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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轻若尘埃 (陈之遥)



她套上雨衣,骑车赶过去,照着名片上地址,在市中心迷宫一样的旧城里打转,找那个似乎是臭名昭著的地方。她在一个街角停下来问路,人家只是随手一指,她顺着手指的方向抬头望去,这才发现已是身在此山中,那是一座摩天大楼楼顶的霓虹招牌——三个银色字母,ASH,闪着钻石一样的光,穿透溽热的夜雾和细密的雨幕,离的很远就能看到了。

林薇从没进过这样的地方,到了楼底下又问了几个保安才算是摸对了路。她坐专用电梯上到高区,电梯门一开,便是一个石英矿洞般的所在。

对这个城市的大多数人来说,已经是夜里了,但此地的营业时间却还没到,里头许多地方还是黑黢黢的一片,。她努力适应这样的光线,走了几步,隐约看到清洁工在打扫,吧台有人进进出出。她过去找了个人递上名片,又等了好一会儿才见到吧台当班的主管。那是一个穿黑衬衣的男人,估摸着三十来岁。林薇看他名片上印着的英文名字是埃米特李,便傻呼呼的管人家叫李老师,人家看看她,冷笑,叫了个姑娘过来带她去后面员工更衣室换衣服。

更衣室里有镜子,不照则以,一照窘得她脸都红了,她上身就一件白色的薄T,雨衣里闷气,一路上她出了一身大汗,就算没有淋雨,衣服也都湿了,汗湿了的部分贴在身上,只有前胸后背两块还是干的,勾勒出一个胸罩的轮廓。她赶紧找了个角落把衣服脱了,换上制服。那身制服果然是很暴露,颜色跟她从前在超市穿的一样,也是绿白相间,款式却完全不同,上身是很短的露脐背心,下面一条迷你裙,将将遮掉内裤,但比起她自己那件“透视装”还是好多了,有那样的败絮在前,她的尺度也大了,自觉可以接受,镜子里映出自己的样子,似乎也不怎么难看。

“你腿真漂亮,又长又直,我要有这么两条腿就好了。”带她来的姑娘也看着镜子里的她感叹。

林薇有些尴尬,常有人说她漂亮,但只是很宽泛的说“漂亮”,她的身体还从没被陌生人这么直接的夸过。

“我叫江丹丹,你叫我丹丹就行了。”那姑娘自我介绍,一边说一边也开始换衣服。丹丹个子不高,长发,大眼睛,面孔精致,穿着衣服看不出来,一脱才知是□,完全像是变了一个人。

林薇也说了自己的名字,不知道接着该干什么,只能在一边等着。丹丹很快换好衣服,带她去外面转了一圈。

“这是吧台,你刚才已经看见了,要是没事你就在这儿站着,楼下有舞池和卡座,DJ坐在那边,包厢都在楼上……”丹丹边走边说,她是做领舞的,穿的比林薇还要暴露——上身一件黑色束衣,下面就是三角裤,材质像是薄薄的皮革,屁股一多半露在外面,脚上一双细根的高跟鞋也是黑色的麂皮。皮肤又是细白的,黑白配在一起,就连林薇这样没什么经历的女孩子,都觉得有种慑人心魄之感。

待两人走到东面,隔着一面玻璃幕墙,林薇又看到那副曾为她指路的霓虹招牌,只是从这里看,字是反的。而且,远看精巧三个字母,到了跟前才知道究竟有多少大——整间ASH占了三个楼面,每个字母便有三层楼那么高,招牌正面闪烁的钻石光溢散在夜空里,倒是背后黢黑繁复的钢结构历历在目。远眺就是城市的夜景,人站在那里便觉得渺小,就好像是某个超级英雄漫画里的场景。

林薇从来不曾站的这样高,一时愣神,直到丹丹开口打断她的思绪:“这几桌常要送酒的,动不动就摆满台子,不过不大会是啤酒。”

丹丹说的是紧挨着那面幕墙的几个卡座,比别的都要高一些,位子也更大。

“为什么?”林薇问。

“嫌太便宜呗,”丹丹答道,“人家讲究的是高端大气,都是点轩尼诗,或者库克香槟什么的。”

“坐这几桌的都是有钱人?”

“那也不一定,这个地方什么样的人没有啊,”丹丹道,“看到桌上的牌子没有?反正最后埋单的那个肯定不差钱。”

林薇循着她指的地方看过去,那些波斯软塌般的沙发总是围着一张宽大的矮几,大理石台面的一角无一例外钉着一块小小的铬色铭牌,上面纂着字。光线晦暗,她看不真切,但想来应该是人名吧。

“……楼上包房还要夸张,里面有按摩浴缸,有一次,有人倒了满缸的香槟进去……”丹丹继续讲ASH的传奇逸事。

桌上那些名字,林薇后来大都看清楚了,陆陆续续的也见到了几位的本尊。卡座上总是呼朋引伴的一群人,男男女女,看似群龙无首,怪的是旁观者总能分辨出哪一位是那个最后埋单的人。

独独两楼VIP区的一间包房一直是空着的,哪怕是生意最好的时候,各种名目的主题之夜,盛装打扮的男女焦躁的在楼下排起长龙,一直蜿蜒到电梯厅门口。即使是那种夜晚也是一样的,那两扇对开的紫檀木大门总是关着的,只余门上那个意义不明的缩写——K Y Chan,无声的说:这里不是无主之地。

后来,林薇也问过丹丹:“那一间怎么总不见人来?”

