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才"顺序虽曰身、言、书、判,但实际上书、判远比身、言重要。
铨选时也是"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通典·选举典》)。由于参加铨选之人渐多,不能一一察其身、言,后来实际上往往只凭书、判用人,形成"吏部选人,必限书判"的情况。
书。"书取其楷法遒美",即要书法端正、工整、大方,笔力雄健,苍劲秀丽,或谓"遒丽""劲媚"。唐代铨选要求书法优美,这应与统治者提倡书法有关,如唐太宗重王羲之书法,自己也写得一笔好字,还曾将其手书飞白书赐予臣下。政府的倡导对当时重书法的社会风尚是有一定影响的。唐代规定弘文、崇文两馆学生,"楷书字体,皆得正样",否则罢之(《唐会要》卷七十七)。因为考选重书法,所以无论在学的生徒、应考的举子还是一般官吏都很讲究书法。宋人评曰:"唐人字画,见于经憧碑刻文字者,其楷法往往多造精妙,非今人所能及。盖唐世以此取士,而吏部以此为选官之法,故世竞学之,遂至于妙"(马永卿《媍真子》),但唐代也有个别人主张选人不必太重书法,如洋州刺史赵匡认为:"书者,非理人之具,但字体不至乖越,即为知书。判者,断决百事,真为吏所切。故观其判则才可知矣。比身、言及书,岂可同为铨序哉?"(《通典》卷十七)
判。"判取其文理优长"。判即判牍,是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四方"中拟判一事尤为重要,因为临政治民,必须通晓事理,■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故铨选关键每繁于判。后来以选人猥多,官阙有限,为了解决僧多粥少的矛盾,吏部主选官故意出难题以黜落选人,于是乃采择经籍古义,假设甲乙,使之判断。既而以通经正义,又不足以问,于是乃征僻书曲学伏隐之义为判题,这样就失去了观察吏才的本意。唐代的判文种类繁杂,命题内容包罗万象,上至天文律历、岁时水旱,下至田农商贾、民间隐私,无所不有。如《家僮视天判》:"甲于庭中作小楼,令家僮更直于上视天。乙告违法。甲云:专心候业。不伏。"《九日登高坠脚判》:"杨甲九月九日,登高坠脚致跛。乙告为不孝。科不应为。"《求邻壁光判》:"郗珍性好读书。家贫,邻家富,乃穿邻壁取烛光。邻告为资。"(《文苑英华》)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唐代判牍皆为骈俪四六文,并多引经据典,讲求辞藻。少则五六十字,多则二三百字。由于判牍皆以骈文,因此一般选人试判则"务为骈四俪六文,引援必故事,而组织皆浮词。然则所得者不过学问精通文章美丽之士耳。"故马端临认为:"虽名之曰判,而与礼部所试诗赋杂文无以异殊,不切于从政,而吏部所试,为赘疣矣。。盖判词虽工,亦本无益。故及其末流,上下皆以具文视之耳。"(《文献通考》卷三十七)
试判佳者谓之"入等",拙者谓之"蓝缕"。试文三篇,称为"宏辞",试判三条,称为"拨萃"。中者即补官,词美者可不拘限而授职。
以身、言、书、判取官,一方面可以促使选士人人习书,笔法精美,并在一定程度上能看出一个人的吏才和对现行法令的理解,然而"以言取人,人谒其言;以行取人,人谒其行",择人唯取言辞刀笔,不悉才行,而善书判者未必都有吏才,故也有许多弊病。唐玄宗时选人刘晞说:选士不能"只察言于一幅之判,观行于一揖之内","夫断者,以狭词短韵,语有定规为体,犹以一小治而鼓众金,虽欲为鼎为镛,不可得也。故曰:判之在文至局促者";并说假若引周公、孔子等圣人于铨庭,则虽图书易象之道理,叫他们以判体来表达,肯定还不及徐陵和庾信(《唐会要》卷七十四)。沈既济也认为"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通典·选举典》)杜佑则说"文词取士,是审才之末者,书判又文词之末者"(同上)。
正是因为这种本末倒置的考试,所以出现了"手不把笔,即送东司;眼不识文,被举南馆"的怪现象,而不少真正有才干者却终身不进。如唐玄宗时,主选官将张。。列为第一名,玄宗大集登科人亲试,结果登第者十无一二,而张。。手持试纸,竟日不下一字,时人谓之"曳白"(《旧唐书·苗晋卿传》)。反之,像号称"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却三试于吏部无成,十年犹为布衣,不得已就藩镇张建封之辟为幕僚,然后得禄。故后人评论这种以身、言、书、判为取士之标准说:"严则贤愚同滞,宽则贤否混淆,亦法之使然。"(《文献通考》卷三十七)
4。科举制度与学校教育和士子学风科举制度对学校教育和士子学风有着深刻影响。
