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命都快没了,哪里还管得上那些事!”忆蝶心说,要是一辈子都嫁不出去才好呢!她就可以自由自在的生活了。
“小姐您确定您要搬过去住吗?就凭咱们的力量,真能打倒王尚书吗?”春桃实在是为她家小姐担心,就怕最后事没办成,反而耽误了小姐自己的亲事。
“放心好了!即便不成功,那里离外墙最近,若是王尚书真地杀来了,咱们不也能逃得更快点吗?”出府有望,忆蝶突然有了说笑的兴致。
“好吧!”春桃算是没有言语了,“小姐您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只希望上天能眷顾咱们楚府,让小姐和主子们都化险为夷!”
打定主意后,忆蝶和春桃便开始密谋如何让窦氏同意她搬去水月庵的事。
忆蝶没有直接去请求窦氏,而是走了迂回路线。她先假装每日都做噩梦,每日顶着黑眼圈去给窦氏请安,甚至在夜深人静之时故意假装被噩梦吓醒尖叫,把丫头婆子和熟睡中的母亲惊醒。
忆蝶日渐消瘦,不足半月便引起了父亲得注意。忆蝶这才讲出梦魇之事,提出想搬去水月庵住几日,辟辟邪。
父亲一开始不同意,就如春桃所说的般,担心会影响议亲,但出人意料的是,窦氏尽然举双手赞成忆蝶的决定。或许是因为窦氏也不想半夜三更再被忆蝶的凄厉喊叫惊醒了吧!就这样忆蝶和春桃搬进了水月庵。
水月庵虽然是庵,但庵里供奉的佛像大多在前主人离开时都请走了,现在庵里就只在大厅供了尊观音。二楼甚至有个阁楼,以前是庵里的储物间,如今却成了忆蝶的闺房。
父亲见小院子收拾的还算妥当,也没再反对。到晚上,忆蝶早早就睡了,夜里府里也没传出尖叫声,第二日忆蝶的脸上出现了久违的红润。父亲这才彻底放下心来。忆蝶也开始着手出府的事儿了。
☆、第23章节 出府
虽然水月庵一面靠着院墙,但墙体足有两层楼高,连扇窗户都没有。何况就算有窗户,忆蝶也不可能从楼上吊绳索爬出去。那样做一则会惹人注目,二来万一中途绳索断了,即便摔不死,也会变成残废。
忆蝶在院子里转了一圈,最终在阁楼与院墙的连接处发现了一条狭小的缝隙。或许是前主人搬走时有所损坏,父亲母亲搬来后没有修缮的缘故,那墙体的砖头尽然能够被搬动几块,刚好能容忆蝶侧身而过。
忆蝶真是欢心雀跃啊!终于能够有机会挣脱牢笼了,她怎能不开心。
“小姐,这缝隙这么小,奴婢根本就过不去!要不干脆再拆几块砖头下来好了!”春桃一见那狭小的缝隙就急眼了。说着就要去拆墙砖。
忆蝶紧忙阻止道,“你着什么急啊!小姐我又没说要带你一块儿出去!再说了,你我若是都出去了,谁在帮我看门把风啊!再者缝隙太大只怕会引来上香的丫头婆子们的注意!春桃你还是稳稳当当地坐镇在府里,等着小姐我的好消息吧!”
春桃寻思了一阵,无奈道,“好吧!谁叫奴婢是丫头呢!奴婢听小姐的。只是小姐您若是在外面见到了什么好吃的东西,可别忘了给丫头带回来啊!”
忆蝶手指敲在春桃脑壳上,道,“好个爱吃的丫头!你当你家小姐我是出去游玩么!再说了,你现在已经快成水桶了,难不成真打算吃成头猪啊!”
“小姐尽会欺负人,奴婢不理您了!”春桃一跺脚,跑进屋里去了。
第二日,给母亲请完安,忆蝶换了身灰色衣裙,带了斗笠从院墙的缝隙出了楚府。
忆蝶没学穿越小说里的女主们女扮男装,因为她认为,一个女人,哪怕是发育再不好,胸前一马平川,穿了男装也不可能扮作真真的男子汉。再者,女子的嗓音更是不可能像男子那般混厚。
与其弄得不男不女的惹人笑话和注意,还不如就做女子打扮,因为虽说古代女子大多不出门,但大多数人指的是家境比较殷实的女子。那些贫苦家庭的女子为了生计还是会出来干活。
忆蝶上次在街上就曾见到一些穿着粗布衣裳的女子,她们或卖菜,或贩水果,或是在鱼市售鱼,只要能挣钱,她们也顾不得是不是得抛头露面了,毕竟先填饱肚子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像忆蝶如今这般穿着普通,甚至可以说是有些寒酸的女子在大街上行走反而比男扮女装更不容易招人注目。
再加上她还带了顶斗笠,那斗笠做工粗糙,只露出了个下巴,忆蝶出门前特意在下巴左侧点了颗大黑痣,旁人猛一看虽然不会觉得恶心,但绝对不会把她同美女联想到一块儿去,这样也可以避开流氓和地痞的骚扰。
忆蝶一边走一边查看地形和各个市场及街道两侧铺面的情况。从楚府一路走来,店铺大多是些鞋店、裁衣服店、或是成衣店,再不然就是小饭馆。
忆蝶不免有些失望。在现代她是个培训师,所学的东西既不能补衣服,也不能纳鞋底,只怕古代从小学女工的女子的手艺都要强她百倍千倍,她若是开裁缝店,只怕会血本无归。
可若是开成衣店,她手头的银子又不够用。这里可是京城,她总得卖些时新的样式和料子,总不能店内清一色的麻布和粗棉布吧!
