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尽管他们扔下了很多东西,爱丽丝还是带走了打字机。
*
1810年3月的一天,雅典。
爱丽丝写完给妈妈的信,将信纸从打字机滚筒上抽出来,检查一遍拼写没错,在最后手写上自己的名字和今天的日期,折好,拿出火漆、印章,点了蜡烛,融了火漆,浇在信纸上,盖上印章。
今天一上午都在写信,桌子上很快放了一小叠封好的信。
“凯特,把信拿去邮局寄了。”
“来了!”凯特放下手里的裙子,起身过来拿了信。
寄信不难,到邮局交给工作人员,按件收费,从钱袋里摸出几枚硬币,工作人员收走所需邮费,全程可以一句话不用说。
*
他们在希腊住了快有3周。希腊大概是每个欧洲青年出国游历的必到之地,搁后世就是网红打卡旅游寻根胜地。尤其像他们这种大学生,学的不是文学就是哲学,或是历史,全都跟古希腊有密切关系,到希腊一游也就成了“追溯历史”的一环。
相对葡萄牙、西班牙的战时氛围,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的异国情调,希腊具有一种世外桃源似的恬静,具有典型地中海国家的湿润气候炎热天气,还有别的国家所没有的文化底蕴——当你随便上哪儿走走都是文化古迹,都曾经在神话传说、文学著作、人物传记里出现过,那种感觉真是非常之妙。
希腊目前并不是一个天主教或东正教主权国家,东罗马帝国灭亡后,希腊被奥斯曼帝国统治了数百年,奥斯曼帝国是伊斯兰教国家,于是现在希腊是由伊斯兰教国家控制的东正教国家。
美国独立战争不仅是英国丢掉了境外最大一块殖民地,还给其他国家的殖民地、被占领国家以激励,那些深陷在被奴役被压迫中的民族和国家,突然明白了他们是可以抗争自由的。希腊各地的反抗运动其实已经是星星之火,一直在积聚能量。
法国大革命也给了希腊人民以信心,很多外国人也会自愿投身到希腊独立运动中。
但在希腊的首都雅典,这种革命热情还不明显。
拜伦在雅典住在一位马克里夫人家,这位夫人是英国驻希腊的前领事的遗孀,马克里一家住惯了希腊,马克里夫人带着几个儿女,仍然住在原来的居所。拜伦与霍布豪斯一起借住她家的客房,爱丽丝和其他几人租了附近的一处别墅,距离不远,走路15分钟可到。
马克里家有3个年轻的女儿,年龄从15岁到12岁不等,都非常迷恋年轻俊美的拜伦,拜伦也对三姐妹产生了爱恋之情,他尤其喜欢最小的名叫特蕾莎的女孩。
不过就像他爱着安德烈一样,他与特蕾莎也没有什么过于亲密的举止,他的爱情更多的像是对“美”的欣赏,青春鲜美肉体的本能吸引力。
特蕾莎是很美的,刚刚开始发育,第二性征尚不突出。那种美丽就像是玫瑰花蕾,你知道她盛放的时候会美艳绝伦,但现在,她所有的美丽仍然收敛在少年的瘦削身体里。
拜伦这种人注定是多情的,但又很无情。比如他们取消了突尼斯的行程,从阿尔及尔直接乘船前往热那亚,横穿意大利半岛,没有去罗马,而是去了威尼斯,在威尼斯住了两周,然后从威尼斯乘船到了阿尔巴尼亚,从阿尔巴尼亚走陆地进入希腊,到了雅典。
于是拜伦并没有提出要去罗马,去跟安德烈见面,只是给他写了几封信。
一行人里,霍布豪斯是拿主意计划行程的那个人,男人们因为绅士风度,总是很照顾爱丽丝,但实际上,最受宠的居然是拜伦,拜伦想去哪儿他们就去哪儿,他才是决定行程的那个人,霍布豪斯可以说对他十分宠溺。
爱丽丝觉得地点无所谓,是因为她随便去哪儿都差不多;格兰特主要目的是增长见识和旅行经验,也是随便去哪儿都差不多;朱利安和埃文在威尼斯跟他们分手,说要游遍意大利,然后再去雅典。
至于伊沃,反正跟着爱丽丝走,他也无所谓。
拜伦在威尼斯开始正式的写诗,走一路写一路,到了雅典之后基本写完了,是一部长篇诗歌集,名为《恰尔德·哈罗尔德游记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
爱丽丝仍然没有动笔开始写新书,素材、旅行手记倒是写了一大堆,叮嘱凯特,行李箱里的衣服可以不要,手稿不要丢了。
她迟迟没有定下来下一本书写什么,也是因为处在一个关口:今后到底要往什么方向发展?
