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来盗墓的、淘金的、玩耍的,什么稀奇古怪的人都见过,只要钱的够,提什么古怪的要求都尽量满足就是。
帮忙喂一匹大狼,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向导摆摆手,“哪里话?您付酬劳,我们出力,没有辛苦一说。”
秦牧看着前面越跑越远的一人一狼,状似无意换了个话题,“最近有没有什么其他人来过这儿?您忙不忙?”
向导:“没有没有了,冬天太冷,基本上没有人来,看到你们来的时候我还很意外哈哈哈哈。”
秦牧点点头,又闲聊了几句。没多久就到了向导家,阿笙和小雀的争斗,以小雀趴在地上休息,胡云笙躺在小雀的毛身体上收尾。
真是多少次都不会变的结局,秦牧微微一笑,放下行李说道,“我出去转转,看看有没有什么可以带回去的。”
“嗯嗯,”胡云笙懒洋洋地说道,“看看有没有什么好吃的特产,顺便看看有没有卖骆驼肉的,给爹爹他们带点骆驼肉回去也行。”
秦牧:“好。”
这次顺利拿到沙漠兰花,以后不会再回这里了,那么和林辰锐在塔木格里的碰面,也就只有现在这一次机会了。
装作对什么都感兴趣的冒险旅人,秦牧前后搜寻过村落的每一寸,都没有发现可能会躺在哪个角落等待救助的林辰锐,更没有发现任何林辰锐来过的痕迹。
应该是不一样了,或许林辰锐还在这里,只是不是重伤,又或许他现在还在京城,并没有出现在这里。
确定不会在哪个犄角旮旯捡到林辰锐后,秦牧没有忘记阿笙惦记的特产零食。询问各家有没有出售骆驼肉或其它特产。
一下午的时间,秦牧借机搜寻过全村,查探了全村所有住户,都没有找到林辰锐。
秦牧稍微安心,等到他再次回到向导家,胡云笙和小雀已经睡着了。
向导家的客居室,烧的是土炕,小雀和胡云笙都睡在土炕上面。秦牧进屋的动静惊醒了胡云笙,胡云笙眼睛都没睁开,梦呓似的,“好不容易能睡个舒服的安稳觉了,你还有精力跑一下午,快过来睡了。”
秦牧吊了一下午的心直到此时才终于归位,缓声轻道,“这就来。”
吾心安处既吾乡,有阿笙在的地方就是心安之所。
秦牧脱掉外衣,躺在胡云笙身旁。胡云笙大手一伸,毫不吝啬地分享了被子。
作者有话要说: 阿笙你反思反思,怎么每次记起来的都是这种事情?
☆、第14章【修】
塔木格里的行程意外的顺利,顺利的让秦牧感觉不真实。
上一世,他们一共来了塔木格里两次,第一次沙漠兰花未到花期,他们迎头撞上了飓风,第二次猝不及防撞上毒蜂,被追赶得异常狼狈。或许是上一世太艰难了,这一次才会在对比之下显得如此轻松。
没有飓风,也没有毒蜂,连林辰锐都没有遇到,秦牧不禁想,是命运终于开始眷顾我们了吗?
在来之前,秦牧准备了很多,包括弄清楚林辰锐的真实身份,解开心中的疑惑。
狼王和阿笙的父母是多年挚友,当年阿笙父母死亡的真相以及阿笙哥哥的身份去向,狼王全都清楚。
因此,出发塔木格里之前,秦牧曾私下找狼王询问,林辰锐确实就是阿笙失散多年的哥哥。
果然如此,虽然还是有很多疑问都没有解开,不过知道这一点,有很多事情就可以解释了。
血脉相连,见到林辰锐这个人,阿笙本能的就会亲近一些。而林辰锐,没有半点顾念兄弟亲情,利用阿笙的信任,达到自己的目的,伤害更多的人。
这一次没有碰到,或许,并不是他们幸运,而是林辰锐太幸运。
村里一户人家计划后天宰杀骆驼,所以两人一狼又在村子里住了两天,最后的结果就是买的东西越来越多,他们三个根本带不回去。
胡云笙一琢磨,要不要再买一只骆驼,让骆驼把东西运回赤云山。
一听到要养骆驼,小雀立刻来了精神,眼睛亮晶晶地看着胡云笙和向导,就等向导点头,把骆驼卖给胡云笙,那回到赤云山后就有好多骆驼肉可以吃了。现在买的根本不够,最多就是一顿零嘴。
向导看看自己的骆驼,舍不得,这几头骆驼养了好几年了。又看看客人们堆起来的行李,一拍手就想到一个更妙的主意,“两位客人,我带着我的骆驼给你们送东西,送到了我再回来,二位看行不行?而且我比骆驼便宜多了。”
这倒也是个主意。
出门之前,秦牧让他帮忙找过路的商人,当了随身多年的玉佩,换来他们这一路上的盘缠,买特产买骆驼肉也都是秦牧花的钱。
