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兄顿时就是身体一僵,习武之人五感都会有一定的提升,小李飞刀的眼力自然也是一等一的好。公孙秾华都能看到李寻欢了,他现在跑肯定也来不及了。“李、李兄……”师兄转身的时候都是僵硬的,将公孙秾华交过去的动作却是无比迅速,“我突然想起来惜月找我有事,我家师妹就劳烦你照顾了!”
语毕,师兄便直冲而下——他把身法发挥到了极致,一转眼就不见了踪影。
公孙秾华一脸懵逼的被自家师兄推到了李寻欢怀里。
李寻欢及时把人扶稳站好:“花蕊,你怎么出来了?前辈不是说你现在不能吹风?”
“那是之前的事啦,李大哥你出去的时候师尊有来看过我,出来走走没关系的!”公孙秾华很快便回过神来,笑意妍妍的对着李寻欢伸出手,“李大哥,我的话本呢?”
“你呀……”他一声叹息,半是无奈的点了点公孙秾华的额心,“自然是买到了,花蕊无需多虑。”
“以后叶下客先生出了新书,我也会为你买来。”
“会一直这样吗?”公孙秾华冷不丁的问道。
李寻欢被问得有些语塞,他沉默半响,正欲给出答案,却被公孙秾华踮着脚捂住了嘴。
“好啦,不用告诉我。”水绿衫子的少女笑吟吟的说道,“我还不想知道答案呢。”她还没有做好准备,不管那答案是好的,还是坏的,皆是如此。“不用这么早就告诉我,这可是关系到你一生的回答呢。”
“好好的想清楚了,再来和我说吧,李大哥。”
李寻欢含笑握住公孙秾华的手腕,道:“花蕊就这么不相信我?”
“未有此意,只是担心一时冲动罢了。”公孙秾华不慌不忙,“人生大事,自然需要慎重考虑。”
“花蕊说的有理。”李寻欢轻轻一笑,春日杨柳一样的碧色眼睛里满溢着愉快的笑意,“那,可有期限?”
自然是没有的。
他们都在等对方先开口,纵使往来书信不断,也常有相会,但最后的那句话,谁都没有说出来。
后来李寻欢想要回到家乡去看看——在这之前,他给公孙秾华写了一封信,邀请她一起去。
“去找他吧。”
在公孙秾华为了这言下之意而举棋不定的时候,她的心在这样对她说。
这是无可否认的心意。
我在等你。
好的,我来找你。
作者有话要说: 我终于……写完了……
写前一千的时候我还以为又要拖一张了,结果被我强行转折出了结尾emmmm,后半部分简直卡的要死。
这根本不是我一开始预想的结局!最后那句花蕊的台词一开始明明是师兄的!
以及,一开始的时候我明明是想要写表哥走剧情被花蕊知道的这样设定的!!!
好了不说了,虽然问题很多但我好歹写完了……表哥比起上一个的子房来说真的是很好写了,但还是有很多的我流因素在里面,大写的ooc现场,想想也是emmmm了。一开始的时候其实是有好几场武戏要写的,但是笔力不够,只能强行简洁忽略了。感情线似乎也有点模糊……总之我设定他们是在关外的时候互生情愫在花蕊自己主动被血玉会的人带走的时候好感飙升(表哥)英雄救美的时候达成两情相悦成就(花蕊)这样的。
关于有些人想要问的表妹,其实是这样的,不知道你们注意到没有,第二次花蕊和表哥见面的时候表哥手上并没有木像,虽然喝酒——这里就是暗示他并不像是原著里那样每日反复将伤口扒开思念表妹了,他的确是有很多的伤,但那都是做好事的时候留下来的——同理,因为有太多的好事需要去做太多人的人需要去救,所以他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伤春悲秋。于是自然而然,痕迹淡了——但还是有的就是了。当然自己的错误他还是认识到了,准备回去之后认真的道歉来着。
以及,最后那里花蕊让表哥不要那么快回答就是这个原因啦,他们都是有过初恋的人,花蕊的初恋死于学习,表哥的初恋变成了亲情,但是花蕊还是觉得这么快给答案她心里不安,外加结婚恐惧症,于是顺理成章的拖下去了。
最后的结局应该很甜?
