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也是最白痴的解释。
作为一个当代女巫,就算连《女巫之锤》都没读过,至少也该知道几百年来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的同行们悲惨的经历。自焚把外部遭受的巨大不公转嫁为自身极端的痛苦,是一种死志极度坚定的人才会采用的自杀方式。这种方法在《斯布弗年度自杀排行榜》的致死率统计中一向稳居下游。
更何况她仅余的一只手还好好地搭在椅背上,因此最有可能是自缚或干脆自戕后再点火。且不说把自己绑起来或弄到半死后再点天灯的可行性有多高,按照尸体的焚烧程度,就是铁楼也该烧穿窟窿,费这些劲简直毫无意义,直接把满屋的引火物和地板点着就齐活儿了,更不用说还有那一整面木头墙壁助燃。
难道她不想殃及楼上的无辜?
一个拥有大善之心的、在屋里不小心把自己烧成粉末的女人?
减除掉自杀选项之后,意外死亡的可能性陡增。
现场虽然被破坏得几尽完美,但还是留下了一些“线头”。
现场残留着一截真正的线头,连接着乌黑的底座,底座上放着碎裂前神秘而不可一世的水晶球。记得在《闹剧》一书中读到过揭秘水晶球占卜的文字,虽然过分戏剧化的叙述使其可信度大打折扣,但大致能揭出一些内幕。水晶球中显示的前世今生甚至遥远地点的图像不一定虚假,但必须借助一些技术手段实现。简陋些的运用“拉洋片”技术搞点纸片魔术,高科技的甚至会引进全息摄影技术。据作者披露,几年前连获非洲和拉美数国政要青睐而敛财无数的大巫师图图·姆桑吉就花费血本打造了一套方便操控的全息水晶球操作系统,并且经常诚邀他的大小老婆们出演神仙鬼怪或者魑魅魍魉角色,真所谓“舍不得老婆套不住流氓”。
尽管如此,幻想着女巫在占卜把戏中穿帮不幸触电身亡还是不切实际的。《电工图示》里用看上去让人很开心的漫画形式展示的七十三种触电死亡场景此处都不沾边儿,更不要说触电死亡虽然惨烈,但绝不至于达到挫骨扬灰的程度。
我还注意到“乌鸦”的屋里残留着一些“科学实验”的痕迹,比如装满不同颜色液体的试管和烧杯,还有不少盒装与袋装的粉末。难道她像旧时代的炼金术士一样,被某种崭新神秘药剂的强大威力征服而甘愿献身?可惜她没有《暗裔》的主角特斯拉大神那样卓越的认知能力(遭遇的坏运气倒是类似),不幸造出了传说中的“化尸粉”,然后把自己弄没了。这显然都是臆想,但的确另有一种意外情况极符合现场状况。
啊糟糕,闯了一个红灯!
两辆车为了躲避戴着耳机闷头飞驰的我在身后“咣当”撞到一起,不知道这次会不会又被交警找去谈心。林警官上次把我从交警队领出来的时候明确表示:以后骑自行车违反交规这种破事儿不要烦她,丢不起这个人。
我拼命骑行逃离现场时抽空回头看了看,还好,两辆车上的人都在起火爆炸前逃了出来。
自燃。
尼采这个进行性麻痹症患者说过:“被快乐烧毁的人啊,不要忘记:你——就是石头,就是沙漠,就是死……”套用在自燃现象上真是无比合适。巧合的是这句子的出处居然正是《狄俄尼索斯颂歌》。
许多年后,那本怪异的《人体指南》用了专门的一章讲述“如何自燃”。无论学界的争议有多大,人体自燃这种现象的确在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过,并且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我尽管对此深表怀疑,但却无法否认书中大量案例照片的真实性。书里还总结了人体自燃的六大特征:
一是绝大多数事件发生于室内(符合案情);
二是仅人体与邻近处被焚,周围家具物品受损轻微或无损(很符合);
三是死者的焚烧程度重于正常火灾,但即使躯干部骨头已经成灰,四肢却常常残留下来(简直是精细描绘);
四是现场地板上经常覆盖有黏稠状的黄色液体,且多有异味(大致符合);
五是在死者周围基本上能够找到引火物(现场有蜡烛);
六是在本书所做的统计中,死者百分之九十为女性,百分之七十五身材肥胖,百分之六十酗酒。死者在焚烧事件发生前大多独处了较长时间,事发后也无人听到异常呼叫或响动(perfect,严丝合缝)。
