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回小乔短信,更不想追问她找傅林森确认“作出回应”是真是假。
因为对我而言,他们这么微笑着站在一起,就是我想看到的最好结局。
五
二零一二年秋天,我又回了一趟老家。妈的肝病又复发了,不过这次她不再需要别人拐弯抹角地提醒我了。她给我打电话说住院无聊,让我请假回去陪她两天。你看,自从那场葬礼后,我们之间都变得坦诚多了。有时候,示弱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相反,它会让彼此都觉得被需要。当我按照护士给的号码推开病房门时,爸正安安静静地坐在一旁,两人没有聊天,却格外和谐。
那一幕突然就让我感到莫名心酸。
当晚我留下来陪妈,爸毕竟已是“外人”,先回去了。待到夜深人静,妈熟睡后,我跑到医院外面去找二十四小时超市,实在憋不住了,就想买包烟抽。南水镇虽然繁华不少,但深夜的街道还是相当冷清。晚上刚下过一场小雨,我走在湿漉漉的街道上,踏着鹅黄色的路灯,一家一家挨着找。走了老半天,才远远看到一家超市,我几乎是欣喜若狂地快步走过去,才发现是一家宠物超市店,仔细看,又像是一家私人宠物医院,反正毫无意义。
正沮丧着,突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抬头一看,居然是陈默。他披着一件白色大褂站在店门口,还没来得及拉下卷闸门。他的表情没有了以前的茫然和愁苦,变得随和。真意外,想不到他居然也是南水镇人,世界还真是小。
“这么晚,上哪?”他问。
“我妈住院,我今晚守着。想买包烟的,半天找不到店。”我苦笑,“你呢?怎么换工作啦?”
“我刚跟我哥给一只金毛做完手术。”他脸上确实透着疲倦,取下沾满鲜血的手套,忙去柜台翻找出一包软白沙,递给我,“来,我哥的。”
“谢谢。”我忙接过,边点燃边往他店里看,顺便感慨着:“想不到你都成兽医了。”
“哪里,我哥才是医生。我就帮忙打个杂。”他谦虚着。
“沈聪呢?还好吗?”我随口一问。
他微微一愣,“她啊,挺好的,出国了。”
“我还以为你俩是一对呢。”我坏笑。
“哈哈,哪里,朋友而已。”他目光有一丝闪躲,似乎不愿再聊。我忙转移话题,又东拉西扯地聊了一阵子。突然之间,我很想问问他,是不是还有个叫小凉的同事,说来很巧,她现在正接管了我一个朋友的咖啡馆。但我没来得及问,他哥就从里面走出来,喊他快去帮忙收拾手术台。他哥是个大胖子,两人怎么看都不像亲兄弟。他站在原地朝我抱歉地笑了笑,取出一张新名片给我,上面有他店里的联系电话,让我有机会找他喝酒。我爽快地答应,离开前,还不忘再拿上一根烟。
那张名片,我后来一直留着,却没再找过他。
我在老家待了一个星期,妈手术很成功。医生说,如果三年内不复发就可以完全脱离危险,总之情况还算理想。我跟爸都松了一口气。第二天一大清早我就动身回星城了。公司步入正轨,工作越来越多,加上《当我们的青春无处安放》那个剧本,投资商对后面的情节不太满意,所以我还得回去重新修改。
清晨八点,南水镇的街道刚即将热闹起来。马路上刚经过洒水车,被阳光照耀成波光粼粼的柔软红色。我家离汽车站不远,我拖着行李箱,一边呼吸新鲜空气一边悠闲地步行。就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我看到路边一家装潢熟悉的店面,走近一看,居然是“Night小屋”,想不到这家专门从晚上开到清晨的夜间甜品店,分店都开到南水镇来了。
这才想起我正好没吃早饭有些饿了,反正还有时间,我进去点了一杯牛奶和一份芒果蛋糕。服务员抱着点单本,怏怏地看着我,大概在抱怨我耽误了她们准时下班。就在我吃第一口时,不经意看到了坐在靠窗角落的位置,几乎完全背对着我的一个女孩,店里就我们两个人。她穿着黑色的波点连衣裙,带着草编的遮阳帽,黑色长发柔软地铺陈在洁白的背脊和纤细的手臂上。
苏荷,那是我的第一个反应。
我被自己的这个想法吓一大跳,我犹豫着要不要走上去,如果只是上前叫一声没关系吧,大不了认错人了就道个歉。可光是这个想法就让我紧张不已,我忙起身去了趟洗手间,我俯身撑在漱洗台上,用冷水冲把脸,这才鼓足了勇气。
然而不过一分钟,当我走出洗手间时,女孩却不见了。
她桌上是一杯冷掉的咖啡,盘子里的甜点也是芒果蛋糕,只吃了两口。不知为何,我更加确信她是苏荷了。我急忙冲到柜台询问服务生:“刚那位客人去哪了?”
