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兔记》作者:糖衣弹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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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一只兔子精的单恋。
很久以前的文档了,既然翻到了,那就重新修一遍存个文吧。
内容标签: 年下 灵异神怪 情有独钟
搜索关键字:主角:姜跳跳,林万可 ┃ 配角:煌采,乐莘 ┃ 其它:
第1章 楔子
姜跳跳是一只不同寻常的兔子,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比如说,他的梦中情人是广寒宫的玉兔美人,为了得到她的芳心坚持每天写一封情信,风雨无阻,遣词用句从不重样。
又比如说,他明明是一只雪白的兔子,却偏偏喜欢穿黑衣服,迎风而立的背影潇洒非凡,迷倒了一众小妖精。
再比如说,他的理想是在京城开一家酒肆,成天浸在酒缸中醉生梦死,不知今夕何夕。
这样一只痴情浪漫又有点奇特的酒鬼兔子,想要不成为传说好像实在有点困难。只可惜越是美丽的传说,其真相往往越令人崩溃,这是经过历
史验证,颠扑不灭的真理。
因此,玉兔美人并不是姜跳跳的梦中情人,而是他通过酒会认识的笔友。
只穿黑衣服是因为他是色盲,除了黑白分辨不出其他颜色,为了避免穿着弄脏或是颜色奇怪的衣服出门,只能选择黑色。
喜欢喝酒倒是不假,不过姜跳跳酒量一般,酒品更一般,如果不小心喝醉了,那副模样估计会让痴迷他的妖怪们惊掉了下巴。
那么多条“比如”,只有一条是千真万确的,那就是他想在京城开酒肆,而知道真相的,其实也只有少数几个和他要好的朋友。
所以姜跳跳依旧是小妖精们的迷恋对象,有关他的传说依旧多得可以出书。
前面也说了,姜跳跳是一只白兔精,即使快要修成仙,他到目前为止也还是妖。
妖精想要在京城里开酒肆,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幸好姜跳跳的朋友中有一个很有来头,不仅在神仙和妖精中吃得开,还是京城第一术师成
橘的好友。
那是一只叫煌采的凤凰,是“云上神间”采琼宫的少主人,其相貌风度、身家背景比起姜跳跳只好不差,只可惜他比姜跳跳还爱喝酒,不仅酒
量奇大,还千杯不醉。
照理说,这该是个优点。可是煌采与人喝酒,他喝不醉,却偏要灌到对方烂醉为止。据他自己说,那是为了看别人烂醉如泥时会是什么样子。
一来二去,稍有点酒量的神仙和妖精见了他都只敢喝茶。
他们大概永远也不会相信,其实煌采在很久很久以前,闻到酒味都会醉。
那时候姜跳跳还是一只迷迷糊糊的小兔子,煌采也还是一只刚刚长出美丽尾羽的小凤凰,有一天,他们在南海偶遇了酒仙佳酿。
三个小孩儿凑在一起免不了就要吵吵闹闹,最后居然比起了翻跟头。
煌采与佳酿虽然是仙,身体的灵活度还是远不如身为兔子的姜跳跳,结果姜跳跳大获全胜,赢去了佳酿的两颗酒贝。
酒贝,顾名思意就是与酒有关的宝贝,实际上是佳酿换下来的两颗乳牙,要是把它含在嘴里,可使人永喝不醉,可这宝贝只能含在嘴里,若是
吞下去或是佩在身上,那是半点作用也无。
于是煌采将它镶在了牙齿上,这使他看起来像长了一颗虎牙,不过从此可以纵横酒场,一点点形象的损坏又算得了什么?
