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制度 唐代各学馆、学校的休假由中央统一安排,分为常假和国家制假两种。常假又有旬假、田假和授衣假之分。旬假为每隔十天休息一天,相当于现在的星期日。田假在农历五月,授衣假在农历九月,假期各十五天。学生在这两个假期中,可以归乡省亲。凡路程在二百里以外的,还给予路程假。学生家中有婚丧嫁娶之事,或因其它事情不能按时返校者,可续假至一百天。直系亲属因病需膝下侍奉照料者,给假二百天。
国家制假为传统节日、祝日和诞辰日,大约有元日、上元节、寒食清明节、佛祖降生日、各皇帝的诞辰及唐高祖李渊的诞辰。元日为正月初一,即春节,全国休假三天,学生亦不例外。上元节是正月十五,放假三日。寒食清明节在农历四月四日,休假天数常有变动。佛祖降生日为祝日,是释迦牟尼的诞辰,在农历四月八日,规定休假一日。农历二月十五日是老子的诞辰,唐代称降圣节,休假一日。李渊是唐朝第一个皇帝,为纪念其开国之丰功伟绩,天宝五年(公元746 年)定每年二月十五日李渊诞辰日休假一日。此外,唐代各皇帝均把自己的诞辰作为节日来庆贺,全国给假一日。
考试 唐代中央六学在考试方面有一定的规定,考试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旬考。 学生在学期间,每月十日举行一次考试,由各学校的主讲教师主持。考核学生在旬日所习功课,分诵读和讲解两部分,背诵一千字,讲解两千字。每背诵一千字内试验一帖,帖三字。每讲解两千字内问大义三条。成绩评定为二等,答对试题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及格,以下者为不及格。
月考。唐宪宗元和元年(公元806 年)国子祭酒冯伉奏:"其礼部所补学生,到日亦请准格帖式,然后给厨。后每月一度试,经年等第不进者停厨。鎯旨从之。"所以元和以后,又实行"月考",但这时"旬考"可能已经废止。
"年考"于年终举行,就一年所学课程,口问大义十条,通八条为上等,六条为中等,五条为下等(不及格)。律学生在学六年,其他诸生在学九年,岁试三次列入下等,不堪贡举者,罢归。毕业考,于应修学程期满成绩及格时举行,由国子祭酒监考。诸学生通"二经","俊士"通三经,已及第而仍愿留学的"四门学生"补"太学生","太学生"补"国子生"。必须指出,这种升格仅表示地位的提高而已,并非表示学业的递进,因为四门学、太学与国子学的学业程度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学生成绩优秀的,由监司简就,取其中成绩最佳的二三百人举送"尚书省"和"乡贡"同受"礼部"考试。教学形式及方法 唐代各级各类学校一般均采用集中讲授的上大课形式。教学方法大致有讲论、问难、诵读和读书指导四种方式。讲论分为制讲和常讲。制讲是在皇帝或皇太子视学、春秋释奠孔夫子庙以及皇太子齿胄学时举行。《通典》卷一一七《礼典》载:皇帝或皇太子视学,文武百官皆随从,国子监教师要开论讲。凡登堂讲论者,大都为当时名儒。这种讲论,旨在宏扬儒学,是国家礼仪制度的一项重要仪典。因此,讲论者只能泛泛而谈经典大义,并不像日常授课时那样逐章逐句地阐述其微言大义。
常讲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日常课程的讲授,它不同于制讲的宏盛,而是以知识的传授和详微细致地阐发精义为目的,旨在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各门课程所规定的内容。各学校的教师都有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
汉儒讲学,只限在经典的考据与经文的解释上,故后世称之为考据学家。这种讲学方法,尽管有精密搜求实事求是的精神,但不免流于繁琐,把经文弄得支离破碎,只在断简残篇中讨生活,无益于独立思考和学术思想的发展。尤其汉代经学讲授中,特别注重遵守师法和家法。这是汉代为确保师师相传的经说不至"走样",以保证政治思想的高度统一而采取的措施。所谓师法,是指传经时以汉初立为博士的经师的经说为准绳,例如《公羊春秋》就以董仲舒所传的经说为"师法"。后来,大师的弟子们在传经时又有所发展,形成一家之言,这就叫"家法",后汉就有"颜氏公羊"与"严氏公羊"两大家。师法与家法的根本要求是在讲经时要有根有据,不能凭己意发挥。这种方法直到唐初,仍然是儒家说经的正统方法,孔颖达撰《五经正义》仍守此法。在这种师法和家法森严的情况下,不仅对于经学讲义要绝对服从,甚至寻句不知贯通,这种"修家法"、"依章句"的讲学方法,其弊在于只有模仿,没有创造。所以,两汉四百年间,儒家学术思想没有什么新的发展。