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乖乖的,浸在甜美的梦乡之中,在睡着之后,他身体中的肌肉记忆让他不知不觉向纪仲年靠近,挪着挪着,后半夜就睡在了纪仲年怀里。
——这次他不是故意的,而是习惯了。
林斯是个安全感薄弱的人,和纪仲年在一起的那三年,他睡觉时总习惯与对方抱在一起。
夜里冷或者做梦了,他会第一时间往纪仲年的怀里钻,而纪仲年半梦半醒间也会将他抱紧,无论春夏秋冬。
此时,折腾了半晚的纪二少早已睡沉,也没有感觉到有人钻进了他的臂弯里,两个人就这样以相互贴近的姿势睡了一晚。
*
翌日,睁眼的时候,满目皆是酥松的阳光。
纪仲年支撑着床板醒来,身下锈了的床架吱呀作响,随即吵醒了身边熟睡的林斯,在看见纪仲年的第一秒,他就露出微笑。
“这么早醒,不多睡会儿?”林斯揉巴揉巴眼屎,一张嘴就是满满的口气,直接把纪二少熏得翻出三白眼。
“不睡了,”纪仲年嫌弃地离他远点,仔细检查了自己身上的伤口,所幸恢复得不错,大都已经愈合。
他拿过林斯的山寨机,登进邮箱里查看一番,发现收到一封简略的新邮件,里面所有文字都加了密,只有他和发件人才能读懂。
在接收了邮件中的信息后,他给那个发件人回复了一封新的,然后清除所有记录。
所有这些事做完以后,纪仲年才翻身下床。这一撇眼,就看见旁边那个起不来床的家伙——
林斯还在赖床,像只大型鸵鸟一样将乱糟糟的脑袋扎进枕头里,裹着张破烂的被褥,将自己缩成一大团。
他的后颈有一大片皮肤露在被子外面,白皙得有些晃眼,被柔软的黑色发梢点缀得若隐若现。
纪仲年盯着看了会儿,莫名感到心燥,直接踹了他一脚,“我叫你不要裸睡!”
被踹到地上的林斯彻底清醒了,身子缠在被子里难以动弹,他顶着个鸡窝头从床边幽幽伸出,脸颊上还浮着两片浅红印子。
“疼……”
“疼死你最好。”纪仲年嗤道。
贫民窟里的这个小盒子房刚被阳光投进了一丝亮色,就又响起了他俩吵吵闹闹的声音。
“疼死我你就没对象了。”林斯揉揉屁股,又爬回了床上。
纪仲年:“做什么白日梦,变态。”
林斯不知道纪仲年这一大早抽的什么风,跟只暴戾野兽似的,骂完人之后还红了耳尖,走路的步姿极其狂躁,哐哐哐地踩向了卫生间。
*
林斯这个人,他最大的特点就是吊儿郎当,在很多事情上都秉持得过且过的态度。
唯独事关纪仲年的,他从不马虎。
见纪仲年身上的伤还未完全康复,嘴唇也因之前失血过多而略泛苍白,林斯心疼得要命,决定要给纪仲年炖些肉汤补身体。
于是,一向生活很闲散随便的林懒汉,竟从这日起变成了一只勤劳的工蜂,每天一睡醒就去外面做工,就为了攒钱给纪仲年改善伙食。
他找了个贴小广告的活儿,在贫民窟各家各户的铁门、破墙上刷个浆糊,贴上“办证”、“沐足”、“开锁”等各类牛皮藓,沿路再捡几个瓶子废罐去卖。
有时他还会去一些工地里搬砖、搅水泥,辛苦是辛苦了点儿,但一天下来能挣得两锅鸡汤钱。
他用赚来的这些钱给纪仲年买了很多好菜,回家做个炒肉,炖个鸡汤,将伙食消费提高了好几个档次。
美中不足的是他厨艺不佳,做出来的菜不堪细嚼,色香味一样没有,老是被纪仲年皱着眉头嫌弃老半天。
日子就这样过了快半月,林斯每天早出晚归,勤劳工作,整个人以肉眼可见的程度累瘦了一圈。
......反观纪仲年,却因为林斯滋补的投喂而健康不少。
对于这些显而易见的变化,纪仲年并非没有注意到——
每回林斯出去的时候,都是活力充沛能量满满,手里会记得带上一个空布袋。
而回来的时候,他总是变得蓬头垢脸,面上非常疲倦,但是手里拎着的布袋一定装满了新鲜的肉菜。
看他这穷酸样,纪仲年蹙着俊眉,“你去哪了?”
难得被纪仲年主动发问,林斯四舍五入就把这当成是一种关心,自然有点高兴,不过他不想把在外搬砖的事情告诉纪仲年。
“没去哪,就去外面逛逛。”
“你该不会是去做贼了?”
