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枕寒看到沈樾手里的小袋子,并没有多想,二人寒暄了几句后,便去市集买路上需要的东西了。从临安到皇城,路上还能经过好几个城镇,所以他们也没买太多,大概备好了五日的干粮,还有一些伤药之后,便要出发,准备离开临安,踏上新的旅途了。
沈樾掰着手指,盘算道:“到了皇城之后,我们可以去我友人府上蹭他住食,嗯,总归我也是要向他打听一下鸳鸯剑谱的事情,大半年不见,我也该去和他叙叙旧了。”
沈樾的友人,祝枕寒堂而皇之住进去,多少有些尴尬了。
于是他想了想,婉拒道:“初次见面就入住府中,恐怕不太好,我住客栈便可。”
“初次见面?”沈樾瞪着圆圆的眼睛,说道,“小师叔,你见过他的呀。”
眼见着祝枕寒搜刮了一遍记忆,也没想出是谁,沈樾摸了摸鼻尖,想着毕竟过了这么长时间,他忘记了也是正常的,便勒马看向祝枕寒,好心地提醒道:“就是比我大五岁,同我一起长大,情同手足的那一位,如今是偃宅掌权人,顾府的顾老爷,顾厌。”
祝枕寒想起来了。
顾厌。
就像沈樾并不喜欢祝枕寒的那位神神秘秘的友人一般。
祝枕寒,同样也不太喜欢沈樾这一位情同手足的顾哥哥。
他在外少有树敌,也从来不屑于以第一印象来恶意揣测一个人,故而会让他觉得反感的人实在是少之又少,偏偏这皇城之中,皇后身边的大红人顾厌,就是其中的一位。
第13章 薄红梅色冷
皇城面朝濉山,背靠行水,毗邻荆州,呈得天独厚的优势。
祝枕寒和沈樾抵达皇城的时候,已是十七日后了。
一路上,无论沈樾怎么说,他几乎都要将嘴皮子磨出泡了,祝枕寒也不肯住进顾厌的府中,仿佛顾厌的府邸就是龙潭虎穴,比落雁门还要叫他警惕几分、忌惮几分似的。
沈樾无可奈何,只好任由祝枕寒去住客栈。
他倒也不是非要和顾厌住一起不可,这话说来有些羞惭,为了给祝枕寒买那一串和田墨玉的手链,他身上就剩了一点儿碎银——沈樾不是不想去住客栈,只是他实在捉襟见肘,兜里空空,要祝枕寒帮忙给钱吧,他又不好意思,所以借口说是想去叙叙旧了。
祝枕寒面上不显,说,好。
沈樾心想,肯定是有点生气了。
祝枕寒不喜欢顾厌,他是知道的。虽然这位清清白白的小师叔神色总是很淡,每当自己提及顾厌的时候,他的情绪似乎也没有太大的波动,不过,沈樾何其了解祝枕寒,他向来都很认真地听他说的每一句话,唯独“顾厌”二字,一说出口,就漫不经心了。
因为祝枕寒从来没有说过要沈樾远离顾厌的话。
所以沈樾也从来没有说过要祝枕寒远离他那位心机颇深的朋友。
这事情一拖,就是好几年时光。
顾厌毕竟是沈樾最要好的友人,他当然希望看到祝枕寒与顾厌和谐相处了。
故而,沈樾才借此机会提出要和祝枕寒一起入住顾厌府邸,顾厌府中人少房多,想必也是不介意的,只是他没想到祝枕寒对顾厌的好感竟然如此低,叫他这样抗拒此事。
沈樾想着,按了按眉心。
慢慢来吧......他心想,不住就不住了,好歹祝枕寒答应了第二日清早来拜访。
走时,见祝枕寒正要拿着行李上楼,沈樾又转过去喊住他。
小师叔闻声低眉,垂眼看来,沈樾迎着他的眼神,忽而生出不舍的情绪来。
他几步走过去,浑身的饰物响得好似快板,噼里啪啦,狂风骤雨般的,簇着他走到祝枕寒面前,然后沈樾取出藏在怀里十多个夜晚的小锦囊,在祝枕寒略带疑惑的眼神中将那串手链戴在了他腕上。和田墨玉的颜色像是浓得化不开的夜色,横亘在那截雪白的腕节之上,相得益彰,远远望过去,只叫人想起泅着一场烟雨的雪峰,安静而又皎洁。
“先前多谢小师叔耐着性子陪我胡闹了。”沈樾说的时候,觉得有点好笑,“这是我在阆风阁时买的,当时我瞧着这串手链就觉得很适合你,如今一看,果真很适合。”
祝枕寒沉下眸子,看向腕上的墨色玉石。
路上的时候,他说要将玉冠还给沈樾,也被沈樾以“没地方放”为由拒绝了。
沈樾越是这样客气,祝枕寒心里就越是有点不是滋味。
就好像那人情债欠着比不欠着更好,至少欠着,还有能够牵扯的余地。
