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从现在的历史资料来看,白鹿洞的教学授徒,大概除了传授与研习儒家传统的孔孟经书外,也学习史籍、诗文以及诸子百家文集。庐山国学诸生,有的长于军事、政治;有的"精于经史、能为文章";有的以文学盛名;更多的则能诗,善诗,以诗盛名于四方。国学里甚至还发生过学生讼诗的案件。《全唐诗》中至今尚保持了庐山国学师生的不少诗篇。可见诗文也是庐山国学的重要教学内容。
从唐末到宋初,在白鹿洞就学的名人有伍乔、江为、杨徽之、刘式、刘元亨、蒯鳌、殷鹄等。伍乔是庐州人,在庐山国学读书数年,苦节自励,对《易》经探索精微。江为是陈贶的学生,在白鹿洞读书二十余年。杨徽之读书于白鹿洞,长于诗。刘式在南唐读书于白鹿洞时,曾手抄《孟子》、《管子》等书,据说是当时的一种日课。刘元亨在白鹿洞读书时,博学贯经史,一百多学生都像对老师那样地尊敬他。
五代宋初的白鹿洞书院,已有相当的影响,培养了一些人才,并且显示出书院教学的某些基本特点,诸如选择环境比较安静、交通比较方便的校址;确定固定的、有长期保证的经费来源;选派有相当造诣的教师掌教;学习内容广泛,相对自由,少受科考牵制;师生之间质疑向难,学徒之间互相切磋;师徒各有专攻,各有所长;大师悉心讲学授徒,四方学子闻风聚合等等。这些都对以后书院的办学模式和教学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三、科举考试古代社会的人才选拔主要有两种性质:荐举和科举。
在科举制度建立以前,古代社会的人才选拔主要是乡举里选的荐举制。
"科举"一词由来已久,各时代都有其确定的内涵,而其共同的核心却是设科举士。隋唐五代时有称为"科举"者,如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云:"贞元十二年(公元796 年),。。德宗闻之,怒,欲废科举。"但更多以"科第"、"科选"称之(称"科第"者如赵璘《因话录》卷二《商部》上云:"权文公德舆,身不由科第,掌贡举三年。"称"科选"者如王定保《唐摭言》卷十三《无名子谤议》条云:"贞元中,刘忠州任大夫,科选多滥进。")《通典》卷十五《选举》讲唐代科举及第之时说:"凡众科有能兼学则加超奖,不在常限。按令文,科第秀才与明径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径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乙科而已。"此处所言"科第",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常科,已明确含有分科选人之意。
杜牧与高元裕讨论科举问题时说:"科第之设,圣祖神宗所以选贤才也,岂计子弟与寒士也。。。况国家设取士之科,而使子弟不得由之?若以科第之徒浮华轻薄,不可任以为沿,则国朝自房梁公以降,有大功,立大节,率多科第人也。"(《樊川文集·上宣州高大夫书》)接着他历举唐朝十九位名臣的科第出身,包括进士科、下笔成章举、制策科、宏辞制策科等。联系当时诏书所说的"朝廷设科取士,门目至多",完全可以肯定杜牧所谓的"科第",即分科举人之意。
"科举"、"科第"、"科选",均突出"科"字,可见今人诠释"科举"为分科举人,正合古人原义。
科举制度就是按照不同的科目来选举人才,这在当时的典籍中早已明载。《唐六内》卷书《尚书礼部》云:"凡举试之制,每岁仲冬,率与计谐。其科有六:一曰秀才,二曰明经,三曰进士,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算。"《通典》卷十五《选举》亦曰:"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
总之,"一切以程文为去留"(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即白丁能不能解褐为官,一切都以考试合格与否为标准,这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在选举中是否实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不仅是科举制与荐举制最根本的区别,而且是科举制与选举制度中其他入仕杂途,诸如恩荫、军功、吏道、赀纳、方技等最根本的区别。
(一)从"九品中正"到"设科举士"
设科举士的制度创立于隋。隋统治者废除九品中正制,创建科举制度。
用科举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取士"重门第",取士权掌握在地方中正官手里,被豪门士族地主阶级所垄断;后者"重才学",取士权集中到国家中央的吏部,最后由皇帝所控制。隋代由于封建经济发展,豪门士族地主势力日益削弱,已失去了政治上的垄断地位,寒门庶族地主有了更大的经济地位和力量,要求参与政权。隋王朝重新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后,为加强皇权及适应庶族地主要求参政的需要,便采取了科举取士制度,集中选士权,团结广大庶族地主,解决地主阶级内容的矛盾。这是隋王朝为了维护与巩固其统治,在政治上所进行的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
