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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天有48小时 [校对全本] (小呆昭)


  就在十九世纪的西部,有人仅仅因为不喜欢黑人,就开枪击杀了一个黑人牛仔,在治安官赶到前逃走,之后隐姓埋名跑到其他镇子上喝酒,在酒吧又看到一个黑人,实在忍不住,就又拔枪干掉了对方,之后被法警包围击毙。
  类似的事情在西部实在是数不胜数。
  这本来就是一个讲子弹胜过讲道理的地方,每个人都是一部行走的宪法,谁的法律更有效就要看谁的子弹更快一点了。
  张恒并没有怎么生气,实际上他很能理解对方的想法,他自己孤身一人来到酒吧,又渴又累,身上也没有武器,别说枪械了就是连把小刀也没有,而反观对面,有七个人,七个武装到牙齿的男人,人强马壮,又喝的正上头,在这种时候你很难不找点乐子来让自己开心一下。
  张恒不得不承认,自己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在一片混乱之地面对暴徒尽量表现的友善并没有什么意义,不过没关系,同暴徒与恶棍打交道本来就是他的强项,或许是因为他离开黑帆的副本太久了,久到他都快忘了遇到这种事情的标准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了。
  张恒随后拿起了吧台上的一只空酒杯,对那个毛熊一样的男人举杯道,“这一杯敬你,让我重新回忆起那些令人怀念的老时光。”
  就在那家伙纳闷儿张恒用一只空酒杯怎么敬酒的时候,紧接着就看到了那只空酒杯在自己的眼前不断放大。
  张恒直接将那只酒杯扣在那个毛熊一样的男人脸上,随后一拳击中杯底,下一刻他听到了鼻梁骨断裂的声音。
  酒吧里其余几个人都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给惊呆了,明明前一刻他们都还沉浸在快活的气氛中,转眼间自己的同伴就挨揍了,眼前这个中国人难道是个瞎子吗,看不清自己的处境?正常人在这种局面下不都应该夹着尾巴做人吗,怎么可能会先动手。
  不过他们的反应也很快,那个玩儿步枪的家伙在第一时间就端起了手中的步枪,然而张恒的动作更快,在毛熊一样的男人挨了这一玻璃杯向后跌倒的过程中,张恒已经抽出了他腰间的左轮手枪。
  两人几乎是同一时间举起枪来,不过张恒还是快了半秒,随着他扣动扳机,握着步枪的家伙脑袋上爆出了一串血花,当即趴在桌上再也没法动弹了。
  随后张恒又掉转枪口到玩牌的那一桌人那里去,其中一个大胡子还有一个瘦子这时也都抽出了手枪,张恒没管瘦子,赶在大胡子开枪前射中了他的心脏,与此同时瘦子也扣动了扳机,然而或许是因为紧张,子弹擦着张恒的身体飞向了他身后的酒架。
  张恒连眼睛都没有眨一下,掉转枪口干掉了瘦子身边的另一个人,而这时玩刀的人已经冲了上来,明晃晃的刀子距离张恒的胸口只有不到几公分的距离,同时瘦子终于也瞄准了他。
  在这种二选一却几乎都是必死的局面下,张恒冷静依旧,他选择了拿刀的家伙,不过就在扣下扳机的时候,张恒本人也迎着刀锋冲了上去。
  最终就在那把刀要刺中他的时候,子弹先一步带走了持刀者的性命,而瘦子的枪口也被同伴的尸体给阻挡了。
  张恒慢悠悠的将另一刻子弹送进了对方的眉心。
  枪战声惊醒了墙角边正在呼呼大睡的醉酒者,然而当他睁开眼发现他的同伴都已经倒下,他大张着嘴巴,一脸活见鬼的表情,不过好在他的困扰并没有能持续多久,很快张恒就将最后一刻子弹送给了他。
  这不过是发生在几秒钟的事情,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大概怎么也没法相信,七个全服武装的男人会在一瞬间就人给单枪匹马的团灭了。
  张恒抛掉了手中已经没有子弹的左轮手枪,又捡起了地上的杠杆步枪,随后举枪对着酒吧里的老板也来了一枪。
  后者的身体被直接轰飞了出去,撞在酒架上,他的眼睛里充满了难以置信的神色,毕竟他才刚摸到吧台下面的左轮手枪,还没来得及对张恒开枪,就被对方给抢先了一步。
  张恒叹了口气,开口道,“既然已经做了聋子就干脆做到底呗,为什么非要掺和进来呢?”
  可惜他的最后一句话酒吧老板已经听不见了。
  张恒从吧台上拿起了一个新杯子,然后又走到牌桌前,给自己倒了杯威士忌,一饮而尽,终于让身体重新补充了一些水分,随后他搬了一张凳子,拿着威士忌来到被打断鼻子的那个毛熊一样的男人面前。
  后者再看向他的目光现在已经完全不同了,在亲眼目睹了自己的同伴纷纷倒地丧命后,他那高大强壮的身躯蜷缩成一团,在地上瑟瑟发抖,甚至顾不上一直在流血的鼻子,惊恐道,“你……你究竟是什么人?”
