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酒,即饯酒。为亲朋送行离不开酒。李白《广陵赠别》诗云:"玉瓶沽美酒,数里送君还。"王维《送别》诗:"下马饮君酒,问君何所之?"类似的诗句举不胜举,都表明在饯行风俗中,酒的重要性。
折柳。折柳送别风俗在我国由来已久。相传汉代时,长安城的灞桥是人们送别客人的地方,人们分别时要"折柳赠别"。所以后人以折柳代指送别。唐雍陶《折柳桥》诗:"从来只有情难尽,何事名为情尽桥。自此改名为折柳,任他离恨一条条。"敦煌莫高窟盛唐时期217 窟壁画中就有"折柳送别"的具体形象。
隋唐五代时,人们饯别的时间常常选在五更天亮时,这是当时的一种风气。敦煌卷子伯三二五一《菩萨蛮》说:"昨朝为送行人早,五更未罢金鸡叫。相送过河渠,水声堪断肠。"离别的时间便是清晨。李颀《送魏万之京》诗:"朝闻游子唱离歌,昨夜微霜初渡河。"王维《送元二使安西》诗:"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写的都是拂晓时与亲朋辞别。
软脚。当时亲朋远行归来后,人们要举行筵会为之洗尘,叫软脚。唐玄宗时每次到华清宫,杨贵妃等妃嫔都要随行。皇帝对她们都有赏赐,去时叫"饯路",回宫时叫"软脚"。在敦煌变文中也有许多有关"软脚"的记载,如《捉季布传文》说:"归宅亲故来软脚,开筵列馔广铺陈。"又如,斯一四七五V3《申年五月社人王奴子等状上》云:"远行壹千里外去日,缘公事,送酒壹瓮,回日■脚,置酒两瓮"。"■脚"即"软脚"。
总之,隋唐五代时期,由祖送、饯行、折柳、软脚等组成的拜别程式十分流行,反映了这时期行旅风俗的一个重要方面。
六、隋唐五代婚俗(一)门第婚俗的盛衰门第婚姻的特点 门第婚姻,无疑是一种等级婚姻,在有的情况下,也是一种政治婚姻。
隋唐时期的门第婚是一种等级婚姻。但是却有着不同于其他时代的一些特点,那便是社会性大于政治性。有些高门自矜高贵,成为一种威胁政权的社会力量,因而受到当政者的警觉,这就注定这种门第婚必然遭到当局的行政法令的干涉,从而使魏晋以来盛行的门第婚慢慢衰落下去。
唐朝的等级婚姻,有两层意思。一层是统治阶级和一般人民之间的贵贱的等级。这种等级是绝对不可逾越的,通婚与否对统治阶层来说有致命的危险,可以完全丧失人格身份。我们从唐人小说《定婚店》的故事,可以得到启发。故事讲的是唐朝贞观年间杜陵一个名叫韦固的书生,因求婚来到宋城,在旅馆里看到一个会算命的老人,老人告诉他婚姻皆是前定的,无论"贵贱悬隔",或是"吴楚异乡",由冥冥中的赤绳一系,男女便定成夫妇,再也逃脱不了命运。老人告诉韦生,他将来要娶的却是一个"店北卖菜家妪"之女。韦固十分恚愤,觉得这是对他的侮辱,命其仆从持刀去刺杀那个幼女。不想若干年后韦固所娶美丽娇妻,正是当年欲杀之女。只不过此女并非出身贫贱,而是昔日宋城县令之女,因其父早死而寄养在乳母家的,后由叔父收养。这个故事告诉人们的是"阴隲之定,不可变也"的因果思想,但却无意中透露了初唐时等级婚姻现象的普遍:为了不娶不相称出身贫贱的女子为妻,竟然动了杀害她的恶念,可见在韦生心目中等级婚姻的观念是多么执著和偏激。另一种等级婚姻,是如同现代学者所常谈论的以门第为尚的统治阶级内部的阀阅或高姓之间的世婚。就像郑樵在《通志·氏族序》中所说的:"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这种"簿状"和"谱系",把男女婚姻局限在极少数的高门之间,所谓"士庶不婚",统治阶级内部高门和寒门婚姻有严格的界限,形成一种"凝固化"的门阀等级婚制。经过两晋以来大约三百多年的发展,这些门阀高姓已经发展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高贵门第,即使屡经政治变动和官场地位的浮沉升降,他们当中有些人虽然不当大官了,但社会地位犹存,而且成为他们自矜的资本,所以引起当政者的恼怒。唐太宗时由政府直接下令干预高门婚姻,是这种现象的必然结果。
《唐会要》详细地记载了唐太宗的有关诏书:"(贞观)十六年六月诏: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右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俗,或乖德义之风,名虽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膏粱之胄,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缡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贬其门,受屈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族,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竞场,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惟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女之序,各合典礼,知朕意焉。