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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80当大佬 [校对全本] (浙东匹夫)


  面对顾骜的回复,三井寿司笑道:“我当然看完了——你们当时报的,是未来5年内累计销量5套以内的,都按150万美元保底收取。满5套以上,按每套30万美元。满10套的,按25万美元。一直要到30套以上,才会降低到15万一套、50套10万美元一套——你觉得这种销量可能么?未来三年全球市场的总容量,都不会有100套的,制氦机毕竟是一种小众工业装备。我们就算有了新技术,但没有跨国巨头的知名品牌,连20%都不可能抢到。你这是摆明了要至少收我们20万美元一套,让我们彻底无利可图了,你觉得合适么。”
  三井寿司说完,自然有唱白脸的人来捧哏。
  比如他就带了个负责生产部门的龙套一起来参加这场饭局,然后负责在那儿咋咋呼呼。
  提醒顾骜日本企业是多么注重质量精益求精、人力资源政策又如何如何、成本多高,是真的亏本了,绝对不可能接受这种生意云云。
  顾骜只当是听笑话听听。
  对方说的确实是实话,但生意不是这么算的。
  顾骜笑着说:“觉得越卖越亏,那就少卖几套嘛,来150万美元保底不就好了,也亏不了多少钱,还能把贵社的招牌商誉打出去,从今天起,贵社就是全球第六家拥有制氦机技术的公司,也是全球第二家使用膜法技术的公司——这个宣传价值,还不值150万美元吗?”
  三井寿司脸色一僵:嘛蛋!不是说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不知道什么叫商誉、什么叫品牌无形资产的吗?
  对面这个狗贼到底是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来的?
  日本酸素的法务代表兼资产评估师立刻精神抖擞、截住了顾骜的台词:“顾先生,您的算法有问题。我们只是引进技术,又不是以此技术为宣传,更没有利用贵司的品牌。这跟商誉得利毫不相干……”
  顾骜却一点都不担心:
  “偷换概念了吧,商誉得利,本来就是不用对方的品牌,才得利的——我就问你们,你们买下我们的技术授权后,如果制造出产品,肯在销售时在合同、产品上打上明示提醒:该产品使用了专利号为XXX的发明,专利所有权人:钱塘制氧机厂(中国)么?”
  “法律没有规定这种宣传义务!”法务龙套急了。
  顾骜:“法律当然没有规定,所以我们是在进行商务谈判嘛,我只是从这种类比,来证明你们所获得的远远不只是每台设备销售中的利润,还带来了额外品牌溢价。如果你们不愿意为这部分溢价掏钱,我方可以不卖啊。
  你们或许不知道吧,中国如今有多缺美元外汇。虽然我们继续按20万美元的毛利卖给美国能源部,后续可能他们不要了。但如果我们降价呢?80万不要按60万,甚至50万。
  即使我们亏钱了,只要能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国家依然会算我们的企业经营者政绩的。去年我们国内的电影制片厂,花了5万美元外汇引进了贵国电影《追捕》,在国内赚取了3000万人民币票房,但国家依然没有表彰创收单位,即使这3000万里大部分利税都上交国家了。
  因为在我们看来,花美元赚人民币,再多也不值得吹嘘。而花人民币赚美元,再少也值得嘉奖——你们现在还会觉得‘如果你们不买授权,我们自己也没处用’么?不,不存在的,只要我们打折降价,亏本倾销,创汇绝对比给你们授权更多。”


第120章 铁骨铮铮顾大侠
  后世稍微学过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人——甚至哪怕只是把大一公共课“法律基础”稍微学认真一点。
  都不难知道90年代起,国内商标法领域,就有了“反向假冒”这个概念。
  而老师讲到这个概念时,万年都只有一个案例:鳄鱼反向假冒枫叶西裤案。
  那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香江鳄(C开头那个,不是L开头那个。L开头的是法国鳄)在国内大卖,赶上了内地市场拼命追捧港货名牌的狂潮。
  结果香江鳄本身产能跟不上,又没学会跟耐克那样谈代工厂的OEM贴牌加工,就学了一招:看京城的枫叶西裤产品质量不错、设计风格和质地也跟香江鳄相近,而价钱只有名牌港货的三分之一。
  于是鳄家就直接问对方大量订货,枫叶厂生产一车西裤就直接拉走,把枫叶商标剪了之后打上鳄家自己的商标,加价三倍立刻转卖。
  后来枫叶厂发现市面上自家的西裤越来越少,才知道原来是被人买去剪标后改头换面了,便想要打官司。
  一开始鳄家完全不虚:咱又没侵犯你的商标权!咱是实打实按市场价真金白银买了你的裤子!贴的也是我们自己有100%使用权的自有品牌,关你屁事?
