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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尔本风停了吗(北风三百里)


说是宿舍,其实是旅行社后面的一栋平层,里面有三间卧室,全是给旺季时期的员工住宿用的。不过现在店里只剩苗珊和Steve,他俩一人一间,房租也低,工资全存下,属实是难得的好工作。
一群人在外面待了一天,身上都燥热,轮流洗漱。木子君出来的时候看见客厅有光,宋维蒲换了件白T恤,正坐在沙发上翻刚从旅行社店里拿回来的日记本。
他刚洗过澡,头发还湿着,一身凉意地坐在立灯的光影里。宿舍里养了只猫,在他腿旁滚来滚去,见他注意力不在自己身上便伸出爪子挠他手背。宋维蒲及时躲开,这才腾出手来揉它脑袋。
揉归揉,注意力还是在日记本上,毛也捋得漫不经心。猫讨了个没趣,朝他叫了一声,滚落地板跑走了。
木子君这才走过去,坐到他身边。
她其实挺理解那只猫的。
有的人哪怕气质冷淡拒人千里,也能让周遭环境自成一道旋涡,卷得旁人不由自主地向他身边走去。
她在赌场门口和他见第二面的时候,就意识到他有这种气质了。
“还在看啊?”她问,“到哪儿了?”
他目光被钉在那些潦草的意文间,等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她在和自己说话。宋维蒲把日记本倒扣在膝盖上,头往后仰,闭着眼靠上沙发。
他沉默了几秒,开口问她:“上次祝双双的事我没有问,她和我外婆的渊源也很精彩吧?”
……那是太精彩了,我都不敢和你说的程度。
木子君点点头,“嗯”了一声。
“我觉得我根本不认识她,”宋维蒲慢慢睁开眼,把日记本举到自己面前,“唐鸣鹤和陈元罡回忆里的那个人,日记本里的这个人,我都不认识。”
他侧过头,看着木子君笑了一下,有些疲惫。她想说累的话就先睡吧,这些日记本天亮了再看就好。可是没想到他忽然伸出手,在她脸上掐了一下。
木子君吃痛,“奥”的一声。
“你好好玩啊。”他说。
木子君:………
“你不会又困了吧?”他继续问,“回来睡了一路,都睡我身上了。”
木子君:………………
她就算困也说不出口了。
这什么睡觉少量多次的变态啊。
猫又回来了,这次它选择了木子君,在她脚下盘了个圈,头埋进了肚皮。她伸手抓了抓猫的脖颈,换来几声舒服的哼哼。
脚下的小动物躺好了,身边的人忽然站了起来。木子君抬头,看见宋维蒲起身把半干的头发甩了甩,身上陡然腾起一股淋浴过后的水气。他拿一条晾在椅背上的毛巾擦了擦头发,披了件外套回到她身边,再坐下的时候,就靠她近了不少。
她都能感觉到他外套下手臂的温热。
他简直像是故意靠过来的,像看到猫靠过来,他就也靠过来了。沙漠的空气如此干燥,他凭一己之力,让她周遭的空气湿润起来。
他把摞在沙发上的三本日记都拿了过来,放在她腿上,然后拣起了第一本。
“今晚要听吗?”他说,“要听的话,我可以给你讲了。”
他只是要讲日记本吗,还是想找一件事把她留在身边,不让她离开客厅呢。猫换了卧着的方向,压住了木子君的脚背。水汽的蔓延间,她似乎被那道旋涡彻底卷进去,卷得脱不开身。
“你讲吧,”她说,“不过我要是睡着了怎么办啊?”
