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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史 (史仲文)


  再经过太宗、高宗、中宗两次三番地下令禁止高姓的门第婚俗,到中唐以后,无论官民,门第婚姻的观念也就逐渐淡薄了。最后经过黄巢领导的唐末农民战争的一次致命打击,门第婚姻这个我国婚姻史上的怪胎,也就结束了生命。宋以后的讲求门第,已和唐以前的世族门第有本质上的不同。所以《通志·氏族序》最后给魏晋以来的门第婚姻,画上了一个句号:"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这可以说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① 《旧唐书》卷八十二《许敬宗传》。
  (二)政府奖励下的早婚和再婚风俗早婚习俗 隋唐五代婚俗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早婚的较为普遍,二是女子再婚与改嫁并不受到社会的责备,后世严厉的贞操观念在唐朝是淡薄的。
  唐朝的早婚,上自后妃,下至庶人,几乎一律。根据《旧唐书》记载,唐太宗的长孙皇后,是十三岁就成为后妃的;武则天被召为才人,年方十四。一般的百姓,则有若干唐诗可证。李白的《长干行》有:"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崔颢的《王家少妇词》则有"十五嫁王昌,盈盈入画堂"。又有《相逢行》:"妾年初二八,。。夫婿大长秋"。二八为十六岁。以上这些少女出嫁时年十三岁至十六岁不等,都不超过十八岁,而且是虚岁。
  唐代早婚俗,有几个原因。第一,封建国家为了增加赋税,奖励早婚。
  《唐会要》记载了初唐到盛唐两个有关婚姻的法令:一个是太宗贞观元年诏书,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另一个是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的敕令,又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贞观元年为公元627 年,开元二十二年为734 年,提前了婚龄,说明统治者急需增加税收。唐朝规定的婚龄,在古代史上虽不算是独一无二的,但可以算是偏早的。根据《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一书的统计,我国周代以前适婚年龄规定为男三十,女二十,唐代以后的宋朝、明朝、清朝,一般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很明显,婚龄的提前,有利于人口的增殖和国家赋税的增多。据《通典》及《旧唐书》统计,唐初武德年间仅有200 万户,到盛唐之末唐玄宗天宝十三年(754 年),户数增至960 多万,口数增加到5288 万多人。这个数值的增加,除了说明唐前期的经济繁荣,人民生活安定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国家奖励早婚的结果。
  唐代风行早婚,还有一个原因是富贵阶层希望早生贵子继承遗产,所以造成"富家女"早早地便嫁给门当户对的人家去传宗接代。白居易的《贫家女》诗道:"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言嫁不须臾。"这里是说富门少女十六岁刚过,不用父兄开口,就有人把她们娶走了。但那些家里拿不出嫁赀的"贫家女"可就难说了,"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所以唐代"早婚"看来还要有一定的条件,既要保证国家赋税的增值,同时却也要具有一定的家产,拿得出嫁或娶的一笔费用。这就涉及到"财婚"的问题,下面再谈到这一现象。
  再嫁现象的普遍 比起后代来,唐朝的贞操观念要薄弱得多。无论从正史材料,或者诗文小说中看,唐时妇女改嫁是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我们先看唐家公主再嫁的情况。《中国婚姻小史》曾为唐朝公主211 人作了这方面的统计,除早夭出家入道之外,凡出嫁公主123 人,再嫁达到24人,占1/5,其中三嫁有4 人。再从《新唐书·诸帝公主传》的记载,分析一下自高祖至中宗四朝公主的情况。四代51 位公主中,共有8 位公主改嫁。其中唐高祖李渊的女儿高密公主先嫁长孙孝政,又嫁段纶;唐太宗女襄城公主先嫁萧锐,再嫁姜简;城阳公主先嫁杜荷,改嫁薛瓘;新城公主先嫁长孙诠,后嫁韦正矩;高宗女儿太平公主先嫁薛绍,再嫁武承嗣,又嫁武攸暨;中宗女定安公主先嫁王同皎,再嫁韦濯;安乐公主嫁武崇训,又嫁武延秀。还有一个太宗女儿合浦公主,虽未再嫁,但和丈夫房遗爱同有外遇,公然淫乱。安乐公主也是先和武延秀淫乱,然后再正式嫁给他的。上层社会性关系如此混乱,可以想象当时的"从一而终"的贞操观念是很淡薄的。由此联系到唐太宗的才人武则天后来竟然再做高宗的妃后,唐玄宗娶儿媳杨玉环为贵妃,也都不足为奇了。
