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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女书商 (鸡丁爱马甲)


  那个斗败公鸡般的自荐人,不是写书的人,是个画家。
  他用的墨,特别的浓,不像其他山水画家那样用各种渲染技法。仿佛不屑用水来调和。就让太强烈的阳光,直接照彻灵魂。
  画的旁边署着他的名字:沈夔石。
  字比他的人漂亮,画又比他的字漂亮。他灵魂最珍贵的部份,都在他的画里。
  “画可不适合做成帛书。”简竹秉公而论。
  书是靠抄写的。写得好的书,找书法家在帛品上抄一遍,相得益彰,传为佳话。画可怎么办呢?难道能找人再临摹一遍吗?再临摹一遍的,还是原画吗?
  沈夔石懵懵懂懂回头,应声道:“我听说桢邑宝箴娘子,已经可以把《青松翠柏孤峰图》印上细帛!”
  绸缎花色,是以织造为精贵。但经纬织造,在精细处,毕竟敌不上绣品。可惜绣品又不能批量生产。桢邑织染业特别发达。有位宝箴娘子,开了家宝箴坊,专攻染色,不久前,将名画《青松翠柏孤峰图》制成印版,可以批量在细帛上印刷。所谓批量,每次都要重新在版上配色,听说一个月才能印成一张,而且价比黄金,所以只供君主、显贵使用,但总比刺绣来得快多了。印染能复制名画,达到这样精细效果,实在是一大飞跃。
  简竹声音里带了笑:“你想让书商帮你联络宝箴娘子?”
  宝箴娘子深居简出、认钱不认人。沈夔石出不起钱请宝箴坊服务,当然只好求书商帮忙了。问题是书商也舍不得给他出这种钱啊!
  沈夔石只爱做人物速写,不登大雅之堂。为了这个爱好,他把家产都荡尽了。也有人请他去给富人做肖像画,沈夔石不肯从俗,把人家画得端庄富贵,于是人家渐渐不再请他。也有人想请他去画春宫,那倒是不必富贵,只要生动就好,沈夔石偏偏又不肯那么**。他只爱画市井、乡间,普通人的灵魂,潦倒也就是自然而然的结局。帛书商人们,怎肯给他印这种画!
  沈夔石面色如死。
  “那也不必寻死。”简竹劝他。
  “不,我不死!”沈夔石怆然道,“我把我的梦想丢开,下山去找份小工,先解决温饱、养活自己再说!”
  “也可以画画……”
  “不不!要不就是我的梦。要不就做别的。没有中间道路,没有似是而非。对我来说,没有别的画可以画!要我去画那些‘流行、好卖钱’的东西,我画不出。我宁愿去做小工!我封笔了!”沈夔石眼泪都迸了出来。
  “那么,好罢,”简竹看了看地上的四行绝句,欠身,“鄙坊倒愿意再招个小工,不知先生肯否屈就?”
  山乌槛的内院里,除了来福、来宝之外,从此又多了个叫“夔石”的伙计。大家嫌拗口,就管他叫“来石”。
  来石跟来福、来宝一样,只做点杂事,闲下来就闭门鼓捣些怪里怪气的东西。来福喜欢在石板、木板,各种古里古怪的东西上,划各种怪里怪气的线条,有几幅看得出是房子,其他的就看不出了。来宝则喜欢磨水晶、半夜看星星,也会画很多怪里怪气的线条、点子。
  来石没那么宅,做完了杂事闲下来,就只抱膝对着来来往往的人看,看得人都发毛了,问他:“干嘛!”他笑笑:“没事,我发梦呢。”
  这话被传开。简竹收的三个杂事伙计,从此被称为“发梦三来”。
  