其实沈樾原先也喜欢这样送他各种东西,只是这几日里祝枕寒心里一直惦记着临走前胥沉鱼的那番话,翻来覆去的想,最后成了心口郁结,此后沈樾无论做什么事情,他总要在脑子里多转几个弯,要多想好几次,久而久之,几乎都要给他害出疑心病来了。
沈樾收手时,还轻轻转了转手链的珠子,祝枕寒兀自沉思,也没注意到他动作。
等到祝枕寒嘴唇动了动,正想要说点什么的时候,沈樾都已经抽身走了,生怕他吐出拒绝的话似的,说了句“明天早上记得要来顾厌府上找我哦”,一溜烟就没了踪影。
偃宅,并非一处宅邸,而是商会的称谓。
它经营着珠宝首饰、衣裳、绸缎、胭脂一类商品的流通,这天底下的姑娘,凡是有几分家境的,都是以使用偃宅的东西为傲,因为偃宅的珠宝首饰是请最好的工匠雕饰而成,衣裳是请皇城里最好的十八位绣娘织成,就连绸缎,也是从异国千里迢迢运来的。
顾厌懒是懒,每逢绸缎珠宝进货,他都是要一一去过目的。
所有人对他是又爱又恨,爱的是他审美极佳,恨的是他盆满钵满,还傲慢至极。
婢女三十,个个娇美又武功高强,马夫七八,个个俊俏又身强体壮,离府要乘轿,步行要铺绸,搭千里屏风为嶂,令漫天飞花相迎,从来也不肯叫身上沾染一粒尘埃。
倘若不出门,就是安然无恙,倘若出门了,就是闹得皇城鸡犬不宁。
他是当今皇后的远方亲戚,有一部分赫舍里氏的血脉,所以其他人也奈何他不得,况且他也没有真做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只能盼着他少出门,要是烂在府邸里最好。
顾厌与沈樾同是出身商都,所以小时候常在一处玩,后来才搬去了皇城。
沈樾来到顾府时,夜幕已至,从外头看着,府中却是灯火通明。
守门的侍卫认得沈樾,却没让他进去,说道:“沈少爷,我们主子说过,倘若你这次要是再忘记给他带阆风阁的铜铃,即使你在门口哭一夜,他也不会让你进去的。”
沈樾气笑了:“我买了我买了!快让我进去吧!”
为表诚意,他还从怀里摸出了那枚铜铃,等侍卫看过之后,方才准他进府。
顾厌是个怪人,他皮肤矜贵娇嫩,所以不晒太阳,晒月亮。
所以沈樾迈进顾府的门槛,被侍女引着走到后花园的时候,看到的就是这一幕:
鹅黄纱裙的侍女手持莲花宫灯,素衫薄裙的侍女拿着一面团扇轻轻扇着,藕荷罗裙的侍女正梳着头发,玄色罩衫的侍女俯身捶肩,一旁还有个美艳的侍女弹着琵琶哼唱。
而藤椅上的美人恹恹地闭着眼,一身红衣锦袍,如瀑长发倾泻肩头,淋着月光,就连落在他身上的枝影也变得扭曲冰冷,单眼皮,薄嘴唇,他眉目称不上清朗,用朦胧来形容最合适不过,远远看着,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无端生出一种冷淡的距离感。
灯火憧憧,照得他肤白似素锦,是常年不经风吹日晒的结果,几乎有些吓人了。
听到沈樾的声音,顾厌慢腾腾睁开眼睛,支起身子,几缕黑发顺着侍女的手滑落,轻扫过眼角。他神态慵懒,可偏偏就有一双丹凤眼,抬眼时,竟又有种锋利的美感。
很像是一柄以红绸裹藏的匕首,刃口不利,隔着绸缎,可毕竟是匕首。
“东西带来了?”
尾音也吊着,咬字又轻又缓,比那侍女指间流泻的琶音更低切温吞。
顾厌向来如此,要什么就说什么,沈樾早已习以为常,朝他晃了晃手中的铜铃。
“......”顾厌说,“别晃,招呼狗呢。”
他嗓音轻柔,没甚气势,似浅浅的一汪水洼,再刻薄的话也不显得咄咄逼人。
于是沈樾止住铃音,过去把那枚红色的铃铛放入顾厌掌中。顾厌不胜其烦,微微侧身让了位子出来给沈樾坐,侍女适时地将宫灯递过来,他借着烛光看了一阵子,也没说什么,想来他府中珍贵的东西不少,缺这一样也只为了收藏,转手就交由了侍女收着。
沈樾视线追着那远去的侍女,问道:“我这次要是没带,你还真不让我来了?”
顾厌轻描淡写地否决:“不止。你若是左脚先进顾府,我就让侍卫把你扔出去;你若是右脚先进顾府,我就让侍女摘了你一身饰物;你若是敢跳进来,一年都别想来。”
沈樾才不信。
顾厌说完,又端详了一阵沈樾。
他问:“我听说你是和祝枕寒一起离开的落雁门,怎么,他半路走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