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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尔本风停了吗(北风三百里)


她善解人意地感受到了他的低落,Rossela清楚自己并非一个温柔的女孩,可见女人遇到心仪的男人时,自然就会变得善解人衣……意。
中文真是博大精深。
女人心动是一瞬间。那天四个人骑过马后回到住处,她在金红玫的房间里没完没了地说着Andrew的至理名言。
“我问他原住民是否有文明,”她看着木板钉就的天花板回味,“他问我,你如何定义文明?文明的解释权不在权威者手中,原住民与土地和自然有着神奇的联结,这何尝不是文明的一种……”
卧室里有一根削好的铅笔,她又拿起笔,把金红玫的烟盒拆开,在上面描画起Andrew的模样。男人有深邃的轮廓,鼻梁生得高挺笔直,睫毛是金色的,比她认识的所有女孩儿都长。她一点点描画出少女的心动,笔触里带着爱意,直到被金红玫抽走烟盒。
“你学法律做什么,”金红玫举着平展的烟盒观赏,“分明是个天生的画家。”
“画家没成名时要人供养,我才不要人供养,”Rossela把烟盒夺回手里,“我妈妈和我说了,艺术只是宣泄内心情感的手段,以它为生的人都会陷入痛苦。”
好在她并未走上这条道路,她短暂的生命所经历的,到目前也只是为了梦想而奋斗的痛苦。她的内心也并无那么多要宣泄的情感,能促使提笔的最大欲望,不过是把爱意画作/爱人的模样。
哦,还有友谊。
决定给金红玫画像那天,她刚刚用最后一笔钱交过房租。她这样有志气的女人,决计不会向Andrew开口求助,但从金红玫那拿走两袋面包和一包苹果则是十二分正常。她发誓自己兼职的家教下周就会发薪水,拜托火冒三丈的金女士不要去那户人家替她讨账——她又说不好英文,讲来讲去都是那么几个单词:Money Money Give Her!
真好笑,被拖欠薪水的人是她,饿肚子的人是她,街头撞上父亲新妻子被冷嘲热讽的人是她,气得坐立难安的却是另一个人。女人之间也是会哄人的,她看金红玫迟迟不消气,把她拉到面前打量了一下,问她:
“我回家把颜料拿来,晚上给你画幅像,好不好?”
她没有钱,没有工作,拿了她的东西又无所报,能用的竟然只剩母亲留给她的才华。她画Andrew用的是铅笔与拆开的烟盒,画金红玫却大费周章,在夜色阑珊中铺开了颜料与画布。
她要金红玫站在红玫叶的门头下,摆一个有故事感的姿势。
“说些人话吧,艺术家,”金红玫直白说道,“什么叫有故事感的姿势?我识字都是冬天刚学会,我听不懂的。”
她在意大利的时候也画过人,那时候花钱,来的都是专业模特,金红玫可真是难配合。她用画笔比划了好久,最终告诉她:“你想你喜欢的人就好。”
金红玫没好气:“我哪有喜欢的人,叶汝秋?我不喜欢他。”
“我知道你不喜欢叶经理,”Rossela失笑,“来澳洲前呢?你在上海的时候呢?”