第七章 深夜寻饭友!
更新时间2014-4-30 17:05:02 字数:4257

 沈夔石遵守崖上发的狠心,已经不再拿画笔。但是看到别人从他面前经过,他仍然忍不住凝视。他的笔在他的脑海里,丢也丢不开。手不拿笔,他的眼睛仍然要自己默默地看、脑袋里的笔自己默默地描摹。他已经不指望用画去换取什么,只不过停不下来。这是他一生唯一会的、唯一在乎、唯一珍惜。画是他的珍珠,他这个人只是盛载珍珠的盒子。
  别人接触到他直勾勾的眼神,基本上先回瞪。回瞪败下阵来,就落荒而逃。
  再后来,别人经过他面前时,都破帽遮颜,快步趋避。
  宝刀走过来,也被他的目光勾住了。她左右看看,点点自己,给沈夔石一个“?”的眼神。
  沈夔石报以微笑。
  宝刀也微笑了,在他面前抱膝蹲下。两个人,一只脏瘦大公鸡和一只粉软软的包子,就这么面对面蹲着,各怀美梦,迷登登微笑着互瞅,兼思路过看见,毛骨悚立,一把将宝刀拉开:“干嘛呢这是?”
  宝刀回答:“抱团发梦哪!”
  “发什么梦?”
  “我假装他是一只顶着个大面团脑袋的大公鸡!你知道鸡一老,果断是要炖了香啊!先炒一下,收了水,辣椒炝锅,热火朝天唰唰地整锅抄,一边喷酱醋、撒姜蒜,然后就可以慢慢地、慢慢地炖入味了,直到香味飘浓,再配个白面饼。哇!给个神仙都不换。他呢,假装很喜欢被我吃。这样一来,我们都满足了……”
  宝刀津津有味说到这里,脑袋被兼思PIA了一下:“你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宝刀抱头抗议:“是啊我也知道!所以我想出了一条大计!”
  “什么?”
  “事在人为!”宝刀握紧拳头,如清波涟漪里刚探出脑袋来、精神抖擞的荷苞,“我要战斗!不填饱肚子,绝不罢休!”
  她想出来的作战大计就是:每天晚上等夜深人静了,钻狗洞溜出去,四处觅食。肉铺院子里半夜都放狗守卫,她进不去、也不稀罕进去——对她白宝刀来说,找块生肉有什么难的?难的是清清静静找个地方煮了吃啊!
  这种疑难时刻,她见到了黄狼岗上的火光。
  黄狼岗得名的由来,有人说是因为从前曾有可怕的黄毛狼在那儿出没过,有人则说因为这岗的形状有点儿像狼。不管怎么说吧,它现在比什么狼都可怕多了。
  它现在是乱葬岗。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横死的外乡人、暴毙的流浪者、夭折的私生婴儿、被处死而无人收尸的罪犯、还有无力负担棺材与坟墓的穷人尸体,都被拖到这里,浅浅一个坑、薄薄一层土,完成生命的收稍。这种事多了,臭气熏天不必说,乌鸦、野狗、甚至某些没志气的野狼,都来此刨死肉吃。还有些身份可疑的人,选择这里作为活动场所。
  附近的居民受不了了,官府也觉得这不是事儿,便筑了圈矮墙,意思意思的把黄狼岗围起来,还派了个守墓人住在这里,维持它最基本的秩序——如果乱葬岗也有秩序可言的话。
  宝刀远远见的,是黄狼岗上飘着的磷火。
  磷火并不全是绿色的,有些苍白、有些甚至微黄,远远望去,像小仙子持着烛火在夜色里飘舞。宝刀想:“咦,这个不知能不能烤东西哦?”天不怕地不怕的摸过去瞧瞧。
  近了,她真的见到一团火、确定无疑人间的火,明黄的、温暖的,燃烧时噼啪作响,上面还有个锅子,“咕嘟咕嘟”冒着热气。那种香味、那种热力,都如此诱人。若有个风雪夜归人,走到这里,一定感动得“呼”吐出一口气,像团雪球般被融化了。
  宝刀觉得自己已经被融化了。
  这团火生在一幢破泥屋里,泥屋里住着的正是守墓人。锅里炖的是他的晚饭。
  他是个孤僻的人,身躯高大强壮,头发已经有些花白了,眉毛还是乌黑,肌肉也强健,让人看不出年纪,下巴宽阔有力,眉目间净是剽悍之色,鼻梁像是被打断过,老鹰般隆起一块,怪怕人的,干的又是守墓营生,没人敢搭理他,他也不理睬任何人。黄狼岗经这么多年尸体滋养,土壤相当肥沃,野草疯长。他铲除了野草、种下庄稼去,种出来冬瓜比哪儿的都大、豆角比哪儿的都绿,没人敢吃,他自己吃。野狗野狼要来,来一只他放倒一只,剥皮放血吃肉,骨头还能埋回土里、再肥一次田。官府给的那点少得可怜的薪酬,他拿去打几次酒就差不多用完了,身上衣裳口中食,只好靠自力更生。这坟场是他的农场、是他的乐园。
  这个秋夜,他蹲在自己的土屋里,精赤着上身,腰间围了一块狗皮遮羞布,露出满身黝黑结实的肌肉,耐心等他的夜宵煮熟,乍听墙那边有动静,还当是耗子捣蛋呢,握起铁叉,打算把这些讨厌的小东西赶跑,一边寻思:“是得养只猫了。”猛抬头,吓一跳。
  破窗边趴着一张团团可爱的小脸,眼睛那么大、那么明亮,好像天上星星掉下来了。守墓人本能的想:“妖精。这是妖精来找我了。”这么大的人,也瑟瑟发起抖来,以为死亡逼到了眼前。
  “伯伯你煮东西呀?”宝刀打招呼。守墓人的好体格、还有简陋的装束,完全吓不到小土匪宝刀,反而令她觉得亲切。
  守墓人视线回到锅子上:呃……是在煮东西,不过煮的是……到这里来偷吃东西的野狗……
  “借个刀!”宝刀没注意听他嘟囔什么,目光一扫,看到他解肉用的尖刀,麻利抄起来,左手从兜里掏出一把蜗牛。这蜗牛体形极大,黄褐色壳呈圆球形,直径约有两寸,[1]宝刀爹曾教过她,这种蜗牛可以吃,她记得牢牢的。晚上摸田螺不方便,来的路上她见到了它们,顺手捞来一把,此刻搁在砧板上,用刀尖把蜗牛头挑出来,干脆利落斩断,如斩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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