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就是这件事让人有了借题发挥的理由。一封信递交京城,举报我平日里总爱欺压百姓,骑马肆意践踏百姓的庄稼,每日大鱼大肉拉着一众将士不醉不归。说那日我酒后吐真言,说我说了这大雁天下全是秦家军打下来的,以后迟早有一天,大雁会改姓秦。”
胡云笙想起下山时那两个士兵偷聊的八卦,这就是那两人说的信,只是这信听上去并没有说服力,“一封胡编乱造的信就能让你们全部变成叛逆?”那这大雁的皇帝真不配当皇帝。
“一封信不会。秦家军历来驻守北边边关,防草原各部落来犯。你信吗?”秦牧话音里突然满是委屈,“一个号称大雁天下是秦家军打下来的秦家人,从来没去过大雁南方。听说南方人都喜住在水边,小桥流水风景都很温柔,可我没见过。”
山风吹过来,刮在脸上,像刀子,生疼。
胡云笙脱下外套,搭在秦牧身上,“不是你的错,这些人的死不是你的错,秦家军的事也不是你的错,你不应该自责。”
给秦牧披好衣服后,胡云笙火速回到狼群中间,爬在狼身上。夏夜还是很冷的,可装大方送出去的外套绝对不能再要回来。
“我知道,我不是自责。”秦牧望着天上那道银河,父亲、祖父的面容已经记不清了,“我娘是秦家军的副将,我出生后就在军队里长大,对他们的印象已经只剩下一身军装了。秦家军面朝大漠黄沙,出生入死,替大雁守着北边要塞。可大雁的皇帝不信任我们,半个月前,督军林辰锐带着圣旨和那封信到达雁北关,说是例行巡查。他带人在雁北关查了三天,什么也没查到,我爹以为这就算过去了。
那天晚上,林辰锐拿出第二道圣旨,皇帝写了一些抚慰人心的话,说要犒赏秦家军。那天晚上是我负责巡逻,所以我们那一队巡逻兵滴酒未沾。半夜,写下停战保证书的阿和赞率军偷袭雁北关,我们死伤惨重。也是那夜,堪坍私下交给林辰锐一封信,是他爹阿和赞的认罪书。”
带兵偷袭,在他国将士的尸体上送上认罪书,呵,诚意真的是写在脸上了。胡云笙忍不住握紧了拳头,抓了一手狼毛。
无故受疼的狼低声痛呼,胡云笙慌忙摊开手掌抚摸他抓疼的地方。
“阿和赞认得不是签下保证书又率部队发动恶意偷袭的罪。”一道冰凉的痕迹从脸上滑落,秦牧丝毫不觉,拳头捏得死紧,“他认得是秦家军贿赂他们,拜托他们假意不敌的罪,他还认了为秦家军起兵反雁收买兵马粮草的罪。有证词、证人,就是拿不出证物。可林辰锐‘信了’,皇帝也‘信了’,并且他们让整个京城的百姓都信了,信秦家军反了,什么出生入死、什么让敌人闻风丧胆,全是买来的。”
讽刺的是,阿和赞也在认罪书上滴血了,认罪认得很诚恳,亲自带着礼物去京城向皇帝请罪,两个月后带领部落向北迁徙五十里,皇帝大加赞赏,赏赐无数,祝大雁和草原部落百年好合。
伤亡的将士得不到应有的奖赏,反而背上了叛逆的骂名。上辈子,没能为秦家军洗刷冤屈,这一次绝对不会,有些人势必要血债血偿!
☆、第9章
父母去世后,胡云笙对蜘蛛的恐惧翻倍升级,夏夜寸步不踏出山洞半步。也是如此,狼王受伤后的这两天就显得非常特殊。
在今天之前,胡云笙都没有想过,在炎热的夏天,他居然会在外面过夜,还是主动要求的。
也不能算主动,算半被迫。等半残废秦牧挖完坑埋葬了那三个士兵后,时间已经很晚了。从赤云崖回狼群聚集地只能从树林里走,一想到树林里会有什么,胡云笙就感到糟心,整个人都不好了。
而且……听秦牧说了那么多悲伤的过往,胡云笙有一点点的感同身受,愿意陪秦牧待在崖顶,说说话,看看银河,慢慢收敛那些悲伤。或许这样,这个人心里就会好受一些,不会那么难受了。
不知什么时候起,遥远天边的尽头泛起一阵红光,慢慢的,红光面积越来越大,越来越刺眼,一顶硕大的圆渐渐升空。
是胡云笙喜欢的太阳。
今年的夏天格外漫长,胡云笙已经许久没有机会看过日出了。
阿娘说过,如果人类可以化妖的话,她愿意拥有一双炎火般颜色的翅膀,在日出时展翅,那个时候,整个天空都是蝴蝶的翅膀,像是传说中的鲲。可惜阿爹的翅膀透明色的,不能满足阿娘的幻想。
胡云笙:“每一次日出都是一次新生,没有人会在看到日出的时候难过。”
因为莫须有的罪名,不论是昨晚还是以后,在罪名没有得到洗刷之前,秦牧只要被人认出来,就避免不了争斗。这个道理秦牧自然是明白的,秦牧真正伤心的不是这个,只是昨晚的事,勾起了十多年前的记忆,想起了秦家军的点滴,想起了父母兄弟。
伤怀是太想念那些人了,在完全接受重生这件事后。秦牧发现他并没有市井怪谈小说里写的那样,能够逆天改命,有些事已经发生,有些事依旧会发生。
有一点无力感,不过日出确实会让人心情变好。
围睡成一圈的狼纷纷苏醒,小雀打了个巨大的哈欠,被胡云笙推搡去找吃的。群狼离开后,晨风吹拂过山头,只穿着里衣的胡云笙猝不及防地打了个巨大的喷嚏。
秦牧忍不住笑了笑。
立刻被胡云笙发现了。
被嘲笑的主人公狠狠瞪了秦牧一眼,伸出手,“衣服还我!”
