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你还回忆我
作者: 林栀蓝
内容简介:
我想过如果我可以晚一点遇见你,像你说的,或许换个时机就能有爱情。
我却又不舍我与你的回忆,你给我的力量,此后经年,再无人足以匹敌。
我不后悔我那么早遇上你,即便岁月蹉跎,我却自信是你青春中之中,最为浓墨重彩的一笔注记。
我赌你无法将我轻易擦去。
有天若光阴散尽,若与你失联在世界的小小角落里,我想我闭上眼睛,总有一些深夜,耳边会模糊残存你温柔的声音。
听说,你还回忆我。听说,你还相信爱情。
序言 你换了几站,我一直流浪
文/书故梦
真正的放不下到底是什么呢?
不是一直一直记得那个人,痛苦得要死要活;而是明明什么都忘记了,活得若无其事,但忽然在很久以后的梦里,也能很清晰地记得他的脸,走过的长街,吃过的麻辣烫,像尘封的老电影快速倒带,连细枝末节都那么清晰。
林栀蓝说,她要写的就是这样一本书,关于她的少年从前。那些突如其来的回忆,像洪流一样涌来,让人应接不暇,写出来才痛快。
痛快,但也痛苦。
要生生重演一遍年少的时光,仔细回忆起那个人的眉眼,那些青涩而迷茫的思绪,把整个人抽丝剥茧地扔回过去,好像时光从未走远。
而事实上,大家都不再天真了。哪怕再相逢,连街道都不再是旧时的模样了,更何况我们。
我是陪着她一起写书的,两个人拼字,写完一段就发给对方看。但有时候她的进度总是比我慢,发给我一段文字后就消失了,好半天才上线,特不好意思地告诉我,她刚才躲一边哭去了。
随着那些零散的片段慢慢拼凑成一个完整的故事,我看到最后,也特别不争气地在电脑这头难受得直想哭。
在这个故事里,我看到了那个小小的固执的她,也看到了相似的自己。
特别小但不懂如何去喜欢的时候,偏偏都会遇上一个很喜欢很喜欢的人吧。但我们总是那么倔强和固执,不敢坦白,觉得沉默地陪在他身边就好了,还生怕被察觉出异样的心思,于是更加高傲。
自尊常常把人拖着,把爱都走曲折。我就是那样惨烈而无望地喜欢过一个人,无疾而终,自编自导了多年的独角戏。
在许多年后,少年长大了,我们偶然相遇,他有了女朋友,而我有了别的喜欢的人。我们聊到深夜,就只是以老朋友的身份讲讲彼此的故事。
他告诉我,我曾经是他第一个喜欢过的人。但他的初恋并不是我,因为我们从来没真正在一起过。
我听到他讲一个又一个经历过的女孩,听他为她曾抽烟抽到吐,听他为她在黑暗的楼道里掉眼泪,内心深处仿佛听到有人在哭……是那个年少的自己,在轻轻地哭。
很想抱抱他,很想跟他说一声对不起。但此时此刻,只能故作若无其事地说,你也算感情丰富了。
他也调侃着回道:是啊,我已经不再是那个陪你熬夜打游戏的人了。
但我会记得他的,我说。
他轻轻地笑起来,眼睛颤动,从前像女孩子一样浓密的睫毛已经不见了。可分明又还是那个人。
他反过来问我的感情,我抿起嘴唇,让我如何开口呢……我的故事和你截然不同,没有大批的人路过,那些纯白的时光里,我所有的张望都是你。
但我没有林栀蓝的勇气,去把自己掏空,去赤诚地写下当年的点点滴滴。好在看到她的书,仿佛就是看到当年的自己,依然可以感同身受地痛哭流涕,依然可以缅怀我们共同的青春记忆。
我们的身上都藏着一个倔强的姑娘,我们都曾错过谁,到现在却都还念念不忘。而这个故事,就是有关于此。
书故梦
于北京
2014年10月24日
自序 你想要的岁月都会给你
文/林栀蓝
2003年春天,我14岁,最初开始给杂志社投稿。
是我的几篇日记,组装起来,成了一个简短的故事。
我不懂投稿需要写上笔名和地址,不懂格式,投递过去的信笺是认真誊写好几遍的钢笔字。
它有幸发表,印成漂亮的铅字,在班级里传递。
从那时起,我感觉自己似乎有了和别人不太一样的小小骄傲。
有次放学回家,顾潮生在路上无意说,你有没有觉得,你给人的感觉不太好接近。
用现在的词来说,应该就是高冷吧。
我有点惊讶,看着他。他笑着,我说,怎么会呢,你也这么觉得吗。
