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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是我们的牡蛎(爱吃肉好不好)


“和这项运动有关。Dressage…中文叫什么来着?”
他搜索着词汇,着实不知道对应的中文是什么。
伊莎贝拿出手机查:“Dressage,盛装舞步,又叫花样骑术或马场马术。”她看着手机读出来。
“对啰,马场马术。它起源于公元前的希腊,最早是为提升战斗技术而训练马匹。你知道的,当时不论东方西方,征服世界都靠骑马,才有了所谓骑士精神。后来嘛,文明进步,不再打打杀杀,这种训练就越来越具有观赏性,体现绅士、淑女风度。”
伊莎贝点头。
马术嘛,众所周知的贵族运动。博物馆里那些王公贵族的画像边,都有马匹的身影。美国网红 Bella Hadid,还有比尔盖茨的女儿都靠自己的马术比赛圈粉,显示自己的上流气质。国内中产家庭也兴起了一股送孩子学马术的风潮,价格不菲。
伊莎贝没看过马术,以为会惊险刺激,像小时候看的港片里赌马的场景。
“那是赛马,Race,比赛时所有马一起出发,先到终点者胜,比的是速度。这是马术的一种,叫 Dressage,马是一个个出场,做动作表演,好像是...艺术体操,又或者芭蕾,比的是表演和技巧,追求的是优雅。”贾斯汀在她耳边小声解释道。
他的鼻息轻易地触动了伊莎贝的耳朵。
逃避了无数次的只属于他的气息,那奶油蛋糕般天花乱坠的眩晕,在这局促的距离,全然将她吞噬。
谁说过,男女近距离共处黑暗的空间,最易令人产生遐想。
她感觉面颊发热,心跳加快,十分不优雅。
Showing e fit a gentlemen or a lady.绅士与淑女从不轻易表露自己的情绪。
贾斯汀的眼睛没离开过她,自然看出她的变化。
所以他故意继续说:“马术和赛马的骑乘姿势也不同。马术比赛,骑手优雅直立坐在马背上。而赛马的时候,骑师脚踩马镫,身体前倾,基本是半蹲在马背上,随着马匹的奔跑,骑师的身体跟着起伏,人马浑然一体...”
画面感随之清晰。
伊莎贝合理怀疑他这段不是在讲骑马,而是在“开车”。
她像一只受了惊吓的猫,弓着背一动不动,甚至停下了呼吸,生怕急促炽热的呼吸声出卖自己。
而贾斯汀说完,一脸无事转过头去,摊开手里的比赛介绍读了起来。
Damn!被这个家伙耍了。她心里疾呼。慢慢地呼出一口气,耸起的肩膀随之落回。捏了捏拳,却发现手掌里已满是汗。
贾斯汀偷眼瞟到,暗自坏笑:今日终于报仇,让你体会一下我的苦。
这对华人男女的较量告一段落,面前的场地灯光亮起,马术比赛揭开序幕。
骑手果然如贾斯汀所说,优雅地直直坐在马背上。
他戴着黑色宽沿礼帽,身着黑色燕尾服,白色裤子,脚蹬黑色长筒马靴,仰首挺胸由他的马匹载着入场。看着确实新鲜。
嘿,那神气劲儿。伊莎贝想要是阿文在,她俩一定给周围观众带来一场中文弹幕解说。
想想自己先乐了。
马小跑到 arena赛场中间,不偏不倚,停下来定住,骑手脱帽向大家致敬。
那匹马像懂事小孩等待家长发号施令似的,安静站在那儿,一动不动。
片刻后音乐响起,节奏轻快,轻重节拍声震赛场。
马匹听懂音乐,抓着节奏,从一个合适的鼓点里进入,便随着一重一轻的节奏颠着蹄子跑起来。轻节拍时,身体腾起,四蹄离地,重节拍时,前后各一蹄落地,循环往复,严丝合缝。这样跑了小半圈后,绕回到中间位置随节拍原地踏步,骑手一直坐在上面像什么都没做似的。
这马真是神了。中文弹幕在伊莎贝心里走起来。
它在中间定住,伊莎贝仔细观察它。
棕色的皮毛被刷的油亮亮,赛场的灯光随着它的动作,在身上反射出一条条光晕,勾勒着强壮肌肉。像欧美美妆博主化好妆,在镜头前转动脸颊时,那滚动的高光。
它的鬃毛很短,还被修剪出了造型。
“马尾辫”一词的来源—马的尾巴,尾部修剪整齐,随动作在身后荡。
中文弹幕 again:去拍任何洗发水焗油膏的广告都不用加“duang duang”的特效。