她是无心提问,金红玫的神色却忽然凝结,像是想起一个久远的人。她整了整领口,金色旗袍在灯下散着柔光,右手捏起烟吸了一口,然后双臂抱住,戴着珠链那手搁向臂弯,眼神飘向别处。
她向后靠,身子倚住服装店的门,眼神慢慢垂落,落到一个遥远的地方。
那幅画就这样拓印到画布上。
她的旗袍是金色的,她的调色板上也都是调出的金黄。画到最后用不完,她在笔尖上蘸了颜料,龙飞凤舞的签下名字——Rossela Matrone。
日后想起,Rossela庆幸自己用画笔记录了金红玫的样貌。那时的胶片都是黑白,黑白怎么能记录下她的青春?金红玫是艳丽的女人,艳丽的人,就要用斑斓色彩留住风华。
肖像画完,金红玫便将店里一副叶汝秋买的画拆了,把她的作品放了进去。她说这幅画绝不止两袋面包的价钱,但Rossela怎么可能要她的钱?两个人都不是拉扯的性格,说到最后,金红玫将腕间的珠子拆下来递给了她。
“你这画,钱难衡量,”她一下又变得很识货,“我的珠子,钱也难衡量。我用珠子和你换,不许再推脱。”
于是那枚玉珠就这样坠到她手里,冰凉莹润。她把这份无法衡量的报酬和面包苹果一起带回公寓,躺下去的一瞬间,想起了她靠向门时的忧伤。
“金红玫这样的女人,会为了谁忧伤呢?她不曾向我提起,我也不会追问。那是我在墨尔本与她共度的第一个夏天,也是最后一个。叶先生进了监狱,她为他变卖了红玫叶的房产,我想她对这个男人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样漠然。她决定和那个女孩一道前往悉尼,Andrew则邀请我以助理的身份和他去红土沙漠考察原住民的聚居情况。我们都离开了墨尔本。——Rossela的日记”
人的重逢有许多种可能,最糟糕的一种是在葬礼上,离开的人是Andrew。
四十年代的红土沙漠,酷热,高温,交通不便,唯一的通信方式是信件。一个孩子在族群冲突中受了重伤,野外考察的Andrew为他输血,而后在驱车赶回爱丽丝泉的路上遇到了车辆故障。
没有信号的沙漠,他无法联络救援。第二天清晨,路过的卡车司机发现他陷入昏迷。
或许是短时间内大量献血,或许是沙漠午夜的低温,或许是过度疲劳和营养不良。医生将他的死因归结为心源性休克,但Rossela意识到,他死于人在自然面前的渺小。
在红土沙漠面前,人的生命是如此脆弱而微不足道。故事的荒谬感被加倍累积,并在她翻出他衣服里的求婚戒指时达到高潮。
她本该与他举行婚礼的,但她着手准备的却是葬礼。北半球在打仗,他的母亲无法赶来,到场的只有一封英文写就的信件——
“我的儿子是比我更伟大的冒险家,他死在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的路上。”
仪式是原住民帮她举办的,他们用红土沙漠的方式送Andrew离开,他们在他的葬礼上舞蹈,火光映亮了Rossela的脸,比火更耀眼的,是暮色,红沙,和听到消息后赶赴而来的金红玫。
她很狼狈,从火车转搭运送矿石的卡车,又骑了一段马。她已经不穿旗袍了,穿长裤和靴子,衬衣扎在腰间,皮肤晒得通红,像一名女牛仔。她大步走到Rossela面前,朝她展开手掌。
她的手掌里是她在烟盒上画就的爱人模样。烟盒皱成一团又被她展开,不知是从哪里找了出来。Rossela这才意识到,她从未给Andrew拍过照片,这就是他留给她所有的回忆了。
直到这一刻,她终于反应过来了,Andrew离开了,那个总是和她描绘理想世界的爱人离开了,他无法再拥抱她,亲吻她,他金色的睫毛会和他的躯体一同在火焰中燃成灰烬,消失在红土沙漠的风里。
她抬起头,金红玫看着她,目光比任何时候都坚定明亮。
“你有什么打算?”她说。
她愣愣地看着她,想了许久,最终回答:“我不知道,但我不想离开这里。”
她只说了这样一句话,而金红玫没有任何多余的追问,只是回答她:“好,我陪你。”
她卖掉了红玫叶,她失去了爱人,她们一无所有,她们什么都可以做了。
Andrew留下了一些遗产,不多,好在爱丽丝泉的一切都很便宜。金红玫用这笔钱买下了镇子上的一栋院子,改造成旅馆,Rossela起初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于是她开始学习部落的语言,然后找到一对原住民姐妹做旅舍的招待。她俩很勤快,唯一的缺点是名字冗长。不过这难不倒金红玫,她给她们起了两个简明易懂的中国称呼。