  张恒将凳子放在他的面前,之后坐了上去。
  “不如我们把你的这个问题也放在后面,你先来回答我的几个问题怎么样?”


第三百四十四章 张恒的麻烦
  毛熊一样的男人自称里奇。
  张恒从里奇的嘴里得到了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
  好消息是他现在终于知道主线任务中的林肯县在哪里了,坏消息是那地方距离他现在的所在还挺远,要一直向南走,穿过这片戈壁。
  按照里奇的说法,骑马的话最快也要两天,而且沿途并不十分安全。
  至于火车……
  “火车已经有段时间不来这里了,这地方原先有一座铜矿,这个小镇就是在那时候建立的,镇上基本上都是矿工和矿工的家属,但是后来铜矿被开采空了……我不确定,也许再往下还有点剩余,但是估计要在二百英尺下了,很难挖到,所以如你所见,小镇上的人都搬走了。”
  “那你们为什么还在?”
  张恒给自己又倒了杯威士忌。
  “我们不是镇上的人……在附近做点小生意。”里奇眼神闪烁。
  “什么生意?”
  “毛皮生意,不过这年头毛皮生意已经不好做了,就连海狸皮都不像之前那么值钱了,而且那些小东西越来越难找了。”里奇抱怨道。
  “所以这地方算是你们的据点?”
  “是的,在那些矿工搬走后我们接管了这片地方,不,其实就是这家酒吧而已。”
  “你们一共有多少人?”
  “七个人,您都看见了,呃,现在就剩我一个了……”里奇的眼中流露出一抹恳求之色,“抱歉先生,我为先前所发生的一切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关于中国朋友的故事都是我瞎编的,我那时喝多了,满嘴胡言乱语……”
  “嗯哼。”张恒闻言不置可否,又喝了口威士忌,“可为什么我在酒吧门口看到了八匹马,不要跟我说有一匹是酒吧老板的,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我不认为他还能用的到马。”
  “唔……我们之前是八个,不九个人,不过后来遇到点小麻烦,损失了两名同伴,但是其中一人的马还在,求求您了,先生,我已经把所有知道的东西都告诉您了,我知道您是个正直又可敬的好人,今天的事情都是我们咎由自取,但我们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看在上帝的份儿上,这件事情就到此为止怎么样,我……我兜里还有15美元,都可以给您。”里奇哀求道。
  张恒闻言将手中的半杯威士忌递了过去。
  里奇的眼中闪过一抹喜色,连忙接过了这杯象征着和平的酒,一仰脖子一饮而尽,然而等他的目光重新落向前方,看到的却是黑洞洞的枪口。
  张恒已经重新拿起了靠在脚边的杠杆步枪,开口道,“不,你根本不知道我是什么人,顺便一提,你刚才的回答也是满口谎话。”
  说完不等里奇回答,他就已经扣下了扳机。
  一声枪响后,玻璃酒杯坠落在地,酒吧终于彻底的安静了下来。
  张恒从里奇的尸体上取下了【誓言戒指】,放回到背包里,这东西虽然只有F的品质,但是意外的还挺好用的,尤其是在审讯的时候,“违背誓言可被另一方感知”的特性让它可以成为一个便携式的小型测谎仪。
  张恒花了点时间搜索了一下这座小酒吧,在储藏室里找到了食物和几桶饮用水,给自己做了来到这个副本后的第一顿晚饭。
  随后他端着盛着培根和土豆的盘子,坐在酒吧门外,望着落日吃完了这一餐,考虑到和林肯县之间的距离,张恒并没有着急上路,而是决定在这座空荡无人的小镇上再休息一晚,吃过饭后他端着步枪彻底巡视了附近一片区域。
  关于镇子的事情里奇倒是没有说谎,这里的确已经废弃了相当一段时间了,除了他和他的同伙外,平时也没有人来到这里。
  类似的小镇在西部还有很多,它们大都是依靠附近的资源建立的,矿工、牧场主、淘金客,这些人汇聚在一起,带着各自的家眷,从事生产的同时,也需要生活和娱乐,不过随着资源的枯竭,人们不得不搬去新的地方讨生活,原有的城镇也就变得荒凉了下来,甚至人去楼空。
  这里现在完全就是一座空城。
  张恒很快就完成了巡查,在对面街上的民居中找了片干净的地方睡了一晚。
  第二天一早他重新回到酒吧,第一件事就是给自己换了身衣服,他的肤色已经有些惹眼了,但是更惹眼的还是他的穿着,而且短袖短裤虽然凉快,却顶不住烈日的暴晒,如果他要长途跋涉,就需要更新一下自己的装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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