纪仲年这语气不怎么友善,林斯有种吃力不讨好的委屈。
他放下手里的东西,开始洗手做饭,嘴里还小声喃喃:“怎么换了一辈子,你这张嘴还是那么的不饶人......”
纪仲年枕着双臂躺在床上,闭目养神,耳朵却灵光地听见了他的碎碎念,只是听不懂其中的意思,比方说“换了一辈子”这句话。
“你说什么?”他问。
“没什么,我说你这富贵命的少爷,现在沦落到贫民窟里活受罪,我看着心疼,所以想着法子给你改善伙食。希望您能感动感动,嘴上行行好,少骂我一点。”
这话听上去像在打哈哈,实则多半藏了林斯的真心,只是纪仲年没听出来。
鲜美的鸡腿被林斯切下来,放在碗里用盐和生粉腌,打算待会儿放在米饭上蒸。
他切菜的时候姿势有点怪,因为今天在黑砖窑搬了一整天的石头,两条手臂累得酸痛无力,现在就是拿双筷子都费劲。
坐在床上的纪仲年眼尾扫了他一下,注意到些什么,别扭地开口:“要帮忙吗?”
林斯贤惠十足:“你等吃就好。”
这话说完没多久,他手上的菜刀忽然被人从后一夺,林斯惊讶地转过头去,发现纪仲年不知从什么时候站在他身旁。
“你切个东西都笨手笨脚的,这样下去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吃上饭。”
双手残废的林大厨:“……”
纪仲年看也不看他,直接用手中的菜刀将砧板上的鸡肉切块,刀刀干脆利落,小臂的肌肉线条因用力而绷紧,特别性感漂亮。
林斯偷瞄一眼,低头抿了一下微翘的嘴角,默默地煮起了汤。
这顿饭做了将近两个小时,等到饭菜上桌时,两个人已饿得饥肠辘辘。特别是林斯,他除了早上吃了半根玉米,一整天都没吃其他东西,连肚子都饿扁了。
即使如此,他还是第一时间把鸡腿夹到了纪仲年的碗里,“好吃吗?”
“一般。”
“一般你也多吃点,没其它菜了,我穷,只能用这些来喂饱你。”林斯边说边夹了两筷子肉到纪仲年碗里,自己碗里却只有米饭和青菜。
纪仲年挑剔道:“就你这厨艺,我很难多吃。”
林斯没好气地嘟哝:“吃我的喝我的,你还好意思对我这么嫌弃?”
“你大可以把我赶走。”
这可不行,林斯很不争气地秒变舔狗,“伺候你我乐意。”
纪仲年冷嗤一声,“为了钱而已,不用把自己说得这么无私。”
他可还记得,对方之所以愿意收留他,只是为了得到他的那只手表。
林斯懒得跟他争辩,也懒得替自己做解释,即使把“时间倒流”这件事跟纪仲年说,对方也只会认为他是个脑子有泡的精神病,还不如就认自己是个贪财的小人。
“是是是,我对你好就是为了等价交换,行了吧?我最贪财,我最市侩。”
说着自己最贪财最市侩的林斯抬起筷子,将碟子里最后一块肉夹给纪仲年,又夹起一根干瘪的青菜塞进自己的嘴里。
作者有话说:
虽然林痴汉真的很舔,但其实这是一个他俩互舔的故事(暴言
第7章 你最后一定会爱上我
傍晚的暮色泼洒开来,如落叶那般衰败、枯朽,将整个贫民窟笼罩得死气沉沉。
这天,林斯比往常要早了些回来。
他一瘸一瘸地进了门,走路的姿势有点蹒跚,手里没有像往常那样拿着新鲜的肉和菜,而是不自然地垂在大腿侧,走两步就扶一下自己的右腿。
正坐在床上的纪仲年掀起眼皮,漫不经心地瞥了他一眼,又略略收回,余光却无意间发现了林斯腿上的伤。
目光霎时停住,他淡淡问:“你腿怎么了?”
“......额,摔了。”
“笨就是笨,走路不看路,这都能摔——”纪仲年落井下石的话还未讲完,就又瞥见了林斯眼角上的青淤。
很明显,那是一处被人打出来的伤口,哪是什么摔出来的。
觉察到他的目光,林斯下意识抬手遮住自己的额角,不小心碰到伤处,还疼得皱了皱眉头。
“今天就不煲汤了,吃清谈一点,”林斯生硬地换了个话题,“我给你做个西红柿炒蛋吧,酸酸甜甜好滋味。”
他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径直挪到木餐桌前,将之前剩下的一些蔬菜拿出来,摆弄起待会儿的晚餐。
“你被人揍了?”纪仲年冷冷地看着他。
林斯心里一咯噔,手里的皱巴巴的西红柿“咕溜”地滚到了桌子角,他弯低身子去拿,腿上的伤还在隐隐作疼。
见他不答,纪仲年没什么耐心地再问一遍:“我问你是不是被人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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