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时,体力逐渐增强,到3岁时许多事情都可自己做了,他希望能把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但却被压制着,因而反抗;2~3岁幼儿有了自己的“精神世界”和“想法”,想把他们的“意欲”表现出来,但常被父母阻止和责骂。孩子的想法被成人社会的“规范”压制了,所以他不得不反抗。欲求不满足,常会发之于哭、嚷、生气,大人认为孩子太任性了。这时候的孩子就这样困扰在自己的意欲与社会规范的矛盾中,仿佛像个“小大人”了。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反抗行为是孩子必须经过的阶段,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反抗行为强的孩子,长大后容易有坚强的独立意志。心理学家曾在2~5岁儿童中挑选100名反抗性较强者,以及100名几乎看不出反抗性的儿童;追踪观察到青年期。结果前者有84人意志较坚强。有主见,有独立分析和判断事物、作出决定的能力,后者仅有少数人意志较坚强,其余的人遇事不能作决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家长对孩子的反抗行为要有一个正确认识,不要生气,不要急躁。
那么,怎样才能引导、教育反抗行为强烈的孩子呢?教育孩子安然度过这个反抗期,就要让“自我服务”不偏离“唯我独尊”的意识,孩子的反抗便会自然地逐渐消失。如果强迫压制他的反抗,将会“内攻”。反抗心理一旦“内攻”,便长久蕴酿在孩子心里,甚至终使孩子一辈子成为“反抗儿”或懦弱儿。因此,对孩子的反抗行为,要多加以正确引导。
1、让孩子完成一件事情
“自我”心理使孩子什么都要自己做,只要情况许可。应尽量使他“如愿以偿”;鼓励孩子把一事从头到尾做完,即使成效不好,也要夸他几句。3岁孩子能把一事做完全是了不起的。例如穿鞋着衣,穿外套等均可训练。
2、让孩子帮忙做事
家长可让孩子帮助做简单的事,如“抹桌面”。虽然孩子不能把桌面抹得非常干净,但也要允许孩子去做。家长要注意他们尚不太关心做事是否完美的特点,例如,孩子戴歪了帽子,根本不愿意大人把它矫正过来,他做的事,很不愿意大人重新再做一次。孩子因为尝到自己可以同大人一样做事的满足,就可以保持很长时间的良好情绪。
3、凡事都让孩子亲身“体验一下”
不管做什么,家长要尽可能尊重孩子意见,不要过分干涉他,让孩子自己来。有些事情明知孩子不可能做得好,也让他去体验一次。例如:此期幼儿尚无“大小观念”,但有时却会吵着要把大洋娃娃装进一个比娃娃小的盒子里。成人不要一下就说“这样不行”,还是让他自己去试装一下,等他试过后就会“知难而退”。这些方法并非讨好孩子、迁就孩子,而是细心地启发。不要用压制他们来度过“反抗期”,只要坚持下去,不要多久,孩子便会有很大进步的。
生孩子容易,养孩子难,养一个优秀性格的孩子更难。在国内,许多家长总是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认为她应该怎么做,怎么做才是正确的,殊不知,以身作则才是最好的课程。
智商从来不会决定一个孩子的命运,但往往是,情商决定着一个人的未来。近年来,高校里多产一些自杀者、心理疾病者,他们杀老师、杀同学,杀自己,大多数有暴力行为的人的背后都有一个并不那么平稳而正常的家庭,或者是父母离异,或者是童年不幸,或者是家教不淑,再或者是总是被灌以成为强者的使命。
有一个长年从事家庭教育的学者说过:无论孩子是不是亲生的,容貌是否相似,在养了多年之后,总会在举手投足之间充满了契合度。父母的智商或许影响不了孩子的智商,但性格一定有着必然的联系。
一个悲观的母亲不会教育出一个乐观的孩子,一个不求上进的家庭不
会有一个热爱生活的孩子,一对牢骚满腹的夫妻不可能让孩子无忧无虑地成长,一个好斗的父亲不可能有一个懦弱的孩子。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孩子会打洞,父母对孩子性格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地渗透在日日夜夜中的,它不是智商,生来优秀或拙劣不可转,性格的培养后天塑造更多许多。
那些对孩子大吼大叫的母亲总认为孩子应该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人,却忘了首先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性格阳光的人。你怎么样,孩子就怎么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性格上,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更大,那种影响甚至关乎到孩子的未来。
