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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弗斯的时间 (小修罗)


  两只眼睛的焦距从无到有,视野里的景象渐渐变得清晰,视觉、触觉、嗅觉,全都真实得无可比拟。
  他没有想过自己还能醒来。
  不是死了吗?怎么还能看见眼前的事物?这里是哪里......天堂应该是白花花的吧?总不会是这么一副残破穷酸的景象。
  那个他从小生活的贫民窟倒是会。
  贫、民、窟......
  “嗯?”
  林斯顿时清醒了几分,他忽觉不对劲,费了点力气坐起来,才发现自己身上完好无缺,并没有被虐待和殴打过的痕迹。
  这、这是怎么回事?
  他又捂了捂自己的左胸口,心跳声鲜活,又按了按自己的手腕,脉搏有力跳动。
  这一切都说明,他还活着!
  林斯愣住了,他懵懵地挠了挠发痒的头皮,环绕一眼周围的环境,一切都似曾相识——
  身下是破布和烂棉被铺成的窝,桌上有没吃完的素菜包子,墙角堆积着捡来卖钱的废品,破旧的灯被一根电线吊在墙上,还有个缺了几页的怀旧风港星挂历......
  这间只有十几平米的窄小平房,这不就是他从小生活的“狗窝”吗?
  “见鬼了,见鬼了......”
  林斯惊得踉跄而起,一时不知该怎样反应,跌跌撞撞地推开家门,疯了似的冲向屋子外面。
  他站在门前的空地上,头顶的天穹漆黑如墨,灯火和人声零星散落。
  映入眼帘的是各种帐篷、砖石搭起来的房子,就像大小不一碎石那般,错落地铺满了整片地区,到处弥漫一股颓败绝望的气息。
  “蛋儿——!死小孩!快回来吃饭咯,你爸今天买了好菜!”
  “臭婊子!想坑老子,啊呸,把钱给我!”
  “喂,听说隔壁家阿强私运煤,被抓啦,莫得钱也搞不出来......”
  这就是明市的贫民窟,是林斯再熟悉不过的地方。
  明市是座贫富两重天的城市,东边城中心是聚集各种名流富人的富饶之地,西边郊区则是水深火热的贫民窟。地界清晰得有如刀刻的疤,魔幻的两个世界泾渭分明。
  林斯惊讶于自己没死,竟重新回到了从小生活的贫民窟,他只觉得匪夷所思。
  失魂落魄地回到了屋里,林斯看见墙上的挂历晃荡着,被从墙壁裂缝里灌进的风吹得纸页翻飞。他走近去看,发现挂历上的年份数字是××47年,而他被杀掉的时候是××50年。
  也就是说,现在的时间点正是他死的三年前。
  太诡异了......这时间怎么倒回去了?
  呆滞了一会儿,林斯抬手揉了把脸,走到崩了口的盥洗盆前,使劲往脸上泼了两把冷水,想让自己能清醒点。
  再抬起头时,他看着镜子里的自己——
  这是三年前的他。
  23岁,一个灰头土脸的穷小子,邋遢、贪财、瘦削。人生如同被粗盐腌制的咸鱼,还在贫民窟里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
  也正是在这一年,他遇见了纪仲年,随后与之相识相爱。
  可是,如果时间真回到了三年前,那上辈子那个死去的自己呢?之后又发生了什么事?
  “救命......到底发生了什么?”
  林斯想得脑袋裂,被屋里这股霉味熏得鼻子痒,他实在受不了就走出家门,去透透新鲜空气。
  夜幕黑得不像话,他随手拔了根草叼在嘴里,沿着外面的小路一直走,四周全是他无比熟悉的建筑和景色。
  渐渐走到一片密集低矮的小平房区,这里的巷道交错得就像一张庞大的蜘蛛网,光线又暗,林斯不慎迷路了。
  好久没在这儿生活,连回家的路都找不着了。他尝试绕了好几次都出不去,最后累得不行,干脆蹲在一条僻巷里聊赖地发呆。
  忽然,不远处响起了一群密集的脚步声,由远及近,急急匆匆,在这夜晚格外安静的贫民窟里显得尤为突兀。
  “快快快!别让他跑了!”
  “他被我们打成那样,肯定走不远!”
  “......”
  狠厉的声音一阵接一阵地传来,闹哄哄的,阵仗似乎很大。那群人边跑边叫骂着,像是要抓住一个逃跑的人。
  “家伙都给我拿好了!绝对不能放过他,不然回去没法儿交待!”
  不知是谁带头怒喝一声,这些人就像是冲昏了脑袋一样,跑得更加急促了。
  什么人啊,这么凶?林斯揉了揉耳朵,好奇地扒着墙角,从巷道里探出半张脸去,隐约听见那阵骚乱越来越近。
  不知道为什么,他总觉得现在发生的事和场景都有点熟悉。
  很快,一个瘦长的黑影进入了他的视野,步伐不稳,轮廓越来越清晰,直到林斯足以凭着微弱的光芒看见他的脸——
  纪仲年?!
