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枢眼里,严煜的风度确实人间少有。明明可以邪魅狂狷,为人却一直谦逊有礼,更不提对助理小徐的纵容与体谅,一晚上基本直接充作人形刷卡机与司机任二人侃大山,也毫无怨言。
严煜手中方向盘微转,笑道:“小徐平时任劳任怨,加班、出差从来没有二话,工作做得相当不错。她今天这么开心,我也是成人之美。更何况听你们聊天,确实很有趣儿,不无聊。”
严煜拧开音乐,是马友友与丝绸之路乐团的另一张专辑。2005年的老碟,在这样一个晚上听起来却耗不过时,反而有些应情应景。
琵琶,竹笛,大提琴。沈枢看着夜幕里流转的车灯,只觉得心中很静。
工作结束,并肩回程。一路有音乐,有烟火。
也有……嗯,怎么说呢,值得信赖的朋友,陪在身旁。
仿佛这样就足够。
严煜在东三环的公寓外表算不上奢华,小区却难得的种了不少树。他住在17楼,家里收拾得很干净,各色电器一应俱全,原木色的家具,米白的墙面,客厅背景墙上挂着一副巨大的浮世绘,简约却还蛮有人情味。
房子不大,大约一百二十个平方,却只有两间卧室。沈枢的客卧配有独立的卫生间,里面早就备好了干净的浴巾与洗漱用品。严煜念他舟车劳顿,便让他先去洗漱。
严煜的家装乍一看压根不会觉得奢侈昂贵,可细节处却非常考究。沈枢已经好久没有洗过这么舒服的澡,水流霸道又温柔地冲刷他的身体,蒸汽熏得他满面通红,待洗漱完毕后,沈枢仿若重换新生,一身疲乏消失殆尽。
他趿着拖鞋走出房门,只见严煜也已洗好澡,坐在客厅的席地软垫上办公。
灯光温柔地洒在严煜的身上,他穿着居家的灰色T恤与蓝格睡裤,膝盖微曲,露出干净的脚踝与筋骨分明的脚背。头发墨黑,因为刚吹干而十分蓬松,更衬得他鼻梁笔直,睫毛纤长。
平日西装革履,哪怕再年轻也看着成熟。现在一身家居服的严煜只像个大男生,干净、清爽、气质温润。
沈枢在他身旁坐下严煜才回过神,朝沈枢一笑,露出酒窝,指了指面前的短腿茶几,上面摆着啤酒和青柠,道:“喝点儿?”
沈枢简直求之不得,往杯里倒了半杯啤酒,挤了点青柠,一口灌入,爽快地“啊”了一声。
“想抽烟吗?厨房外面有个小阳台,我看你今天一天都没怎么抽。”严煜也抿了口酒,问道。
若不是严煜提醒,沈枢还真没注意。自从严煜上次来武汉开始,他逐渐又拾起每天早晚锻炼的习惯,随之而来,烟也抽得少了些。今天跑到北京,吸了满肺的雾霾,竟然瘾没有上来,也是奇了。
“瘾没来,喝点酒就好。”沈枢又喝了一口,忍不住问:“难道我在你眼里就是一个烟鬼的形象吗?”
严煜不禁笑失笑,他摇摇头,道:“怕你难受,憋着不抽。”
沈枢一哂道:“我也就是写东西和跟裘梓鉴他们在一块儿才抽的凶,今天出机场也抽过了,瘾不至于这么大。”
严煜点点头,注意力又回到了面前的电脑上,敲敲打打一阵。沈枢也不与他多话,在一旁安静地喝着啤酒。
过了半晌,严煜将电脑合上,伸了个懒腰,说:“你想看电视不?”
沈枢道:“不用不用,没啥好看的也。”
严煜摇摇头,喝一口啤酒,漫不经心地问:“你什么时候开始写小说的?”