“无所谓啊,”他靠上沙发,懒散道,“那就当我给人讲睡前故事了。”
【📢作者有话说】
明天来听睡前故事。

Rossela是在唐人街的华文学堂上到第三节课时注意到那个女人的。
七月,南半球是隆冬,是和她两个故乡都不同的季节。和父亲来澳大利亚的前夜, 她在南意的朋友很兴奋地与她说,那是一个四季都是夏日的国家。
一个彻头彻尾的误解。
冬季的墨尔本阴冷得让人发疯, 抑郁, 情绪低落。她用钢笔给朋友写信,说自己已经一个月没有看到阳光, 她想念南欧的日照,想念故居院子里盛开的雏菊, 想念那座山中小镇永不结束的盛夏。
她在中国度过的那些年也比当下好, 那些年她居住在上海最繁华的路段,和她那个寡言的画家母亲住在一起, 出门便是教堂开办的女子学校。她在那座城市长到8岁, 然后母亲病逝, 于是她那位只存在在叙述中的意大利父亲把她带到了另一片土地。
客观上讲, Rossela的身体里流淌着中意两国的血液, 但她觉得自己与吉普赛人也有亲缘, 不然她的少年时代为何总在漂泊?继在中国度过了童年,在意大利度过了少女时代后, 她的父亲再次因为生意的变动把她带到了澳大利亚的墨尔本。
而后四年, 她便在这座城市念下了自己的第一个文凭, 一个不被她父亲期待的法学文凭。
她的父亲原本是对她有期待的——一个富商的混血女儿,学一门听上去漂亮的学科, 有高雅的审美和举止, 然后就可以嫁给与他交好的富商之子, 最好也是相同信仰的意大利人, 生儿育女,完成她一生的使命。
他把一切都计划得很完美,唯独没想到的,是Rossela拥有了自己的意志。
十八岁那年,她告诉她的父亲,她要读法学。
那的确是一个荒唐的念头。
四十年代的澳大利亚,白澳政策阴云正浓。她是女人,又有亚洲血统,想在这样的环境里当律师,实在是天方夜谭。父女二人争吵许久,她终于喊出了心中所想:
她不想像母亲一样,成为一个被藏在阁楼里的女人。她要学一门实实在在的学科,如果不是律师,就是医生,或者是工程师——她想抛头露脸地工作!
吵到最后,父亲的话也说得很明确:你如果一定要学这些,那我不会支付你一分钱的学费。
于是那一年,十八岁的Rossela朝对面点着雪茄的中年男人点点头,然后离开了那栋位于市中心的豪华公寓。
她并非身无分文,母亲病逝时为她留下了一个账户,她也在少年时代不停将父亲给的零用钱拆分存入。她用这笔钱读书,生活,辅以无休止的课余兼职和助学贷款,终于念下了那个被父亲视为“不可能”的法学学位,考下了从业执照。
然后她就被现实狠狠地抽了一巴掌。
父亲说得一点错都没有:四十年代的澳大利亚,没有白人会把官司交给一个混血女律师,哪怕她的成绩是整个学校最出众的,哪怕她的英文没有一点口音,哪怕她的专业能力不比任何白人男性逊色。
她的父亲没有再给过她一分钱,他甚至又娶了一个新妻子,在她读大学的四年间生下了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1941年的冬天,压在Rossela头顶的除了房租,还有高昂的助学贷款。
她知道她父亲在等着看她的笑话,等着她灰溜溜地回到家里。一旦她如此做了,贷款的压力会消失,但她也再没有底气和资本拒绝成为别人的妻子。
在那个走投无路的关卡,朋友的信从意大利寄来了。
“你为什么不换个思路,替华人打官司呢?”她的朋友这样问她,“我听说仗打起来以后,南洋有许多华商从事中澳周转的贸易,他们需要精通两国语言的律师,你为什么不为他们服务呢?”