其自今年六月,禁卖婚。"我国婚姻史上的这一重要文献,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第一,到初唐时候,那些过去的门阀、世族,政治上有的已经衰败了,经济地位也下降,所以唐太宗诏书中说,他们"身未免于贫贱"。第二,他们因为有数百年的望门历史,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所以他们还有相当的社会地位。第三,有些新兴的贵官,政治地位骤然上升了,但社会地位尚需具有名望的人扶持,所以他们宁愿出高价,也要向已经陵替的世族高门攀附。这一点令唐朝统治者十分讨厌,斥之为"卖婚"。在和群臣的有关对话中,唐太宗言谈之间更为愤慨,他说:"我于崔、卢、李、郑无嫌,顾其世衰,不复冠冕,犹恃旧地以取赀,不肖子偃然自高,贩鬻松槚,不解人间何为贵之?"他质问高士廉:"何容纳货旧门,向声背实,买昏(婚)为荣耶?"①到唐高宗时,进一步禁止陇西李氏、太原王氏、荥阳郑氏、范阳卢氏、清河崔氏等"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婚"。这些政策,对门第婚制自然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少数大姓之间世代婚姻,有识之士从来认为是一种阻碍社会发展的陋俗。从这一角度说,唐太宗、唐高宗时对门第婚姻的禁止是正确的。
门第婚姻的盛行 但是一种社会势力和社会习俗,是不可能短期内在一次两次法令中立刻消失的。在唐朝将近三百年间,门第婚姻仍在官宦之家悄悄进行,连唐太宗的最亲信大臣都不例外,主动去找七姓十家联姻,他们内部的世代通婚也依旧继续。史书称,"后房玄龄、魏征、李暠复与婚,故望不减"。后来,屡禁屡行不止,至于已经"衰宗落谱,昭穆所不齿",反而以称为"禁婚家"而"益自贵"。
有很多史实说明了唐代门阀等第的内部婚姻仍在普遍而大量地进行。唐人小说《离婚记》中的倩女,是清河张氏之女,恋人为太原王氏公子。《李娃传》的主人公是李氏名门,男主人公则为荥阳郑氏。《枕中记》故事讲的是山东卢生(范阳卢)梦见了娶清河崔氏之女为妻,后来既富且贵,但到头来是黄粱一梦。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从《文苑英华》所录数则唐人墓志中,几户崔姓墓主,其夫人不是荥阳郑氏,便是陇西李氏、范阳卢氏,几户陇西李姓墓主,其妻莫不为荥阳郑和清河崔、范阳卢,仍不出七姓十家的范围。上述情况说明,终唐一世,这种世族大姓的门第婚姻仍在普遍地进行。
尤为重要的是,这种婚姻行为是在大臣贵戚和武将藩镇的支持下盛行的。例如,高宗时候的宰相李敬玄"久居选部,人多附之。前后三娶,皆山东士族,又与赵郡李氏合谱,故台省要职,多是其同族婚媾之家"。唐中宗时的宰相李日知:"诸子方总角,皆通婚名族,时人讥之"。唐玄宗时名相张说,也是"好求山东婚"。这样,那些名门望族,更加觉得其声望高,达官贵人纷纷登门求亲,以至于:"然族望为时所尚,终不能禁,或载女窃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终不与异姓为婚。"①以至于最后唐朝皇帝也不得不屈从时俗,把公主选高门士族嫁之。《新唐书·杜羔传》说:"初文宗欲以真源、临真二公主降士族,谓宰相曰:'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
门第婚姻的衰落 门第婚姻的真正衰落在唐中叶。若干史实证明愈到唐后期,那些所谓高门阅阀就越是下作到"多纳货贿,有如贩鬻","问名惟在于窃赀",变成名副其实的"卖婚"。这种做法的本身就使以高贵清白自翊的世族丧失了优势,它的沦替就是必然的了。有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转变。出于江左名门的高宗时礼部尚书许敬宗,竟然因为"嫁女与蛮酋冯盎之子,
① 《新唐书》卷九十五《高俭传》。
① 《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四年。
多纳金宝,为有司所劾"。他还为了"多得赂遗"而娶武将尉迟敬德的曾孙女做儿媳。此事落得丑名流传,死时议谥时有人评他:"纳采问名,唯闻于黩货。白圭斯玷,有累清尘。"①另一个例子是武则天时一个出自名门的世族李远,为了攀附宰相魏元忠,把女儿嫁给魏的儿子,而且还以500 万的嫁赀赔送女儿,在当时落个"以女易官"的恶名。李远果然以财礼获得河内县令的官职。这个例子说明到唐朝,门阀世族也在逐渐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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