唐人刘秩曾说:"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典,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士著,萃处京畿。。。五服之内,政法王朝,一命免拜,必旧吏部。"(《通典·选举五》卷十七《杂议论中》)由此可见,科举制度的实行,确实限制削弱了地方士族势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般地主参加政权的要求,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另一方面,隋立国之后,由于全国统一,中央集权制确立,封建国家机器的日益完备,需要大批适合当时政治需要的各级官吏。隋统治者为了治国安邦,渴望因材授职,求得裨益于"政事之方"的有用人才。这从文帝、炀帝历次所下的诏书中看得十分明显。隋文帝登基伊始,即锐意收罗人才。开皇二年(公元582 年)正月,"诏举贤良"之士。开皇三年(公元583 年),曾希望"生人从化,以德代刑,求草莱之善,旌闾之行。"并诏曰:"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隋书·高祖纪上》)。此后又陆续下诏公卿士庶,"见善必进,有才必举",要求"内外官各举所知"。他在死前一年还诏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识治乱,穷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限以三旬,咸令进路。"(《隋书·高祖纪下》)
隋炀帝即位后,即降诏曰:"。。若有名行显著,操履修洁,及学业才能,一艺可取,咸宜访采,将身入朝。所在州县,以礼发遣。"大业元年(公元605 年)闰七月,他在诏书中说:"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四海之中,岂无奇秀!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隋书·炀帝纪上》)尤其在兴师征伐高丽失败之后,炀帝于大业八年(公元612 年)九月,下诏曰:"军国异容,文武殊用,匡危拯难,则霸德攸兴,化人成俗,则王道斯贵。时方拨乱,屠贩可以登朝,世属隆平,经术然后升士。。。自三方未一,四海交争,不遑文教,唯尚武功。设官分职,罕以才授,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拨足行阵,出自勇夫。教学之道,既所不习,政事之方,故亦无取。是非暗于在己,威福专于下吏,贪冒货贿,不知纪极,蠹政害民,实由于此。"(《隋书·炀帝纪下》)
从上述历次诏书中可以看出,隋统治者为了维护与巩固其政权,确有一种求得"人才"的迫切感。这也是其废除九品中正制,创建科举制度的原因之一。企图通过科举考试的办法,选拔真正符合其统治需要的人才,这是实行科举制度的根本目的。
科举制度创始于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 年)始置的进士科,但科举制度的建立也有它自身的形成过程。西魏时已经"罢门资之制",当时认为"周氏以降,选无清浊"(《隋书·卢恺传》),也即选人不全凭门第。这说明北朝后期,九品中正制的选举制度已经开始失去作用,正在发生变革。隋朝完成了这个变革。隋文帝废去九品中正制,开皇七年(公元587 年)"制诸州岁贡三人"(《隋书·高祖纪上》)。开皇十八年(公元598 年)命"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书·高祖纪下》)这里明显地看出在走向科举制度,接着炀帝始置进士科。《旧唐书·杨绾传》说:"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旧唐书·薛登传》亦说:"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进士科的创置,标志着科举制度的开端。
大业三年(公元607 年)四月,炀帝下诏云:"天下之重,非独治所安,帝王之功,岂一士之略。自古明君哲后,立政经邦,何尝不选贤与能,收采幽滞。。。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仪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善毕举,与时无弃。。。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隋书·炀帝纪上》)在这里已明确地提出了十科举人的科目,即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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