要说一位作家完全可以什么题材都写,这跟文笔无关,跟文学素养和擅长的题材有关,跟想象力和观察力有关。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被誉为“最早的科幻小说”,她还有其他作品,但都不如处女作有名而具有震撼力,其实《弗兰肯斯坦》的娱乐性不强,仍然讨论的是“人性”,这是当前绝大部分小说都会说到的话题,《弗兰肯斯坦》用一个新奇荒诞的故事讲了一个旧话题,获得的成功是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
这个时代英国的文学作品主要属于浪漫主义派别,哥特小说也属于浪漫主义。
诗歌是高雅的,小说创作是不入流的,低俗的,一些有名气的小说大多为了讽刺社会现象或是君主制度,比如笛福1719年出版的《鲁宾逊漂流记》、斯威夫特1726年匿名出版的《格列佛游记》,具有时代特色。
简·奥斯汀的创作题材极为单一,但却是她最擅长的英格兰乡村爱情故事,她从来不为“下一本写什么”而发愁。而她的风格其实不属于浪漫主义,跟现在几乎所有小说作家都不一样,自成一体。
爱丽丝之前的作品也属于浪漫主义小说,她的问题在于,她几乎什么都能写——除了诗歌之外——但没有特别喜欢的题材。之前贝克福德就说了,她不能总写浪漫色彩特别浓厚的那种哥特小说,她得尝试一下其他题材,找到自己最擅长的。
她试着写了几个简短的开头,1000字或是2000字,但都不满意。
*
“其实要是乔治不介意,我倒是想用他做主人公。”她半开玩笑的对伊沃说。
伊沃从打字机上抬起头,“我想他不会介意的,甚至还会很高兴。但你要写一个什么故事?”
“就是一个快乐的年轻男人,到处寻欢作乐,寻找他的真爱。”
伊沃一下子笑了,“他的爱情太多了。他太容易爱上什么人,只要对方长得很美。”
“贝克福德先生说我应该写自己熟悉的事情,生活、周围的人。作家描写人物和事件,除了想象力之外,大部分还是从自己的生活中汲取素材的。”
“一百个人讲述同一个故事,就会有一百个不同的故事,甚至更多,这完全取决于你到底要怎么写、怎么选取素材。”
“你呢?你不想尝试写点什么吗?”
“我?”他笑笑,“写诗歌,我怎么都比不上乔治,还是算了——你别笑,乔治是我的教授说的那种‘天才’,他们随便写一个句子,就比你苦思冥想好几天写出来的诗句更优美。我想这真的就是一种天赋,太让人羡慕,甚至没法妒忌他们。”
“这倒是。”这点爱丽丝是绝对同意的。拜伦的诗歌也是经过200年来的无数读者、学者的共同鉴定的,诗歌创作比小说创作更讲究“灵感”,也更讲究“天分”。小说创作尚且可以依靠写作和学习来提高,诗歌就是纯看天赋的文艺形式了,妒忌不来。
“至于写点其他的,要我写点比较文学的论文还行,写小说,对我来说也很难。我想我就是那种只懂默默欣赏的读者。”
他从打字机滚筒上取下信纸,“我没法给你更好的建议,但是,创作首先要有那种迫切的想写点什么创作冲动吧?不是说我今天决定写个什么就能马上动笔写的。开头总是很难,等你想好了,也就不难了。”
作者有话要说:
*笛福《鲁宾逊漂流记》(1719年),最早的荒野求生种田文。
*斯威夫特《格列佛游记》(1726年),匿名出版。
*《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似乎更应该翻译成“哈罗德少爷游记”。
第90章 奥林匹亚
道理她都懂, 但就是下笔难。
写作不是我有什么素材,我就能写什么, 也不是坐在写字台或打字机前就能憋出来一个故事, 你首先要有倾诉的欲望,“文以载道”不一定载的是“大道”,也可以是仅仅只是你对这个世界的理解。
作家们写不被社会接受的爱情、写令人绝望的失恋、写残酷的生活将爱人变成了面目可憎的家伙、写生活对你这个小可爱做的一切让你痛苦绝望的事情, 天人永隔或天各一方的悲剧永远比大团圆的喜剧更能让人有共鸣而记忆深刻。
悲剧就是摧毁美好的事物。
所以有人曾经说,唯有痛苦才能让人有倾诉的欲望,如果太过幸福,只顾着享受生活,就没有什么想说的了。
*
“想去哪里玩?”伊沃折好了信, 放在一边,又放了一张信纸在滚筒上。
“伯罗奔尼撒。”
“乔治说想去特洛伊。”
“你想去哪儿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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