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五年(公元609 年)六月,又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隋书·玚帝纪上》)尽管将十科减为四科,但分科举人的旨意仍是很明确的。
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 年)四月发布的敕令也证明隋时已行分科举士之制:"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斯我唐贡士之始也。"(《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所谓"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就是先前已有的修明经、秀才、俊士、进士业的人。由于在此以前唐政权并未举行科举,而这些修明经、秀才、俊士、进士业者又是唐以前就存在的,而在整个南北朝,并未出现"进士"的称谓,可知修进士业者是在隋代出现的。既然有修进士业的人,必定已经有了进士科。唐人苏鹗说得更为明确:"近代以诸科取士者甚多。武德四年,复置秀才、进士两科。"(《苏氏演义》卷上)很明显,"复置"决非"创置",而且,唐人所谓"近代",也不会指本朝。这同样说明隋代已有进士科,唐武德四年只是恢复了前朝的秀才和进土两种科目而已。
根据武德四年的敕令可以认为,最早承认进士科创置于隋的人,恐怕要数唐高祖李渊。武德四年的敕令距隋亡仅四年,这应该说是十分可信的。南宋章如愚论选举之法说:"隋置进士科而唐因之,其科目之不一,而明经、进士尤贵。。古之所谓乡举里选者,犹曰乡里之举选云尔。唐则不然,举以礼部,谓之贡举;选以吏部,谓之铨选,其名同,其事异。"(《山堂考索·续集》卷三八,《选举·贡举》)有人以此为据,认为科举制建于唐朝。其实,这是误解了章氏原意。章所言"其名同,其事异"既不是指隋、唐两种选举制的本质不同,更不是说进士科在隋为荐举制,到唐已发展成科举制。其所指,乃是说从前的乡举里选称举选,唐代的贡举铨选也科举选,就"举选"而言,其名同,其事异。
隋朝的科举分为两种:一是常科,如秀才、明经、进士科;二是临时提出的特科,如"志行修谨"、"清平干济"等。秀才科试策,并加试杂文,如开皇十五年(公元595 年),杜正玄投考,在试策以后,并试杂文,试题是:拟作班固《燕山铭赋》,拟作司马相如《上林赋》、《上鹦鹉赋》;第二年,杜正藏参加秀才考试,苏威主考,试策后也考杂文,题目是拟作贾谊《过秦论》、《匠人箴》、《连理树赋》、《几赋》、《弓铭》(《北史·杜铨传附孙正玄传》)。
隋代通过科举考试取得进士资格的有三人,这是最早可以业中,进士举,授朔方郡司法书佐",《新唐书》本传也说他"大业时,第进士"。第二人是张损之。正史无传,《全唐文》说他"隋大业中进士甲科,位至侍御史尚书水部郎"(《全唐文》卷三九三,独孤及:《唐故河南府法曹参军张公墓表》)。《唐摭言》卷一也有类似记载。邓嗣禹认为,"此所谓'进士甲科',可知其无考试矣",从而否定张损之的进士出身(《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史学年报》第二卷,第1 期)。其实,隋代进*地主参加政权开辟了道路,扩大了国家的政治基础,同时,也使人才选拔有了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这在中国古代选举制度发展史上确实是一次变革,是一个进步。所以,到了唐代科举制度便有了进一步发展,并且更加完备了。但也必须指出,在隋统治的三十年中,通过科举考试被录取者是很有限的。"秀异之贡,不过十数。"由于秀才科录取的标准很高,及第非常困难,每年录取人数很少,考生视为畏途,投考者寥寥。后又设进士科,当时只试策,不考杂文,放宽录取标准,使较多知识分子通过进士科走入仕途。明经科考试儒家经典及大义,及第比较容易。这又形成后来薛登所说的:炀帝"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速赴邀时。缀得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这就是说,当时进士科考试专重试策,所以一般士子皆存"速赴邀时"的侥幸之心,只"缀缉"旧策读之,并不认真研习实际的学问,当然也就无真正的人才可选。
(二)在争议中行之有效的唐代科举考试唐朝建国以后,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限制士族门阀离心势力的发展。
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在尊崇儒学的同时,大力发展科举制度,选士以补充官吏队伍,使人才的选拔趋于多元化。贞观年代共取士二百三十六人,其中进士出身二百零五人,占87%;秀才出身二十二人,占9%。进士科出身占比较较大。士子一经科举及第,便可参加唐朝政权。如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刘洎、马周推荐李义府参加进士科考试,太宗出"詠鸟"一题,李义府即写"何惜邓林树,不借一枝栖。"太宗喜道:"当尽借卿全树,何止一枝也!"遂拜为监察御史。科举一兴,学有专长的"四方秀艾,挟策负素,坌集京师,文治煟然勃兴"。竟至社会上有识之士"负倜傥之才,变通之术,苏、张之辩说,荆、聂之胆气,仲、由之武艺,子房之筹画,宏平之书计,方朔之诙谐,咸以是而晦之,修身慎行,虽处子之不若;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所无恨。"贞观初放榜日,唐太宗私到端门,看见新科进士于榜下缀行而出,喜对侍臣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李世民开科取士,"志在牢笼英彦"。纵使"英彦"未被"牢笼",他也已白了头,减少了唐王朝的对立面,对唐王朝的统治是有积极意义的。
