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猎物呢?”苗勤承认也在情理之中,村长淡定地问。
“没了。兔子吃了,狐狸卖了。”
啧,动作还挺快。苗安对追回猎物根本就没抱希望,闻言也只是翻了个白眼。
“村长,能不能不要把苗勤交给官府?”大伯见苗勤已经承认,也不再否认,转而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毕竟莫肃没什么事,我们会把猎到的兔子狐狸补上的。”
“大伯,话不能那么说,如果没有找到莫肃,苗勤会承认吗?你们会管我吗?不能因为莫肃没有事,就轻易原谅如此险恶的用心吧?”苗安冷笑,莫肃若真出什么事,他以为氛围还能这么轻松吗。
“可以不报官。”莫肃出声道,换他给懵逼的苗安一个安抚的眼神,继续道,“但是我们也不能白白受苦。苗勤拿走三只兔子一只狐狸,你们还我六只兔子,狐狸就不用了。之前你们占了小安的一块地,要还回来,然后再出一块地。”
“六只兔子加两亩地?!”伯阿么难以置信地叫起来,声音又尖又细。
“不,是三只兔子和一亩地,其他本来就是我们的。”苗安撇撇嘴,这么轻易就放过他们,莫肃在想什么?
“我觉得挺公道。”村长表示赞同,对莫肃的印象更好,这小子没有得理不饶人,还心细地考虑到苗安的处境。
现在大多数人的确都站在苗安这边,声讨苗勤,但若是真的追根究底把苗勤送进大牢,时间久了,不知道又会有多少人觉得苗安不近人情。关键的地方就在于莫肃没事,哪怕他伤了胳膊腿之类的也可以。唉,人性啊,村长在心里叹了口气。现在见好就收,可以巩固苗安的形象,还能要回地和野物,也不失为解决之道,算个中策吧。
大伯嘴角抽了抽,一亩地啊,他突然有种撒手不管的冲动,本来把苗勤逼进山,就是嫌他太懒,一开始见他拿了兔子回来还挺高兴,没想到后面跟着这么个大麻烦。
“既然村长也同意,那就这么办吧。”大伯肉疼地说。这样顶多是苗勤的名声臭点,若真的进了大牢,苗叶甚至苗福的亲事都会受影响,他不想冒险。
“不行!怎么能……”伯阿么想反驳,被苗安的大伯拦住了。
“那行,你们回去商量商量,准备好地契和兔子,两天后再来我这儿。”既然意见一致,村长开始主持扫尾工作,“大家也都散了吧。”
众人三三两两的,一边走着一边讨论,看那兴奋劲儿,“老槐树论坛”又要热闹了。
苗安刷了碗才和莫肃回去,本以为到了这个祥和的小村子,生活肯定就是种种田养养鸡之类的平凡日子,没想到家长里短的也能如此跌宕起伏。
虽然不情愿,但两天后大伯一家还是乖乖送上了地契和兔子。莫肃又跟着张猎户进了一次山,重新猎了一只狐狸给苗安做衣服。苗安突然就明白了莫肃为什么没有问大伯要狐狸,忍不住老脸一红。
都说小别胜新婚,两个人经历了小磨难,感情更进一步,直接表现就是每天的夜间活动十分活跃,而且,要不是苗安坚持,莫肃绝对会做出白日宣淫的事来。
悠悠一开始还会关切地跑到苗安床前,对累得起不来的大哥嘘寒问暖,后来就习以为常了,哥夫说了,这样可以早一点有娃娃。
时间很快进入腊月,一场大雪似乎带来了年的气息,农闲没什么事,大家便开始零零碎碎地准备过年。
苗安用莫肃猎到的狐狸皮,让秋文做了一条围巾,剩下的给莫肃和悠悠一人做了一件缀毛马甲。说到马甲,莫肃进山的时候,苗安想给他个惊喜,跟着秋文学针线活儿,熬夜做了件棉马甲,丑得不行,但莫肃知道了却当个宝贝一样天天穿着,苗安嘴上嫌弃,其实心里十分高兴。
这天,北风稍歇,太阳虽然看上去恹恹的,阳光倒挺暖和,洗好碗筷的苗安站在院子里伸了个懒腰,想着晒会儿太阳,促进钙吸收,自己说不定还能窜窜个儿。
“小安。”莫肃从屋里出来,从后面抱住他。
“怎么了?”
“咱家,可能要没钱了。”莫肃语气一如往常,似乎说的不是生计大事,而是今天天气不错。
“什么?”苗安转过身,“不可能吧?”
说起来惭愧,他确实没什么积蓄,可莫肃不是有那么多地契吗,他一直以为还剩不少钱。
“额,收租的时候地还不是我的,租子都交到镇上了,其实,成亲之后我就没什么钱了。”莫肃摸摸鼻子解释道。
苗安心情挺复杂,莫肃没钱就等于他没钱,他应该惆怅,但好像更多的是窃喜,因为这样一来自己就不是被“包养”了,可以一起奋斗赚钱,搞不好自己还能养莫肃呢,想想苗安就觉得心潮澎湃。
所以,该用些什么法子赚钱呢?
