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不缺这一个项目。宝贝,我现在倒真有点失望,这么多年下来,你居然不信我。”
以这种手段拿到合同已不是一次两次,何昔南咬牙,起身走到他面前。搂着他的脖子,坐到他腿上。眼波流转,白皙的面颊越发红润。“真的?”
“真的。”
“我还是不信。”
“投标书就在书房。”
“不会有诈吧?”
“兵不厌诈,你可以选择放弃。”
“谢谢。”
“哦!妈的!”明明是舒爽无比的叹息。
☆、第三十二章
32
事实证明,徐朗当真没有骗我,因为他透露给我的数据与凌远的几乎一模一样。
正月十五当天,盛元因叫价高出华宇一百万而中标。一百万虽不是笔小数目,可在数亿标价之中,不过是九牛一毛。以一百万的优势击败华宇,盛元可谓是占尽便宜。即便如此,徐朗乃至与他同行的华宇其他几个成员,丝毫不显恼怒狼狈,依旧是面带微笑,气度斐然地前来握手祝贺,仿佛他们才是真正的赢家。
以这样的结局告终,并不出乎我的意料,可当结果真切地呈现在我面前时,反倒有些觉得不真实。虽说徐朗待我不薄,可我心知肚明,还不足以到这种地步。
“几日不见,何总监越发明媚动人了。”明明是社交场合中最泛滥的恭维,可自徐朗口中说出,多少带有些暧昧的意思。好在空旷的楼道里没有别人。我面不改色地将方才擦手的纸巾丢进垃圾桶里,扬了个笑脸,说:“不及徐总裁英俊倜傥,风流潇洒,才貌双全。可谓是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一笑百媚生,尽惹红颜妒。”这些话自然不是我原创的,前些日子“一线女星孟承欢与财阀未婚夫解除婚约”之事闹得沸沸扬扬,连续几天占了娱乐、商业报纸的头版头条,加上陈晓飞那位能言善辩的闺蜜,我难免会耳濡目染,随口说出一些。
我皱眉,佯作沉思状:“那个模特叫什么名字来着,长得挺漂亮嘛,身材也不错,可惜蓝色的比基尼不适合她,绛红色倒是不错。”
这些天大报小报没少挖他的绯闻,徐大总裁的风流史公之于众,最吸引人眼球的,无非是去年夏天与美女模特在夏威夷度假的那张。阳光、沙滩、衣着暴露的美女、深情激吻……啧啧啧,止不住让人浮想联翩。为此我被陈晓飞盘问了许久,讽刺的意味颇浓。其实看到那则消息时,我也格外震惊,那次旅行我虽不是如影随形,但大部分时间两人都是在一起的,唯独那晚徐朗没回酒店。我打电话过去,他只说见个朋友,敷衍几句便挂了。估摸着他一时半会儿还无法在异国找到床伴,我也就没多想。现在回想起来,胃里倒真有些抽搐。
见他不答话,我也懒得再给自己添堵,拿食指抵着他的胸膛,使两人保持适当的距离。“麻烦让一下,谢谢。”
眨眼间天旋地转,眼前的一切变得模糊不清,待后背重重地撞在墙上,痛意袭来,我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闷哼一声。由不得我挣扎,徐朗似乎早就料到我接下来的动作,弯起膝盖抵住我的腿,一手擒住我的胳膊,一手撑着墙面,以最危险的姿势将我禁锢住。我苦笑,抬眼迎上他深不可测的眼眸,古井般沉静幽深的眼中,似有怒火燃起,又很快被克制住。他眯眼看我,似笑非笑,眼角却仿佛结上一层薄冰。他一向擅长掩饰,总是让人难以揣测。
看到那张熟悉英俊的脸逐渐靠近,我不由得偏过脸,躲开他的吻。只可惜,下一秒又被他掐住下巴。温润的嘴唇压过来,霸道,肆虐,丝毫不打算温柔地待我。牙关被他的舌尖抵着,我亦恼,就是不让他得逞。他也失了耐心,伸手抚着我的脸,哄道:“乖,张嘴。”
我的胆量当然不及他大,若是被人看到,我可承担不起后果。趁着他放松戒备,抬脚踩上去。不得不承认,高跟鞋不单单能够帮助女性提升气质,偶尔也会起到防身的效果。可我忘了,他是徐朗,即便是真痛着,也绝对不会放手。
两人这样僵持下去,实在不是个办法,我不得不软下声音央求:“有什么话,改天再说好不好。我现在不大舒服。”
我并没有说谎,这样一闹腾,小腹隐隐有些疼。
许是我脸色着实难看,他皱眉,看我的眼神也不似方才冷漠中夹杂着戏谑。
半晌,他终于将我松开,见我沿着墙壁下滑又伸手扶住。低沉而富有磁性的嗓音飘入耳中,仿佛透着暖意。“怎么回事?上次致远配的药没吃?”我体寒,高医生上次连带着配了些调理的中药,不过那药着实苦得厉害,吃了几剂便断了。我眼睛一热,摇头,转念一想这着实是个装柔弱的好机会,便软软蠕蠕地说道:“快点让我走吧,我还有事要做呢。”
“你这样一个人可以?”