“丽丽和娟娟。”她这样叫她们。
旅舍里养了几匹马,金红玫成了驯马高手。她还和一个远在悉尼的朋友借钱买了一辆车,她是红土沙漠唯一会开车的女人。Rossela不得不承认,金红玫对任何形式的坐骑都有着超乎旁人的狂热,如果有机会,她恐怕也会去学习驾驶飞机。
Rossela第一次去看爱尔斯岩也是她开车带她去的。
其实她很早就应当去了,但Andrew是在那条路上死去的,他的墓碑也被安置在公路的一侧。他没有其他照片,因此墓碑上只有他护照上的复印件,表情严肃,嘴角不带一丝微笑。可他明明是个很爱笑的人,笑的时候睫毛会颤抖,蓝色的眼睛像晴空下的海洋。
她久久地避开那条公路,直到有一天金红玫回来和她说,还是去看看吧,墓碑上都蒙了红色的沙,除了你,没有人会去打扫了。
他们都把他忘了。
去清理墓碑的那天天气不好,沙漠远处隐隐卷起风暴,金红玫也不催促她。她仔细地擦拭他墓碑上沾染的红沙,最后用拇指抚摸着他照片上的脸。风越来越大,卷着砂砾击打在人的脸上,让本就干裂的皮肤愈发的刺痛。他去世这样久,她终于落下眼泪,她隔着眼泪用嘴唇亲吻他的照片,似乎感到了他的睫毛在翕动。
然后她们回到了车上,金红玫向着爱尔斯岩的方向开,那也是风暴的方向。砂砾击打着玻璃窗,发出骇人的叮当声,红土的颜色逐渐变深,天边的云彩甚至是一团漆黑。金红玫把油门踩到最底,她们在狂风中逆风行进。车头劈开疾风,沙漠上的动物惊慌逃窜,她看到远处飞奔的袋鼠和野兔。
金红玫不减速,只是头也不回的沿着笔直的公路行驶,而Rossela并没有阻止她。
然后在某个瞬间,风暴忽然消失了。
一切都消失了。
她看到巨大的岩石从公路的尽头升起,云层散开,火一样的晚霞散落戈壁。狂风吹过的世界变得如此干净,空气不再燥热。
太阳彻底落山前,她们终于抵达了爱尔斯岩之下。两个女人爬上车顶,并肩看着那团火一样的岩石随着太阳落山慢慢熄灭。
她忽然觉得嘴角很痛,原来那块皮肤已经皴裂,而她此前一直没有感觉。空气如此干燥,又如此洁净,她将腿从车顶垂落,四肢彻底放松,继而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脱。
“红玫,”她说,“你可以回家了。”
她仰起头,朝着爱尔斯岩闭上眼。
“我已经不想死了。”
暮色四合,远方传来未知语言的长歌。
“多么可悲的人生啊,与唯一的亲人决裂,被时代放逐的理想,爱人的离去成为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她是在什么时候发现我失去了生的意志呢?她带我穿越了生命中最漫长的风暴,抵达沙漠的心脏。落日点燃了艾尔斯岩,也点燃了即将熄灭的我。金小姐,我该如何报答你呢?——Rossela的日记”
Rossela是在冬天与金红玫相识的,她也在冬天离开了爱丽丝泉。她送她到火车站,有一班运送煤矿的火车,附带一节承载旅客的车厢。她担心路上危险装扮成男人的样子,她说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扮成男人了。
“给我寄信,”她说,“我也会给你写,字比较丑。”
Rossela笑起来,答应她:“好。”
她们的情绪都很平静,就像只是在墨尔本一起喝了下午茶,分头回家的样子。在一声汽笛的长鸣后,火车终于带走了她的朋友,带走了她和这个世界最后的联结。
金红玫离开后,日子变得非常漫长。
她不会死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不再痛苦,沙漠枯燥的生活,漫长的黑夜,都加剧了这种痛苦。那些浓稠的感情在她的内心累积,她必须释放,她必须找一个出口。
然后死去的天赋在她身上复活,她重新提起了画笔。
她看着母亲的画长大,她从不觉得自己有天赋,但这一天,她忽然发现自己的作品开始拥有灵魂。她在每一个凋敝的日子作画,画买酒的原住民,画红土沙漠的落日,画记忆中的两个故乡。有一天她突发奇想,开车前往爱尔斯岩,画下了那座点燃了她灵魂的红色巨石。
那幅画后来被一名旅居各地的画廊老板买走。他也是意大利人,他的口音让她想起故乡,因此Rossela还送了她一杯她自己调制的沙漠之心。