要想培养阳光宝贝,父母要不断地学习成长,先成为阳光父母,孩子自然会成为阳光宝贝。
正文 第七卷 第四十二章 当依恋型人格遇上孤独型人格
当婴儿出生前,母亲的子宫为他提供了一个完美的生活环境:最适宜的温度和自动的营养供给,甚至呼吸也不必自己劳神,这是婴儿的安全和舒适的生活世界。但是当他与母体分离后,即面对着一个陌生的世界:周围的空气温度使他感到不舒服,氧气和食物需要自己获取,这一切都使他感到自己生存受到了挑战。
如果他在需要的时候立即能得到母亲的奶头和怀抱,他便感到回到了原来安全舒适的母体里。但是如果在他饿的时候得不到母亲的奶头,不舒适和不安的时候不能立即得到母亲的怀抱,他便感到了死的威胁。因为这时候的孩子没有任何自我生存的能力,完全依赖于母亲的呵护,所以在这一阶段,生存是婴儿生命的全部目的,对母亲的依恋也就成为他的最基本的需要,如果这一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即造成了婴儿的心里伤害。
婴儿大声的哭泣便是表达了他对死亡的恐惧,而不仅仅是成人认为的一般意义上的哭闹。当然,百分之百能满足婴儿对依恋的心理需要的母亲几乎没有。由于各种原因,即便最疼爱孩子的母亲也会有疏忽的时候,也有由于忙于其它事情而不能立即满足婴儿的需要的时候。
但是生活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情感冷漠的母亲,她们对婴儿的哭声充耳不闻,她们感到婴儿是自己生活中的负担和烦恼的根源。由于婴儿对依恋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人格类型并伴随他们终生。(依恋期指婴儿0-18个月)
儿童:对遗弃的恐惧
一些母亲对孩子依恋需要的反应不稳定:有时候能满足孩子的需要,而有时候则不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多种的,如母亲的情绪不稳定,没有适应做母亲的角色,有时冷淡烦躁,有时呵护有加。或者一个爱护孩子的母亲却由于工作原因不能时时守在孩子身边,还有的母亲受了一些宣传的影响,认为不能溺爱孩子。不能要吃就喂,一哭就抱,有意识地训练孩子按顿吃奶的习惯等等,不到时间坚持不喂奶。任凭孩子哭闹等等。
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情况:婴儿有时能得到他所需要的食物和呵护,有时候则不能,在其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他唯一所能做的事就是竭尽全力地大声哭闹。经过一段时间的哭闹后,他的需要终于得到满足。这样的孩子不能建立起一个稳定的安全感,并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个观念:只有不断的哭闹才能得到他所需要的食物和爱护、才能生存下去。
婴儿一方面使出全身解数,努力地用哭闹吸引母亲的注意,从而使自己的依恋需要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却又为自己受到冷落而感到愤怒。母亲成为他的愉快与痛苦的同一源泉,他在生理和情感体验上的愉快、满足与愤怒、伤心交替出现。因而形成了他对母亲的爱和恨并存的矛盾情感。这种儿童我们称之为依恋儿童。
成年:依恋型人格
如果依恋儿的处境不能在后来的成长阶段中得到改变。他们的心理发育就会停滞在依恋阶段。他们在这一阶段中没有得到的需要将会成为其基本人格特征而伴随终生。
在成年之后他们对依恋的需要始终存在,当他们进入了一个亲密关系时,这种依恋倾向就会突出地表现出来。我们会发现他们在亲密关系中的矛盾的中心不满就是:“当我需要你的时候,你总是不在。”他们对亲密接触的要求似乎永无止境,每当他们认为自己被对方忽视的时候。便会感到被遗弃,就会愤怒,就会恐惧。
他们往往表现出强烈的占有欲,要求对方时时刻刻的关注,不能容忍丝毫的忽视和冷遇。他们总是在埋怨对方对自己不够关心,辜负了自己的爱,并总是试图用生气。吵闹,和威胁等手段来迫使对方来关心自己,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这和他们在婴儿时期用哭闹的方式来获得母亲的关心是一样的。
由于强烈的不安感和对遗弃的恐惧,他们心中充满了嫉妒和猜疑,无论对方如何表白。他们还是难以给对方以信任。生气,哭闹,吵架,猜疑嫉妒都是他们表达爱的方式,归根结底。这是源于他们早年对母亲怀有的爱与恨的矛盾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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