音乐变奔放,它便开始在场内大步绕圈跑,依然没乱了节奏。
伊莎贝目不转睛跟随着马匹和骑手。她喜欢新奇的东西,更喜欢弄清背后的历史、原因、科学研究等等。这大概是学霸之所以为学霸的小习惯。
所以,现在她虽然投入地看着眼花缭乱的表演,可一头雾水,打破砂缸问到底的冲动按耐不住,却又不情愿再次与他的气息缠斗。
太危险。
内心纠结难耐,眉头便轻轻皱了起来。
贾斯汀比那马儿还通人性,又凑过来:“它刚刚完成的这两个动作是 passage(高抬腿)和 piaffe(原地踏步)。马匹需要展示出四肢的爆发力和控制力,动作富有弹性、轻盈和活力。虽然步幅有变化,但马的节奏,也就是它腾起和落地时间间隔不能变。”
原来如此,经过他的解释,everything?make sense.有意思了。她心里瞬间舒服了。虽然不情愿,怎奈自己需要他解释马术比赛的规则啊。
所以说,女人,永远不要依靠别人。
一曲终了,马匹和骑手绅士谢幕。
趁着中场休息,看得投入的伊莎贝故作不屑地说:“骑士精神,应该英勇无畏,这么花哨有什么用?”
“诶,此言差矣,这种训练是马术的基础。在国外,想骑好马,至少得先练三个月舞步。”
好吧,万事皆有学问。何况这历史悠久的运动,已成为文化的一部分。不是长久浸淫在那个阶层,怎么懂?真不怪她。
“你练过?”她问。
“练过。”
“你有自己的马吗?”再次挑衅。
“她叫 Bonfire.”
“篝火?”
“致敬 2000 年奥运会 Dressage 金牌得主,荷兰的 Bonfire。”
“公的还是母的?”
“She is a lady, and she is pretty.”他突然用英音说。第三人称指代他的马时,不仅没用她说的“母的”,还用“lady”而不是“girl”,一下升了不止两级,充满绅士意味。
在此之前,好像没听他这样说过任何女性。
她突然有些嫉妒一匹马。这该死的资本主义,果然腐化人心。
有位作家说过:伦敦的雨像思念,让人无处可逃。
回去的路上天色渐变,铅色乌云聚集,低低压下来。到家之后,外面便淅沥下起雨来。加之第二天就要启程回国,两人便决定不出门去了。
这几天,贾斯汀特意没让佣人过来。
他们拿出一起在超市买的冰冻 pizza 和甜品,烤箱风扇嗡嗡作响,一会儿香气就涨满房间。
窗外是傍晚,细雨迷蒙,是前所未见的温柔清亮,声若游丝。没拉窗帘,也没开灯,外界的光线和雨声都渗透进室内,令人舒适放松。
房子虽位于世界大都市的市中心,可闹中取静,即使窗子打开,连车声都听不到。
俩人窝在沙发上边吃边看电影。
记得步行去卢浮宫的路上玩快问快答,她问:“Fancy restaurant or backyard barbecue?”高档餐厅还是后院烧烤?
他答:“Definitely backyard barbecue.”当然是后院烧烤
“Pizza or pasta?”披萨还是意面?
“Ah, it's a tough one…pizza.”啊这个难选···披萨吧
读书时他邀请过她吃 pizza,都以失败告终。但此时他们就窝在自己家的沙发上,吃着 pizza 看电影。
过一会儿,春雨溅起的湿冷气飘进屋子,伊莎贝双手抱膝。
贾斯汀看到她白糯如粉藕般的脚踝。
他起身离开,回来时拿了一条毯子给她。
她用毯子把自己裹起来。
又过一会儿,夜色如水渐渐注进来,慢慢将两个人淹没。
贾斯汀又起身,去把窗帘拉了下来,还是没开灯。
伊莎贝的眼睛随着屏幕的光线一闪一闪。
贾斯汀再次起身,回来时手里拿了一瓶红酒和两个杯子。
“喝点吗?”他的声音像个温柔的陷阱。
伊莎贝抬起头,黑暗中借着屏幕的光,看到他漆黑的眼球,仿佛一个充满磁力的黑洞,要把她吸进去。
黑暗,让人恐惧,又给人勇气。
只有在黑暗的掩护下,那些不敢正视的七情六欲,才像蝙蝠纷纷飞出来。
伊莎贝咬咬下嘴唇。
又是两个人,又是在沙发上,又是红酒…和下雪那夜在酒店同样的场景…
又是一个艰难的时刻。
喝酒太简单,滑入这个温柔陷阱也太简单。
艰难的是什么?
