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靴、衬衫、皮套裤、牛仔巾……以上这些东西全都由里奇和他的同伴友情贡献,张恒找了个和他的身材比较接近的家伙,换上了对方的衣服,除此之外,他还拿了两把柯尔特左轮手枪,插在腰间的枪套里。
至于威力更大的杠杆步枪,考虑到这次去林肯县是为了在那里定居不是找事儿,张恒没有拿,而且已经有两把左轮手枪足够他防身了。
子弹、食物还有水,这些都是必须的消耗品,张恒也往背包里塞了一些。
除此之外,里奇之前许诺的15美元张恒也拿到手了,遗憾的是这些家伙都不是什么有钱人,八个人一共也只贡献了不到50美元,好在这些钱加在一起应该够他生活一段时间了。
临走的时候张恒又开了一桶威士忌,撒在尸体和地板上,画着了根火柴。
要不了多久,这里所发生的一切都会被大火所吞没。
做完了这一切张恒走出了酒吧。
不过他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从这里到林肯县有不少距离,走过去不但要花不少时间,而且顶着烈日估计也不会太好受,而鉴于这里已经被废弃火车显然也没法指望了,因此在这个年代张恒就只剩下一种选择了。
他打量着拴在酒吧外的八匹马,昨晚他吃完饭也给这八只家伙抱来了几捆儿干草当晚餐,顺便观察了一下它们,毛色最深的那批黑马看起来最强壮活泼,因此被张恒第一个排除,另外几匹在他接近的时候也显得很警惕,用蹄子不断刨着地,或是晃着头,看起来也不像是友善的合作对象。
第三百四十五章 孤独的牛仔
直到今天之前张恒只有过两次骑马的经验,而且都是在他小的时候,在公园骑的那种儿童款的小马驹,有专人牵着,以差不多每小时十迈的速度绕着巴掌大小的场地跑了几圈。
换句话说,这实际上是他第一次真正选择马来做交通工具,虽然他也很向往那种骑着骏马飞驰的场面,然而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张恒还是决定从初级难度起步,一步步来。
于是他最终挑了一匹最矮最瘦,还有点掉毛的棕马,和它的那几个同伴相比,它看起来相对温顺一些,张恒接近它的时候也没有那么抗拒,张恒趁着它在低头吃草料的时候走到了它的侧面。
试着抚摸了一下它的背部,那匹掉毛棕马打了个喷嚏,扭了两下身子,眼见张恒没有离开的意思,它也没有更激烈的动作,继续埋头吃着草。
就你了。
张恒在心中做出了决定,他不是不知道这匹马没有其他的马好,但是再好的东西也得遇到合适的主人才能发挥出用处来,对张恒来说眼下没有别的马比这匹性格佛系的马更适合他的了。
跑不快也有跑不快的好处,至少他坠马的风险小了很多。
选定了自己的坐骑后,张恒就把其他的马给放了,省的它们跟着酒吧一起被烤了。
随后张恒并没有着急上路,而是骑着自己那匹新马在小镇上先溜了两圈,重温了一下骑马的感觉。
当年在公园里学到的东西他还记得一点。
比如不要把脚掌在马镫里卡的太死,以防坠马的时候被马拖着当抹布走,抓缰绳好像也有说法,不过张恒已经忘记了,还有马上的坐姿他同样也想不起来,不过起步和减速他倒是还记得一点,转向他研究了一段时间,也勉强能做到,就是不太熟练。
这没办法,他毕竟只是个靠自己摸索的新手,实际上因为他优异的平衡感和对身体的控制能力已经做的比绝大多数的初学者好多了。
又练了会儿,张恒觉得自己应该差不多可以上路了,就戴上毡帽,拉着缰绳向林肯县的方向出发了。
茫茫的戈壁上,一人双枪的牛仔骑士,骑着他的马儿在奔驰在烈日下,这样的画面颇有西部片中的感觉。
当然,这要取决于你如何来定义奔驰了,实际上张恒和他的掉毛马的速度只比步行快一点。
不过能不用自己走路,张恒已经没法抱怨太多了,他也不敢让真的让这匹马放开了跑,一是为自己的安全考虑,二也是防止还没到目的地,这匹看起来就不太行的马自己先把自己给跑劈叉了,那样的话张恒就只能步行了。
一人一马就这样踏上了旅程。
当太阳升到天空中最高位置的时候,按照惯例张恒找了个稍微阴凉点的地方,下马补充了点水分和食物,顺便计算了下,按照他现在的速度到达林肯县恐怕得在五天之后了,食物方面倒是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水的话,如果把马的那份也算上,大概只能支撑三天的时间,当然一两天不喝水倒也死不了,但是张恒也没有什么自虐的习惯。
