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觉得吃了张恒的东西,应该做点什么回报下,法警之后又开口道。
“恕我直言,张恒先生,你选择孤身一人穿越这片戈壁前往林肯县并非明智之举。”
“为什么这么说?”
“这一片地方并不太平,杀人劫货的事情经常发生,我就是在调查一伙人,追在他们后面有二十多天了,他们打着皮毛商人的幌子但是私底下很可能却在干着不能见人的勾当,不久前亮银镇的银行发生了一起劫案,一伙蒙面人杀了银行的经理还有一名去银行存钱的可怜女性,抢了四十公斤的黄金,撤离的时候被当地的治安官带人追了上来,一番激战后,治安官中弹身亡,那伙蒙面人中也有人受伤,不过应该只是轻伤。”
法警顿了顿,“事发之前有人看到那伙皮毛商人出现在城镇附近,他们的嫌疑很大,说起来,你是从哪里来的,一路上有没有看到什么可疑的人?”
张恒倒是没想到自己在酒吧干掉的那几个人背后还有这样的故事,执法官先生的描述和他之前在酒吧里碰到的那伙人不谋而合,张恒当时猜到那几个人的身份可能不是很干净,毕竟不管再怎么说,也没有听说毛皮商人把据点设在无人小镇上的,而且那些家伙看起来就不想什么善茬。
不过他忙着进入主线任务,并不想多管闲事,得到自己想要的消息后就干净利落的解决掉了最后一个人。
而张恒没想到的这个好习惯竟然让他和四十公斤的黄金擦肩而过,他之后搜查了酒馆并没有发现黄金的存在,而考虑到里奇临死前的最后一刻还以为张恒已经接受了他的和解提议,甚至就连供出黄金下落换取自己性命都没来得及。
“不,我这一路上没有看见什么符合你描述的人,执法官先生。”张恒淡淡道,“不过之后我会留意的,遇上的话马上通知你。”
张恒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承认自己见过那伙人的,先不说对方只是嫌犯而没有被定罪,就被他一股脑的干掉了,最关键的是事关40公斤黄金的下落,就算他实话实说自己根本没看见那些黄金的影子也没有会真的相信他。
更何况他还只是个中国人,张恒很明智的将自己从这件事情中抽离了出去。
他甚至考虑了下,要不要把眼前的法警一起干掉算了,毕竟两人相遇的地方距离那个无人小镇并不算远,张恒虽然走了两天,但以法警的马术估计一天就能到了,而这片戈壁中人又不多,对方还是有可能怀疑到他的。
不过他最终还是放弃了这个念头,法警或许是一个人在追踪里奇等人的踪迹,但是找到人后他不可能单枪匹马杀过去,应该还有同伴和帮手,张恒不知道他的同伴和帮手离这里有多远,是不是也会碰上,他总不可能把每个遇见的人都给干掉吧。
莫顿盯着眼前这个中国人的眼睛,从那里他看不出任何异常,不,应该说眼前这个人和他之前遇到的所有中国人还是挺不一样的,孤身一人在戈壁行走,没有任何来到陌生环境后畏畏缩缩的样子,甚至对自己这个执法官都敢拔枪,同时他似乎很了解西部的法律环境,一口流利标准的英语,就好像在欧洲待过很长一段时间,甚至还有一些伦敦口音,他就坐在那里,绝大多数时候都显得很安静,然而没有人敢因为这份安静而忽视他。
神秘的东方人。莫顿心想着,笑了笑道,“不管这件事情有没有结果我过段时间都会再去林肯县一趟,你有什么消息可以直接告诉那里的治安官,让他们带话给我,记住,那些人很危险,你如果真的遇到他们最好绕道走。”
“多谢提醒,执法官先生,也祝你的任务顺利。”张恒点头致谢。
茫茫戈壁难得遇到同类,两人就一起休息了一晚,期间张恒也顺便向法警请教了一些骑马的要诀,莫顿很吃惊,因为他看到了张恒那手漂亮的枪法,甚至已经超过了绝大多数牛仔,然而他没想的是张恒在骑马上却像一个什么都不懂的新人一样,即便一些很基础的东西他好像也第一次知道。
这样的家伙也敢一个人骑马去四百里外的林肯县,莫顿真不知道是该夸对方胆子大,还是不要命了。
第三百四十七章 萝卜
张恒最终比原定计划提早了一天来到林肯县的县城。
遇到法警的那晚,他向对方请教了一下骑术基础,莫顿的耐心很好,不但有问必答,而且还亲自示范给他看,顺便纠正了他的一些错误姿势。
于是张恒终于结束了自己之前盲人摸象的学习过程,整个教学一直持续到后半夜,可怜的法警没想到自己竟然为了一碗玉米糊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搞得第二天早上两人分手的时候他因为睡眠不足还一直在打着哈欠。
