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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假如我轻若尘埃
作者:陈之遥
备注:
假如我轻若尘埃,不如燃烧成灰烬。
I would rather be ashes than dust.
我宁愿是燃烧过后的灰烬,也不愿作地上的尘土。
I would rather that my spark should burn out in a brilliant blaze than it should be stifled by dry-rot.
我宁愿我的星火在耀目的火光中的燃尽,也不愿任其干腐窒息。
I would rather be a superb meteor, every atom of me in magnificent glow, than a sleepy and permanent planet.
我宁愿做一闪而过的流星,每一个原子壮丽的发光,也不愿做永恒沉睡的行星。
The function of man is to live, not to exist.
为人的使命是去活,而不是存在。
I shall not waste my days trying to prolong the
我不会把时间浪费在延长生命。
I shall use my time.
我会用尽我的每一秒。
― Jack London
内容标签: 都市情缘
搜索关键字:主角:林薇 ┃ 配角:陈效,何齐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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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楔子
林薇一直都弄不懂,为什么每一次相遇,她都不能第一时间看到何齐。
从前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
那是一个夏末的午后,她正在百货公司等着售货员打包一只花瓶,身边货架上的银器突然叮叮咣咣的响起来,然后就听到有人喊“地震啦,地震啦”。
起初,她还很笃定的站在那里,直到整层楼的人都跑光了,一个大惊小怪的保安中途折回来,把她也塞进了安全出口。
踩着高跟鞋下了几百格楼梯之后,总算在街上了,她走了很长一段路,一直都没拦到出租车,只能站在马路中间跟别人一道仰着头看大屏幕上的电视转播。女主播瞪着硕大的眼睛告诉大家,这是1884年之后,本地第一次发生5级以上的地震。
周围人很多,林薇许久才察觉到到有人看着自己,她下意识的回头,看见何齐就站在几步之外。
对望的那一秒似乎很长,直到他迈开步子朝她走过来,她愣了一愣,仅这一瞬,措手不及。所幸这些年的职业素质还在,她立马挂上一个笑容,脱口而出的却又是一句浑话:“你看,美东也会地震,所以我总是说人生需尽欢,没错吧?”
人生需尽欢——那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当时她刚上大学,出去打工,在酒吧推销啤酒,那种绿色牌子,宣传标语就是这一句。那个时候,她总是挂在嘴上,一晚上要说几百遍。后来,她不做了,就很久不说了,也不知为什么这个时候又提起来,平白勾起那些往事。可能还就让陈效说着的,她这个人,最大的毛病就是嘴欠。
何齐没有笑,只是站在那里定定地对着她。林薇终于也静下来看他。他瘦了一些,头发剪得很短,身上就是牛津布衬衣和卡其布裤,仿佛一切从简。除此之外,他眉目依旧,整个人看上去却有些颓。
许久,何齐指了指街边的咖啡馆,道:“去坐一坐吧。”
林薇点头,跟着他穿过马路,手里那只装着水晶花瓶的纸袋很沉,他默默接过来。
“结婚礼物,送人的。”她解释。
何齐看看她,没说话。
走进咖啡馆,柜台上的电视机里也在播新闻,地质专家提醒民众小心余震。其余路人都还惊魂未定,整间店堂里只有他们两个。他们坐下来,要了两杯咖啡。
“他叫你来的?”何齐问。
林薇点头,陈效对她说,有个朋友要结婚,他没有空去,叫她代表。
何齐笑了一下,别过头去看着窗外,道:“你知不知道?那个要结婚的人就是我。”
林薇不知道说什么好。其实,她并不觉得意外。
那只购物袋就放在桌边的地上,何齐用脚踢了踢,问:“里面是什么?”
“花瓶。”林薇回答。
“靠,”他骂了一句,“我结婚,你就送我这个?”