如果按照林警官们的逻辑,这个案子基本上就可以用“意外死亡,死因为人体自燃”直接结案,接下来要做的应该是寻找点燃引火物的证据,如果找不到还可以做做“静电致爆”实验,或者为了不在案卷里留下“小宇宙爆发致死”之类狗血推论而去现场抓几个因为嗑药而满眼金星的小屁孩,逼他们留下“目睹球状闪电”之类的口供。这一切就像电影《黑衣人》里专抓外星人的警察一样荒诞不经,直到后来的后来,我偶然认识了特勤三处的某人才知道,有些案子就是要靠想象力来做个了断。
回到《人体指南》。
“如何自燃”这一章提供的最靠谱知识出自一位“火葬学博士”(不知是从哪个野鸡大学买到了学位)之口。他说经过多次实验(他真的这么说了,还强调了“多次”),一具尸体要完全烧化成灰大致需要两个步骤:先是要经过一千两百摄氏度左右的猛烧,持续九十分钟,再通过九百八十摄氏度左右的“小火慢炖”约一小时,运气好的话会只剩下一些灰渣和碎骨,但完全“化粉飘空去,风吹了无痕”的结果他还没有得到过。然而就房屋火灾的统计来看,极少有超过八百摄氏度的情况出现,而且那得是能把阿房宫烧塌了的终极大火才能取得的数据。
从书上读到这些时没什么特别感想,这会结合现场状况才开始明白,“人体自燃”这件事情很有可能发生,因为全知全能的火神需要凭借它唯一的手段惩戒某些自诩能窥破天机的人,所以女巫一直是个高危行业。然而世界是现实的,即使是神也得遵循物理定律办事,于是现场还需要出现“引火物”,顺便,还需要一个点火者。
“咣当!”
我下意识地左右看看,没发现新的交通事故,这回头顶可是绿灯。
“咣当!”
我虎躯一震,扭头一看,竟然有辆大白车用保险杠拱我车子的后轮,大概是埋怨我该走不走挡了它的道儿。我盛怒之下,还是一转车把闪开了道路——它头顶闪着红蓝相间的大灯呼啸而过。警车啊,惹不起咱躲得起。
瞅瞅打火机,还剩五分钟。它一直被一个不抽烟的人当作电子表使用,显得十分委屈。
还有两个路口,我模仿着环法大赛宣传手册封面上绿衫冲刺王的动作疯狂前行,脑袋也被刺激得风暴眼全开,太阳穴像心里暗爽的诺贝尔文学奖冷门获得者一样突突跳动。
无论“乌鸦”被烧死的场景多么玄幻,现场被清扫得多么及时,我坚信有过一个点火的人。
“乌鸦”极有可能死在起火之前,因为没有人听到惨呼之类的异响。当然她可能被堵住了嘴,但我相信活人脏器被烧爆时发出的声音也不会被完全忽略,毕竟,来到这里的人也许白日里慵懒怠钝,但黑夜里个个五感全开。“夜店是城市的抗体”,我欣赏的女作家童小菊这样说过,后来她退出作协真的开起了夜店,还做成了连锁,直到牵连进贪腐大案锒铛入狱。
如果“乌鸦”死在燃烧前,那事件就从“焚杀”转变为“焚尸”,更有利于点火者的操作。
点火的人也许就是杀人凶手。
凶手焚烧尸体并制造密室状态应该有其目的。
焚烧的目的最有可能是混淆作案时间和掩盖作案手段,但是把现场布置出人体自燃的效果既困难又无必要,并且设置出密室环境更是画蛇添足。
我该做的就是减除以上所有疑点,大胆推测真相。
人体自燃效果也许是偶然形成的。
一百多年前那个冷僻的“烛芯效应理论”(wick-effect)得到越来越多人支持的原因就是那之后对人体自燃现象并未找到更合理的解释。根据此理论,人体(或尸体)外的附着物(通常是衣服)被点燃后,皮肤很快烧焦或脱落,脂肪流出浸透衣物,如果燃烧程度和位置得当,脂肪和人体提供的其他可燃物就能够为燃烧持续地提供“燃料”,这像极了蜡烛的燃烧原理,只是灯芯与蜡块的位置反转了过来。这个理论据说已经被“尸体焚烧爱好者基金会”(什么鬼怪组织!)用扎实的试验数度证实,“Mengni网”上还有视频下载,不过估计不会有太多人乐意一直盯着一块猪肉七八个小时只为看它如何烧成炭粉。无论如何,这是一种可能性较大的解释。
继续空想。无论凶手是否目睹了这一奇景,他或她至少抱着放任整个“Dionysus”和其中所有生命体被全部烧毁的态度点燃了第一把火,那么留下这劳什子密室完全没有必要。难道他或她还指望着列入警方那个什么“废墟复原计划”中鼓捣出来的高智商杀手名录?
所以,很可能只存在反锁的门,不存在密封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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