相比之下,姜跳跳实在有些笨。
他老老实实地把酒贝含在嘴里,吃饭睡觉也不吐出来。
煌采一开始就说他这样准不行,没想到这张凤凰嘴比乌鸦嘴还灵。就在他说完这话后没多久,姜跳跳的酒贝没了。
事情是这样的,桃花精胭扑三百岁生辰时,请了他们去赴宴。席上一色甜腻可口的桃花糕点,喜爱甜食的姜跳跳吃了许多,嚼着嚼着就把酒贝
给嚼进去,自然也给吞下了肚子。
酒贝一落肚,立即消失无踪。等他反应过来,已是两天之后的事了。
姜跳跳后悔不迭,拉了煌采去找佳酿,对方把手一摊,无奈道:“我也只有那么两颗,这玩意儿又不是什么稀奇宝贝,没了就没了呗。”
他说得轻描淡写,姜跳跳却是真的喜欢这颗酒贝,为此他难过了许久。
这个“许久”究竟是多少年,恐怕没人能给个准数。
前面也说了,煌采是与姜跳跳从小一块长大的好朋友,眼看着他由千盏不醉又被打回了三杯倒,无论如何也得做点什么以表安慰。
于是煌采找到了京城第一术师成橘,通过成橘又找到了京城最有名的工匠。
一个半月后,号称史上最美丽最别致最不可错过的酒肆“跃然居”在万安街最繁华的地段盛大开张,燃放的爆竹朱屑铺就一街红毯。
彼时距离姜跳跳成仙不过还有八月,而许多事情,才刚刚揭开序幕。
第2章 其
很多故事的主人公,都是一位或俊美无匹或英勇无双或家世显赫或惊才绝艳的少年。
很可惜,这些条件中除了“少年”,林万可没一点是沾得上边的。
他很平凡,平凡到在大多数英雄少年已经扬名立万时,他还在万安街上清扫着绵厚如冬日积雪的爆竹纸屑。
白天他送糕饼去素食馆,正碰上对面有家叫做跃然居的酒肆开张,居然点了整整半日的爆竹花炮,又是敲锣打鼓又是舞龙舞狮,喜庆得好似过
节一般。
素食馆里生意正忙,无人能腾出时间清扫飘到门口的纸屑,穆掌柜便问他可愿意帮着打扫下,若清扫干净了便给三十文钱。
他瞧着有钱赚,开开心心就应下了。岂料今天的风跟他作对似的,将废纸全给吹到了素食馆门口,于是他一直扫到傍晚才勉强清理完毕。
林万可回到家里时,林百知已趴在桌上喊饿喊了好一会。
他虽累极,还是打起精神做了晚饭,饭毕又检查了林百知今日的功课。
据林百知说,今天乐莘先生教了一篇《木瓜》。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他在林万可面前背诵了一遍,又拿出几张涂满乱七八糟字迹的纸,证明自己学得挺好。
林万可便由着他出去玩了,等他玩累回家,帮着他换了衣服洗了手脚,又给抱到床上盖好棉被,这才去后院洗衣服。
小孩儿顽皮爱闹,昨天才换的干净衣服已经脏得看不出颜色,他全给洗净晾好,又备好明日要做糕点的材料,已是累得睁不开眼,回到房里倒
头就睡。
这便是林万可一天的结束。
他的每一天似乎都是如此,早起生火打水,揉面做糕点,林百知起床时给他穿衣备饭,送他去书院后再送糕点去素食馆和其他酒楼,要是有什
么杂活就做一点,没有就回自家糕点铺待着,做做清扫,理理杂物,得了空闲便去接林百知回家。
每一天都是平平淡淡,却充实宁静,而且对于林万可来说,他喜欢一成不变的安静日子。
比起京城里其他的老百姓,林万可过得并不宽裕,但也绝不窘迫。
他是个很普通的人,可能随便找个时间去万安街上溜达一圈,就能看到好几个跟他差不多的人。
当然,他也和其他人一样,有着只属于自己的秘密。
林万可的秘密,可以说多多少少与他的宝贝弟弟林百知有关。
福寿街的尽头处有一家清言书院,林百知就在那里念书。
教书先生名叫乐莘,是位疏眉淡目的年轻男子,人不太爱说话,一手字写得极好。
林万可平日里做了糕点,总要留下一份,让林百知去书院时带给他。
林百知每次都是空手而回,他以为先生收下,喜不自禁,却并不知乐莘不爱吃甜食,那些团子糕饼,大多进了书童的肚腹。
有一次,林百知带回来一张浅青色松花笺,上面只写一个“谢”字,一点一横皆是俊逸潇洒。
那张笺纸,被林万可仔细收在盒中。
有时他会拿出来看几眼,手指抚上那个“谢”字,仿佛能看到乐先生执笔题字的模样。
偷偷想一会,笑意就会不知不觉布满眉梢眼角。
这就是林万可的秘密。
他喜欢乐莘。
从第一次见面开始,他就喜欢。
林万可书念得不多,可也知道男子迷恋男子是不为世人所容之事。
他不能说与别人听,只能将那份喜欢藏在心底。
每日能得空去给林百知送饭食或是接他回家,在人群中看上乐莘一眼,就是他一天中最快乐的事情。
乐先生身边只有一名老仆和一名书童,老仆眼花耳聋,书童倒是伶俐,却免不了年幼贪玩。
林万可总觉得这一老一少无法好好照料乐莘,可他一介外人,纵是有千万个不放心也只能往肚里咽,唯一能做的就是日复一日送去自己精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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