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落败了?朱棣难以相信,刚想抓着“叶咏悦”问个清楚,下面又飞上来一团彩霞。
原本顾忌着燕王的身份,江湖中人不敢和他动手,不过景逸尘就没关系了。这一次是离擂台最近的花绝情占了先机,一步三扭地上台来:“哟,奴家还以为燕王已经是内定的女婿了,原来不是呀。既然如此,奴家可不客气了呀。”
朱棣根本不知道花绝情是男人,看他的穿得花枝招展,走路也扭扭捏捏,一开口就是“奴家”长“奴家”短,每句话后面都要加个“呀”,怎么看怎么像是妓院门口接客的姑娘,纵然声音有点怪,也只当是因为练什么奇怪的内功造成的:“这位姑娘……”
“哎呀,真讨厌!”花绝情手绢一甩,“奴家长得是漂亮,可千真万确是男人。”
百花谷名为百花,其实养的都是毒虫毒草。景逸尘和叶咏乐知道花绝情的底细,看到他的手绢里甩出的粉尘,立刻闭气。可是朱棣实在是被这位“男人”的打扮吓到了,反而不由自主地吸了一口气,将空气中的粉尘吸入了不少。
“燕王长得可真俊。”花绝情用手绢掩着嘴咯咯直笑,“要是不嫌弃奴家是男儿身,奴家也不介意服侍男人。”
“花少侠,在手帕里包迷药,不觉得太不上台面了吗?”叶咏乐点破他的小把戏。
“这点小把戏,与蝶公子相比,自然是班门弄斧了。”花绝情却是笑得花枝乱颤,“不过蝶公子,奴家姓花你姓叶,奴家是花你是蝶,我们岂不也是一对?奴家虽然不能为你生儿育女,不过房帷之中的乐趣绝不会输给女人。”
“是啊,哪有蝴蝶不恋花的?”叶咏乐也不气恼,“花少侠,叶某的蝴蝶也很喜欢你。”
“叶公子真讨厌,一见面就调戏奴家。”花绝情扭捏了一下,就想往叶咏乐身上扑。
叶咏乐轻松躲过花绝情的“投怀送抱”,抿起嘴,发出一阵单调的嗡鸣声,数只紫黑色的蝴蝶便应召而来。
“别人叫我‘蝶公子’,可不只是因为我的黄金蝴蝶镖。”叶咏乐抬起一只手,让蝴蝶停在他的指甲上,“百花谷中百花盛开,想来蝴蝶也不少。花少侠一定认识这是什么吧?”
那蝴蝶足有半个巴掌大,美丽的翅膀上是由深蓝到黑的渐变色,深色的地方有几点极细小的白点,浅色的地方周围还镶了一圈红纹,像是日出前朝霞似火、启明星未退时的天空,十分美丽。可是花绝情看到如此美丽的蝴蝶,却是发出一声尖叫:“销魂噬骨蝶!这这这……用来做化尸粉的东西,你就这么养着?”
销魂噬骨蝶的磷粉可以腐蚀肉体,尤其可怕的是这种蝴蝶中只要有一只受了伤,其他蝴蝶就会对攻击者群起而攻之,数百只蝴蝶身上的磷粉可以在一炷香的时间内让一头牛完全化成黄水,连骨头都剩不下。百花谷中盛产各种可入药入毒的动植物,百花宫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卖包括化尸粉在内的各种药物,花绝情在百花谷自然见过销魂噬骨蝶。但他只会抓了蝴蝶碾碎做化尸粉,抓捕和碾磨的过程中还要万般小心,因为销魂噬骨蝶在百花谷中并不罕见,而有一只“漏网之蝶”去给其他蝴蝶通风报信,就足以给捕蝶人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做药的过程中也要防护得极其严密,只要身上溅到一丁点汁液,就是消肉烂骨。因此其他的东西都是物以稀为贵,销魂噬骨蝶却是数量越多,百花谷的化尸粉反而卖得越贵。花绝情是百花谷中最好的捕蝶人,所以宫主才会破例让他一个男人留在百花宫,但如果没有万全的准备,花绝情见了销魂噬骨蝶,也只有逃之夭夭的份,而叶咏乐居然把销魂噬骨蝶拿在手上玩。
“我差点忘了,百花谷在云南,花少侠和这些蝴蝶可是老乡。”叶咏乐把停着销魂噬骨蝶的手向花绝情伸出,“它们也很喜欢花少侠这样如花似玉的美人。他乡遇故知,实在是人生一大喜事,你们要不要先叙叙乡情?”
紫黑色的蝴蝶像个高贵冷艳的贵妇,离开叶咏乐的手指,慢慢地向花绝情飞来。
花绝情的整张脸都僵住了,看着销魂噬骨蝶向他飞来,却不敢出手,只能一步一步后退,突然一脚踩空,从擂台上摔下去。
叶咏乐往后挥了挥手,蝴蝶便让到一边,让他走到擂台边缘俯视摔得狼狈不堪的花绝情:“花少侠,承让。”
“真讨厌,一点都不知道怜香惜玉。”花绝情站起身,跺了跺脚,顶着一头摔得乱七八糟的珠钗撅着嘴走了。
叶咏乐扫视了一下台下的人:“还有人要上来吗?没有的话,景逸尘就是红枫山庄的女婿了。”虽然话说得客气,那些销魂噬骨蝶可还在擂台上,众人听了花绝情的解说,谁还敢上台?