太阳慢吞吞往上爬,山崖上越来越热。胡云笙拿着狼群带回来的果子,在秦牧衣服上擦干净,就着崖顶风光啃下一大口果肉,感觉哪里不太对。
明明还是一样的果子,怎么就味道不对了呢。
胡云笙拿着果子各种打量,哦,这个果子没去皮,皮不好吃。
“你削……算了。”
秦牧身上只有抢来的刀和匕首,都在昨晚沾过血。夏果是山里难得的甜食,粘上血腥就不好吃了。
可是果子皮实在是欠点味道,以前还不觉得,这会儿怎么吃都不太对。
“走吧,回去吧,爹爹该担心了。”没办法削皮,又吃不对劲儿,胡云笙只好兜起所有果子,当起果子的临时容器。
先回家,家里有秦牧昨天削水果的匕首,干净的。
肚子早早就饿了,吃不痛快,胡云笙心情不太好。
本来也只是不太好,在横穿树林路过老家时候,心情就彻底不好了。
有明显人造痕迹的山洞,洞前有一大片空地,地上有磨断的绳子,是昨天那两个士兵弄断绳子跑掉了。这么一大片空地在树林里显得格格不入,这里是胡云笙小时候的家。
这个山洞是胡云笙父母花了三年时间,在原天然山洞的基础上建造的。
父母去世后,胡云笙跟着狼爹爹住进了狼群居住的山洞,再没回来住过。只是偶尔路过会进去看看,一般情况下都是走前门,最近却总是和后门有不解之约,又路过这里了。
这里是胡云笙的老家,即使空置着不住,那也是胡云笙的地盘。
十几年里,任何想要闯进山洞,试图霸占山洞的家伙都被揍得很惨。
胡云笙可记得,秦牧和戈沙不仅住进去了,还待了两天,还引来了蜘蛛,放纵该死的蜘蛛在洞口织网。
第一步只是织网,下一步是不是还要生小蜘蛛啊?
胡云笙一向比较记仇,更何况翅膀上的伤没好,骨头还被拿跑了。就好气啊,一想就更气了!
“你,留在这儿,不许回狼群。”双手抱着衣服兜成的果篮,胡云笙用手肘往前努了努,眉头一皱,“等我回去,会把戈沙和打扫工具一起送过来。你俩闯了我的地盘,就必须把它打扫干净。”
“好,”秦牧非常爽快地答应了,“一定会打扫干净,不放过任何角落,绝不叫天蚕珠再闯进来。”
“是所有讨厌玩意儿!”胡云笙再次强调。不过秦牧的话让他感觉心情舒服了些。
……
胡云笙不想走路,趁小雀不注意,扑到小雀背上,“走,回家把戈沙带过来。”
想想前两天被蜘蛛吓得瑟瑟发抖的半妖,小雀摇摇头,任由他骑着了。一路跑回山洞,胡云笙跳下地,还没进去,就看见戈沙欢呼着大步走了出来。
或许是和小狼崽子们玩儿的太开心了,大家没注意分寸,戈沙的衣服被咬的破破烂烂,全是洞,就像是为了过山骗土匪伪装成乞丐的人类,脸上还挂着几根狼毛,笑起来像哭,“你们回来啦。”
一只小崽子紧紧扒着戈沙的腿,挂在戈沙腿上被带了出来。见到胡云笙嫩乎乎地叫了一声,松开戈沙跑过来抱胡云笙的大.腿。
胡云笙顺势把小狼抱起来,看着戈沙笑眯了眼睛,“洞口左侧那块大石头后面有些工具,你拿一下。”
戈沙被折磨了一天,满心满眼盼着少将军快点回来解救他。如今胡少爷回来了,少将军呢?
“哦,好的。”还没来得及问,就听见胡少爷要他帮忙拿东西,戈沙立刻去拿。转到石头后面,没细看,直接把所有工具都拿出来,有点多,都抱在怀里,“胡少爷,我拿出来了,放到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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