我轻挑眉梢:“难不成徐总裁要屈尊开车送我?”
不远处传来一阵脚步声,我警惕地看着他,这样被人撞见着实不好看。但见他松开我的胳膊,整了整自己的袖扣,“呵”了一声,说:“不会。”继而转身离开。
真是个不折不扣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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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竞标大获全胜,我当天便搬进了行政部总监的办公室,紧接着还收到带薪休假的通知。
下班时,我将这件事告知陈晓飞。她分外眼红,阴阳怪气地说道:“情场失意,职场得意,现在看来,也不无道理。不过女人哪,还是找个好点的归宿靠谱。干得好,不如嫁得好,何美人再接再厉啊。”真酸。我拍开她不安分的手,白了她一眼,本不想搭理她,可又不愿输了气势,于是郑重其事地拍拍她的肩膀。笑:“陈子,作为多年来的姐们儿,老娘奉劝你一句,得饶人处且饶人,说话万万不可这么毒。老得快。”
陈晓飞可不显老,皮肤嫩滑宛若玉脂,身材亦是凹凸有致,加上数百年来不变的齐刘海,看起来年轻而富有朝气。可女人的虚荣心不允许,尤其是三十岁的女人,对于“老”这个字厌恶至极。爱美的陈晓飞自然容不得别人这么损她,霎时间暴跳如雷,握拳警告:“再敢在老娘面前出言不逊,小心……”
“小心什么?”我扬眉。
语言细胞发达如陈晓飞,她当然不会词穷,摆了个极为□的表情:“小心被人算计,拖进小巷毒打一顿,再,嘿嘿,你懂的!”
索性不理她,加快脚步拦了辆出租车,绝尘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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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明天去看高晨,于是顺道在商城买了些他喜欢吃的东西。上次初二老何去探监,忘了买冻疮膏。这些天温度一直上不去,我想想,还是折到药店买了支他常用的冻疮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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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要比江城冷些。在宁海读大学的第一个冬天,我便生了冻疮。双手红肿不堪,还真像是胡萝卜。后来每次回家,高晨都会对我冷嘲热讽一番,那时我们之间的关系已极为亲密,打闹的次数并不少。
记得有一天晚上,他忽然间跑到我房里,扔给我一个塑料袋。我打开一看,里面是各种各样的冻疮膏。只觉得眼睛涨的疼,明明很感动,却愣是冷言冷语地责怪他浪费,因为声音很轻,他一只耳朵又不好使,似乎并没有听清。只是傻傻地笑,拿过我的手,帮我擦药。他的手指长得格外好看,修长均匀,白皙细腻,若不是因为经常打架受伤留有伤疤,倒真像是女孩子的手。两双截然不同的手放在一起倒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叹了口气,开玩笑:“这手护养得不错嘛。”他扬眉:“那是,我一直都有抹东西。”
男孩子臭美并不奇怪,尤其是他那种敏感的年纪,总爱博人眼球。高晨似乎是从十六岁起开始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的。其实,他虽不及孟初寒那般张扬的让人过目难忘的帅气,却也十分清秀英俊。尤其是笑的时候,眼角微微上翘,看得人心中一暖。
他十六岁的时候便比我高出大半个头,喜欢穿格子衬衫,配深色牛仔裤。后来他跟着孟初寒出去和人打架,渐渐喜欢上香港的黑道电影,那时黑帮老大似乎都喜欢在扎着一撮小辫子,带个墨镜,抽着雪茄。也不知他怎么想的,竟将其认为帅,我放假回家时看到他那乱糟糟的头发,哭笑不得。只可惜头发还未续长,就被我拉进理发店剃了个平头。为此他叫苦连连,非说那发型像蹲号子的。我心中一怵,恼怒地扬起巴掌在他脑门上重重一拍。
其实那时候我就有些害怕,格外忌讳那种玩笑。好几个跟着孟初寒混的人,不是进了少管所,就是进了监狱。打架,偷窃,抢劫……有些人混黑道,是因为缺钱。可孟初寒不是,他爱寻求刺激,在他看来,那些事无非是用以排遣。高晨跟着他混,我很不安。我不止一次提醒过孟初寒,让他远离高晨。他也知道我在担心什么,只是将我揽在怀里安慰:“放心,我会护着他,不会让他出事的。”
我的安全感几乎全部源自孟初寒,他说什么便是什么。他说会护着高晨,保证不让他出事,我便相信。我相信孟初寒,他会守护好我的弟弟,就如同那么多年来,守护我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