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少爷、二少爷!”董叔提高声音唤了好几次,纪仲年才听得见。
他缓缓转过身来,摘下一边刻着字母“ZN”的耳机,见是董叔,轻轻地嗯了一声。
若是熟悉纪仲年的人,就会发现他看人的眼睛已不复曾经,如今只像蒙了尘的镜台,眼神显得有些涣散。
他早不再是那个双目烁烁有神的二少了。
“二少爷,今天有个园丁清理置物的仓库,发现了些东西,说是林先生用过的......”董叔看着纪仲年萧瑟的身影,忽然不忍心将话说出口。
“是什么?”
“那个小园丁说,是之前林先生特地买来的工具,修剪花草的。”
“啊,对,”纪仲年恍然,“我都差点忘了,他喜欢打理盆景,有时一个人能在花园里摆弄上一整天,连饭都不吃。还爱跟我臭美,捧着个花盆问我好不好看,其实剪得也就那样。他啊......真是......”
纪仲年很久没一口气说过这么多话了,眼睛里似乎难得添了些薄光,又有点湿润。
董叔欲言又止:“那少爷,那些东西......”
“放着吧,别动。”
“哎,”董叔微微颔首,就默默退下了,转身时悄悄抹了把泪。
他心疼这个半死不活的二少爷,也挂念那个已经走了的林先生,一把白发的人送走黑发的人是一件刻骨的事。
*
上帝所缔造的时间不会因为世界上任何一个人的死亡而停止,依旧在缓缓流逝、匆匆往前。
有这么一句话——
“时间总能冲淡一切。”
死的人已经死了,活的人需要维系日子,纪仲年还活着,所以他这辆列车依旧行驶在平直的轨道上。
日复一日,他正常地工作和生活,就像林斯出现在他生命中之前的那些日子。
其实想想,他跟林斯在一起的时间也不过是三年而已,短短三个春夏秋冬,甚至比不上公司里某些项目的时长,连普通人读个大学本科都要四年。
所以,三年真的不算什么。
纪仲年曾经用扭曲的理智计算过,这段三年的时间不长,若把整段漫长的人生摊开计算,这份爱情的持续时长大抵只算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而林斯,大概也只能算是一个匆匆过客。
某天的应酬局上,有个多年未见的友人刚刚归国,他得知了纪仲年的经历,听起来轻飘飘几句,以为那个叫林斯的不过是这位少爷养在家里的一只鸭子。
这人喝得摇头晃脑,又听闻纪仲年的事已过去两年多,便自作聪明地想要宽慰几句,对纪仲年打起幌趣来:“换一个呗,旧人作旧,新人一抓一大把。”
前一秒还体面应酬的纪总,下一秒便掀了桌把人打进了医院。
在打了人的这天晚上,纪仲年睡在床的左侧,空出右边的位置,失眠了整夜。
薄透月光从窗外流淌进来,清冷地铺在床右侧的空位上。他伸出伤手去摸,只摸了一把空气。
“大家都说,让我再找一个。不过三年而已,再找一个能共白头的就是了。可我……怎么就做不到呢?林斯。”
纪仲年对着那空气说道。
三年而已,明明只是三年而已,可失去林斯后的纪仲年,仍觉得自己这辈子已经结束了。
三年不长不短,足够令他这样冷情的一个人变得深情,足够他把自己的心完全交付给一个人,在以后的那些年里,都不会再容得下其他人走进。
半夜,纪仲年睡不了,起身到浴室洗了把脸,他将口鼻浸入冰水之中,大小的气泡浮到水面又炸开,快要窒息了才将头抬起来。
男人将冰冷的额头抵着镜子,忽然一拳打在镜面上,镜子就在脆响中碎掉了。
鲜红色的血液流入指缝中,他没觉得痛,只是抬起头来,照着镜子,里面映出一张被裂痕切割得破碎的脸,苍白得吓人。
“你那时......总叫我注意身体,我有做到,身体很健康,不过……心理出了问题,攒下一堆病。疗养师说,我这是心病。吃药也不管用。我不想治,就这么由着它吧。”
纪仲年边说着话,边捡起掉在洗手台上的碎玻璃,在自己的手臂上划了一下、两下,该吃药了。
但他只静静看着自己手臂上的口子在流血,这一道两道的痕,还有往日的旧疤,好像跟他当年看见林斯身上的刀痕重叠。
纪仲年晃了片刻的神,把手里的碎片扔了。
他停止了这种虐待自己的行为,因为耳边似乎有人在阻止他,有人用一种温柔而轻快的方式叫了他一声“纪老爷”。
