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盐业被地方利益集团控制,中央财政收入大为减少,到刘彻(汉武帝)主政时,军费开支浩繁,国库空虚,朝廷遂进行“盐改”,“笼天下盐铁”——改回到管仲食盐官营的老路。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派孔仅、东郭咸阳等官员巡行地方郡国,在各地设盐铁官署,选拔“故盐铁家富者”为盐官,负责具体盐务。据《汉书·食货志下》,汉武帝的“盐改”政策极为严厉:“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
同时,出台盐业生产扶持政策。《史记·平准书》记载:“原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由官府提供煮盐器具、雇工煮盐给予费用补贴。
但汉武帝的盐改起初是失败的,由于配套制度不全,检查不力,导致盐价大涨,官盐滞销,财政收入反而减少了,相反私贩乘机牟利,发了“盐改财”。后来,财政大臣桑弘羊派官员空降地方,情况才得到改变,盐价回落。
汉武帝的“盐改”加重了民间负担,晚年他曾下诏自责,并对盐政进行调整。刘弗陵继位后,盐改呼声大涨。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朝廷在京城长安举行了由全国各地代表参加的“盐铁会议”,就食盐、铁器专营制度进行大辩论,文学代表要求废除盐铁官营制度,“与民休息”,但桑弘羊强烈反对。
此事记载于《汉书·昭帝纪》:“(始元六年)二月,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问民所疾苦。议罢盐、铁、榷酤。”这是中国盐业史上空前绝后的一次盐铁经营专题大讨论。最后形成的会议纪要《盐铁论》,成为中国盐业发展史上的重要资料。但因为事关国家财政,朝廷最后并未取消食盐专营,只作了微调。
从历史上看,每朝在开国之初,盐政大都是开放的,产销自由,让利于民。如隋文帝曾提倡“与民共之”的政策,承认老百姓与朝廷“共有”盐利,放松对食盐开采权、经营权的管控。
第二一六章 高深莫测
唐朝继承了隋的盐业开放政策,但在“安史之乱”后,也开始关注盐利在战时对国家和财政的重要性。著名书法家颜真卿在河北平叛时,借鉴魏晋战时“食盐军管”制,曾收购景城郡(今沧州)产盐,然后统一加价出售,解决了军费不足的问题。
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进行的“盐改”,对唐朝盐政影响最大。当时,唐肃宗任命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第五琦为“盐铁使”,主持全国盐政改革,推出“榷盐法”。《新唐书·食货志四》记载:“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
由此,唐朝建立了以监院为基础的食盐专卖体系,形成了食盐民产、官收、官运、官售食盐专卖方式。第五琦的榷盐法也叫“就场专卖制度”,是中国古代盐业史上的一个创造。
在此基础上,主持东南财政的盐铁使刘晏进一步深化唐朝“盐改”,控制“批发”环节,将统购上来的食盐,以低于市场价批发给商人,鼓励商人运销,确立了民产、官收、商运、商售的食盐专卖新模式。
唐朝发挥商人在食盐流通中的作用,调动了盐商的热情,他们批发到盐后,“自负担斗石,往与百姓博易”,为能多挣钱,常常翻山越岭,深入穷乡僻壤,服务百姓。政治家韩愈曾撰《论变盐法事宜状》,充分肯定市场和盐商的作用,反对户部侍郎张平叔提出的恢复官营、全面禁榷的盐法十八条。
唐代后期,朝廷干脆不行盐禁,统一收榷税。同时,朝廷建立“常平盐制度”,盐荒时如果商人囤积居奇,盐价“暴贵”,官盐则“减价鬻之”,以控制盐价。
宋代产盐分为官制与民制两类,成品盐由官府统购,严禁私卖,但官府经常不能按时付清盐本。据《宋史·食货志》:“异时灶户鬻盐,与官为市,盐场不时偿其直,灶户益困。”另一方面,“盐价苦高,私贩者众,转为盗贼,课额大失。”
为此,宋朝推出了多轮“盐改”。如宋仁宗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朝廷推行“盐钞法”。盐钞是一种支盐贩盐的凭证票据,此法改食盐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不再以粮换盐,而以钞代粮,令商买钞,盐商自己运销,经营成本降低,盐价稳定。
宋徽宗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朝廷又将过去的盐税法全都改为盐钞法,允许私人贩卖食盐。《宋史·食货志》称:“凡未卖税盐钞引及已请算或到仓已投暨未投者,并赴榷货务改给新法钞引,许通贩。”