“你不看新闻?”丹丹反问。

林薇迷茫的摇头,她很久都没看过电视了,报纸就更不用说了。

“哦,那个人好像死了。”丹丹若无所谓。

“啊?”林薇大吃一惊,“那房间就一直空下去?”

“大概是会籍还没到期,至于以后到底怎么样,我就不知道了。”

这个话题似乎就这么过去了,林薇没去查证究竟谁是K Y Chan,又为什么死了,她既没时间,也无必要。只是有时候,当她走过ASH的东翼,一抬头便能看见那间有着一半玻璃地板,好似悬空在舞池上方的包厢。那里面从来就没有亮过灯,只有一线银色的霓虹灯光透过玻璃幕墙照进来,在无数水晶和大理石的光滑表面之间折射辉映,仿佛人影绰绰。也只有在这样的时刻,同样的疑问才又会浮出来——那个人是谁?他又为何而死?


☆、4.第一章 (3)


那段日子的所见所闻,是林薇从来没有过的。

她总算见识过那些浮华了,各式各样的浮华。

白天是美满宁静的大宅,层层叠叠的草地,丰茂的树林,沿路栽满茉莉和姜兰的小径,一切的一切都是高尚的,有益身心的,妥妥贴贴的。

夜里又变成闪烁着银光的ASH,冷气冰冷,场面炙热,音乐震耳欲聋。一场场欢宴之后,清洁工收走成百上千的空玻璃瓶,擦掉各种匪夷所思的痕迹,酒水,蛋清,以及说不清的j□j。待到黎明降临,只剩下暧昧的气味,依稀分辨的出的只有香水涩涩的尾调和变了味的酒精。

待到凌晨回家,看到却又是个五十年前造的旧式里弄,经过多年的增建修补,拥挤的看不出原先的结构,推窗出去就能摸到对面人家晾着的衣服,隔着薄薄的板壁,又传来邻居往痰盂里小便的声音。 林凛半夜起来打蚊子,顺便问她:晚饭剩下几只馄饨,姐你要不要吃?

林薇暗暗自嘲,就是这样,她也丝毫没有精神分裂的迹象,更没有怨自己投胎技术差,是不是可以算是坚强了呢?

或许她的神经是足够强大了,但缺觉却是不可回避的事实。

那几年,上海的夜场只能开到凌晨两点,林薇也是那个时候下班,再加上回家路上的一小时,躺倒在床上几乎已是黎明。上午九点钟,又要到韦伯家点卯,真正能够睡觉的也就是四个多钟头。开头那几天,她仗着年轻,不觉得什么,该干什么干什么,一夜接一夜的熬下去,日子一久到底是扛不住了。

每天午饭后是她陪莎丽读书的时间,那几天读的是狄更斯,简略版的双城记,书一摊开来,她就觉得头痛,起先还当是狄更斯讨厌,渐渐的发觉需得皱着眉、咬着嘴唇才能打起精神睁大眼睛,这才知道自己是真困了。

书翻过两页,莎丽吵着要上厕所,林薇如蒙大赦,放她去了。午后宁静,林薇一个人坐在沙发上,越窝越深,才阖了阖眼就盹着了。 一直等到女佣来喊,才猛得醒过来。

“莎丽哪儿去了?”女佣问她。

她一脸茫然说不知道,同女佣一起楼上楼下角角落落得找,却遍寻不着。林薇顿时紧张起来,让女佣在房子里等,自己苍白着一张脸又出去找人。韦伯家住的别墅区就像是一个迷宫,每座房子都是差不多的,植物又多,转来转去几乎就是迷路了。

越是着急的时候,时间就过的越快,好像一眨眼功夫,太阳就已经西斜了。她想起来要报警,好不容易摸到路,又一路跑回去。跑到韦伯家门口,正好看到韦伯太太把车倒进车库,开门从车上下来。

林薇知道事大,正要上前坦白。女佣许是从屋里看见了,也张张惶惶的跑出来,指着林薇就要告状,无奈英文不好,半天只蹦出几个单词:她,她,莎丽,莎丽。

韦伯太太问林薇怎么回事,林薇正要说,却看到莎丽迈着两条瘦伶伶的腿悠悠闲闲的从房子后面绕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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