他说,没有,但是大概在别人眼里会有一点吧。
很多年后,我一直记得他说的这句话。当初别人眼中的高冷,其实也是对其他方面不够优秀的自己,小小自我保护的方法。
那时候特别热爱写字,在学校用钢笔写,出了学校去网吧逐字逐句地打到电脑上。周末有空,就直接去网吧用电脑敲文章。
陆陆续续,也发表了很多篇故事。
2005年,我当时最喜欢的作者微酸袅袅在做一本叫《星光少女》杂志的兼职编辑,我忐忑地把自己写的故事给她看,她说,挺好看的,我可以用,但是你要换个名字。
然后,就有了我沿用至今的笔名,林栀蓝。
其实很少有人知道,在这之前,我用另一个笔名写过的稿子已经有八十多个。高产时期,我曾经一个月写14个故事,发在不同的杂志。当然,那时候的故事现在回头去看,自己都觉得超幼稚。但有时候和朋友聊天,也会感慨,好怀念那份初心。
现在我带了好多特别努力的写手,常常我看着她们,都会想起当时的自己。
06年底,因为七夕的姐姐当时对我的赏识,而令我有幸初次接触到编辑行业。可也因为当时年纪小,还是在高中半休学状态,离开家只身到外地,很快便不习惯。之后孩子气地选择了放弃。
没工作也没上学的日子里,我又开始拼了命地写东西。当时身边很多圈内一起写文的作者都觉得我不应该换名字,但我告诉自己,这个新笔名之所以还没人知道,只不过因为我还不够努力。等我也写到八十个稿子,大家必然不会再这样觉得。
事实证明我做到了,用这个名字,我写了一百多个故事。
甚至于到后来,几乎根本没人记得我换过笔名这件事。大家好像选择性失忆般感觉,我写东西,就是从05年开始的。
后来我断断续续又参加完高考,直到08年底,因为去魅丽找七夕玩,被boss碰到,他问我想不想去工作,还说看到过林栀蓝这个名字,对我有印象。我受宠若惊,而且,还那么好运地被分到跟着七夕一起做事。
这次,我终于不再像个任性的小孩子,而是认真坚持下来。
选编辑名的时候,七夕看到我当时的网名“豌豆蒙”,觉得很可爱,就说,干脆用这个。
跟当年袅袅给我定笔名时,是不是有种奇妙的重合?我没犹豫便答应下来。之后的很多年里,大家喊我蒙蒙,喊我豆子,喊我豆花,喊我中国好编辑……但因为我自己写的故事越来越少,有时候也会自暴自弃地有点难过,索性有编辑来约稿,我都说,我不写啦!我要专心做好编辑!
七夕教我的东西很多,后来她给我写过的专栏里,我看到她说,其他主编都跟她提到希望拥有一个像蒙蒙一样的副手编辑。这句话大概是对我最大的褒奖了,但其实对我来说,也正是因为七夕给了我最大的发挥空间,她相信我,相信我的写手写的故事好看,相信我会用心去做每一个稿子。
可以这么说,她是这么多年来,给我最多鼓励与信任的人,没有之一。
这样的相信其实有着很可怕的力量。
也是因为她曾对我说,觉得我可以做一个好编辑。我是一个做什么事情都想一心一意的人,所以,我把心思都放在了这件事上。
去年我检查出有胆结石,今年上半年发作得越来越频繁。后来我索性辞职在家养病。期间没了编辑这份让我有理由拼命的工作,好像冥冥之中有命运的指引那样,我用这些时间,写了一本小说。
这应该算是,真正意义上,我的第一本书。
每个曾经像出道不久的我那样打了鸡血写故事的作者,一定都想过要出一本属于自己的书。但不同是,曾经一度我几乎放弃了这个梦想,我跟自己说,只要让我带的写手能出书,也算是另一种方式上的圆梦。
所以,真正完稿的时候,我几乎自己都有点不敢相信。
那段时间我呆在家,除了买点吃的,根本没有出过门。不逛街,不散步。每天完成给自己计划好的字数。即便是现在回想起来,我也觉得恍惚。好像很久很久,真的太久了,太久没有这么用力地写字。
写到中途,我有好几次都哭得歇斯底里,抱着自己的双臂,用力捂着眼睛。好像从来没有哭到那么放纵用力。
但我又很开心,终于可以写出我最想写的那个故事。
她们说,每个作者的第一本书,都最大程度上有着自己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