自己已不是清白小姑娘,清楚互相欣赏的男女间发生点什么,在现代社会,再普通不过了。各取所需后,第二天醒来,大家拍拍屁股各走各的路。女人不必期待男人专一养家,男人不会要求女人繁衍自己的基因。这难道不是人类进化的一大进步吗?
更何况,他的绅士风度已 more than enough足够了。她清楚这些天他照顾她的那些心思。这个风雨不沾、单纯想让她开心的男孩,生活在奶油蛋糕里的男孩,他有一颗甜蜜的心。
但是,my boy...
贾斯汀见她不置可否,心里苦笑一下。罢了,何苦让她继续为难。
“算了,明天赶飞机,不喝了。”他说。
酒瓶和酒杯放在桌上,发出轻轻的声音。
他再次坐下。
她的心一沉到底,沉到不可知的黑暗里。

自己到底想怎么样呢?
黑暗里,伊莎贝问自己。她双臂环抱着膝盖,用毯子把自己整个裹住,像一个巨大的怪异的茧。
因为前两天去了那边,所以屏幕上放映着电影《诺丁山》。这部电影里的男女主人公身份差异巨大,休格兰特扮演的男主是一个潦倒的伦敦小书店老板,而茱莉亚罗伯茨饰演的女主则是位好莱坞大明星。电影讲述了他们克服偏见,甩开狗仔,更重要的是甩开自己的顾虑,最终走到一起的故事。
这是一个成年人的爱情童话,之所以拍成电影经久不衰,正因为无数人渴望而不可得,或做不到。
真实的世界里,这样的童话,真的能存活吗?
说到底,自己不过是个胆小鬼罢了。
不和电影里的角色比,即使和朋友阿文相比,自己也十分小气。
因为受过伤,便不敢正视自己的感情,不能再相信他人。但又不能直截了当地拒绝他。永远藏着掖着,永远算计利弊得失,永远小心翼翼,盼得鱼与熊掌兼得,实在下作,令人看不起。
荧幕上,茱莉亚罗伯茨饰演的好莱坞女明星说:I'm just a girl, standing in front of a boy, asking him to love her.
她眼泪唰的流下来。
但是,这次贾斯汀没有起身,并没去给她拿纸巾。
他也在黑暗里坐着,她看不到他的表情。
夜安静极了,只有电影的声音。
她把毯子裹得更紧。
仿佛今晚是永恒,今晚之后不会有明天,太阳不会再升起。
她将像被诅咒的西西弗斯一样,被囚在永恒的黑暗里,做着日复一日的努力,把石头推上去,掉下来,再推上去,再掉下来…
而他,他属于明日。
日行万里的,光芒万丈的,向阳当风的明日。没有自己的明日。
这样想着,心脏一阵揪扯的疼痛。
她的指甲深深陷入臂膀里。
每当她无助、害怕,便会用指甲使劲抠住自己,仿佛疼痛能给她勇气。
静默良久。
就在她以为这夜到了分叉路口,她往夜深处走,他继续前往明日时,他双手抚抚自己双臂,说:“我有点冷。”
他扭头看她,伸手把她身上的毯子拉开一个角,她不得不将用力掐自己的手指松开。他将毯子往自己这边扯一扯,钻过去和她靠近坐着,又把自己这边的毯子一角牵到中间,和她手中那个角汇合,毯子形成一个黑暗密闭的空间,将两人裹在一起。
世界那么大,明日那么亮,他却偏偏要挤进今晚这个狭小黑暗的空间。
当晚电影结束,各自持重,相安无事。
互道晚安回卧室后,听着外面淅沥的雨声,伊莎贝突然想起晾在另一个卧室窗前的衣服。想到自己特意把窗户开着让空气流通,现在恐怕已经一地雨水,衣服也淋湿了。
她悄声打开房门,看到对面他的门关着,蹑手蹑脚来到另一间卧室,开门开灯,眼前的景象却让她心折。
两个大窗子已经关上,窗前的落地衣架空空荡荡。而她晾在上面的内衣裤整齐地、一件件叠放在床尾。
这些天,没有其他人来过这房子。只有他们俩。
她不知道看了天气预报的贾斯汀打开房门,闻到淡淡的香皂味,看到被阳光晒得透明的白色内衣裤那一瞬间的面红口震。
她更想象不到人高马大的他红着脸笨拙地一件件收下,赛场上挥杆果敢的那只手像拿着一个个烫手小芋头的样子。他抓耳挠腮了几分钟:该怎么办?一个绅士该怎么处理?