  不过一番博弈后,枫叶厂却赢了官司,这里面的法理依据,就是“反向假冒”。
  这里面的商业逻辑是这样的:枫叶厂生产了一条西裤,假设成本80,售价100,之所以只卖100,而不是110、120;
  是因为企业除了赚20块利润之外,还希望同时收获“让市场上多出现1条枫叶西裤,这样就可以让人民看到枫叶品牌的机会增大一点,为枫叶这个商标积累商誉和品牌无形资产做贡献”。
  换句话说,这里面是有一定的“少赚一点钱、换取多赚一点吆喝”的意味的。
  用后世人更能理解的、更极端的方式来类比,那就像双十一的时候,某些牌子搞1元秒杀,之所以赔本,就是希望增加品牌曝光率。
  如果这时候有其他商家做脚本、把他家的1元秒杀货都秒走后、涂掉品牌再投放市场,那明显是侵害了对方搞秒杀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
  这也是为什么后世很多既有自有品牌、又给别人做代工的代工厂,在代工时往往售价反而比自有品牌贵一些——这里面的差价,就是换取了“干了活却没赚到名声”的损失。
  就像一个以自己笔名写网文的写手,如果能签千字五十块的买断。这时有大神想雇他当枪手,那怎么也得出千字八十吧——毕竟拿千字五十的时候,得到的不仅是这五十,还有名声,还有红的机会。而挂大神当枪手,“红”的潜力就归大神了。
  所以,90年代那个案子,最后京城法院判了鳄家败诉。理由就是“鳄鱼的行为,导致了枫叶品牌在市场上曝光率的下降”。
  然而,这些进入90年代后,人人都能理解的商业逻辑。
  在1979年,却是极少有人能想到如此刁钻的角度的。
  连耐克这种品牌,在79年时都还是有自己生产工厂的“重”公司。
  而不是几十年后那种只有设计和品牌宣传两个部门、其余整个生产和供应链都包给越南厂的“轻量化”公司。
  “代工厂给人贴牌代工时,收的价钱就是该天经地义比造自有品牌更贵”这个共识,全球也还没几个人能形成。
  但顾骜却偏偏从这个角度,给了三井寿司当头一棒:
  法律是没有规定,但哥就是明白告诉你,你们日本酸素株式会社,在引进了中国的膜法技术后,获得的可不仅仅是销售设备本身的利润。
  更多的是对贵社技术实力、在本行业中的国际排名的一种证明认可、一种商誉的提升。哥就像是给你当了枪手。
  所以,哪怕你们赔钱卖设备,那也是应该的,别觉得多么冤枉。
  几十年后,当名声和商誉、流量更值钱之后,连秒杀的人都那么多呢,你们这点算什么!
  这就开启了一个船新的统计维度了。
  把人们从没想到过的盘外因素,直接新定义到谈判进程中来。
  就像一个本来只是在算产品毛利账的化工厂老板,突然被世界上第一个环保型政府揪住了耳朵:来来来,咱算一下综合社会效益,把你的排污治理成本也加进去……
  再加上顾骜烘托的“国内唯创汇论”形势,并且给了大量的干货实证,让日本人不得不相信“如果中国人不卖授权,他们真的会宁可亏本也自己造并创汇”。
  一软一硬,两手夹攻。
  三井寿司和他的法务、商务助理,渐渐溃不成军。
  ……
  “顾先生真是奇才,罢了,这次的单子,我们原则上同意您的最终报价:未来3年内销量5套以下时,我社将按照保底价120万美元,支付专利的排他授权费。10套以下的,按20万美元一套计价,20套以下15万……”
  这个价格,比顾骜一开始说的最小销量30万*5的保底,确实砍掉了20%。
  但已经远远超出包处长一开始定的军令状底限很多:包处长要求是10万以上就不算犯错误,15万就算立大功。而顾骜谈下来的却是24万。
  也就是说如果只按最小销量出货时,日方不仅一分钱没得赚,还要亏本4万美元一套。
  就相当于是证明品牌实力的广告费了。
  这是一个国内的人怎么也不敢想的优越条件。
  三井寿司如此服软时,也是彻底精疲力竭了。
  “谢谢三井社长的理解。”谈判已经花去了三天,顾骜也有些疲惫。
  对于最终能取得这样的突破,他已经非常满意,“不知社长先生,觉得什么时候适合正式签约呢?”
  “不急,周边条款还可以再好好拟拟,咱把核心价格订好就行了。”三井寿司顾左右而言他地打了个太极,“不知顾先生能否猜到,刚才答应您的报价时,我内心想到了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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