之后他一个人坐在客厅里,度过了整晚,家庭医生来的时候,他手上的血都已经凝固了,包扎时也没什么表情。
董淑来劝他他也不应答,失了魂似的坐着,董叔也只好作罢,还把别墅里的佣人都吩咐好,不要来打搅二少爷。
但董叔自己因为放心不下,便静静地坐在楼梯角处,像一棵在地上盘着根的老树,忠心耿耿。
他知道自己老不中用,什么也做不了,就只一直守着情绪不稳定的二少爷,像看着自己的孩子,不敢离开。
直到纪仲年不吃不喝地坐了一天,董叔终于不忍心,再次走过去,苦心劝道:“二少爷......林先生他不愿看到您这样的。”
纪仲年没有应,他听不进旁人的声音,反倒沉浸在幻听里。
落地窗外已是傍晚时分,血流如注的残阳吞没了整片天空,稍稍昂头,是鱼鳞斑那样的云。
纪仲年忽然走到窗边去,盯着看了许久。
明明曾经和那个人一起看过这种云,还觉得火烧云是世上最美的焰火,现在再抬头去看,明明就是从脾胃里呕吐出的血。
纪仲年收了目光,转过身站在空荡荡的别墅大厅里,对天花板上那盏水晶灯说话:“我总觉得你没走。”
水晶灯开了之后会焕发出璀璨,就像林斯的眼睛一样,在看向他的纪老爷时,总会发出独一无二的耀眼的光芒。
“我知道你没走,因为我总是一转身就能看见你。”纪仲年说。
作者有话说:
仲年半疯。
第67章 一辈子
三年光阴荏苒,一晃而过,像抓不住的指尖流沙。
林斯和纪仲年相爱了三年,记忆中,吵架是寥寥可数,拌嘴倒是时不时。如今比起刚开始热恋的时候,他们更加细水长流。
这三年里,纪仲年总会忍不住感叹林斯的好。
他是个脾性冷傲的大少爷,耐不住脾气是常有的事,可每每此时,林斯也只会默不作声,耐心地等他闹完脾气,再温柔地哄他喊他“纪老爷”。
在纪仲年的眼中,林斯似乎天生就不懂生气。
如此日复一日,哪怕二人产生了矛盾,因为一点点琐事吵起来,也屡屡是林斯先妥协,他会为了纪仲年而毫无条件地退让。
久而久之,纪仲年总是感慨,“林斯,你脾气怎么这么好?”
“对你我能有什么脾气。”林斯笑道。
实际上,他不和纪仲年吵架不是因为没脾气,而是因为不想把有限的时间消磨在令彼此不开心的事情上。
如果可以的话,他想尽可能地用为数不多的时间来相爱,以自己所能给纪仲年留下些好的回忆,让幸福的时光大于痛苦的时光。
那样,或许在自己走后,纪仲年还能将这些回忆作为痛楚的弥补,慢慢疗愈自己,拥有支撑自己活下去的力量。
林斯又对纪仲年说:“而且,我哪舍得把和你在一起的时间浪费在吵架上?多不环保。”
他这么说的时候,纪仲年听着心里很高兴,但嘴上反倒笑话他,“这怎么叫浪费?就算是浪费,我们也有一辈子浪费,怕什么?”
“一辈子……”林斯垂了垂眼,斟酌着这简简单单的三个字,末了,以仅自己可以听见的声音默念着:“是啊,一辈子。”
他试想了一下:如果没有时间循环,那他和纪仲年的一辈子会有多长?、
二十年、三十年、五十年……或许很长很长,待到百年归老,执子之手。
但是上帝设置了无限个时间循环,他们这辈子就只有短短三年,而这三年已经快要到限期了,像一块垂在悬崖边岌岌可危的岩石,随时会终结。
因为这三年时光太可贵,可贵到林斯想要把一分一秒都填满,所以他还多了一件天天都会坚持的事——
每一天,他都不忘给出门前的纪仲年一个拥抱。
这个拥抱结结实实,没有留下一点间隙,胸口贴着胸口,呼吸在彼此的耳畔,就像是一种既定的仪式感。
林斯想要与他的爱人亲密拥抱,赋予这段在一起的时光更加深刻的意义,让这份记忆即使跟着自己流转到下一个循环,也依旧值得回念。
“你是这个世界上唯一一个,无条件对我这么好的人。也只有你会这么爱我。”
这是那日纪仲年心血来潮给林斯送花时,说下的一段简短情话。
这么直白,无遮无掩地表述着自己热烈赤诚的心意,虽然很不像纪二少的风格,但他觉得,偶尔来点浪漫也未尝不可。
但抱着花的林斯却没有浪漫到底,反而说了番煞风景的话,“嗯。我很爱你,但如果以后会出现像我这样的人,你想将我换掉……换成那个人,我也不会介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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