所以,每件衣服只是被从挂杆上取下来避免了淋湿,连着衣撑,也没有折过,只是齐整地从大到小在床尾摞成一叠。最上面是一件洁白的内衣。
此时,站在床前的伊莎贝看到的只有这个场景。她愣在原地,暗赞这个动作的分寸拿捏得极好。她感觉到被照顾,但并不觉得被无礼侵犯。
窗外雨声淅沥,她居然有一点点想哭。
有那么一瞬间,她希望从此留在伦敦,和他一起,看展骑马打球,生活在奶油蛋糕般的房子里。
抛弃一切,忘掉一切,只张开手拥抱他。
有那么一瞬间。出发的那天早上,她又先醒了。
夜里做了个梦。梦里自己和他并排走着,太阳像那天去学校路上一样明媚。虽然并排走着,但她看不见他。她唤他“贾斯汀”,他转过头来,神色落寞可怜,一脸脏兮兮,那日穿的套头衫和牛仔裤也破烂不堪。
她讶异地问:“你怎么变成这样了?”
他没说话,又倔强又可爱。像网上那些脏兮兮却乖巧惹人怜爱的流浪小猫。
她觉得自己的心都要碎了,便伸手去牵他的手。梦里他的手掌宽厚结实,丰润滑腻,手心却有一层薄汗。
那感觉真实极了。
伊莎贝一直成绩优秀,得益于她过目不忘拍照式的记忆力。读书时,平时耍小聪明偷懒,大考前突击温书,单词便像复印般印在脑中。这个杀手锏,她已练得炉火纯青。
此时,躺在轻巧蓬松的鹅绒被子里,她反复反复地回味这个梦,以让脑和心把梦中所有细微的感觉背下来,一个细节都不放过。
确认记牢之后,她才迅速起床。
然后,又蹑手蹑脚溜到楼下他的书房,轻车熟路从书架上取下一本相册翻开,在某一页停下。
那是一张名叫贾斯汀的男孩的高中毕业照。他穿着黑色西装校服,胸前墨绿加深红的校徽来自一所有名的公学。那时候他还留着外国男孩般的长头发,头发有些微卷曲,一副叛逆的亚裔少年的样子。那男孩低着头,只把眼睛抬起来盯着镜头,锐利的眼睛线条清晰地刻画出一个不好惹的神情,大概是多年男校教给他的。
这青春期自以为是的耍帅也许是他现在最想销毁的照片,但现在看起来可爱至极,也是伊莎贝从未曾见过的模样。她觉得可爱又心疼,为这人畜无害的明亮小孩,虚张声势的桀骜不驯。
她小心取出那张小小照片,将它放进自己钱包里。
她也不理解自己为什么这么做。如果理智那么强势,那它现在是没醒过来,还是被感性打昏过去了?
如果无法长久生活在这段伦敦时光,那么,留下些纪念,像自己当初带回去的那把伞,在雨天的时候撑出一小块天地,对谁都无害吧。
这一段旅程,纯粹是一个梦。并且是偷来的一个梦。
因为谁都不知道他们在做这个梦—公司以为他们在出差,阿文以为她还在上海。
瞒天过海地,跨过半球,逃逸在时区之间,无人管辖的范围。
笑、闹、吃、喝、白眼、马屁、爆米花。
这一段偷来的时光,甚至不用依附于具体的时间,仅仅是两个人心里的投射就已经足够。
以至于在飞机上望着下面的一层云海时,伊莎贝微微眩晕:这些,是不是自己想象出来的?身边被分配了新项目的贾斯汀,已经戴着眼镜对着电脑皱眉深思了。看来早已经从梦中醒来,或者,从头到尾,入梦的只有自己?
随着跨大洲的航班划过天际在浦东降落,梦也该结束了。
好在城市非常配合。
每天清晨,城市像一架遥远的风琴,发出嗡嗡的响声。这庞大的机器又开始一日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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