信纸上简短的两行字,Rossela如梦初醒。
但随即又犯起愁。
她在中国长到八岁,中文能说,但识字却不灵光。汉字一笔一划,方方正正,是和单词字母全然不同的读写感。因此,尽管她法律相关的资格万事俱备,但要给华商办事,还剩下一道中文读写的难关要过。
白澳政策严苛,以往人潮熙攘的唐人街华人走得走,散的散。她多方打听,终于打听到一家华人报社在唐人街开设了为华人幼童补习中文的学堂,不识字的成人也可旁听。
于是,在阔别中国十四年后,Rossela拿着大学的文凭,开始像小孩子一样学中文。
说是成年人也可以来,但真能拉下脸和幼童一起学写字的终归是少数,Rossela也不是全然不要面子。她总是在上课后才过去,坐在房间的倒数第二排。孩子们念“白日依山尽”,她也用手指指着学堂私印课本上的汉字,低着声音,一字一字地跟读,辨认。
那间房子的位置很古怪,是在一家赌场的楼上,楼道的尽头。那栋楼非常破旧,又因为紧挨着赌场,从楼梯走上去时,她会听到黑暗里的亲吻声,和许多避开人群的交易。
唐人街的幼童们真是见多识广,Rossela每一次都心有余悸地想。他们想读书就要穿越这样的黑暗走廊,小小年纪便窥得俗世风光。
课程一周两节,都在晚上。上到第三节时,她终于意识到,学堂有一位学生,来得比她更晚,坐得比她更靠后。
7月,墨尔本的隆冬,气温并不低,但风却寒冷而刺骨,入夜尤其如此。那个女人总是穿一件黑色的大衣,带黑色的围巾,黑色的靴子,在学生们齐声朗诵时从后门进入,静悄悄坐在最后一排靠近门的位置。
她不会弄出太大的动静,也不会脱掉外套,于是Rossela总是侧手扶着脸,用余光打量她,看到她黑色的大衣里是长裙,在领口露出金色的一角。
那在冬日的黑夜里,光彩夺目的一角。
Rossela直觉这是个很美的女人,她的直觉在第五堂课得到了验证,这验证归功于她的计策。她把写字的钢笔故意碰到地上,笔身一直往后滚,滚到那女人脚下,然后被她俯身拾起。
她抬起头,黑色帽檐下一张精致动人的脸,红唇乌发,睫毛纤长分明,眼睛亮得惊人,眼尾狐似的上挑。
真不错,Rossela心想。
这么个惊天动地的大美人,在这里学写字。
当时在墨尔本的华人女性不多,独身的更少,她一个人出入唐人街面无惧色,Rossela私下和上课的老师打听,才知道她是长安旅社祝老板的干女儿。
人的注意力就是这样。你不关注一个人时,从来听不到她的消息。你开始关注她时,四面八方都是她的消息。
Rossela听到唐人街的女人让孩子离她远些,说她与许多男人有染,可Rossela来来回回也看不到她当真对哪个男人青眼。她听到有认识的西班牙女人提起街角新开的服装店“红玫叶”,路过时看了几眼,老板竟然就是她。
她这才知道,原来她叫金红玫。
有一次她在附近喝咖啡,见到一名西装革履的华人男性来到红玫叶前等她。还有一次她去买面包,发现一个个子不高眼睛很大的小姑娘正在红玫叶门口哭闹,金红玫出门将她带了进去。
她就这样旁观了金红玫几乎半年,拼凑着她的世界,并在每周两次的中文学堂上坐在她座位前面。
她是混血,她是中国人,可她写的汉字还不如她。学堂的老师叫大家默写诗句,Rossela写得一板一眼,听见金红玫在后面叫她。
她竟然也知道她叫Rossela,就像她已经知道她叫金红玫。
“侬晓不晓得……”
她一开口,她意识到她和母亲一样是上海腔,更亲近了。
“关山难越的越如何写?”她问。
大美人,碰见难题的样子都美丽动人,眼睛慢慢地眨,不是平日的艳,反倒有种天真。Rossela在本子上写给她看,余光看她的课本,一行行字写得七扭八歪,身体力行地证明“字如其人”这个词是造词者一厢情愿。
她抬头又低下,将“越”字照着画下来,又将后面的句子写完——“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
萍水相逢,她们两个,都是他乡之客。
永远不要从别人的口中去认识别人,这是Rossela从金红玫身上体会到的。他们口中的她热衷于和男人的调情,他们说她觊觎那位轮船公司的叶经理,她们说她有手段,有心计,叫男人为她花钱盘下店面。
可在她眼中,她只是一个和自己年龄相仿的漂亮女人,经营一家服装店谋生。长得么是蛮精明,可学起写字笨得要命,默写时还要抄她的稿纸。
做学生的时候,总是最容易交到朋友的,大抵是知识面前人人平等。
Rossela和金红玫成为了朋友。
她请她去红玫叶喝茶,时候晚了,店里已经没有客人,两个女人坐在试衣间的沙发上聊得尽兴。晚些那个叫叶汝秋的男人来找她,西装革履地站在门外,语气和神色都很尊敬。
“金小姐,”他问她,“今晚要谈账目的事么?”
