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看清罐子里盛的是什么,只看到“饕餮”掀开半截面具尝了一口,豆大的泪珠就掉落下来。随后她默默地随着竹椅消失在夜色里。店里众人傻愣了一会儿,开始发出不满的叫声,更有好事者开始编排残废老妖折磨美少妇的变态故事。但这些谣言很快便被有见识的玩主扑熄了。
那老头是高爷爷,前朝宫中的大厨,《老饕点将录》中位列前十的名勺中唯一在世者,算算也该一百多岁了,有那变态的心也没那活儿了,并且当年他可是净身入宫的。
第二个人是个肥人。
这人我本不认识,然而接下来的某个古怪场景当中,我见到了他。当然,那时他已经变成了一具比场景还古怪的尸体。
另外半次是一个没有露面的女人。调酒师按照她送来的一封信配制了看似普通的三杯酒水,不料“饕餮”饮过之后居然离开了座位,在舞池中发狂似的表演了一段舞蹈。当时的情形恰可用《暴君艳史》中某皇帝的一句话形容:“朕阅女千万,未尝见柔肌雪肤有若此女者!”
林阿姨刚刚将盘子收走,楼梯方向又传来熟悉的巨响。
时间只过去了一两分钟,我竟已经在思维的平行世界里游走了一大圈。这种情况最近愈发频繁起来,我会不会最终也像《不去异世界去哪都无聊到想死》里的主角那样分不清现实和虚幻的区别,最终彻底迷失在一片旁人无从拯救的荒凉区域里?
穿上制服的林莫忘的确英挺过人,一跃从傻乎乎的睡衣丫头变成了看上去颇具说服力的女警官。不过以她的这种个性,即使有一个加强连的男人追求恐怕也近不得身。话又说回来,除了我,除了善解人意的她老哥我,谁又能深层次体会她这种既自恋又不修边幅,既暴力又正义感十足的白痴个性呢?
从本质上来说,她们最先是人,是女人,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披上了制服的她们就会变成冷硬的钢铁制品。
虽然这段话的来路比较不正(好像是盗版印刷的外国制服女优写真画册腰封上随便翻译过来的宣传文字),但我很喜欢,并且把它当作阅读林莫忘这个注定传奇的女警官的伟大指南。
她又一次掠过我面前,咚咚咚地跑上楼,姿势相当古怪。
“看什么看,忘记穿内裤而已!”
我很镇定,因为从玛丽莲·梦露到莎朗·斯通,高不可攀的女神和男人们的低俗欲望之间,只不过隔了一块遮羞布而已。
第三章 书路
8:30
我是一个残缺的人。
我害怕许多莫名其妙的东西,比如香蕉、老鼠、雾和跳跳糖。
我记忆力好到令人烦躁,读过的东西会像复印般贮存在脑袋里,但在现实中却是轻度脸盲症加中度路痴。
我讨厌任何一成不变的事物,却经常待在书堆里整日不挪动位置。
我只真心爱过一个女人,她却一去杳无踪迹。
我唯一愿意坚持的东西就是每天早晨九点钟准时出现在书店门口,亲手打开挂锁摘下铁链,等到第一个客人进门再去做其他事情。这会让我心安。
书店门口的招牌是块木板,一个朋友用漆把甲骨文般的几个大字涂在上面。“莫须有书店”,很少有过客能顺利念出这五个歪七扭八的图形,这也正是经常有想到隔壁买烘焙点心的小妹或者到对门修炼瑜伽的白领美眉误闯进来的原因。
我怀疑如果把它们变成简体写得大而清晰,就不会再有这些奇遇。一家书店,可笑而危险的古董,行色匆匆的城市里还有几只需要阅读的人类呢?即使她们真的想找一家书店买一册菜谱或是爪哇语教材,可推门进来却只发现满满一屋子没有分类没有主题库存不详的旧书仓库和一个《西山经》里西王母一般“其状如人,豹尾虎齿而善啸,蓬发而戴胜”的店主,恐怕当场就会捂着害怕灰尘的敏感鼻子转身逃离。万一,我是说万一有那么几个固执的人非要进来看个究竟,那么“莫须有”这三个字也会带来一种虚幻的印象:改天来退货的时候,这个小书店还会存在吗?
“莫须有”的含义在历史上争议很大,但我只是随意借用而已。我必须拥有这么一家书店,它是我在这世上唯一真正拥有的东西,是我退到生活谷底时最后的寄托。鲁汉在《作品214号》中曾经把人生比作一张标满了地形坐标的靶子,标志你出生的飞镖扎在哪个小小的格子里完全随机,生在山顶的小小富饶区你也许就成了王子公主,最不济也是个富户,而不幸落到悬崖边缘就要穷尽一生与坠落的危险相搏。我倒没有这种高级烦恼,只是感觉自己直接被大头朝下扎在沼泽里,命中注定与绿毛水怪为伍,偶尔能见到几个选错了地方自杀的仙女。简言之,就是一个苦水里泡大的看戏人。
不过老罗死后,我的书店也升级为两层,似乎从崖底抬上去那么一块距离。也许一个人的离开真的会给另一个人解开一道枷锁?
