀术》一年。《唐六典·国子监》云:"《缀术》四年、《缉古》一年。"另一说,《缉古》受业三年。《新唐书·选举志上》云"《缉古》三岁"。这样,第二班受业时间也总计七年。
算学学生在学期间,每旬有旬试,每年有年试,全部学业完成之后参加国子监考试。国子监考试合格,就参加省试。两班中,前者似古典数学专业,后者似应用数学专业。《算学记遗》、《三等数》是公共必修教材。
尤其应当提出的是,李淳风与梁述、王真儒等编定和注释了历史上一批数学名著,统称《算经十书》,唐高宗把它规定为国子监的算学教材。这十部算经,不仅成为唐代以后算学和科举明算科的教材,而且介绍了一些重要的科研成果,成为了解我国古代数学发展史的重要文献。例如,祖■建立的计算球体体积的一条定理,其计算公式和理论基础,就是通过注释《九章算经》介绍给世人的。这一定理,在一千多年以后,西方才有意大利数学家卡瓦列里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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