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格里沙漠,春季狂风肆虐,体重轻的人走在外头很容易就会被大风卷走。生活在塔木格里沙漠边缘村落的人们为了出行,通常不得不把自己绑在骆驼身上。
那是秦牧和胡云笙第一次进沙漠,没找到沙漠兰花,还遇到了暴风,狼狈不堪地回到村子,在向导家门口捡到一个土人,是林辰锐。
秦牧和阿笙把人带到向导家,照顾了两天一.夜,才把人救醒。
有秦家军的前因,秦牧十分不喜林辰锐。在林辰锐醒后,便不再进里屋,是阿笙忙前忙后地照顾那个人。
林辰锐贯会花言巧语,哄得阿笙很高兴。秦牧还记得,阿笙说:“林大哥让人感觉很亲近。”
阿笙理解他的愤恨和痛苦,不会和他说太多关于林辰锐的事情。不过如今细想起来,秦牧突然发现,林辰锐似乎也非常喜欢吃糖。
向导的妻子是个有些胖的中年女人,在他们多付了一倍的价钱后,对新来的病号也就不再排斥,甚至还会帮忙清洗林辰锐满是沙土的衣服。
那日秦牧从外面回来,不小心撞到了那个女人,在女人抱着的一堆衣服里滚出来一个瓶子。秦牧帮忙捡起来的时候,那个女人说了什么,秦牧不记得了。和糖有关,似乎是好奇为什么会有人随身携带一罐糖霜。
姓林,无父无母,八岁被当今皇帝燕响收养,爱吃糖。几乎一切都能对上,除了他没有翅膀。
也就是四年后这场莫名其妙的相遇,才会导致后面那么多事情的发生,戈沙、小雀甚至是我和阿笙。如果总要有人去死,那么不论你是不是阿笙的哥哥,再遇见的时候我都不会让你再有这个机会。
洞外,正是一天最热的时候,太阳照在脸上感觉脸烧得疼。
胡云笙把自己缩成一团,脸埋在胳膊里,热乎乎地睡个午觉。
“塔木格里、川蜀、沧海距离都比较远,最近的是雁北关,”狼王突然开口,“你准备什么时候去找翅骨?”
“不急。”胡云笙的声音隔着胳膊,显得闷闷的,“那群人都那么努力把骨头送到雁北关,交给他们的大人了,总不会再拿那截骨头喂狗吧?就让他们先帮我保存着。再等等,等秦牧和戈沙的伤都好了,再去找也不迟。”
“真的不急?”狼王声音依旧懒洋洋的,细听之下甚至带着二分打趣。
“爹爹你真的很讨厌。”胡云笙愤愤抬头,“那我总不能拖着个残废去要骨头吧?”
狼王补充道:“是两个残废。”
“一个。”胡云笙强调,“戈沙扔给你奶娃娃,秦牧跟我去就行了。”
狼王:“哈哈哈哈,那就等他好吧,我已经让你三叔找药草去了。”
“嗯哼,这还差不多。”
.
胡云笙父母花费多年时间建造的房子,不是两个半残废一个下午就能打扫干净的。他们打扫了整整四天,秦牧原计划是打扫完屋子休息一天,就前往雁北关。
林辰锐巡视雁北的目的已经达到,处理完后续必定会赶回京城。若是让他把骨头带走了,下次再想找到骨头不知道要过去多久。
胡云笙不准秦牧去。
戈沙刚打包好行李,就被一群狼崽子扑倒在地。小狼们都很喜欢这个新来的小奶妈,听小乔说他要走,纷纷不舍地围过来,小奶音不停地诉说着不舍……虽然戈沙听不懂。
秦牧也听不太懂,勉强能听出来他们是没有恶意的,也就不再管戈沙。也是他当初说的要把戈沙留下当人质,现在骨头还没有找到,把人质拐跑了确实不合适。
于是,秦牧就在戈沙殷切的眼神中,捡起地上的行李,走了。
戈沙:“……”
突然,洞口出现了一只巨狼,是借口伤还没好,在家休养的狼王。
狼王堵在山洞洞口,懒懒地就地卧下,“这个位置正适合今天的太阳。”
秦牧:“……”
“呼……”山洞外侧,胡云笙哼哧哼哧爬到狼王的背上,从“狼山”上冒出一个头来,指着秦牧道,“你说说,你要干什么去?”
“我去雁北关。”
“不行!”胡云笙反驳,“你是想跑路?”