  在唐人传奇小说中,再嫁的描写也是很多的。如《柳毅》一篇,所写男主人公柳毅,从龙宫回乡获得大量宝物,先后娶的张氏韩氏二房俱死,最后续娶的是范阳卢氏的新寡小姐,后来"男女二姓,俱为豪族","金陵之士,莫不健仰",丝毫不因为柳生娶了年轻寡妇而看不起。再如《李章武》一篇,说的是中山人李章武,在华州相识一个王姓家的子妇,相悦而成情人,这位女子后来夭逝而成了冥中仙。李章武数年后又至华州和她的仙魂相会。这则故事,把和别人妻子公开姘居视为雅事,而且这位女主人公王氏子妇还可自己"物色名氏"以"相讬祇奉",即自己自由选择对象。这在我国封建社会来讲,也是很不平常的事,恐怕也只有唐朝能有这样的性自由。
  唐代婚俗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古今学者对此颇有许多卓见。宋代理学大师从传统儒家的观点认为:"唐源流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①。近年台湾学者傅乐成则认为,这是由于"李唐皇室出身于北朝胡化的汉人",同时"也受南北朝风气的薰染"。这些意见,都是很有参考价值的。我们认为,应当与唐代整个社会的开放有关,唐时吸收了许多外来文化的营养,在婚俗方面自然也不可避免。比如,当时北方游牧民族突厥的"收继婚",就影响了初唐高祖、太宗、高宗几代。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面谈到。
  ① 《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六,历代类三。
  (三)婚俗中的胡俗成份"收继婚"收继婚是唐代婚俗中最明显的胡俗成份。所谓"收继婚",用《隋书·突厥传》一句最概括的话说,就是"父兄死,子弟妻其群母及嫂"。具体讲,即父、兄、伯、叔死,子弟及侄辈得妻其后母、嫂及伯叔母等,但有个规定:"唯尊者不得下淫"。按照这一规定,隋朝嫁给突厥的义成公主,曾先后为启民可汗、启民可汗子始毕可汗、始毕可汗弟处罗可汗及处罗可汗弟颉利可汗四人之妻。这种收继婚风俗曾遍及我国南北朝隋唐时的西、北各游牧民族,不仅在突厥族中存在,高昌也曾经有过,匈奴、乌孙、柔然也都有过。这是一种原始群婚的遗风,也是氏族外婚制度的反映。总之,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婚俗和婚姻制度。
  这种收继婚风俗,影响到唐朝宫廷和贵族集团,便形成后人所讥的"乱伦"、"烝母报嫂"的婚姻现象。《中国婚姻史稿》有一段颇有代表性的议论说:"隋唐两代起自关陇,当时汉胡婚媾频繁,寝淫胡化,故烝报之事,不以为讳,如隋炀帝烝父妾宣华夫人陈氏,容华夫人蔡氏。唐太宗取其弟巢刺王元吉妃为妾,生曹王明。。太宗死,高宗复以其父才人武氏为皇后,中宗女安乐公主嫁武崇训,训死,主素与训从弟延秀通,即嫁之。凡此诸事,皆胡俗也。"①婚辈的混乱 如果说"烝母报嫂"是受胡俗"收继婚"影响的话,那么突厥婚制中尚有一条"唯尊者不得下淫",对唐朝皇室贵戚中一些现象,就未必能用胡俗影响来解释了。"尊者不得下淫",指的应是父兄长辈不得妻其下辈,而唐太宗的收巢王元吉妃为妾,后又收参与谋反的侄辈庐江王瑗的姬入侍,都应属于"下淫"之例。以此说明,唐朝至少在皇室贵族集团,并不过分拘束于婚姻的辈份,同时也不强求妇女贞节"从一而终"。
  至于唐玄宗的公然娶儿媳杨玉环为妃,则更是千古未有的婚姻现象了。
  我们把这些现象,再参之武则天和韦后的时代,太平公主和安乐公主都分别与自己母亲的面首们打得火热,毫无顾忌的情况,就更加可以理解唐代婚辈之混乱程度了。
  青庐、"转毡"与"坐鞍"的婚俗 隋唐时因为民族融合,许多民族的风俗习惯互相交融,已分不清其源流,但婚俗中的胡俗因素,在设青庐、"转毡"与"坐鞍"俗中却仍可看得很清楚。设青庐在唐朝又称"铺设帐仪"、"入帐"或"登虚帐",是指用青布幔为屋,在此交拜迎妇。《封氏闻见记》说:"近代婚嫁,有卜地安帐、并拜堂之礼,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并提及这种毡帐婚俗"起自北朝穹庐之制"。其实这种穹庐毡帐的婚俗,早在东汉末年就已传到中原。另外,毡帐的风俗在其他方面尚有反映。《新唐书·太宗诸子传》曾记唐太宗的太子承乾,有荒唐的癖好:"又好突厥言及所服,选貌类胡者,被以羊裘,辫发,五人建一落,张。。舍,造五狼头纛,分戟为阵,系幡旗,设穹庐自居。。"。这里虽说的不是婚礼,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西北各族的"胡俗"为中原汉族所乐于接受的情况。中唐德宗以后,曾有大臣建议改变这种习俗,把设青庐改在堂室中实行。逐渐为图吉利,改为"百子帐",到宋朝又称为"登虚帐"的婚俗,在宋人吴自牧的《梦梁录》中有具体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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