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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霭 完结+番外 (吱呜哀)


  “到时间了?”吴霭一听,边说边往外走。
  “等等。”
  这时庄却突然转身过去略微蹲下,说:“我背着小狗。”
  小狗爬上主人的背,两人和昨天的体位似地前胸贴后背,一起走出了门,又一起路过了绿植。
  这是第二次被背,吴霭把头枕在庄的肩膀。
  他虽然收了琴但难以兴奋,沉默了好一会儿,冷不丁地问:“庄,你准备什么时候不干这个了?”“嗯?”庄愣了一下:“不干这个了?”想表达的太多,吴霭想了想干脆直说:“你现在做的事情太累了,可以提前退休吗?我可以赚钱。”
  庄笑:“小狗赚钱?”吴霭:“我有乐队你忘了?虽然我们的合同还有点问题,但解决了我就能有收益,供咱俩生活肯定没问题。”
  “真的吗?”庄把他往上托了托,十分高兴地夸赞:“那我的小狗太厉害。”
  吴霭:“你笑什么啊?写写口水歌来钱很快的。
  等卖不动了我就带你搬回万州去,我家那里也挺好的,吴辉还给我留了套房子。”
  “吴辉?”庄来了兴致:“什么样的房子?他以前住的?”两人走得很慢,落地窗外的雨没停,吴霭盼天晴。
  他莫名惆怅,说:“房子就挺普通的,不过两个人住正好。
  今天之后我们就去看眼睛,今天之后你就不要这么累了,今天之后我也会好好考虑一下我的工作,不再瞎搞了,我得承担起责任!”乐队的钱至今没赚到一分,还有个弟弟要操心,但他却暗自发誓要担负起自己与胸前这人的余生。
  连说了三个“今天之后”,因为决心太深,这时庄突然道:“那小狗愿意写口水歌?”“啊?”吴霭回过神,忙回:“当然不,只是口水歌可以赚钱。”
  “那如果不考虑赚钱呢?小狗最想写什么样的音乐?”父亲的风格包罗万象,严格界定起来偏民谣和流行。
  其它不知道,但吴霭对自己的音乐想得透彻,斩钉截铁:“我现在乐队在做流行,我们配合蛮好的,但我确实还有不少余力,以后如果有机会,要做电影的配乐。”
  “电影配乐?“
  “嗯,我超级喜欢电影,我在我一个哥哥家看电影可以从白天看到天黑。我敬仰好多电影的配乐大师,比如咱们中国的谭盾。”
  “谭盾?”
  “他配的乐卧虎藏龙得了奥斯卡,他在纽约学习过。”
  两人不知不觉走到了电梯口,庄把他放下来,笑着摸头:“纽约,小狗可以去学。”
  “确实应该学,交响乐我没搞过。”
  可未来太长了,但吴霭顾不上,只说:“你在国内,我哪儿也不会去的。”
  庄听了不说话,拉他接吻。
  若有若无的雨声和晦暗不明的天色让早上还不错的心情变了,吴霭没闭眼,去看上升中电梯的显示,数字越大,就越舍不得。
  门一开,两人只能分开,庄在进去前摸头,唤:“小狗。”
  吴霭不愿放手,回:“主人。”
  “今天会很想小狗。”
  “嗯。”
  “我想今天回来的时候看到小狗在,好吗?”同样的表情,同样的语气,吴霭却从他仍有些红的眼睛里看出了留恋,忙说:“我等你,你早些回来。”
  “乖。”
  庄点头,转身走进电梯,但一远离,吴霭身体的温度就像离开了热源似地冷了下去。
  他也留恋,更甚更深刻,想说:“我跟你去”,想说:“我在你会议室外面等你,悄悄的”,一抬手,划过了自己牛仔裤兜的外侧。
  “叮。”
  里面响起一声只有他能听见的鸣铃。
  电梯像帷幕一样缓缓落下,吴霭却像被这声音提醒了般冲了过去。
  还有一线了,他一手阻止门关闭,一手掏出了兜里洪仓给的戒指,不假思索、毫不犹豫地塞到了庄手里,说:“拿着!这个给你!”