“我不是……”秦牧立即反驳,但以他对阿笙的了解,今天恐怕走不了了。尽管如此,秦牧还是想争取争取,不能让林辰锐带着阿笙的翅骨回京。
胡云笙今天早早跑出去,去后山的竹林里,寻了根适合当拐杖的竹子,打磨了一上午才做成适合用的拐杖。
回来路上还碰到了猴子,猴子对他拿的竹子感兴趣,想抢,被胡云笙狠狠揍了一顿。
“你动动这条腿,”胡云笙拿着拐杖远远指着秦牧受伤的那条腿,“你要能用这条腿原地跳十下,我就放你出去。”
伤腿走路还需要拐杖支撑的秦牧:“……”
“就这,就这?就这样你还想跑?跑得动吗?”胡云笙趴在狼背上,十分鄙夷,“还有,把我的牛角叉放下——给你这个。”
胡云笙把竹拐杖扔给秦牧,又道:“什么时候伤全好了,什么时候再下山——奶妈,把他行李没收了。”
一时,没人有反应。还是小乔“嗷呜~”一嗓子,让小狼们让出一条路给戈沙。
看戈沙不动,小乔又撞了撞他的腿。
行吧。新晋奶妈戈沙走过来,“少将军,行李给我吧。”
秦牧不死心,这身伤要想全好,少说也得四个月,林辰锐早跑回京城了。
胡云笙也不催他,就狠狠瞪了戈沙一眼。
戈沙:“……”
有胡少爷壮胆,不怕。戈沙深吸一口气,伸手去抢行李,“少将军,不是我说你。就您现在这个样子去雁北,不是去拿骨头,纯粹就是去送死的。姓林的正好抓你去邀功,回头还能告陈虎将军慌报军功。”
少将军炸死,那个猪八戒将军必然会回去邀功。如果少将军没死还被林辰锐抓了,身为追兵营顶头上司的陈虎将军必然被罚。
反正已经说了,索性破罐破摔,戈沙闭着眼睛大声嚷嚷,“您这不是上赶着找事儿呢嘛?”
秦牧:“…………”
作者有话要说: [xiexie本喵在此的手榴弹~]
☆、第11章
两个月后,似乎秋天在一瞬间就到了,整个森林一觉醒来就换了颜色。
秦牧彻底摆脱了拄拐的日子,不过骨头并没有全好,胸口的伤也没有彻底好。胡云笙不允许他有太大的运动量,帮忙打扫卫生不算运动。
四个月后,秦牧没有厚衣服,胡云笙拿出压箱底不穿的虎皮大衣,让戈沙改成秦牧的尺寸,勒令秦牧穿上。
由于要养伤,秦牧这几个月的运动量一直都不大,八块腹肌变一块,穿上剪裁粗糙的虎皮大衣,模样神似以往山中的猎户。
吓到狼三叔半个时辰没敢进山洞,狼王嘲笑许久。
胡云笙蹲地上,抱起一只狼崽往小狼们睡觉的洞里走去,勒令小狼们睡觉补充体力,胡说张嘴就来,“山下来了个新邻居,穿着一身虎皮大衣,是个射猎好手。专爱抓那些不老实睡觉的小狼崽子,射它们的后腿,扒狼皮,吃狼肉……”
五个月后,冬天的第一场雪悄然而至。
胡云笙起得很早,和往常一样拉着秦牧去看日出。
森林到处都是厚重的白色,胡云笙一脚踏进雪堆,又瑟瑟发抖地缩回来,冬天就这一点不好,太冷了。
秦牧从屋里拿出干净的鞋,帮胡云笙换上,“要不,今天不去了。”
“嗯,不去了不去了。”胡云笙踢掉被雪融湿的鞋子,嘟囔道,“太冷了。”
“那就不去。”
走到洞口又缩回去的胡云笙,围着厚披风坐在暖石上,朝着秦牧招手,“你过来,我检查一下。”
秦牧走近挨着胡云笙坐下。胡云笙挽起右手的袖子,熟练又快速地伸进秦牧的衣服里,摸到秦牧心脏的位置。掌心妖力渗进秦牧的身体,在秦牧身体里游走,检查秦牧身体恢复的情况。宛如蜗牛爬的妖力在秦牧的身体里游走三圈后,回到心脏位置,离开了秦牧的身体。
妖的妖力天然冰冷,胡云笙的妖力也是如此。在秦牧体内转过三圈后,秦牧感觉似乎去雪地里打了个滚。
若是普通人,可能这会儿已经冻得发抖。但秦牧不同,秦牧常年驻扎在比赤云山还要靠北的雁巡城,早已习惯寒冷,因此在胡云笙收回妖力后,秦牧面上看上去并没有任何的不适。
倒是胡云笙,放下衣袖后,迅速伸长胳膊,把秦牧捞进披风里,“太冷了,暖暖。”
“嗯。”秦牧一手抱紧手臂,另一手握紧披风,露出心满意足的微笑。
这小半年平静的生活非常珍贵,每一天都很平淡充满快乐。
秦牧能够很明显地感觉到和阿笙,他们两个人之间越来越亲近。阿笙对他的所有心防都在慢慢放下,有时候需要回老家山洞的卧室里拿些东西而阿笙懒得动的时候,就会把钥匙扔给他,“在我房间床下面有三个箱子,在最小的那个里面。”
有些时候秦牧也会恍惚,觉得这一切都不是真实的。他可能是一个四处飘荡的鬼魂,看到了没有遇到自己之前,阿笙在山上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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