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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神婆有个约会 完结+番外 (季桃初)


  北杏是霍家在河边捡到的,那时候穷人太多,不知道被那个狠心的爹娘给扔了,襁褓里塞了一兜杏子,又是在北边拾来的,就起名叫北杏。
  如今想来,这个名字起得真不好,北杏,北杏,用他们家乡话念出来就是‘不幸’,而她也应了她的名字。
  那时候的自己,活的多恣意啊,慈爱的父母,尚可的生活条件,还有个和他一起长大的姑娘。如果不是他误打误撞在河底摸到了灵玉;如果不是他非要跟路过的老道士去外面看看;如果不是他跟那姑娘说一定要等他回来;如果他没有把传言中银花镯子扣在她的手腕上。
  开始的时候,他还能收到她的信件,雀跃的述说着彼此身边发生的一切,他读信的时候,字里行间都能看到她的模样。他跟着老道士踏遍了山川大河,老道士也时常教他一些护身的法术,他很聪明也很认学,久而久之竟然把老道士的本事学了个七八分。
  就这么过了一年又一年,他爱上了外面的广阔,就像只风筝,不停地飞向更高的天空,可是他一点也不怕,风筝飞的再高,也有线牵引着,只要它想休息,滚轮就回缠绕住丝线,把飞累的他接回来,而他的线,就是那个姑娘,那个一直等着他的女孩。
  她会等着他,会嫁给他,这似乎是他打小就认定的存在,他从未想过第二种可能,比如她嫁给别人,再比如她被丢进冰冷的河水里。
  灵玉镇河鬼,那时的他并不知晓。他摸上来的那只银花镯子会带给北杏这么大的灾难,他亦不晓得。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离开后,那条平静的河流常常变得湍急暴怒。
  他不知道除了北杏外,村里的人开始做起同样的梦,梦里的银花镯子戴在一个陌生女人手上,她死在河里的瞬间,河面恢复了以往的平静。
  北杏最后一封信寄来的时候,他正在当地有名的地主家里收恶灵,难以脱身,等一切尘埃落定已经是半个月以后的事情。他满心欢喜的打开信件,里面只有潦草的两个大字:救我。
  他从未像当时一样,觉得回家的路有那么遥远。等他赶到的时候,一切都太迟了,村里爆发了严重的疫情,他的父母不知何时死去,他喜欢的姑娘也永远葬在了河流中。
  “霍冬青,你再不回来,娘说就当没你这个儿子,让我嫁给别人了。”
  叮咚——
  电话响起,吴老板缓缓睁开眼睛,年纪大了,总是喜欢回忆许久之前的东西。
  按下接听键,秘书甜美的声音闯入耳膜,“老板,贺总那边的人到了。”
  ☆、守株待兔
  毛不思不止一次想象过吴老板的模样,可当真正见到的时候,反倒有些失落。眼前的人,就是一位四十多岁的温雅男人,休闲西装,举止从容不迫。
  毛不思打量着吴老板,吴老板也在打量着他俩,他的目光柔和,没什么侵略性,也很难让别人产生警觉,直到视线落到马明义手腕上的灭魂手串上。
  吴老板笑着做了个请的动作,示意他们进办公室,“喝什么?”
  “白水。”马明义回应到。
  办公室的温度不知什么时候恢复了正常,几株盆栽在窗边努力地吸收着光热,毛不思从进了办公室,就不停的扫描着周边,房间内没设阵法,也没有令人不舒服的存在。
  “两位是想跟我谈生意,还是谈别的?”吴老板不喜欢拐外抹角,对于明面上的事,喜欢直言,“远来是客,怎么称呼?”
  马明义掏出名片,递上,薄薄的卡片上,马明义三个大字夺人眼球。
  “长安酒店。”吴老板瞳孔微扩,瞬间又恢复了正常,与他握手,“初次见面。”
  那这位是?吴老板笑着望向毛不思。
  “我姓毛。”毛不思把降魔杖放在面前的茶几上,就见它蓝的平静,与往常无二,“是个捉鬼师。”
  “捉鬼师。”吴老板又重复了遍,才笑着把身体靠在椅背上,“这职业满新奇的。”
  吴老板明显知道他们的来意,毛不思也就不再跟他绕圈子,“我觉得您的富鸾大厦有些奇怪。”
  空气顿时凝结。
  “哈哈。”还是吴老板先笑出声,“那你觉得我奇怪吗?”