“法国货,好几千块,不委屈你。”她顶回去。
他笑起来,好像又回到从前,那一个又一个的凌晨,他们坐在街边吃宵夜,有一句没一句的斗嘴。那个时候,城市回复宁静,空气不再溽热,月光慢慢的淡下去;那个时候,何齐的中国话讲得荒腔走板,无论说什么都好像是在说笑话,整个人却如热带海水般湛蓝纯净。
林薇想得有些出神,直到何齐开口,一边摇着头笑一边道:“他那个人,做得出。”
她知道这是在说谁,却定在那里,始终不置可否,只在心里玩味般的想,此时此地,就好像无数次在她梦里出现过的场景,她终于又见到何齐,与他面对面坐着,却是相对无言的了。
上部·尘埃
☆、2.第一章
林薇的人生分成泾渭分明的两部分,十九岁之前是一半,十九岁之后又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半。
虽然,那个时间的节点已经过了许多年,但在感觉上却是如此的紧凑和致密,就像是刚刚过掉的一天。只要她愿意,便可以像倒带一样把几年时光飞快的倒回去,就好像根本不是自己的人生。甚至包括那些刻骨铭心的疼痛,也都只是一场转瞬即逝的梦罢了。就连入梦之前的日子也是模糊的,似一片灰色的海域,能从那又混又冷的水里捞出来的,只是一些沉船的碎片。而且,越往深处去,碎片就越零落。
多年之后,她时常莫名在凌晨醒转,在一间又一间熟悉抑或是陌生的房间里,望着天花板问自己:真的有个叫Ash的地方?她真的在那里卖过啤酒?真的有过那个仲夏夜,何齐穿过疯狂舞动的人群,朝她走过来?有,或者没有,答案是什么似乎已经不重要了,在那之后,她的人生便走上歧途,永远,且不可逆。
那是大一暑假,五十年来最酷热的夏天,林薇刚刚找到一份新工作,替一户美国人看孩子,一个礼拜去五天,每天八个钟头,朝九晚五,报酬很好。
美国人住在西郊一个别墅区里,林薇住的地方也在城市西面,距离却不近。第一次上班,她是骑车去的,路上半个钟头,大太阳晒下来,衣服汗湿了贴在身上,到底是年轻,一点都不觉得累,也不怕晒,两条麦色的长腿蹬着踏板,全身心沉浸在赚大钱的喜悦里。
车骑出外环,沿途越来越荒僻,有几辆货车停在路边,光着膀子的司机站在非机动车道旁的绿化带里撒尿,看到她,就朝她吹口哨,她便对他们笑一笑,不以为意。那个时候,她总是觉得自己特成熟,阅尽世态炎凉,简直已是饱经风霜了,后来回想起来,才知道这想法有多幼稚。
她要带的孩子名叫莎莉·韦伯,时年九岁。洋人早熟,这般年纪已是长手长脚,生活自理。孩子的父母也不指望她教什么,国际学校的作业原本就少,每天半个钟头的阅读,陪着完成即可。所以她的工作很轻松,当真只要“看着”就可以了。
事情虽然不多,报酬却是优厚的。林薇算了一下,这样一个暑假做下来,她自己大二一年的学费就有了。林凛还在读初中,不用交学费,只有一些杂费要付。至于吃饭过日子的钱总是好办的,开学之后,她课余还可以去打工,若是运气好挣得多,她和林凛就可以过得好一点,若是挣的少,省一省也不是不能过。
三年,还有三年,她就毕业了。那一年,她总是这样对自己说:还有三年,等毕业了,一切就都好了。
莎莉的家的房子像一个齐整的白盒子,坐落在绵绵的绿色草地上,屋前有秋千架,屋后是个方方正正的花园。一切的一切,对于林薇来说就好像是另一个世界。
她刚到,莎莉的母亲便要出门。韦伯太太是个三十几岁的美国女人,怀着身孕,与林薇讲话时,样子倒很亲切,给她的感觉却有些假,她是个凡事往坏处想的人,这一点她自己也承认的。
“莎莉正在关禁闭,不要让她出去乱跑,”临走之前,韦伯太太这样交待,“你们可以在院子里玩一会儿。”
林薇点头,觉得这要求并不难做到。
家长走掉,房子里便只剩下她和莎莉两个人。
“你有没有英文名字?”莎莉先开口了,倒省了她费心想开场白。小姑娘在中国已经有五年多,讲得一口流利的汉语,丝毫听不出口音。
“没有。”林薇回答。
“怪了,你前面那几个都有英文名字,第一个叫优卡,后面来的叫阿曼达,然后是艾米莉……”莎莉一个一个数下去。
林薇心想,挤兑走了不少啊,这算是下马威?
“你叫我林姐得了。”她打断莎莉。
“林姐?”莎莉觉得新鲜。
“嗯。”林薇点头,泰然受之。
“算了,我还是叫你林薇吧。”莎莉虎起脸来喃喃自语。
后来,林薇年纪长起来,很多人都称呼她一声“林姐”,仔细回想起来,这就是一个开端了,尽管莎莉那丫头一直固执的直呼她的全名。
窗外传来引擎声,是韦伯太太的白色轿车驶出车库,沿着车道旖旎而去。果真就是两个世界,连那引擎发出的声音也是妥贴悦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