啊?这问题始料未及,沈枢不禁又有点紧张,道:“额……大三下学期开始吧。”
严煜:“你都,写些什么样的小说?抱歉,我除了越洋,都没看过你其他的作品。”
沈枢松了口气,道:“什么都写写啊。《抽丝剥茧》写的是刑侦类嘛,《昨夜星辰》写的是……嗯,权谋?就宫廷和朝堂的斗争之类的。我还写过玄幻,仙侠,科幻类曾经开过一个生化危机的脑洞,我不是读神经科学的嘛,就写了个传染病,让人类的情绪以及行为全部失控,然后主角就要拯救世界……不过我觉得这本书我写的太跳了,没有很连贯,类似方面的可能未来还要再尝试,不过我物理和数学不太好写科幻可能比较难……哈哈哈我说太多了你应该都反应不过来了。”
严煜笑笑,道:“看来写的还真不少,怪不得全职了。但一边工作一边写作不好吗?全职写作感觉还是挺冒险的,你基本上一毕业没工作多久就……”
沈枢摇摇头,猛灌一口啤酒,说:“我这种人,就是完全不能收到办公室的束缚啊。投行,咨询,想都不要想。所以我本科读的神经科学啊。但说实话,我对我的专业还是没有那种可以燃烧生命的热情,我那些专注科研的朋友们啊,都是把看文献当饭吃,把实验室当家的。切切脑片,观察观察斑马鱼的行为我觉得好玩,但却没有 ‘啊,这就是我将为之付出一生的事业’ 这种感觉呢。写作不一样,每写一本书,其实我都会去找相关的文献,去了解相应的知识、历史。梳理人物关系,构思情节的时候,不仅有造物主的成就感,也有自我情感的代入,感觉可能跟演戏有点像吧。
“当你发现,你的创造力可以支撑着你把想想化成现实,然后带领读者去领略你的思维世界……这种感觉,我是非常迷恋的。因为这意味着你的人生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就像你笔下的人物一样。
嘿,也是运气好,写的东西还有人看,还能有将一次元的想象投射到二次元、三次元的机会。不然我现在,说不定还是苦逼一条科研狗,默默抽时间码字,却完全不敢把精力投入到这项事业里,每天还在月亮与六便士当中纠结吧。”
言必,沈枢朝严煜一笑,将杯中残酒饮尽,“啊”了一声。
“而且写作可不是一个轻松活呢!我基本上每天都会保持八千到一万字的产出,不管是大纲、资料汇总还是实际的小说写作,一天写这么多字还是很累的。而且原创类的职业就是无时无刻都在燃烧生命吧,所以吸取养分,吸收知识也很重要。虽然这么说会很欠扁,但是我也会保持每三个月一次的旅行,多看看山水,去自然采风,也会根据文章情节去考察地址什么的。所以想完全在家里赖着也是不行的!”
他喝了酒,双颊起了颜色,更显得神采飞扬。严煜不禁摸了摸他的头,道:“真了不起。”
这动作太亲密,严煜的掌纹略过沈枢的额发,带来一阵颤栗。他茫然地看着严煜,却见这人一脸神情似赞赏,又似艳羡,温柔的凝视让沈枢心尖一抖,感觉脸上更热了。
第9章 片场
只是一秒的对视,严煜就转头,咽下一口酒,道:“很了不起,能为自己的目标奋斗,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我很佩服你。”
沈枢不禁哑然失笑:“喂喂,严总,咱们俩比起来,明显你比较人生赢家好不好?”
严煜摇摇头:“我倒觉得钱赚到一定的数目,再多也不会带来很大的变化了。但找到愿意为之奋斗一生,或者用你的话说,找到’愿意为之燃烧生命’的工作却很难。大部分人工作还是为了温饱,追求一个稳定。能像你这样敢于抛弃稳定的生活,为了写作甘于寂寞、不仅不停充电,还会追求更深层次的艺术成就,真的很不容易。”
这种面对面、字句分明、还有理有据的表扬沈枢第一次听,一下子就有点不好意思起来,他挠挠头,道:“哇塞……你夸得我,我也没这么牛啊。难道你不喜欢你的工作吗?做电影,搞投资很酷啊,你也算是在搞艺术不是吗?”
严煜嘴角一扯,“不过是子承……”他话锋一转,说:“其实初中的时候你就这样,认定了要干什么就一定会做到,不仅做的比别人好,你还剑走偏锋,不走寻常路。你还记得咱们演的那回《基督山伯爵》吗?”
“哈哈哈哈!”沈枢不禁大笑:“你竟然还记得这!我的天哪现在这得是咱们的黑历史了吧?”
严煜哂道:“哪能是黑历史,咱那戏可是拿了第一名!”
“哎哟哎哟,别说了。”沈枢笑得都要滚到地上去了。初一的暑假,《基督山伯爵》是所有学生的必读书目,但沈枢一向不爱看这种带有强烈杰克苏气质,主角光环爆棚的小说。更何况还这么长。结果一开学,班主任告诉大家每个班都要出一个舞台剧,还任命沈枢,当时的语文课代表,来编剧。
没看书还要编剧,沈枢当然是八脸蒙蔽。但这小子偏生还不服气,他稀里糊涂地把这本书翻了翻,挑了阿尔贝与伯爵约定决斗却以伯爵的身份揭露最后费尔南的自杀结束的这场戏,为搏眼球,也为了掩饰自己并没有认真品读这本书,用“汉普”写了这出剧本。虽然沈枢自己只说普通话,但武汉方言的精髓他还是懂的。为求搞笑,他还亲自出演阿尔贝,而严煜,则是伯爵的扮演者。这种“博出位”的方式果然引起了整个大礼堂的疯狂,没人在意剧本是不是符合原著,只要他们一说台词,就是全场轰鸣的爆笑。
这可能也是沈枢初中最令他回味无穷的记忆了。初二下学期他父母开始闹离婚,学业也随着初一的结束开始加重,初二刚开学时的这一场表演,几乎让他初中生涯的顶点。无数爆笑与温馨的回忆如潮水般涌现,他仿佛又看见严煜穿着夸张的戏服在舞台上讲蹩脚的武汉方言,笑得越来越厉害,甚至歪到了严煜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