不管怎么说,我还有想做的事情,暂且保佑我一段。
塞着耳机,慢慢蹬着破旧的自行车轧在被日光晒软的路上,开始放弃一切思考。
这对于我来说是多么珍贵的一段时间,强力吸尘器般的大脑只在这时愿意自降身份,把转速调至飞鸟勉强能跟上的程度。
虽然并不想承认,但我知道这是种病。
我虽然时时为自己复印机般的记忆力而苦恼,然而一旦停止摄入信息,脑袋就会如被焦炭烧灼般滋滋作响。旁人以为我阅读成痴,其实大部分时间大脑是在补充冷却剂。放在别人身上这可能叫天赋异禀,可我倒宁愿自己真的变成一张伯尔尼德牌馅饼,实心儿的,没有馅,献身口腔后就再无烦恼。然而我不能。我只能拒绝阅读一切与所谓“超忆症”有关的东西。
误打误撞接手了这家小书店后,我的生活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拯救。在收购与买卖的过程中我学会了敬惜字纸,并且把《文昌惜字功过律》里最显眼的那段写在随身背着的大挎包上,“平生偏拾字纸至家 香水浴焚者 万功 增寿一纪 长享富贵 子孙荣贵”。我开始相信永不止歇地阅读也是一种合理的存在方式。
当然这也带来了不小的副作用,比如说,头脑中日积月累的大量信息就像《紫色行星》中悄悄渗入人类生活每个角落的智能液体一样渐渐代替了独立的思考,我仿佛《键盘杀人狂》里那个完全倚靠网络和搜索引擎完成犯罪的凶手一样,凡事先从知识库中搜寻答案,失败和暴露的机会渺茫。
这一百三十个字中我就调用了两次小说实例,看来我的病况没有什么好转的迹象。“你无法仅仅以一棵树的手段来逃避树”,蓬热早就说过。
因此我开始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一些真实案件材料(当然包括林莫忘特供的那些漏洞百出的档案),每当一件比较有创意的“不可能犯罪”发生时,我就试图用脑海中贮存的一切信息去比对,当比对失败,结果又出人意料时,便将作案者的姓名列入犯罪艺术家的行列,在幻想中编织一场跨越时间与空间的史诗交锋。当然那种自发的感谢之情必须强压在心底,毕竟犯罪者在绝大多数时间里是危害世界平稳运行的异端。
不过从某个角度来说,整个世界都在向深渊沉落,而人类的集体癌变也许会将这个痛苦的过程尽量压缩。
耳机里传来的不是音乐,而是谁都无法了解的声音。
只有我清楚那是什么。
沉默如谜,沉默如谜。
“咣——当!”
我必须承认刚才走神了。
这辆形状古怪的车我经常遇到,正常情况下一偏车把就能轻松绕开。我对私家车完全不了解,买车开车是我根本没有办法也没有必要扛起的一种负担。想不清楚为什么当下人们会对代步用的车子趋之若鹜。“人生中总有些地方需要用车轮去征服”,硕大的汽车广告天天闪烁在眼前,对,我知道,我这不正跨在两个轮子上征服世界吗?
这辆车看上去比奥拓矮点也长点,黑乎乎地像半只翻倒在地的可乐瓶,车尾巴上有个披头散发的“B”和土气的“GrandSport”。最糟糕的是,它居然只有两个座位。
我的自行车把准确地戳进它的车头灯里,使劲一晃荡,哗啦啦玻璃碎了一地。
一个女人——确切地说是一个贵妇——优雅地从副驾驶座上下来,水晶高跟鞋,修长的双腿半包裹在丝质裙子里,造型古怪的米黄色手纹丝巾搭在肩头,巨型墨镜遮住了大半张脸,但形状姣好的下巴依然格外显眼。《黑色段子》里告诫所有男人切勿为戴着墨镜的女人着迷,因为她的年龄、欲望和凶残都被隐藏起来,除非她是一只熊猫。只有那种“毛墨镜”是露眼珠子的。
这个贵妇人当然不是熊猫。她招手让我上车,我望望驾驶座上那个韦陀般的巨汉,使劲摇摇头。
她说了一个古怪的词:“MATATA。”不知道是不是他的名字,反正巨汉打开车门挤下来,落地时我周身一震,身旁消防栓的链子叹息着掉落。
他伸出巨掌揪起我的后脖领,像丢小野猫一样把我扔进了副驾驶的位置,然后若无其事地骑上我的车先行离开。那一瞬间我想起了《金字塔之谜》里漫画家绘制的巨幅插图,一块黑色巨石放在几块木头搭成的山寨版小车上,被几条细绳拖着缓慢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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