她正在讲唐人街的八卦,被男人打扰,白眼一翻,账本扔出去,叫叶汝秋自己验。Rossela在一旁听着,这才知道,叶汝秋不是她钓的金龟婿,只是店面的合伙人。她也看出来,移不开目光的是叶经理,金红玫对他的态度,倒只是选了件趁手工具。
她傲气得很,不是随便谁都能当她的工具。Rossela揣测,叶汝秋入选的原因,是他漂亮而年轻,机敏还听话,有钱,且愿意给她花……
帅且好使,是男人最好的竞争力。
至于那些不中听的传闻……
“为什么不说清楚呢?”Rossela问她,“你应该也是知道的,他们都那样说你……”
“他们花样繁多,我解释得过来么?”金红玫低头喝茶,“今日解释了一件,明日又编出十件。我管他们?”
茶喝过,点心也吃过,叶汝秋已经识趣地离开。金红玫送Rossela出了红玫叶的店门,倚在门边与她道别。
那是两人第一次约着喝茶,她送了她一条店里的丝巾,深红色。Rossela将丝巾系在颈间离开,走到街角时转头看,发现金红玫仍然倚在门前,点了一支烟。
她没有穿大衣,裹了条黑色披肩在身上,绣着金色的花纹。红玫叶的门口亮着盏灯,她就站在灯下面,身影窈窕又寂寞。
Rossela忽然意识到,她很寂寞。
金红玫很寂寞。
她与男人做不成朋友,只有交易。她很难爱上一个人,过世俗的幸福生活。她是唐人街茶余饭后的话题,又并非当真如人们口中一般沦落。
怪不得她会请她来喝茶,她和叶汝秋一样,是被金红玫选中的人。
她们是一类人,不甘命运的摆布,在世俗的桎梏中不被理解的挣扎。她们生来带着永不熄灭的斗志,执着于旁人看来并无意义的自由。
两株异国的野草跨越大洋,在遥远的南半球相遇。金红玫对别人的示好与厌弃全都嗤之以鼻,但会主动送她丝巾,请她来喝茶,她希望与她成为朋友。
“1941年的这个冬天,我与金红玫女士成为了朋友。我失败的22岁,事业毫无起色,也没有遇到灵魂共振的爱情。幸好,孤独与寂寞催生了友谊。——Rossela的日记。”
意识到叶汝秋的公司存在问题,是在海边和他们骑马。
叶汝秋爱好骑马,在郊区的一处农场驯养了一批澳洲本土培养的纯血马。他邀请金红玫与她去农场共度周末,两人分别带了自己的朋友。
金红玫带的是Rossela,叶汝秋带的是Andrew。
那个男人是叶汝秋留学时期的同学,丹麦人,非常漂亮的金发碧眼,是他们四人中唯一不会说中文的。叶汝秋忙着对金红玫献殷勤,他转过身朝Rossela耸肩,用错误百出的意大利语和她说:“这不公平,我们也要说她们听不懂的语言。”
他们用语言隔开了谈情说爱的屏障,因此金红玫当时虽然往过看了几眼,但并没有意识到,尽管自己的堡垒固若金汤,这张漂亮面孔却偷偷攻破密友的心房。
当然,Andrew的魅力并不是完全来自于容貌。他告诉Rossela,自己少年时代曾经跟着冒险家母亲来到澳洲旅行,被中部沙漠的原住民文化吸引,又同情他们在殖民者抵达这片大陆后的遭遇,因此一直致力于为原住民争取权益的法律工作。
他竟然也是律师,而他从事的,是一种与Rossela以往的认知完全不同的工作。她自己知道不同族裔的出身会带给人的命运多么复杂的影响,Andrew本可以像许多律师一样成为有钱人的趁手工具,却选择了为少数族裔而战的一条道路……
她心潮澎湃,但还是理智地询问:“那么,您为他们争取权益的资金是从……”
“叶先生会介绍我帮其他公司做法律顾问,”他说,“帮他们规避风险,获得的酬薪,去援助原住民。”
Rossela很难不想起中文课堂上学到的那句“劫富济贫”。
“那您也为叶先生的公司服务吗?”她问。
Andrew陷入沉默,片刻后,他将那双漂亮的蓝眼睛移开,低声说:“没有,他的叔父从不考虑合法性,这家轮船公司风险极高,我有些替他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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