“哦,走了。”
我一边掏钱付账一边继续问:“往哪边走的。”
“左边?好像是左边吧,不好意思,真没太注意……”
她没来得及把找零的钱拿给我,我已经冲出店门。我站在马路上焦急地四下寻找,却一无所获。接着我想到什么,立马往左跑,并转入一条幽深的小巷,一百米的距离,它的另一头,是通往南水镇河边上的一个露天喷泉广场,晚上的喷泉非常壮观,每星期五都会有水幕电影,因此总是聚集着很多人。当然,早上来这晨练和散步的居民也不少。我跑出巷口,微微刺眼的阳光陡然倾泻过来,清新的空气恍惚间让我回到了很多年前的那个清晨。
人比我想象中的要多,我知道,苏荷一定调皮地藏在里面了。我走在人群中,不时躲避着推过来的早餐车和情侣们的双人自行车。我努力搜寻着流动人群中的黑色身影,以及那顶张扬的粉色蝴蝶结遮阳帽。
“卫寻。”我听到有人在叫我,又可能没有。我猛地停下脚步,不敢再轻举妄动,生怕再次弄丢她。我焦虑地原地转圈,视线仍不放弃地徒劳搜寻着。周身的人群涌动,明亮的光线和轻快的欢笑声从四面八方涌过来,一浪一浪,快要将我淹没。
突然之间,我潸然泪下,我不知自己身在何处。
(完)
初稿2013.5.28
定稿2013.7.14
后记 彭湃
今年7月份,南方的夏天还没到最炎热的时候,我回老家参与了朋友们组织的一场聚会——漂流。这些朋友,就是我曾多次在自己的文字中含糊提及过的那群人。因为家住很近,我们从穿开裆裤起就认识了,上相同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听大同小异的流行音乐,崇拜耳熟能详的偶像明星,暗恋隔壁班同一个同学的时候也不忘沉迷同一款网络游戏,总之,我们一起长大,一起烦恼,一起快乐。
我曾以为我们会一直在一起。毕竟在那个年纪里,这不算什么难事。反正每天一觉起来就能听到楼下熟悉的呼喊声,洗脸刷牙穿球鞋,叼着妈准备的早餐出门,走前不忘说:我跟XXX出去玩啦。然后等着家长回一句:早点回家啊。生活是简单而自然的,并不会像高考一样,在所有你能看到的地方挂上倒数的日历,提醒着你什么叫时间宝贵什么叫争分夺秒。
我也忘了是哪天起的,大家就不约而同的扎进了各自奔波的生活中。对于这个现象,倒也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对,甚至连一声“咦?”这样的轻叹都不曾有。
这次聚会是我们当中一个女孩发起的,以前她就一直充当着精明能干的组织者角色,有她在任何活动都能有条不紊,我们都叫她李保姆。记得手机和电脑还不普及的那几年,李保姆总是骑自行车挨家挨户地喊门。现在倒是方便多了,在微信上把大家圈起来,率先发了一句话:朋友们,咱有多久没好好聚一场啦?
有人回答半年,有人回答一年。
但我想,像以前那样不多一人不少一人的聚会,离上次有三年了吧。那时候我们七人之间的聚会主要以彼此的生日为主,从没人缺席,当然也没人敢带上外人。虽然并没规定不能自带“家属”,但彼此都心知肚明,这样干绝对是自讨没趣。一个群体能固若金汤到这么严重排外的程度,现在想想挺不可思议的。
漂流当天清早,大家约在一家早餐店见,刚吃上几口面,屋外就下起倾盆大雨。我问:这还飘么?大伟发话了:票都买了,下刀子也得飘。这么多年了,他还是喜欢怂恿大家不计后果地去干傻逼事。
这点从他总是热衷于幼稚的特立独行就能看出来,我们都买汽车了,他却还骑着一辆摩托车。尽管这辆摩托车从很多年前的二手电动车换成了几万块的赛摩,但在我们眼里,这依然不是一个“大人”该干的事。
那天大伟坚持骑着摩托车冒雨开在最前面带路,绕上山路时想耍帅结果摔了一跤,差点滚下山坡,有惊无险。天空就在那时转晴,他歇了一会,继续开,开得更快了,把我们远远甩在后头。他穿灰黑色的T恤和牛仔裤,带墨镜,远远看去像一只滑稽的熊。可无论我们嘲笑了他多少年,也依然没法让他搞明白,酷不是你用什么交通工具和留什么发型就能决定的,酷是天生的,比如他那熊腰虎背的身材和国字脸就没法酷。但他就是觉得自己酷,他是个精神强大的幼稚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