唐代一些学者却冲破了这种森严的"师法"与"家法"的樊篱。据文献记载,唐代经科学校许多博士,既学识广博,又善于讲解,而且在讲学过程中敢于发挥自己独立的见解,并不照本宣科。如陆德明讲经"随端立义,众皆为之屈"。又如博士徐文远讲经"多立新义,对先儒异论,皆定其是非,然后诘驳诸家,不出己意,博而且辩,听者忘倦"等等。当时的教学方法,有讲有读,读即自学,学生自己阅读钻研经文,背诵经文与注疏。在自学过程中,同学间亦相互讨论,辩明经文。就时间比例说,自学占的时间比较多。这种重视自学,虽然是和当时学额多,教师人数少的情况有关,但它对于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钻研的能力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学生行为的管理 唐代学制规定有田假和授衣假,学生于假期可归家省亲,但必须按时返校。凡开学满三十天而未报到者,或因请事假超过一百天者,以及因直系亲属有病而请假侍候满二百天者,皆予以除名,令其退学。在校期间,学生不得无故喧哗,更不许打架斗殴、悖慢师长。《唐会要》卷六六《国子监》载:"无故喧哗者,仰馆子与业长,通伏领过,知馆博士则准监司条流处分。其中事有过误,众可容恕,监司自议科决。自有悖慢师长,强暴斗打,请牒府县锢身,递送乡贯"。
唐代还通过法律,加强了学校生徒的行为管理与控制。唐代统治者在采取用儒家思想教化的同时,还注重用法律手段威逼生徒就范。中央官学的生徒绝大多数来自品级极高的勋官名卿家庭,他们中许多人无视学校教官的教诲,对此,唐代法典中规定,如果生徒的行为逾越规范,则绳之以法。因国子监实行公膳制度,不少被开除的生徒改名入监,以图免费进餐。国子监又规定,一发现此类生徒,立即"请送法司,准式科处"。如果生徒的行为越轨,触犯了刑律,须按法典中的条款治罪。《唐律》规定,生徒殴打师长,则杖四十;若斗殴无品博士,刑罚加凡人二等,合杖六十;殴打九品以上博士,合杖八十;打伤五品博士,则于本品上累加之;如果将受业教官殴打致死,合斩勿论。《唐律》等法典还规定,生徒在学三年,不回家探看父母亲,该校必须以道德训喻,启发诱劝,勉之归觐。否则,依法给予惩罚。
但是,尽管条例严明,中央官学的办学情况并不如人意,学校风气不好的问题一直没有真正解决。学校纪律十分松懈,教学秩序极不正常。生员当中,赌博猜拳即所谓"樗蒲六博,酗酒喧争"(《册府元龟·学校部·奏议三》)者有之;无故旷课即所谓"服勤多阙,仰止徒虚"(《文苑英华·判八·惰教》)者有之;吵架打架即所谓"争论形于颜色,各持捶以相打"(《文苑英华·判九·教授文书》)者有之。更有甚者,"悖慢师长,强暴斗打"(《册府元龟·学校部·奏议三》),学生竟然打老师。对此,柳宗元在《与太学诸生书》中有逼真的记录:始仆少时,尝有意游太学、受师说,以值志持身焉。当时,说者咸曰:太学生聚为朋曹,侮老慢贤,有堕窳败业而利口食者,有崇饰恶言而肆斗讼者,有凌傲长上而猝骂有司者,其退然自克特殊于众人者无几耳。恟骇怛悸,良痛其游圣人之门而众为是■■也。遂退讬乡间家塾,考厉志业。过太学之门而不敢跼顾,尚何能仰视其学徒者哉!(《柳河东集》卷三十四《书》)
中央官学已经混乱到了人们过其门而"不敢跼顾",见其徒而"何能仰视",闻其事而"恟骇怛悸"的地步,唐政府自然要进行整顿。可是,不整顿还罢,一整顿更加酿成事端。如开元年间,"学徒渐弛"纪律很差,国子祭酒阳峤"课率经业,稍行鞭策",采用严格考试加轻微体罚的办法予以整顿。结果,"学生怨之,颇有喧谤",一群学生在一天夜晚将阳峤打死在街道上。学生打死校长,实在骇人听闻。最后,玄宗下令"杖杀无理者",风波"始息"(《旧唐书·良吏传下·阳峤传》)。然而,每当朝廷搜捕"凌慢有司,不修法度"的学生时,学生们往往又"咸闻惊惧,莫敢保安"了。在一片混乱状况中,生员势必学业荒疏,"艺业不劝","文章帖义不及格限"者比比皆是,而"特殊于众人者无几"(《册府元龟·学校部·奏议三》),培养出来的有用人才不多。诗人韦应物诗云"少年游太学,负气蔑诸生"(姚宽《西溪丛话》),而在唐代的知名之士当中,像韦应物这样上过太学的,真是寥若晨星。元和元年国子祭酒冯伉在其严肃学规的奏书中提出:"有具艺不勤,游处非类,樗蒲六愽,酗酒喧争,凌慢有司,不修法度,有于一比,并请解退。。。访问以来多改名却入,起今以后,如有此类,请送法司,准式科处。"(《册府元龟·学校部》卷六○四)这个奏书虽然目的是要求整饬学风,它也反映了当时官学教育已败坏到了何等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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