之后的时间里张恒一边继续赶路,一边也顺带着在锻炼自己的骑术。
当然该腰酸背痛还是会腰酸背痛,有些事情不是你知道原理就能立刻改变的,适应本身就需要过程。
不过好消息是张恒的骑术的确是在不断进步中,尽管技能面板没有什么变化,但是他能亲身感受到这种进步,至少现在的他一些基础动作做起来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
张恒顺便也给自己的第一匹马起了个名字——萝卜,毕竟总是掉毛马掉毛马这样的喊也不太好。
他在中途按照计划进行了一次补给,之后再没有意外,顺利到达了目的地。
林肯县的县城看起来还是挺热闹的,光是面积就比他之前去的两个镇大不少,听说附近有两个矿区,还有许多农场,因此生活在这里的居民有不少,县城里银行、电报局、杂货铺、旅店、酒吧更是一个不少,甚至还有学校、报社之类的地方,作为定居点的话倒是还不错。
张恒从萝卜的背上一跃而下,拍了拍身上的灰尘。
这一路上他可以称得上是风尘仆仆了,六天时间,有五个晚上都是在野外度过的,玉米糊也吃的快分不出什么味道了,现在无论是定居的事情,还是寻找幸运马蹄铁的事情都被他暂时抛在了脑后,最要紧的就是先找个地方洗个热水澡,顺便大吃一顿。
不过在此之前,他还有点小问题要解决。
他刚进城镇没多久,就感受到了沿路淡淡的敌意,一个坐在自己房门口晒太阳的老头,一看到他就冲着地上吐了口口水,那口口水好死不死正落在萝卜身前不到两步远的地方。
另外还有两个原本靠在马厩边打量过往姑娘的牛仔吹了声口哨,其中一人开口道,“嘿,东方小子,你最好从哪里来就滚到哪里去,这里不欢迎你。”
这样的情况他在之前的小镇上就经历过一次了,并不陌生,而张恒的解决办法也很简单。
他直接拔枪打掉了不远处那个老头的毡帽。
后者愣了下,随后立刻开始破口大骂了起来,什么污言秽语都骂了出来,直到张恒又打碎了他手里拿着的杯子,他才像是被人突然扼住了喉咙一样,闭上了嘴巴,一张老脸憋的通红。
那两个牛仔显然也没想到来者这么嚣张,连争吵都没有一言不合直接拔枪出来。
等他们也急急忙忙拔枪的时候,张恒手中的第二把左轮手枪却是已经指向了他们。
“如果我是你们,就趁着太阳还没落山再去酒吧里喝上一杯,毕竟人生苦短,没人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
两个牛仔互相对视了一眼,尽管眼神中满是不甘,但最终还是识时务的退到了一边去。
随后张恒又看向那个晒太阳的老头,“嘿,看样子你要换个新杯子了,希望下个杯子陪你的时间能长一点。”
后者被这句话气的青筋直跳,连带着手臂都哆嗦了起来。
然而因为现在枪口就指着他的脑袋,他就算再怎么气愤,也没法开口说一个字。
不过就在这时候,却是有另一个声音开口了。
“你已经得到了你想要的东西,现在,能把武器收起来了吗?”
那是一个年龄大约在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穿着一件脏兮兮的衬衫,身上还散发着淡淡的酒味,如果不是他胸前那枚同样看起来灰蒙蒙的警徽,大概会被人当做一名流浪汉。
不过他是从警局走出来的,不出意外的话应该就是这里的治安官了。
尽管眼前的中年酒鬼和张恒之前在戈壁遇到的莫顿都算是法务人员,不过两人还是有点区别的,治安官通常也被称之为警长,是由城镇选举出来的维持一片区域安定的人,有时候还会兼职当地的法官,举行审判。
而法警也叫执法官则通常隶属于联邦,平日里的主要工作就是追捕或押送逃犯。
两者一属于地方,一属于联邦,当然主要的工作性质都是为了保持一片区域的稳定,惩恶扬善。
张恒眼见林肯县的治安官已经出面,也很干脆的收起了手枪。
他来这里是为了定居,而不是挑事儿的,惹了普通人还好说,如果真的激怒了此地的治安官,那也只能掉头离开了。
不过张恒道是没有为之前的举动后悔,牛仔和海盗虽然不是同一种人,然而他们的骨子里还是颇多相似之处的,或者说人类这种生物本身就有很多共通点,张恒刚才的那两枪并不只是为了出口气,也是传递一种我并不好惹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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