  说着,手掌按上降魔杖,三双眼睛齐刷刷的盯着桌面,就见降魔杖依旧没有变化。
  “我当初建富鸾大厦的时候请了个有名的风水师傅,事后里边也放了些别人送来驱鬼辟邪的玩意。”吴老板收回手,端起桌上的玻璃杯,白水温热,从喉头划过很舒服,“我本人你也看到了,瞧你的模样,我身上应该没有什么不干净的东西吧。”
  “我……”
  “而且私自在别人住所周围打转,是一件非常不礼貌的行为。”吴老板放下杯子,“我希望你们可以有作为公民的基本素质。”
  这话说的算很重了,他们的凭空猜测被无情的打碎,一切都在吴老板身上卡住了。
  只因为他是个人,一个活生生的,正常人。
  烈日从头顶落下,毛不思立在柏油马路边,内心充满了挫败感,吴老板并没有跟他们聊多久,就起身送客,而他们也着实不好意思赖在人家公司不走。
  好烦躁,炙热的天气令人烦躁,抓不住的真相也令人烦躁,毛不思觉得有些委屈,自己明明一分钱都不赚,还赔着脸面做些危险事,究竟是为了什么。
  “不如,我干脆把它们灭了。”无论是高维峰,还是7002的无名氏,它们的恩怨情仇,不满委屈,说到底又跟她这个活着的人有什么关系。
  说完,还不忘了抬眼看向马明义,不知道是想要他阻止,还是听他附和自己的意思。
  “随便。”与己无关的两个字。
  她就是无法抉择,才选择问他啊!毛不思手里还拿着瓶冷饮,是刚刚路过报刊亭买的,这会儿瓶身早已覆上了层薄薄的水珠,她想了想,才拧开瓶盖递给马明义,“如果我说听你的,会不会显得很自私?”
  毛不思想,遇到困难就逃避,肯定是很自私的。以往她身边没有别人,无论是坚持还是放弃,都必须自己做决定。
  可一旦身边有了与你同进退的伙伴,人的劣根性就显现出来了。就像一个人去吃饭去买衣服,永远比两个人快,因为选择永远自己做,可两个人时你就会纠结,就会习惯性的求助身边人的参考意见。不管结果接不接受,就是想听听别人的想法。
  马明义接过水,并没有喝,而是拉着毛不思一起坐到路边树下的阴影处,低矮的台子坐上去很不舒服,“我只能说,如果长安酒店那只落在我姐手里,恐怕早就化为云烟了。”
  他跟马明丽二十多年的姐弟,也不是没见过她捉鬼时的身姿飒爽。南毛北马,他们马家与毛家名声相齐,在一定程度上,提到一方,就势必会顺口说一句另一方。跟毛不思不同,马明丽捉鬼时从来不听亡魂讲故事,死了就是死了,不过奈何桥,不去阴阳道的,对她而言都是异端。
  他在家时偶尔也会听到父亲训斥马明丽,说的最多的无非是她太不近人情。
  马明丽当时怎么说来着,她说:我跟它讲人情、留体面,就是给我自己留弱点。
  人可以有弱点,但是捉鬼师不行,她们一旦走错一步,很有可能就再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
  所以他姐,从来都是杀伐果敢。
  而毛不思,表面看上去跟马明丽性格类似,果决不讲情分,可归根结底,心还是柔软的不行。
  马明义曾想过,如果当初林寥遇到的不是毛不思,而是马明丽,会有什么后果,他几乎可以断言,在见到林寥鬼魂的当下,马明丽就会毫不犹豫的出手,直到打到她魂飞魄散。他也是在跟毛不思的接触中,才渐渐明白了老毛对她的担心,作为捉鬼师,毛不思还是太善良了些。
  “明丽姐确实比我厉害。”毛不思有些挫败,马明丽学的东西比她多,长得比她好看就算了,“连职业素养都比我高。”
  或许这就是她从小到大,都这么喜欢马明丽的原因吧,人都是慕强的。
  “毛毛,你捉鬼为了什么?”马明义突然问。
  “匡扶正义,替天行道。”毛不思也没深入想过这个问题,可是每次渡它们重生的时候,她总会产生无比的自豪感,仿佛她就像个英雄,伸手把那些在泥潭中挣扎的好与坏洗涤成干净的白绢,送它们步入新生,“何况这是我们毛家的天职。”
  “那你想不想知道我姐怎么回答?”对上毛不思的眼睛,马明义笑道,“我之前曾问过她的,她说因为她姓马。”
  “她说的没错啊。”毛不思接口,就因为她姓马,所以可以不拜师寻道,就能学到别人拼了命也接触不到的绝学。
  “打心底里想要做的事情,和必须要做的事情,是截然不同的。”马明义拧紧瓶盖,把凉凉的饮料突然碰上毛不思的脸颊,冰冷的水珠撞上她温热的皮肤,让毛不思不由得打了个冷颤,“所以,你听自己的回答就好,感同身受,是绝不存在的东西。”
  别人说的都是假的,不是自己,永远体会不到自己的全部。
  瓶身被马明义故意在毛不思脸颊上滚了半圈,才再度收回,上面的水珠都被按在了毛不思的脸上,湿乎乎的一片。罪魁祸首这才身体后仰,仰头喝水,毫不担心饮料瓶上的水滴会滴下来打湿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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