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的胡思乱想,路上耽搁了一点时间。赶到酒店时其他专案组成员已经到齐了,正在讨论要不要对闷油瓶刑事拘留。
毕竟他是此案重大嫌疑人,在限时破案的压力下,我们总要采取些行动证明自己没有消极怠工。而一般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到30天,正好是凶手的作案周期,如此一来我们可算两手准备,一方面可以预防潜在犯罪,另一方面也方便我们排除他的嫌疑。
汪局倒是不太同意这项提议,首先碍于闷油瓶在两次案件中有不在场证明;再者说,闷油瓶在身份上属于港澳人士,羁押和拘传都会比较麻烦,办不好还会引起舆论关注,现在案件悬而未决,市委宣传部和市局公共关系科都顶着巨大压力,此举可能火上浇油。
而三叔的态度此时十分奇怪。按说他刚刚已经制定了引蛇出洞的计划,如果对外放出已初步明确嫌疑人的风声,理论上可以减缓专案组的压力,也可以让凶手放下戒心,继续行动,以利他计划实施。只是出人意料地,三叔附和了汪局的立场,这让我摸不清他对闷油瓶的态度。
时至今日,专案组内部或明或暗已经分成怀疑闷油瓶和不怀疑的两部分,大家都有自己的倾向。但是三叔的态度却迟迟不明朗,连我也探不出丝毫口风。联系他之前对于我们的接触还会比较紧张,后来却要求我主动接触的转变来看,不知为何,他好像已经放下了对闷油瓶的防备,不知他们是否在上次交谈时暗通曲直。
我没什么立场表态,怎么说闷油瓶这个大麻烦也是我自找的,但是对于现有结果还是很满意。反正现在闷油瓶的状态也和刑拘差不了多少。
汪局和三叔两位负责人一表态,之前提议人和赞同的人就不再特别坚持了。只是他们仍然提出,如果凶手确实可以在犯罪中使用面具的话,来往过境也查不出来是不是本人。
我心道中国江湖手法真是作弊利器,怪不得范达因二十条里明确规定推理小说中不得出现中国人。不过他们这个推测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即使在第一起案子案发后,依然可以调查到闷油瓶在香港的报纸上出席各类活动的照片。况且我也不觉得哪个商业大鳄需要董事亲自出来动手杀人。
之后话题转到了面具上。以张教授为首的心理学组提出凶手并未一直使用面具的观点,并且对凶手使用面具的动机发出了质疑。我并没有对胖子以外的人讲过之前的猜测,不代表不会有别人提出类似的怀疑。
在连环杀人凶手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狩猎型,一种是漫游型。后者在冷却期内会不断回味谋杀的快感,如果快感不能支撑他们,他们就会犯下一起案子;而前者在冷却期内还会反省自己的行为,补查疏漏之处,提高犯案手法。
而本案凶手在行动中冷静谨慎,很明显属于后一种,因此凶手在此系列案件中的隐蔽手段会呈现出一种升级趋势。张教授根据他多年的经验给出了结论,倾向于认为凶手在之前的案件中并没有使用面具来掩饰自己的行为。
之前的外省案件中,或多或少都有线索表明一种迹象,即死者与凶手并不认识,至少第一起案子中表现明显。随后,张教授逐案分析了凶手使用面具的可能。
如果凶手一开始就有用面具掩饰自己行为的计划,那么,第一,在第一起案件中,他比起陌生人更应该扮成熟人,如此可利于转移警方调查方向,方便凶手摆脱嫌疑;第二,这与他采取的统一的谋杀手法不符。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至少第一起案件中,他没有使用面具,同时两个人不认识。
第二起案件中凶手趁被害人熟睡破门而入。如果有能力易容成熟人,便不用费此周折,可以如同第七起案件一样直接敲门进入。因此第二起案件反映出凶手无伪装,二者也并不认识。
第三起案件中凶手与被害人发生了打斗,极大可能非熟人作案,但也不能排除被害人发现凶手意图后极力反抗。在脱身方面,被害人所住区域偏僻,监控网络辐射不到,进出人员混杂,脱身并非难事。因此两人认识与否待确定,但并无使用面具的必要。
第四起案件中,被害人有被凶手叫住的动向,因此,二人可能认识,或者可能是伪装。
第五起案件被害人开门让凶手进入,同样,可能认识,可能是伪装。
第六、七起案件就不必说了,凶手直接伪装成二人的熟人,可能是为了作案方便,更可能是由于彼此认识,否则会引起怀疑。毕竟案件已经全国皆知,他们几位行动组的人员之间可能也有察觉。
“那个第十人和既有嫌疑人不认识吗?”这时,李四地案的负责人插话问道:“能确定行动组成员之间是互相熟悉的吗?”