按照已经挂掉的里奇的说法,从矿场小镇到林肯县之间倒是还有其他的城镇,然而需要绕一点路,如果把绕路的时间也算上,他到达林肯县恐怕就得在七天后了。
好在张恒现在并不缺时间。
吃过午饭后张恒和他的掉毛马再次上路,这一次他们走了五个小时。
戈壁的景象自有一种苍凉的壮阔,然而看久了也会有种单调感。
另外在马上坐了这么长时间,张恒的肌肉也开始感到酸痛,同时在马鞍的摩擦下,他的大腿两侧也有些不太舒服,而这才只是他的第一天。
据说在铁路还没怎么修建的时候牛仔们有时候为了赶牛会进行为期数月的艰苦跋涉,期间不但要照看上千头牛群,防备狼群毒蛇,有时候还要面对印第安部落的伏击,即便是在铁路网已经初步搭建完成后,售卖活牛依旧需要牛仔赶去很远的地方。
所以能胜任这一工作的人都是一些真正的勇士,难怪之后的牛仔文化能在美国流行这么多年。
张恒的单机西部之旅在第二天晚上被人给打断了,那时候他刚升起火做完饭,喝掉了他熬好的玉米糊,之后就听到了马蹄声。
张恒掏出了身上的【过滤镜片】,等来者进入【过滤镜片】的有效范围他就看清了对方的长相,那是一个中年人,留着小胡子,看样子在沙漠里跑了有段时间了,灰头土脸的,但是并不掩盖他英俊的脸庞。
然而张恒最先注意到的还是他左胸的警徽,不过这只警徽并没有让他放松警惕。
这里可是有着无法之地之称的狂野西部,除了自己手上的枪根本没有人能真的靠得住,即便是治安官或法警之类的人中也有不少亦正亦邪之徒,其中厉害的家伙甚至黑白通吃。
这样的人甚至比真正的匪徒还要危险。
张恒没有说话,直接从腰间拔出了一把柯尔特左轮手枪。
对方的反应也很快,见状也下意识的掏枪。
然而两人之间的距离还有大概六十米,又是黑夜,在【过滤镜片】的加持上,他不可能是张恒的对手。
张恒甚至还有空专门等他把枪拔出来,才扣下了扳机,考虑到对方的身份,这一枪只是警告。子弹准确的击中了小胡子手里的枪,让他的武器飞了出去。
“喔喔,放轻松朋友,我是执法官,没有恶意。”小胡子拉住缰绳,让马停了下来,他无意中露的这一手马术倒是让张恒很是羡慕。
“有什么我能为你效劳的吗,执法官先生。”张恒闻言却没有什么反应,平静道,也没有收回手中的枪。
对面的法警先生显然也能理解张恒的警惕,就像之前的时候他也会先拔枪再选择沟通一样,在这种人迹罕至的荒野中,不管再怎么小心都没有错。
他举起双手,示意自己并没有什么不轨的意图,让马匹靠近了一点篝火,终于能大致分辨出张恒的相貌,愣了愣,“你是印第安人?”
第三百四十六章 神秘的东方人
这个年代的中国人脑袋后面普遍都留的有辫子,身材瘦弱,和后世没法相比,再加上印第安人本身也算是黄种人,法警先生在夜晚将张恒认错倒也不是什么太让人意外的事情。
不过当他下马,走的再近一点,很容易就能分辨出二者的不同来。
这也让法警松了口气,考虑到殖民者和印第安人之间的种种不快,他并不希望在这片荒无人烟的戈壁上撞到一个印第安人的枪口上。
为了让对方彻底放下心来,法警随后将腰间的另一只枪套也解下,挂在马背上。
既然对方展现出了礼貌,那张恒也投桃报李收回了手中的左轮手枪。
“好吧,我没想到还能在这片荒凉的遇到一个中国人。”法警伸出一只手,“我叫莫顿。”
张恒和法警握手,“张恒,凡事皆有可能,执法官先生。”
“你要去哪里,张恒先生?”法警随后随口问道。
“林肯县。”张恒没有隐瞒自己的目的地。
“好地方,我一个月前才刚去过那里,那地方虽然没有合适的土地种植烟草什么的,但是有不少牧场可以放牧,镇上的酒吧的黑啤酒味道也不错,你不会想错过的。”莫顿说完望了眼锅里的玉米糊。
“请便。”张恒道,反正他已经决定绕点路,中途去别的镇子上补给一下,也不在乎这半碗玉米粥了。
“谢谢,那我就不客气了。”莫顿从马鞍旁挂着的袋子里取出一只铁盒,估计就是他的饭盒,舀了两勺玉米糊在里面,也不嫌烫,三下五除二的就喝完了,随后意犹未尽的舔了舔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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