(1)科举考试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的兴衰其一,科举是古代国家选拔官吏的工具,学校是培养官吏的场所,两者既有一致性,也有矛盾。科举和学校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学校培养出来的士,须经过科举选拔,才能取得吏部试的资格,经过吏部试及格才能授官。由于生徒可以取得参加科举的资格,从而有做官的机会,加之唐代前期举人也比较重视两监出身的生徒,这就调动了地主阶级,特别是寒门庶族地主阶级子弟学习的积极性。其二,科举考试主要以儒家经典为内容,这对于结束魂晋以来学校教育所流行的清谈学风和玄虚思想,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统一和标准的一致,形成社会读书风气,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所谓"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全唐文》卷四六七)甚至士族子弟也不把门荫放在心上,而去埋头攻读。唐宗室子孙李洞屡考不中,竟想去哭祖坟。其诗云:"公道此时如不得,昭陵(唐太宗的陵墓)恸哭一生休。"(《唐摭言·海叙不遇》)唐代前期的官学在数量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不能不说是科举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三,科举科目中有明法、明算、童子、武举等,这对于当时社会上教育重文轻武、重经轻算轻实科和重成人轻儿童的风气或多或少是个冲击,这也是具有积极意久的。
从武后时期开始,逐渐偏重科举而轻视学校。由学校出身参加科举而能及第的人数越来越受到限制,仕途越来越狭。杨玚在《谏限约明经进士疏》中说:"自数年以来,有司定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两监惟得一二十人,若常以此数而取,臣恐三千学徒,虚废官廪,两监博士,滥糜天禄。臣窃见流外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尚二千余人,方于明经进士多十余倍,自然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浮虚之徒,以其效官,岂识先王之礼义。"(《册府元龟·学校部·奏议三》)所以到天宝年间便养成了"以京兆同华为荣,而不入学"(《新唐书·选举志》)的风气。这样就使唐中叶以后,学校逐渐衰微下来。唐玄宗为了改变这种轻视学校的现象,于天宝十二年(公元753 年)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同上)但只过两年又恢复了乡贡。唐文宗太和七年(公元833 年)也曾规定:"公卿士族子弟,明年之后,不先入国学习业,不在应明经进士之限。"(《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三》)然而由于重科举轻学校之势已成,学校的地位终于不能挽回。学校和科举之间的矛盾,自隋唐兴科举一直到清末废科举的一千多年中,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
(2)科举对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学校的培养目标就是准备参加科举,因此学校逐渐成了科举的预备机关或附庸。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方法,也就成为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检查学生学习成绩所经常采用的方法。唐代的国子、太学和四门学的教学计划,都是按照科举九经取士的要求安排的,把经书分为大、中、小三类,并规定通二经必须大小经各一或中经二,通三经必须大中小经各一,通五经必须大经并通,而《论语》、《孝经》则为共同必修课。至于律学、书学、算学的教学科目,也与科举考试的科目完全相同。科举考试一度重视书判、策论和诗赋,学校也随之注重习字、习时务策和作诗赋。乃至乡村学也都普通学习作诗,学诗成为一种普遍风气。这在客观上成了推动唐诗发展的难得契机。宋人严羽在《沧浪诗话》中写道:"或问:唐诗何胜我朝?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以不及也。"天宝以后,在进士科考试中,如果"帖经"不合格,允许以作诗补考(《太平广记·封氏闻见录》)。诗的好坏,对于一般考生的录取,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唐诗纪事》卷五十二李肱条写道:"(开成二年)帝命高锴复司贡举,。。先进五人诗,。。高锴奏曰:臣锴昨日奏宣进,旨令将进士诗进来者。伏以陛下聪明文思,天纵圣德,今年诗赋题目,出自宸衰,体格雅丽,意思遐远。诸生捧读相贺,自古未有,倍用精研覃思,磨励缉谐。其今年诗赋,比于去年,又胜数等。臣日夜考较,敢不推公。就中进士李肱,《霓裳羽衣曲》一首,最为迥出,更无其比。词韵既好,去就又全。臣前后咏咏近三五十遍,虽何逊复生,亦不能过,兼是宗支,臣以状头第一人,以奖其能。次张棠诗一首,亦绝好,业次李肱,臣与第二人。"从主考官高锴反映的情况看来,李肱考中进士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他的诗"最为迥出,更无其比,词韵既好,去就又全。"第二名进士张棠之所以及第,也因为其诗"绝好"。由此可见,诗的优劣在录取进士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正因为这样,所以唐朝知识分子不仅人人会作诗,而且都竭力将诗作好,从而推动了唐诗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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