第24章 春联
过了腊八,年的气息越发浓厚,庄户人家忙了一年,穷的富的都要准备过年,为了犒劳自己,也为了除旧迎新。
上午,做梦都在排除赚钱方法的苗安背着手,在院子里踱步。作为莫府的老宅,现在他们住的屋子和院子都扩建过,莫肃刚入住时的大片杂草早就被清空,前几天下的雪还没融尽,墙角泛着白色。
苗安踢了一脚石子,看它咕噜咕噜撞到墙上,又弹回来,掉进软软的积雪里。
创业之路,道阻且艰。有人说,站在风口上猪都能飞起来,然而现在的苗安等不到风起,因为不可能有政府助力,不重农抑商他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时代的不同使得消费方式和价值观都大为不同,许多现代的方法都不适用,而且许多东西他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比较纠结。苗安曾经通过秋文试水加了现代风格的衣服,结果不尽人意,大多数人还是喜欢传统的样式。
其实这也可以理解,超短裙刚问世的时候还不是被好多人痛批伤风败俗,不过秋文倒是很喜欢鼓捣新东西,所以就暂时交给他慢慢研究了。
“人之初,性本善。”小书房里隐隐传来悠悠背书的声音。
家里那几本启蒙读物都已经看完了,苗安就凭着记忆写了一些《三字经》、《百家姓》给他背,因为朗朗上口,所以悠悠一直兴趣不减。
“狗不叫,猫不跳。”
当然,错也没少犯。苗安冲着声源的方向喊了一句:“错了!苟不教,性乃迁。苟是如果的意思。”
那边安静了片刻,苗安本以为会再传出朗读2.0正确版,却只听到一阵肆无忌惮的笑声。怎么回事?他的好奇心被勾起来,溜溜达达走了过去。
小书房是莫老爷,也就是莫肃老爹曾经读书用功的地方,搬家之后大部分书都跟着人定居镇上,只剩一些杂七杂八记载奇闻异事的,因为血统不够纯正而惨遭抛弃,但苗安十分喜欢这种“非主流”,津津有味地看了好几天,也因此又认识了好多字。
推开门,便看见对窗安放的枣红色木桌,上头散着几本书,有模有样地悬了四支毛笔,哦,还有一块黑不溜秋的砚台。
悠悠正坐在桌前,椅子有些高,他够不到地面,两条腿荡来荡去的晃着玩儿。而他刚才读的,苗安编写的“教材”,正被站在一边的莫肃拿在手里翻看,表情之严肃让他感觉自己像是写了什么毁人三观的东西。
苗安凑上去,刚要问之前在笑什么,就见莫肃放下了书,转而拿起一支笔,稍蘸些墨,划掉了“教材”上的一个错别字,又在旁边添了一个正确的。
莫肃写字好看的紧,不仅是纸上的字,还有他写时的通身气派。农家衣服多求方便,省去了不利于行动的广袖,所以写字时莫肃也不必挽着袖子,一手背在身后,一手悬腕落笔,气定神闲,颀长的身姿颇有些傲然于世之感。
我滴个乖乖,苗安发现他好像又重新爱上莫肃一次。
这货肯定是个大学霸,小时候为了练字写尽八缸水的那种。看人家写的字,帅气又不失刚毅,横撇竖捺都让人觉得舒服,对比自己鬼画符般歪歪扭扭的“书法”,那个字简直是鹤立鸡群,自带贵族气质。
见苗安一脸崇拜地看着自己,眼睛都快变成星星了,莫肃忍不住笑起来,他小时候为了讨爹的欢心卯足了劲儿学习,光练字就不知道磨秃了几支笔,可爹的眼里还是没有他,也看不到他的刻苦,后来自暴自弃的莫肃甚至有些后悔,自己浪费了那么多时间精力,却什么也换不回来。
现在莫肃只觉得庆幸,因为自家夫郎好像很喜欢肚子里有墨水的人,能得到苗安如此炙热的眼神,苦学多少年也值了。
而且,莫肃摸了摸下巴,自己要不要提议教他写字,到时候就能站在小安身后,把人圈在怀里,握着他的手一起写。一边轻轻抚摸他劲瘦的腰,一边啄吻他白白的后颈,听他忍不住却还压抑的喘息,感受他时不时的战栗……
咳咳,莫肃晃了晃脑袋,赶紧刹住车,鼻子热热的,再想下去要流鼻血了。
“哈哈哈!”看了半天的悠悠指着苗安的字笑出声,“哥,你的字好丑,跟蚯蚓一样。”
苗安嘴角微抽,怪我咯,让一个用了二十年硬笔学了二十年简体字的人,拿着软绵绵的毛笔写繁体字,写得漂亮才吓人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