其实,在老家的仓库里,胡云笙还是有不少银子的。都是这些年路过赤云山的商人们送的,名义上就是拜托胡云笙护送他们过山的护送费。
一开始,胡云笙并没有要护送他们的意思,只是单纯和山里那群猴子不对付。不过,揍完猴子,商队顺利度过赤云山后,那些扬溢在脸上的庆幸、喜悦的表情,感染了胡云笙,不知不觉间,胡云笙也会感到高兴,慢慢从一次次护送中找到了满足感。
他似乎理解了当年村民遭难时候,娘亲奋不顾身冲下山的原因,大概是一种使命感吧。
经年累月,堆在仓库里的银子越来越多,胡云笙很少会用到,这次出门也就忘了还要带这种人类间通用货币。眼看着秦牧的钱袋子越来越轻,胡云笙一时也舍不得再花钱了,于是就同意了向导的意见,由向导运送。
胡云笙的眼睛到处乱转,把心里想什么全都暴露给了秦牧。
虽然秦牧看上去没有什么表情,但他眼睛的笑意藏都藏不住。
不高兴的只有小雀,总感觉到嘴的骆驼肉飞了。
秦牧付了定金,胡云笙和向导打商量,不用跟着我们,晚出发两三天都可以,只要除夕之前送到就行。
秦牧虽然花了很多钱,但是心情很愉快,他知道阿笙是在替他着想。已经死了的人绝对不能暴露身份,如果回去的一路上都需要蒙头捂脸欺瞒同一队伍中的人,那路程实在是不愉快。
安排好行李之后,两人一狼就正式踏上了返程的路。
途径宜辉陂的时候,迎头碰到一队正在休息的商队。
途径赤云山的商队大多友善,给胡云笙留下不少好印象。此时看到商队也格外亲切。
商队大约有五十人,前后都是货物,中间却夹杂着一顶轿子,非常突兀。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了风,有人拿着水壶送进轿子,恭恭敬敬,礼数周全。
轿中是一蒙面女子,接过水壶,“还有多久的路程。”
“禀告圣女,咱们现在是在宜辉陂。再有两天就能到达阿和赞头领确定的新定居点。”仆从恭敬道。
蒙面女子点点头,“宜辉陂距离雁国太近了,通知大家尽快启程。”
“怕什么?圣女莫不是忘了,”商队中又一男子走近马轿,“秦家军已经全灭,秦牧已经死了,现在驻守在雁北的,不过是一群废物。”
“既然是一群废物,”女子眼神轻蔑,冷笑道,“咱们为什么要假扮商队回部落呢?”
男子大笑,毫不客气地掀开轿帘,凑近轿中人,“我们这么做当然都是为了圣女的安全着想。赶路辛苦,还望圣女好好休息,珍重身体!”
胡云笙耳力很好,隔着五六里的距离,只要他想听,那些刻意压低的对话全都听进了耳里。
只是,“他们叽里呱啦地说什么呢?”
胡云笙听了一耳朵,然后一句也没听懂。
“是部落语言,和我们说的不一样。”秦牧解释。
胡云笙一直都特别得意自己的耳力,平日里没少在秦牧和戈沙面前炫耀。没想到隔着这么远的距离,秦牧居然也能听到那几个人说话,胡云笙脸瞬间拉了下来,感情平日里秦牧这个鸟人都是故意装聋作哑的?
秦牧笑眯了眼睛,“我听不见,但我认识那个女人。”
认真算下来,前世今生,秦牧认识胡云笙已经近十二年了,朝夕相处,熟悉的不能更熟悉了。胡云笙稍微皱一下眉头,秦牧就知道他在想什么。
“那个女人是阿和得勒部落的圣女,是首领阿和赞之下最受尊敬的人。”秦牧继续解释,“距离太远,看不清楚脸,不过她带了面纱。圣女出行,必须蒙面,是阿和得勒部落的习俗,”
胡云笙:“这样啊。”
“阿笙,我很好奇,他们说话声音那么低,你不注意去听的话应该也听不见,为什么突然偷听别人对话?”秦牧寻了块避风的大石头站定。
走了一上午,也该休息休息了。
“想知道啊?”胡云笙得意洋洋,心情瞬间好的不得了,秦牧没有骗他,原来不是听见的,是猜的。
“想。”秦牧十分老实地点点头,就地而坐,乖巧的不像话。
胡云笙很受用,踢踢腿换了个大佬的坐姿,“我见过数百个商队,商队一路穿山过河,风餐露宿,非常艰苦,商队里不分男女都是骑马的,最多就是坐在货车上架马,还从来没见过跟商队的女子乘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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