盐钞,不仅在盐改史上意义重大,在金融史上也有积极贡献,它与同样由盐商率先使用的“交子”一起,促成了纸币的诞生。
但“盐钞法”执行时弊病多多,就此,宋朝不少政治家要求“深化盐改”,其中《梦溪笔谈》作者沈括提出的“盐改”方案最受重视。宋神宗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沈括向朝廷上交《盐蠹四说》论奏,其中有一点是,建议扩大商人销盐范围,减少官卖。沈括的“盐改”实施后很快见效,“盐人常价,钞有定数”。从宋真宗末年至宋神宗初年,许多产盐区一度全部放开,让盐商进入。后又创立“盐引制”,“引”即一种用来向商人出售食盐专卖权的有价贩售凭证。
此后的元明清三朝,也都有相应的“盐改”方案,但基本上都是在宋朝“钞引制”基础上进行。其中,以清朝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的“盐改”最为成功,改明朝即实施的“纲盐制”为“票盐制”。据《清史稿·食货志》,票盐可以跨区经营,打破专营垄断,盐价立马“暴跌”。
在国家垄断还是自由贸易这个问题上,杨柯清楚的知道从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标准,在古代,粮、盐、布、铁、畜是五大贸易主体,盐排在第二位,这个第二位不是排名不分先后的那种排名,而是交易规模、国家税收来源比重、影响范围和群体的排名。发展到后来的明清时期,盐税的收入几乎占到了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
官盐专卖这一套到了明朝,越玩越大,开头时只能流通一年的盐引,逐渐有流通三十年的。会流通那么久,是因为市场需要货币。明朝中期后,市场繁荣,可大宗交易,使用铜钱太重,白银倒合适,可中国是个产银很少的国家,年产银不过十万两,南美白银大量流入前,盐引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货币量的不足,帮助了交易繁荣。但是,有一利就有一弊,盐引发得太多,本身纳税凭证的作用成了问题,几十年发的盐引要是真一起领盐发卖,要齁死人啊?领了盐,卖不掉,盐船排成了长队,还要排两条队,一条队卖今年的新盐引,一条队卖历年的陈盐引。
那怎么办呢?改革嘛,这就发明出了窝的概念:你交出一半盐引,或者三分之二吧,政府规定某个口岸让你食盐专卖------------永久!吸引人吧?你还需要辛辛苦苦运粮草去边关吗?不需要了;你还需要辛苦贩盐吗?不需要了;你还需要盐引吗?不需要了!你占住了窝,接下来就收收那些拿了盐引急着贩盐的孝敬就行了,你还有什么可干的?你的子孙还有什么可干的?没有了,坐着收钱就行了。一个中等盐商,凭着窝,年入十万两,相当于十个亲王的年俸,二十个郡王的年俸,五千个大学士的年俸,相当于全国的白银年产量。康乾时,天下窝引百分之六十在扬州盐商手里,整个盐商集团凭着窝引,年入逾千万两,很多盐商家族百年经营,家资几百万两,而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也不过三千多万两,所以那时的扬州,可谓富甲天下。
道光十一年(1831),两江总督陶澍因窝商腐败,欠课累累,遂奏准仿照明制,在淮北废引行票。其原则是,不问新商、旧商,只要交足盐课,即可领票运盐。票商既无限制,亦不固定,就可废除根窝专商之弊。
不久淮南、福建相继仿行。其制由运司印刷三联票据,一留作存根,一存分司,一给民贩行运。各州县民贩,由州县给照赴盐场买盐,纳税后运盐出场,分赴指定口岸销售。盐票有大小之别,淮北一带小票每张可运盐十引,每引为四百斤,合银六钱四分,也有的小票每张可运盐一百二十引;大票每张五百引,行之于湖广、江西。
同治三年(1864),两江总督曾国藩因当时江淮户口萧条,富商绝少,为招徕盐商,规定但有投名领票者,概准认运。其后又令各票商按一票捐银四百两之数,凡捐银者称为旧商,从此每年准其循环转运,新商不准加入。于是旧商有票,成为专利,无票者无从运盐,只好向旧商买票。票价昂贵,至光绪初,淮票一张,价值万余两,暂租亦一千余两。并且成为子孙世业,票法又成纲法,票商已与以前之窝商无异,至清亡而始终未改。
一直到杨柯穿越而来的前生,盐的国家专卖制度始终未曾改变过,在他的心目中,官盐这个制度的形成由来已久,他的岁数已经超过了万里长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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