  那是一张林斯永远不可能认错的脸。
  只是此刻的纪仲年满身血污,他踉踉跄跄地跑向这边,为了逃避追捕他的人,不得不时刻回头看,警惕着。
  林斯瞬间惊愕,终于明白为什么这发生的一切如此熟悉,因为根本与他上辈子的经历一模一样!
  当初,他就是在贫民窟里救了陌生的纪仲年,与之日夜相处,才有了后来发生的所有事。
  所以现在这一切......都在原原本本地按照上辈子的轨迹发展着?
  眼看就要被追上了,纪仲年不得不跑入没有光的巷道,他这一拐弯,没注意到脚下,就被蹲在黑暗中发着愣的林斯给绊倒了。
  “啊!”
  林斯吃疼地惊呼一声,立马被面前的纪仲年用手捂住了嘴巴。
  这手掌心的味道那么熟悉,令林斯的鼻子里全充斥着关于爱人的记忆。
  虽然很不合时宜,但他当真是想湿个眼眶,把这个他以为再也见不到的人吻个天昏地暗。
  受伤严重的纪仲年脱力地压在他身上,低低地喘着大气,已经虚弱得快要昏迷,以微弱的声音说了句:“......救我。”
  救我。
  ——这也是上一辈子纪仲年对林斯说的第一句话。
  所有事都太抓马了,林斯浑身发僵不敢动,就这咽了咽喉咙的间隙,纪仲年已经在他身上昏过去了。
  “喂......”林斯拍拍他,然而对方没半点反应。
  滞了两秒,他随机应变,立马翻身将纪仲年搂住。但由于体格和重量的悬殊,他难以背起纪仲年走,不得不先勾住男人的腰腹,将他往巷道深处更暗的地方拖去。
  很快,一些穿着黑衣服的人跑过来,手持刀刃,面目凶悍,在巷口出徘徊张望,都是冲着纪仲年的命来的。
  “快找!我明明看见他跑了过来。”
  林斯紧张得额头冒汗,眼睫上全是咸湿的汗水,他抱着昏迷不醒的纪仲年,就躲在一个巨型的垃圾箱后面,距离那些人不到十米的距离。
  这样的境地实在令人恐惧,林斯连呼吸都不敢放得太重,却用双手牢牢圈住怀里的纪仲年,心里不断地向上帝祈祷、求佛祖保佑。
  为什么时间要倒流到这样一个节点呢?简直坑爹啊!
  “操,你那边有吗?”
  “没有,妈的,连个影儿都没见着。”
  “那我们到那边去看看,赶紧的!”
  “......”
  等了足足有二十多分钟,那些人的脚步声似乎渐渐消失,离这里越来越远。
  借着从巷道上空照进来的微弱光线,林斯垂了垂眼帘,看向纪仲年沉睡中的英俊的脸,这张他曾以为再也见不到的脸......
  恐惧慢慢减轻了一点。
  只要眼里有他挚爱的人,满目的惊慌都能变作温柔。
  林斯抬起手,替昏死的纪仲年抹去脸上的脏污,还有嘴边的血迹。抹着抹着,他眼里竟不觉渗出了些泪。
  其实倒流到这个节点也挺好,起码,还能再次与纪仲年相遇。
  毕了,他低下头去,珍惜地、爱惜地亲了一下那片薄红的嘴唇,很轻很轻。
  ——是这辈子他给爱人的第一个亲吻。
  “真好,”林斯看着他的纪仲年,心里庆幸道:“重新活一次,我还是能遇见你。”
  作者有话说:
  林斯:啊啊啊啊老公!!


第3章 你是谁?
  等守在巷口的那些人走后,林斯赶紧背着血淋淋的纪仲年回了自己家。
  他的神经紧绷到了极点,一回到家就把所有门窗都关上,窗帘拉得密不透风,连灯也不敢开,只划开火柴点了根蜡烛。
  烛火微弱摇曳,遍体鳞伤的纪仲年被林斯放在了床上,他短暂地苏醒了过来,但意识仍是昏昏沉沉,正迷糊地发出痛苦的呻吟声。
  “唔......”
  “你忍一忍,”林斯又慌又急,害怕纪仲年会丢了性命,“我、我马上帮你......”
  他用剪刀地把纪仲年染血的衬衣剪开,露出里面深浅不一的伤口,这些大大小小的刀口触目惊心,看得他心如刀割。
  家里备了些酒精和药棉,此刻全被林斯翻出来,因为精神高度紧张,他哆哆嗦嗦地翻找着:“止血的在哪呢......”
  好不容易把东西都找到,林斯双手抖成帕金森,用筷子夹着棉花去沾酒精,小心翼翼地给纪仲年的伤口消毒。
  有处特别大的伤口在纪仲年的腰侧,正不停地往外流血,需要做一些缝合,林斯只能硬着头皮亲自动手,把针线用火烫、用酒精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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