忆蝶越想越丧气,之后便低着头瞎逛。
逛着逛着,忆蝶突然来到了上次去尚书府时她和春桃路过的集市。
她看了一会儿杂耍,舒缓了压抑的心情,发觉腹中饥饿的不行。她就地在街边的馄炖摊坐了下来,要了碗猪肉馄炖。
忆蝶一顿囫囵吞咽,吃了个半饱,正准备付账离开时,临桌传来物件掉落在地的声响,紧接着是啪的一声脆响,之后便听到孩童的哭声。
忆蝶好奇地望去,但见一落魄的年轻书生揪着一个不过四五岁的小男孩儿不放。那男孩儿的脸上有一个红红的巴掌印,很明显刚刚那巴掌是那名书生扇的。
此时那书生正恶狠狠地瞪着小男孩儿,教训道,“你知不知道这本书有多贵重!秀才我好不容易才从王员外家借得这本《国策论》,连夜抄录了三日三夜,这才制成了这本书。秀才我平日里爱若珍宝,从未沾染脏污。你个目不识丁的穷小子,尽然把秀才我的书弄到地上,还沾上了汤水,弄得这般脏,你说你要怎么赔偿?”
“秀才老爷您就饶了小狗儿吧!”馄饨摊老板娘跑了过来,抱着那名叫小狗儿的孩子不停地祈求。
小狗儿似乎是被那一巴掌给吓到了,被老板娘抱在怀中尽然一动也不敢动。
“饶了他!”那秀才哼了一声,怒道,“好好的一本书就这样被你儿子毁了,还想陪个礼道个歉就算完事了。你们休想!倘若你们能赔本秀才一本完好无缺的《国策论》,本秀才就考虑看看!”
“秀才老爷!小民都是粗鄙之人,大字不识一个,上哪儿去弄书赔给您啊?”小狗儿的娘十分为难。
“不识字有什么关系!”那秀才说得轻描淡写,“阅书楼什么书没有,你们去那里买上一本,赔给本秀才不就成了吗!”
坐在一旁的忆蝶虽觉得那秀才责打年幼的小狗儿不对,但赔书一事儿,忆蝶觉得尚算在情理之中。可是,那秀才的话刚一落地,身旁便传来了抽气声,有的甚至有些惊讶的低叫阅书楼的名字。
小狗儿的爹听了那秀才的话,直接扑通跪在了地上,哭求道,“秀才大人您大人有大量就饶了小民和狗儿吧!小民就是把全部家当都卖了也不值一本阅书楼的书啊!”
“真他妈的晦气!”那秀才啐了一口,“你们若是不赔,就同本秀才去见官。”
忆蝶非常惊讶。没有印刷术的古代,书籍的价格高,忆蝶不是没有耳闻。只是小狗儿家每日出来摆摊,所挣所得尽然还买不起一本书,让忆蝶有些不敢置信。
难不成在这个时空还没有活字印刷术?忆蝶心中突然燃起了希望的火苗,双眼亮晶晶的,好似黑夜的群星。
她悄悄往馄饨摊的锅里扔了一锭五两重的金锭,因为锅中有底料和骨头,加上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那名秀才和小狗儿一家三口的身上,金锭落入锅中的响声尽然没引起任何人的注视。
☆、第24章节 高价
就忆蝶看来,那秀才分明就是想借机讹小狗儿一家一笔,或是逼迫他们给他买一本阅书楼的新书。
那书到底有多贵她虽然暂时还不清楚,但一块金锭想必已经够了。并非忆蝶想做好事不留名,而是她明白独身在外钱财切不可露白,否则便会惹来杀身之祸。
结了帐后,忆蝶便离开了馄饨摊。
此时,她的目的地便是那秀才口中的阅书楼。她倒要看看那阅书楼的书到底有多贵!
当然她此行主要的目的是查看那些书局都用什么方法制书。
通往阅书楼的街道两旁随处可见买书的小店。忆蝶一间间看过去,发现这些书店卖的书尽然都是手抄本,价格自然是高得有些吓人。
有两家门脸颇大的书店甚至在厅里摆了数十张书桌,雇了数十名秀才当场抄写。若是有人去定书,伙计就把客人带到抄书人的桌前让顾客挑选自己中意的字体。这两家的书,字迹工整,所用纸张也颇好,价格就更高了。一本《国策论》尽然要花去二两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