目前看来,陈文锦的情况即使对专案组内部也是保密的。内部把她简要称为第十人。那个神秘失踪的人被称为第十一人。
“能确定肯定不熟悉。”三叔简要回答道。“这就是奇怪之处,他们不认识。至少第十人不认识他。”
我想起陈文锦对闷油瓶另一个身份的反应,心道那可不一定。我去得晚了,错过了对陈文锦情况的讨论。不过她认识霍玲,却不熟悉其他人,特别是李四地就身亡在他供职的事务所附近,由此可知行动组织成员之间消息是不流通的。
“还有一件事,你们记不记得,”同属于四川专案组的大金牙补充道,“我们属地的庞二贵案件中出现过一个手印,和第六起案件中的手印并不一致,这是不是也可以说明,凶手是最近才开始改变作案风格的呢?”
“对,之前我们也提过,凶手的风格从隐匿突转成暴露,也可能是因为需要。”林其中代为回答道。
“因此,”张教授总结道,“我们有两点推测,第一是凶手的身份范围,凶手可能是裘德考的手下,活跃于湖、广两地,也有可能是当年的行动组人员,只有这两种人可能有当年人员的名单,并且与他们有利益交割。
”第二是凶手的犯罪手法,如果能确定他最近才开始使用面具的,我们可以反向推测,凶手要么是最近才有了面具的来源,要么是最近才有了需要。而这恰好又反证了凶手的身份范围。”
专案组都在消化新的推测,会议室内一时陷入沉默。我可算逮到一个插话的机会,便开口问道:“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后几起案件的被害人都在杭州?据我所知,这地方可不是那么好进的,至少面向外省人员招录公务员还是前年才开放的。”
几个还没办好落户的新警员纷纷附和。但如果我没看错的话,三叔瞪了我一眼,搞得我莫名其妙。
第六十九章
忽略掉我的插嘴,专案组继续讨论被害人的身份关联。
陈文锦与霍玲是认识的,这个消息之前山东警方并没有提供给我们,平白耽误了事情,汪局作为山东省的老人,面子上也十分过不去,连做了好几句检讨。好在现在基本上名单都齐全了,能大概勾勒出当年的行动路线。
当年行动是从广西省北上,一路经过湖南、湖北、河南最终到达山东,这与小花提供给我们的信息一致。每个省有一到两名或干警或江湖人士被命令进入行动组:山东是陈文锦和霍玲,均为警察,结案后来到杭州,一生一亡;河南是凉师爷,某公司律师,结案后迁往陕西,已被害;湖北是定主卓玛和李四地,分别为警察和小商户,结案后一回家乡一来杭州,均已被害;湖南是解连环和小花,这个不必多说;广西是叶成和庞二贵,分别是自由职业者和边防武警,结案后一回家乡一入赘到四川,也均已被害。
在这份明确的名单里面,专案组一共发现三个疑点:一是河南为何只有一个人;二是庞二贵是边防武警,严格来讲属于军人,不知为什么会在警方的行动名单里;三是小花加入行动组之前的“第十一人”,鉴于陈文锦随口说出了此人已失踪四年以上被判决死亡,专案组一时也无法用他做文章,只能让潘子去湖南时好好核实一下此人的情况。
之后汪局要求就新出现的陈文锦的情况开始讨论具体的行动方案。看来在我送陈文锦回去的同时,其他人也没有闲着,听汪局问起,立刻就拿出了监护方案。
方案要求抽调非专案组的四名干警暗中跟随,两班倒,监护范围从工作地点到私宅。为减少暴露可能,两班人马互相不公开交班,交接处随机选在工作地点和私宅中途。
监护的任务委派给了大奎。他一副很兴奋的样子,看来是接手了老本行。我只能衷心希望他和凶手短兵相接的时候不会打不过,毕竟特巡警都挂了。
同时,陈文锦本人被要求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开机,方便技侦部门24小时定位;并且技术人员在她手机上设置好了快捷键,直播往我们警方内部的一条专用路线,按键即可接通,并派专人值守,以防不时之需。
再者,鉴于凶手有冒充熟人与目标接触的行为,会上三叔建议安排一个人在工作场所也贴身跟随,方便摸清陈文锦的交际圈,近距离观察与她交往甚密之人的相貌细节及生活习惯,以便及时分辨可能出现的凶手。毕竟人皮面具虽然听上去很神奇,进入3D打印时代后甚至可骗过ATM摄像和面孔识别,但在人眼和大脑这个用时35亿年演化出的识别装置前还是不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