  完结倒计时了我也舍不得。


第104章
  挤进来时太匆忙,被门夹了一下,庄忙检查他的手,问:“没事吧?”吴霭:“没事。”
  庄这才去看自己手里的东西,很意外,问:“小狗,这是什么?”戒指吴霭收到后一直贴身携带,拿出来的次数屈指可数。
  电梯间的光源在头顶,也不知道是不是被照,反正他觉得它变得更亮了,在庄手上被捏着,像被开了光。
  “我……哥给我的。”
  一开口,吴霭略微吞吐。
  庄推了推他给配的眼镜,又拿起他给的戒指,仔细看了看,问:“有个音符在这里,是和你一样喜欢电影的那个哥哥?这戒指是专门为小狗做的?”戒指是洪仓和知礼订婚用的,作为一种祝愿传承给了自己,吴霭实话实说:“戒指是我哥的,给他带来了好运气,给我是为了让我也有好运气。”
  庄摩挲戒指的内圈,又问:“什么样的好运气?”特别想向他解释戒指背后的故事,介绍自己最亲密的洪仓和知礼,以此表白心中与两位哥哥同样真挚的爱,讲述自己对未来的设想和安排。
  但这一切太郑重了,不应该在匆匆忙忙下被倾吐,吴霭想了想,催促:“快走吧,不能迟到。”
  庄拿着戒指又看了几眼,把它也放进了裤子的口袋。
  他伸出手摸他脸颊,说:“我的小狗总是脸红。”
  吴霭看他,没说话,那双还有些红的眼睛曾经复杂、多变、甚至狡黠,但这一刻简单、纯粹,倒影出的只有他。
  他有一种感觉,感觉庄已经明白了自己想要表达的,于是仰头去吻他的唇,说:“庄,你现在有我和我哥哥两个人的运气了,加油!”等电梯再次被关上周围就像是被降噪,吴霭听得见自己的心跳,他回到办公室里,一看还有琴在,忙跑过去打开。
  这次的琴箱比较厚,锁比以前要繁复,几分钟后盖子才开,一看,里面是一把暗光漆面的缺角吉他,原木色。
  乍一看其实也没特殊,外形算低调,但细节的做工极为考究,该是一把手工琴。
  他一敲面板和侧板,发现全琴都由相思木打造,而且已经装好了双系统的拾音器。
  这个木料的琴制作难度大,光是用于面板就很昂贵稀少了,别说整体。
  吴霭怔住,很迟钝地拿起琴一弹,发出的音发涩、发沉,并不惊艳。
  虽然只有22岁,但被吉他陪伴的岁月就接近20年,从吴辉的旧琴,再到各种练习琴再到后面自己的马丁和吉普森,虽然弹过了不少,但这一把带来的感觉太奇妙了,蓬勃生命力透过指尖几乎震颤了吴霭的身体,他愣了愣,忙去找琴头。
  Logo没见过,居然是个方印,再一细看,里面是纂刻着的——是“春霭”。
  毫无疑问,这把琴不属于任何品牌,任何人,是庄为春霭打造的,独一无二!他立马本能地俯身用胸口感知琴身的质感和温度,像第一眼见了自己孩子似的手足无措。
  震惊难以言表,呆愣了半天,才想起来调弦。
  琴还不成熟,而他却耐心十足,在沙发边席地而坐,对琴的音色,共振一点点揣摩,紧张、惊喜、兴奋的感觉似曾相识,像又回到了很小的时候,被吴辉教着弹琴的时候。
  那时候身体还很小,握不好一把琴,也够不上按品,而父亲却总说:“慢慢地,不着急弹它,先互相认识一下。”
  时空被打乱,春霭识得一把新琴,眼前却闪过旧光影,下意识说:“爸,我有了新琴”,挠了挠头,忍不住炫耀:“我对象送给我的,嘻嘻。”
  吴辉出现了,恢复了生病前的健康模样,手里握着一个茶缸坐在一旁的沙发上看过来,笑了笑。
  吴霭也对他笑,低头弹出一段的《春霭》,用家乡话又道:“还没有正经介绍过,我对象叫庄安,你在很多年前受人之托给过他签名。
  太巧合,他最喜欢你给我写的《春霭》,是你的铁粉。
  平时挺成熟的,但每当我说起‘吴辉’就会露馅儿,变得像追星的小娃儿,嘿嘿,你都不知道他那副样子,太可爱了。”
  “他真的特别优秀,很宠我,又温柔。
  虽然以前脾气不那么好,可现在都改了,因为我。
  他长得特别好看,你给我的眼珠是黑色的,但他的却是金色,鼻子也好看,有个小骨节。
  从第一次见面,我看他就拔不开眼,就想一直看,一辈子都看。”
  “他也是男孩子,但你不会介意的,我知道。
  等过段时间,我准备带他回去趟咱们万州的家里,你到时候来车站接我们,让阿姨做好饭。
  我带酒回来,一家人一起喝一杯。
  如果他忍不住找你签名你可不能拒绝,别说你不认识辉乐队,逗别人可以但要给我留点面子,因为呐——”吴霭脸又热,抹了抹自己眼下,说:“爸,因为他是我想共度过一生的人。”
  周围的场景都变了,变回了万州的家里,窗外的雨换成树影,有鸟叫和蝉鸣。
  吴霭并不悲伤,但眼泪却止不住地往下淌,他顿了顿,又说:“但他现在遇到了一些困难。”
  “我爱他,爸,你知道吗?我太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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