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笔标画出的尸体位置下方的土壤都已经被鲜血染红了,甚至还可以看到大块的凝血块遗留在现场。
现场情况说复杂也简单,说简单也肯定没有看似的那么简单,但是毕竟已经看了一夜的照片,对现场的细节都已经了然于胸了,于是我招呼着大家离开,去看看尸体的情况。
“可以放人了,郑三是无辜的。”我对陈支队说。
“不无辜,他聚众赌博,行政拘留三日。”陈支队说。
我笑了笑,知道陈支队是不放心,不敢草率放人,于是合理合法地找了个羁押郑三的借口。
“小程呢?”大宝左顾右盼,找不到程子砚。
“在那儿!”还是陈诗羽的眼神最好使,她指着远处一辆电动三轮车。
程子砚正蹲在电动三轮车的旁边,拿着一个笔记本和一把卷尺,在测量着什么。
“我们要去尸检了,你在?”我们走到程子砚的身边,我问道。
“哦,这辆三轮车其实还是很有特征的。”程子砚用她柔柔的声音说道,“我测量一下,然后请一位侦查员同志开着它在监控头下行驶。我做好了侦查实验,也方便在众多视频中,寻找案发当晚被害人的行驶轨迹。”
“这也行?”我有些惊讶,心想果真是隔行如隔山啊。
程子砚脸微微一红,点了点头。简单的一个小动作,我却看出了她内心强大的自信。
3.
相比于现场情况,尸体情况更是简单多了,本来损伤就少,还经过一次尸检,我们还能再做的事情不多了。
我针对死者尸体上唯一一处损伤进行了细致的研究。
这一处损伤在死者的右侧颈部,是一个由单刃刺器形成的刺创。创口的底部,正好是颈动脉,锐利的刺器把颈动脉一切两半。
因为是刺创不是砍创,而且创道是向内水平倾斜的,所以颈动脉内的血液因为有外面软组织的遮挡,并没有喷射出来,这也是现场喷溅状血迹不多的原因。通过这一点,我们基本可以肯定,凶手的身上并不会黏附大量的血迹。
我用探针沿着创道探了一探,说:“这创道上钝下锐,如果按照正常的持刀姿势,应该是小鱼际握刀式,而不是虎口握刀式。小鱼际握刀式一刀扎下去,创道还是水平的,说明什么?”
大宝用卷尺量了量尸长,说:“尸长一米六。既然创道是水平的,那么说明凶手个子不高。如果凶手和死者身高落差大的话,这样扎下去创道应该是向下倾斜的。”
说完,大宝走到了陈诗羽的旁边,对着她的颈部比画了几下。
“你干吗?”陈诗羽白了大宝一眼,“我一米六五好不好!”
大宝坚定地说:“反正凶手没我高。”
我点点头,和大宝合力把尸体翻转过来,看她的脊背。虽然经过了清洗,但是尸体左侧肩胛部分的血痕,似乎还能看到个轮廓。和看照片不一样,看实物的时候,更加能够发现这一处血痕均匀分布,边界整齐,显然是人为故意擦蹭上去的,而不是无意为之。
我摘了手套,说:“虽然我还不知道该怎么破案,但是当务之急,是要赶去专案组,及时扭转侦查方向了!”
专案组会议室里,我站在投影仪的大屏幕前面。
“案件前期的勘查情况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我说,“现在所有问题的关键点,几乎全部集中在一点上,就是死者在自愿或者被胁迫的状态下脱光了衣服,为什么还要走出将近两百米,然后再被害。”
大家都在拼命点头,做出一副愿闻其详的样子。
“如果在排除死者精神障碍,深夜裸奔的前提之下。”我说,“这应该是凶手的一种卸装行为。”
侦查员们开始议论纷纷,有的在否认死者生前存在精神障碍,有的在讨论什么是卸装行为。
“我先来说说卸装行为的特点。”我说,“主要有三点,第一,肯定在室外;第二,存在胁迫的行为;第三,尸体的位置远离衣服的位置。第一点和第三点是符合的,至于是不是存在胁迫,我认为,既然有第二人在场,很有可能存在。至于死者为什么没有威逼伤,我在现场的时候已经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这个行为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陈支队问。
“卸装行为的目的,大多都是为了控制被害人。”我说,“在野外,如果让一个人脱得一丝不挂,那么这个人一来不敢逃跑,二来不好意思呼救。再加上远离衣物,可以给犯罪分子更多的犯罪空间和心理保障。”
“什么是犯罪空间?”有侦查员问。
“我认为,卸装行为不同于剥衣行为。”我说,“前者和性犯罪无关,心理动机应该是劫财。试想,让被害人脱光之后远离衣物,一来被害人还指望可以回来穿衣服,不会逃跑呼救,二来凶手可以轻松地翻找被害人衣物里的财物,这也就是所谓有了更多的犯罪空间。”
“这倒是很有意思的论断。”陈支队说,“不过,你怎么能印证你的推断呢?有什么依据吗?”