1。考生的来源与报考办法唐代科举取士步骤为:乡试(州、县考试)--省试(尚书省礼部考试)--吏部复试。自武德四年(公元621 年)至开元廿四年(公元736 年),一直都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考。"开元廿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从此,科举考试归礼部掌管,但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吏来主持的。
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唐制,取士之科,多用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这就是说,唐朝取士的主要途径有三个来源:由学校出身的叫"生徒",由州县考送的叫"乡贡",由天子诏举的叫"制举"。实际上考生的来源只有两个:一是由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二是社会上一般的读书人。
推荐符合要求的考生参加考试称为"解送"。州府的贡生和学馆生徒,每年应"解送"的人数,都由中央政府以法律确定,多则数千人,少则一千余人。据《唐摭言》卷一记载,武宗会昌年间每年全国"解送"考生共一千七百余名。但这一数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朝廷针对每州人口消长情况和政治形势,有时要进行调整,最多时每年有五至七千人应试。
"解送"考生的原则虽然有法令确定,但执行时还有不少具体问题。例如武宗时期,朝廷规定每年全国只能"解送"一千七百余名,其中两监生徒共五六百名,余千名左右分配全国各州。但当时共一千五百余县,因此,每年一县平均得不到一个名额。另一方面,礼部每年平均录取进士明经等仅一百余名。因此,年年出现大量落第人员。有些落第人员还要继续争取"解送",再次或三次投考。不仅如此,因当时考生没有年龄限制,所以州县每年请求"解送"之人甚多。由于名额限制,必须产生激烈的竞争现象。究竟谁被"解送",与考生家庭的社会地位有着密切关系。一个普通地主子弟,假若不是才华出众,是很难被"解送"投考的。特别是两都及经济发达地区,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全国各地虽然同样向礼部"解送"贡生,但各地贡生并不能享受同待待遇,其中京兆府及同华二州最受优待。所以五代人王定保说:"同华解最推利市,与京兆无异,若首选,无不捷者。"(《唐摭言》卷二)因此当时权要子弟,都千方百计争取在京兆、同华"取解"。
需要指出的是,开元廿四年以后,对于报考资格的要求越来越严。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7 年)《严定应举人事宣敕》说:"自今以后,府州所送进士,如迹涉轻狂,兼亏礼教,或曾为官司科罚,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入清流者,虽薄有词艺,并不得申送。"(《旧唐书·宪宗本纪》)开成元年(公元836 年)中书门下奏: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须照以前的办法,五人相保,如有"缺孝悌之行,资朋党之势,迹由邪径,言涉多端"(《唐会要·进士》)的,都不准就试。"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新唐书·选举志》)在唐律中曾有这样的规定:"诸贡举非其人及贡举而不贡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考校、课试,而不以实及选官乖于举状,以故不称职者,减一等。"(《古今唐律疏议》卷九《贡举非其人》)以此保证科举制度的推行。有的皇帝微服采听舆论,考察选士得失。有的皇帝还亲自制举,不许称门生于私门。有的皇帝甚至亲自主持考试,亲自出试题,等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防止"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或私结朋党等现象的发生,把取士权紧紧地掌握在皇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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