白鲤不是原谅他了吗?叶长风不是早就认定他是女婿了吗?他怎么会出局?朱棣刚想抓过叶咏乐问个明白,就中了花绝情的迷药,觉得迷迷糊糊,头重脚轻,依稀听见花绝情也看上了“叶咏悦”,而“叶咏悦”没有拒绝,硬是咬着自己的舌尖,用痛楚来保持清醒,不让自己倒下。等到“叶咏悦”走近了,朱棣一把将“她”抱进怀里:“你是我的!”然后不由分说地吻上去。
整个世界一下子安静了。擂台周围数千人目瞪口呆地看朱棣抱着叶咏乐强吻,而叶咏乐彻底傻在当场。
凤栖梧一口气没提住,被他踩在下面的那根可怜的树枝终于断了,他的惊叫声总算唤回众人的魂。
“混账!”叶长风一把捏断了紫檀木太师椅的扶手,便去追杀凤栖梧。
“混蛋,敢轻薄我弟弟!”叶咏悦也跳上擂台,提剑便向朱棣刺去。
朱棣终于支撑不住昏了过去,叶咏悦刺了个空,被叶咏乐两指夹住。景逸尘还来不及庆幸叶咏乐比叶咏悦冷静,知道燕王杀不得,只见叶咏乐接过姐姐递过来的剑,调转剑头,就要杀朱棣。
“咏乐,你冷静啊!”景逸尘连忙架住叶咏乐,“他是王爷,杀了他,你们家就满门抄斩了。你冷静点……”
可惜叶咏乐已经气疯了,见挣不脱景逸尘,便再次发出嗡鸣,成千上万的销魂噬骨蝶如同黑云压境,铺天盖地而来,比武场上的众人避之唯恐不及,霎时间一片混乱……
谁都不知道红枫山庄的比武招亲最后是怎么收场的,只有人听到雪莲教掌门说有生之年居然能看到“蝶公子”叶咏乐如此失态,实在不枉他大老远地从天山跑来,还在红枫山庄被销魂噬骨蝶吓得大病一场。
朱棣原本以为自己的一番“真心话”把什么都搞砸了,这下要想让白鲤重新回到自己身边,就只有仗着王爷的身份强抢,而且能抢到的只是白鲤的身体,不是心,抢完以后还搞臭了自己的名声,到朱元璋和马秀英面前,还不知道会受什么责罚。不料“约会”之后的第二天,叶长风就主动来找他,为“女儿”的“早退”编了一堆似是而非的借口,又说女儿其实十分属意燕王,他和林红袖也觉得能攀上这个亲家是三生有幸,只是他已经发出英雄帖,要为女儿比武招亲,身为武林盟主,不便出尔反尔,所以给朱棣也送了张英雄帖来,意思他虽然已经得到叶咏悦的青睐和叶长风夫妇的首肯,但还是要去走个过场,好让叶长风对受邀请而来的江湖豪杰有个交代。
发生了上次那样的事,白鲤居然还愿意嫁给他?虽然觉得叶长风为叶咏悦比武招亲,有些拍卖女儿、价高者得的感觉,这个消息还是让朱棣喜出望外,立刻马不停蹄地赶回应天,准备去参加比武招亲。
叶家的红枫山庄建在应天的梅花山上。叶长风爱妻如命,将二人的爱巢合二人之名命名为“红枫”,在庄园内遍植枫树,鲜红的枫叶与整山的梅花错季节而放,就像是山上的红梅从深秋怒放到来年开春。红枫山庄不仅是叶长风一家居住的地方,也是他的一千多弟子起居和习武的场所,不敢说像巴蜀唐门一样俨然是个自给自足的小镇,规模也相当于一个小村子。
可惜朱棣第一次来到红枫山庄,对武林盟主的住所第一印象就是——他就不能把房子建得大一点吗?
天地良心,朱棣在十岁以前基本上每天都要担心今天万一朱元璋吃了败仗,他是不是又要带着五弟朱橚跟着马秀英逃命,逃命的话又要逃去哪里。破庙、亭子、马厩……乞丐住过的地方他基本上都住过,经常有个不漏风不漏雨的地方过夜,就觉得非常幸福了,绝对不是不知人间疾苦的纨绔子弟。他会觉得红枫山庄太小,纯粹是因为人太多。
叶咏悦是武林盟主的掌上明珠,又是貌美如花,如今比武招亲,拔得头筹的人不问年龄不问出身,就能成为武林盟主的女婿,慕名而来的人比朱棣想象的还多。漫说红枫山庄的客房和附近的客栈,周围的空地上甚至出现了奸商高价出租帐篷甚至草席,不少或有名或无名的少侠们还免不了为了个睡觉的地方大打出手,弄得原本的兄弟反目成仇,原本的仇人雪上加霜。如此盛况委实壮观,让人不得不怀疑是不是天下的女人都死光了,以至于这么多优秀的年轻人聚在一起,只是为了争夺一个老婆。看到其他人的惨状,朱棣由衷庆幸自己的燕王府就在应天,因此不用担心吃饭住宿的问题。不过要是让人知道他已经是叶家内定的女婿,而那些千里迢迢赶来的少侠们可能仅仅是在外面风餐露宿,吃完苦受完累,还得灰头土脸地空手而归……朱棣觉得自己会被五马分尸,而且到时候莫说是燕王的头衔,只怕阎王的头衔都保不住他。