我点点头,指着大屏幕上林涛照下来的足迹照片,说:“开始,我们都被这两行伴行的足迹迷惑了。我们单纯地认为,这些足迹应该是凶手和被害人一起行走留下的伴行足迹。其实不然。通过这一处足迹,我们看到板鞋印压在了赤足迹之上,说明是赤足迹先走过去,板鞋印再走过去的。既然有先后顺序,说明板鞋印的主人,应该在赤足迹走过去的时候,在衣物脱掉的地方没动。那么他在做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搜刮财物。”
“那现场的湿巾,又是怎么一回事?”陈支队还是对固有的证据不太放心。
“我们在现场的时候也说了。”我说,“可以排除是郑三现场作案,也可以排除是有人蓄意栽赃郑三。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个湿巾原本是被张兰芬揣在了自己的口袋里。我们别忘了,案发之前的几个小时,张兰芬和郑三发生过关系。凶手在翻找张兰芬的衣物的时候,不小心把湿巾从口袋里给翻了出来。这个动作,无意中误导了警方的侦查。”
“既然是这样,恰恰更加印证了这就是一起侵财的案件。”大宝点头说。
“开始我就感觉,这个湿巾是一个孤证,不能解释现场的反常现象。”我说,“现在看来,这一切都印证了我的这种想法。”
“现在连孤证都没有了。”林涛说。
“居然是抢劫黑三轮案件。”陈支队若有所思。
“会是熟人作案吗?”有侦查员问。
我摇摇头,说:“如果是事先就做好了杀人的准备,卸装行为就显得有些多余了。我觉得凶手最开始并没有打算杀人,他做出卸装行为,一来,是给自己创造抢劫的条件,二来,是认为抢劫结束后,被害人回来穿好衣服,也就追不上他了。不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两人发生了纠纷,凶手一刀刺死了被害人。从下刀的动作来看,凶手并不具备预谋杀人的特点,更像是激情杀人。”
“被害人是个不怕被强奸的人,又乖乖地脱了衣服。”陈支队说,“这么听话,就是舍色舍财为了保命。既然这样,那又是什么促使凶手要激情杀人呢?”
“这个就不好说了,可能的因素很多。”我耸了耸肩。
“明确了案件性质,我们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也就明确了。不过,现在的线索和证据还是很少啊。”陈支队说,“围绕有可能对此类人群下手的人来调查,会有很多。而且,没有证据的甄别,也不好排查啊。”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但是这个案子走了弯路,第一手的资料已经不是很全了。只能说,凶手应该是一个身材瘦弱矮小、自信心不强的年轻人。”
“哦?这又有什么依据呢?”陈支队说。
我说:“第一,凡是采用卸装行为的凶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自信。设想,如果是一个高大的壮汉,手里还有刀,那么控制一个中年女人,还需要用这么复杂的手法吗?正是因为凶手不自信,才会舍简取繁,用这种方法确保犯罪成功。第二,现场提取到的板鞋印是三十九码的,再根据死者颈部的刺创方向,可以判断凶手个子不高,绝对不会超过一米七。第三,凶手选择的抢劫对象,居然是非法营运的黑三轮。这样的黑三轮,就算运气很好,跑一晚上也挣不到一百块钱。谁会为了这些钱铤而走险?自然是那些心理不健全的年轻人。第四,在现场,我们可以看到,死者的后背上有一处擦蹭状血迹。虽然我到现在还是没有想清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血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一处血迹肯定是人为故意涂抹上去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个动作都可以反映出凶手的幼稚。”
“瘦弱的年轻人,以侵财为目的。”陈支队说,“我们现在掌握的就是这些。”
“不,还有很有特征的足迹。”林涛拿出一个石膏模型,说,“这种板鞋应该不多,通过排查销售途径,应该可以缩小侦查范围。”
“这可不容易啊。”陈支队接过板鞋足迹的石膏模型,说,“青乡这么多人,这么多鞋店,一点一点去排查,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破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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