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上姓名是证明自己对某物享有所有权的最简便、有力的方式之一。可能同学们觉得这本习题册不值什么钱,没必要。是,确实不值钱,但是如果你没留神在里面粘了一张绝版的邮票或者有市无价的人民币呢?这该值钱了吧,现在这本册子丢了,你才开始急了慌了,你如何证明这本册子连同里面的贵重物件是你的?”
“故事的后续有可能是这样的,你遗失的这本册子,不久后被张三拾得,张三恰好识货且道德水平低下,他拿起笔就写上了自己的名字,说这本册子是他的。于是你们两人发生了民事纠纷闹到了法院,这个时候你就要举证,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册子是你的,同学们,诉讼也是要考虑成本的,请问你如何快速、简单、有力的证明东西是你的而不是张三的?”
席澍清用通俗的语言举了一个例子,讲台底下的学生们终于绷不住了,开始小声的嗡嗡嗡的讨论起来。
“请同学们不要对这个例子一味地去钻牛角尖,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一个专业的法律人的钻牛角尖是指主动的去发现问题,去考虑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后一一去堵住漏洞,规避风险。而不是一味的钻牛角尖去排除风险或者将其转化成为另一种风险。”
“对于我举的这个例子,如果最初册子上面有名字,有一个社会大众普遍公认的一种外在的标志、文字或符号,那么后续的故事可能就会有大不同的走向,即使最后你们双方选择了去法院走诉讼程序,你也能有力的证明这是属于你的财产。”
“不论财产贵重与否,你对它享有的合法权利都应当绝不容许第三人侵犯。因为它存在,所以你就有被侵权的可能性,我们法律人该做的,首先就是要最大程度的去避免这些风险纠纷的发生。至于如若还是避免不了而被侵权了该怎么办,那是我们后面将要去学习的知识。”
“我希望同学们都能从这种生活中的小细节出发,去思考其背后可能会引发的法律问题。我也希望同学们都能不断地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同时Think Like a Lawyer.(像律师一样思考。)”
席澍清随口举了个例子,没有完全使用法言法语,总体而言讲得很通俗,还引申出了一个法律思维的问题。他就这样,和和气气的,逻辑自洽的讲了一个故事,他有没有说服在座的所有人喻熹不知道,他只知道自己被席澍清的这番话给钉得死死的了。
喻熹拿笔在习题册的牛皮纸封面上左上角郑重的、一笔一划的写上了自己的姓名。
“下面给大家讲解这本习题册的用法。作为法学初学者,检验自己对理论知识掌握与否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做题。这本册子中的题大部分都来源于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历年真题,一小部分则是由我个人编写的......”
帮学生收集、编写习题整理成册,免费发放给学生使用,这绝对不属于一个大学老师必须要做的工作。
全凭意愿的事,席澍清是什么绝世的好老师啊。
喻熹边翻看着习题册,边默默的记下了席澍清讲的使用方法。这册子总共不过四十多张纸,题少而精,选择题的各选项间行距很宽,足够改错和抄写与考点相关联的法条,右侧还有空白的一栏,可以用来写笔记写总结。
册子前后是是耐磨的牛皮纸封面,里面是白纸黑字,里外都没有任何花里胡哨的符号或图案,字体字号、留白的地方都刚刚好,简洁严谨的排版让人看着非常舒适,这绝对不是什么粗制滥造的作品,而像是一个专业的教辅资料编辑的劳动成果。
如果整理和排版都是出自席澍清一人之手,那足以可见他的用心了。
喻熹的眸色渐深,他知道,两个人只要在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就会不断的产生联系和交集,更何况他们现在已经建立了师生关系这么一座桥梁。
他第一次见到这个男人时,只是惊叹于他的仪容风度,之后的每一次接触,他都深深的有感于这个男人举手投足、字里行间的端庄、沉稳和专业,他着迷于席澍清身上的分寸感和匠人之举。
难怪都说一个人的气质里,藏着他读过的书、行过的路和历经的岁月。
他极想变为他气质里的一部分。
喻熹就这么想着想着,有点走神,等他回过神来,席澍清已经把上节课的知识点大致快速的给同学们回顾了一遍。
之后他让喻熹把他上节课交代的要背的四十一个字背一遍,喻熹当然是一字不错的背了出来,席澍清笑着点头,说了句不错,看样子很满意。
接着他就正式进入本节课新内容的讲解,讲《民法总则》中第四条到第九条所确立的六大基本原则,即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课间喻熹去了趟洗手间,回来路过后排时他听到有几个女同学悄悄地议论着席澍清的领带。
他放慢脚步,听清了后勾着唇角,加快脚步走向座位。
22、自由辩论。
她们正满脸花痴的在议论席澍清的今天的穿衣打扮,说他的领带好看。
喻熹心里的小泡泡在不断肆意的翻腾,肿胀,最后炸开花。
几分得意,几分窃喜,几分怡悦。
这是他心知肚明的,暂时还不会宣之于口的秘密。
他坐下后小声的问薛纪良:“你觉得席老师的领带怎么样?”