她好像渐渐平静下来了,创作让她从生命的痛苦里走了出来。结束了对自己的治疗后,她开始着手另一件事。
她开始整理Andrew生前留下的原住民资料,学习原住民的语言,更深入的了解他们的生活和诉求。她把这些资料寄给金红玫,她看不懂那些复杂的论文,但帮她把这些资料转交给了报社和学术机构。
1976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土著土地权法,将北领地的部分土地还给了土著。Rossela并不知道自己的研究成果是否为这部法律的颁布提供了任何帮助,那年她已经五十多岁了,她已经三十年没有离开过红土沙漠了。
起初是因为交通不方便,后来习惯了沙漠干燥的气候,反倒认为墨尔本太潮湿了。谁能想到她曾在南欧的海边小镇度过了少女时代呢?她变成了金色玫瑰旅舍里最神秘的老板,头上裹着金色的丝巾,就像戴着头纱,无名指上是永不摘下的婚戒。
红土沙漠的人换了一拨又一拨,没有人像她一样能耐住这里的寂寞,于是新来的人也不知道,金色玫瑰不是戴着金色头纱的她。真正的那朵玫瑰,再也没有来过沙漠了。
她的日记结束在20年前的冬天,停笔的最后一天,她似乎预感到生命即将走向终点。
“亲爱的Andrew,我活了比想象中更久远的岁数,真令人悲伤。如果一会儿还有精神,我会给红玫写一封信,可我很疲惫了,或许明天再写吧。这糟透了,当我在生命终点的站台和你重逢,你还是年轻而富有精力,我却成了打盹的老妇人。请准备好话题,Andrew,像我们初见时那样侃侃而谈,年迈的Rossela仍会为你动心。那么,现在,这个满脑子初恋的老妇人要去睡觉了,我们梦里见,或者,站台见。——Rossela的日记”
人的感情真是莫名,听一个不相关的人的故事也会哭。
时间太晚,苗珊和Steve应当都睡熟了。木子君不敢出声,忍着喉咙里的哽咽,一点点擦眼泪。宋维蒲放下日记本,伸手用指节刮掉她的眼泪。
他指节骨骼感强,刮起皮肤一下一下,蹭得她人往后躲。躲了两下,两个人都不出声地笑起来。
“你也不用这么强的共情能力。”他说。
“这也是本能啊,”她说,“你不是鼓励我释放本能。”
还会举一反三了。
他摇摇头,把日记本翻到背面,拆出牛皮封面里夹着的许多纸。木子君挪到他身侧,先看到一张墨绿印刷的烟盒。他把烟盒翻过来,正面果然是被磨得只剩很淡颜色的男人画像。
铅笔没有颜色,看不出Rossela喜欢的碧蓝眼眸,但轮廓的确精致英俊,像是莎翁笔下玫瑰园里的少年。
烟盒后面是几封信,有中文有意大利语,还有一些她在红土沙漠拍的照片。一叠纸翻到最后,是一枚坠着中国结的书签。室内光线昏暗,木子君不由自主地贴近视线,发现在中国结下方的吊饰处,坠着一白一绿两枚珠子。
她伸出手指将那玫绿珠子转了一下,篆刻在玉面的“两”字,便翻到他们两人面前。
她刚哭过,脑子有点蒙,还是宋维蒲先反应过来,把中国结从书签上拆解下来。茶几上有笔筒,他从里面翻出剪刀,细长的刀刃交错,那枚中国结便坠下去,徒留那枚珠子落入他掌心。
好一个“两”,一中一西,双生的玫瑰,双生的热烈。
“手链给我。”他朝木子君伸出手,她也反应过来似的拽了下手腕的位置——“当啷”一声后,两字归位,尚余不疑。
“可是……”她把手肘搁在膝盖上,任凭宋维蒲帮她把手链带回去,玉的冰凉渐渐浸过皮肤,“Rossela后半生都在爱丽丝泉度过,她的日记里,没有提到你外婆后来事,我们接下来……”
手链戴好了,宋维蒲把手收了回去。木子君侧过脸,看见他用食指和拇指捏了下眉心,神色有些微的疲惫。
木子君这才又想起他两天就在车上睡了一会儿,赶忙改口道:“先睡吧,我刚才看明天下午还有机票,我们回墨尔本再……”
“……宋维蒲?”
大约十秒钟的沉默后,木子君终于意识到。
秒睡了。
这次秒睡姿势更甚,他甚至没有靠住任何东西,单纯地坐在沙发上就睡着了,手肘架在膝上,头一点一点地往下垂。木子君一言不发地观察着他头的走势,在稳定坐姿崩塌前及时用双手按住了他肩膀。
“你倒是……”她语气无奈,“你回房间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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