表哥给花蕊的信的隐藏含义是:要不要跟我回家见我父母(的牌位)——说白了就是要不要嫁给我这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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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cp讨论剧情设定的时候挖掘出来一个隐藏设定,写的时候我自己都没发现……后知后觉的补充一下。
在后期——也就是表哥离开药谷的时候,花蕊无意识的达成了放风筝的成就。
任你走的再远,身在天涯海角,你的心还是在我这里的。风筝飞得再远,也总是要顺着线回家的——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表哥是风筝,花蕊是放风筝的人
笑,这么一说突然就觉得懵懵懂懂的新手花蕊变成情场高手了呢
好了,表哥写完了,想看什么番外现在可以说了.
下一个是某个千面公子
第69章 有花堪怜
洛阳公子有个习惯。
每过三月, 便会让手下的婢女去书市上转上一圈, 看看市面上是否又上了什么新的佳作。若是有,便会买下来,带回他的住处收藏。
话虽如此说,但根据专门负责照料书籍这块的婢女的观察, 除却那些必不可少的经典文章传世古籍之外,会被挑选出来被留下来、反复翻阅的也就只有“莲花叶下客”执笔所写的故事了。
负责采买书本的婢女不太懂自家公子怎么就喜欢看这一人笔下之言, 虽说那叶下客是公认的文采过人,写的故事也新奇——但,这似乎也不是自家公子沉迷话本的理由?
然这又需要什么缘由呢?喜欢一样事物、甚至是喜欢一个人, 本来就是不需要理由的。喜欢买那个人的书, 也只是顺手帮忙刷个销量而已。
虽然这近乎多此一举。
叶下客写的东西,文人骚客看得, 市井俗人也喜欢。前者能从里边品出他们喜欢的风花雪月锦绣非凡,后者也能以此打发时间。粗读者能够走马观花, 喜爱研读之人也能在合卷之后会为一番别有感悟。这般,看得人多了, 自然买的人也多。
只是——
“这种文章, 写起来会很困难吧, 闻姊?”
有人这般问道。
“众口难调, 想要两全其美的确耗费心力, 但若只是针对一方,便会省事的多。”正站在在博古架之前挑选阅读书籍的少女答得平静,像是看中了什么, 她伸手从中取出了一本《宋子》握在手中,而后侧过身来,顺口答道。
“针对不同的阅读群体就要写出不同的文章来,你想被那些文人骚客喜欢,又非是成名之辈,自然就得迎合他们的喜好。给清廉之辈看的自然不能是压榨之言,给武林大侠看的也不能是人性本恶……这要分清。”
“闻姊,给我看的该是什么呢?”红衣公子托腮,笑问道。
被唤作闻姊的少女沉思片刻,果断道:“教人怎么撒娇的。”
这回答实在是太过出人意料,正在喝茶的红衣公子险些没能保住自己的过人风度,手一抖,杯中清茶差点洒了出来。他以袖做掩,嗓音里半是满溢而出的委屈半是抑不住的讶异:“原来在闻姊眼中,我竟然是这般形象吗?”
“有何不对?”鹅黄衣裙的少女问的困惑又坦然。
她其实并不太清楚自己面前这位少年人的来历——问出这种话并无他意,也觉得这并不重要。她知晓这人的名字是王怜花,又一年年的看他长大,这是她相交多年的友人、照看着长大的幼弟……这数年的相识相交依然足够叫她信任他,又何须去深思这些呢?
——也许这想法有些天真,但若是花费数年还无法去相信一个人,不也是太可怜了一些吗?
白首相知犹按剑,这词句读起来自然是极美的,但这未免也太叫人叹息。
你如有个知己朋友,跟他相交一生,两个人头发都白了,但你还是别相信他,他暗地里仍会加害你的。他走到你面前,你还是按著剑柄的好。这样的一生,说起来,也实在是没什么意思。
相逢即是有缘,我……想要试一试。
在王怜花突然出现在面前的时候,当年的叶闻歌这样对自己说。
也正是怀抱着这样的想法,她方才没有踌躇不前,而是放任了一个陌生人的亲近,任他撒娇、任他做痴;任他扮傻、任他玩笑。
直到如今。
王怜花略略叹气:“我也是大人了呀,闻姊。总是说这种话,我也是会生气的。”话虽是这样说,但看他眉眼含笑又隐带无奈的样子,也实在是没什么威慑力。
叶闻歌掩唇轻笑,柔声道:“既然朱言你不喜欢,那我不说了便是。”
“闻姊你这话听起来真是一点诚意都没有。”王怜花拉长了嗓音,像是有点不高兴的样子。但他这情绪也没能持续多久时间,半句话说完之后他突然又高兴起来,连声音里也藏着雀跃。“无怪乎连那些大魔头也喜欢看你写的话本子打发时间。”
毕竟还是有共同点在的——比如说,骗人都一样的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