薛纪良相比而言也是个讲究颇多,很注意个人外在形象的人。
薛纪良摘了眼镜正按揉着眉心,听完喻熹的话后他停下手中的动作带上眼镜,他斜瞄了一眼席澍清,做贼心虚似的,用几乎不可闻的声音说:“审美没毛病,但是你不觉得他的领结有点歪么?他进门的时候其实我就特想提醒他来着。”
喻熹也悄悄瞄了一眼,“没歪吧,我倒觉得挺正的。”
薛纪良抿嘴露出他的那对酒窝,摇了摇头,一副你什么眼神的表情,“眼神比我还不好使。”
喻熹翻了个白眼,没理会他。
不管,反正他就觉得挺好的。
这小插曲就这么过了。
下半节课开始了。
席澍清接着讲《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及其背后的理论问题。
“好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个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就先给大家介绍到这里......”
“接下来请大家看看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这是个常识性的问题,在此不再做过多解释。那什么叫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呢?我们先要搞清楚一个概念,什么是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好理解,就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比较难把握的是善良风俗,它是一种社会公共道德,是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民间习俗,它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地域性,可能会随着社会成员的普遍道德观念的改变而改变。
道德这个东西,向来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可言,因此容易形成纯粹的主观判断。
社会主流的道德观念最能体现出民意,法律的有效实行是要有群众基础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部好的法律绝对不会枉顾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民法中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席澍清给同学们讲完了这些基本的概念和法理后依然有很多人都觉得云里雾里的,这也正常,因为太抽象了。
“来,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席澍清走下讲台,让同学们看PPT上展示的一个案例。
法律的学习本身就是非常枯燥的,缓冲枯燥感唯一的方式可能就是学习各种一波三折、打破认知的案例,从真实的案例中一窥人生百态。
席澍清展示的这个案例的案情是这样的:黄某(男)与蒋某(女)于1963年结婚,两人确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婚后蒋某一直没有生育,其后二人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1994年黄某认识了一个比他小22岁的女人张某,1995年黄某与张某开始同居,蒋某发现了他们的同居行为后屡次劝告无果。1996年,黄某与张某租房居住并公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2001年2月,黄某到医院查出自己患有肝癌且已经到了晚期。在黄某住院即将离开人世的最后一段日子里,张某面对旁人的非议,仍然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某的病床前。
2001年4月22日,黄某去世,在办丧事时,张某当众拿出黄某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某是朋友,黄某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某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当地的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而遗嘱生效后,蒋某却控制了黄某全部的遗产。张某认为,蒋某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其后她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请求法院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判令蒋某给付黄某的遗产。
案情这么一大长串,其实说白了就是一个像极了大猪蹄子的渣男甩手一走了之,留下正宫皇后娘娘和一个妃子撕逼抢遗产的故事。
依现在的社会风气,在一般人看来二奶跟大奶大打出手好像都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了,但这个相对久远的案例在当年曾一度引起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并疯狂追踪报道,可谓是轰动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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